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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屋交易糾紛之案例分析

貳、成屋交易糾紛解決機制

第三節 成屋交易糾紛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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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成屋交易糾紛之案例分析

成屋一直都是消費者喜歡購買的產品,尤其以台灣六都為主要區域(台匇 市、新匇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都會區地段區位良好寸土 寸金價值不菲。故無論是將成屋視為理財工具而投資購屋者,或是為求安居樂業 自住型購屋者,莫不仰賴完善之成屋不動產交易安全機制,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立法院在第 9 屆第 7 會期專題研究,不動產交易糾紛與安全相關問題之探討3-3, 交易安全制度,及維護消費者權益,乃自民國 75 年起陸續頒布建築經理公司管 理辦法、公帄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 例、地政士法等法規,並建立不動產估價師制度。然因不動產具有長期消費、金 額龐大、生產製造過程不同一般商品,且其交易過程較長,法律關係複雜、交易 輔助人較多等交易特性,導致交易所發生之民事糾紛,仍占法院大宗案件。不動 產交易糾紛的發生,不外是人為所引起,其中不動產經紀人員是糾紛的一大來 源,而實務上卻又無法可管的建築投資業(或建商)是不動產交易糾紛來源的大 宗。所以成屋交易糾紛在各區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與調解、各鄉鎮區公所調解 及法院庭外調解與訴訟案件層出不窮。本研究主要是探討核心問題「隱瞞重要資 訊」、「房屋漏水問題」及「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的案例,以內政部不動產資訊 帄台糾紛案例,將此三類型的交易糾紛,選出部分作為案例說明。

一、 成屋交易糾紛案例 (一)隱瞞重要資訊

【案例說明 1】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屋,主張業者未告知所購買標的對面 鄰居為凶宅,致消費者認有損其權益,衍生糾紛。【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案經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 15 日內處理,本案爭議經買賣雙 方進行二次協商達成和解,賣方同意折讓部分價金,消費者(買方)繼續履行合 約,圓滿解決紛爭3-4

【本文見解 1】案例所欲購買的成屋標的對面鄰居為所謂的凶宅,也就是說 對面鄰居的專有部分內,曾經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之自殺與他殺情事,如果在近幾 年內也許警察機關與消費機關會有紀錄,惟現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因素,許多公

3-3立法院,101/12/1,第 9 屆第 7 會期專題研究,不動產交易糾紛與安全相關問題之探討,https:

//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86&pid=84558,取用日期,2019/05/15。

3-4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帄台,糾紛案例及統計,106 年新匇市,https://pip.moi.gov.tw/V2/G/SCRG0 501.aspx,取用日期,2019/05/15。

3-5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假買屋真詐財(詐騙預防及因應作為),file:///C:/Users/User/Downloads/%E 5%AA%92%E9%AB%94%E5%A0%B1%E5%B0%8E%20-%E5%81%87%E8%B2%B7%E5%B

3-6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帄台,糾紛案例及統計,105 年新匇市,https://pip.moi.gov.tw/V2/G/SCRG0 501.aspx,取用日期,2019/05/15。

3-7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帄台,糾紛案例及統計,104 年台中市,https://pip.moi.gov.tw/V2/G/ SCRG 0501.aspx,取用日期,2019/05/15。

3-8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帄台,糾紛案例及統計,103 年花蓮市,https://pip.moi.gov.tw/V2/G/SCRG 0501.aspx,取用日期,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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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保固 3 個月,解決糾紛3-9

【本文見解 1】案例所述透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居間媒介,購得成屋簽定 買賣契約,為求案件成交於簽約特別說明房屋保證無漏水。簽約後再行前往房屋 勘察時,發現主臥室及 2 樓部分嚴重漏水,向仲介業反應後,原屋主進行修補但 未能修補因漏水而生損壞的裝潢天花板。通常許多隱藏性的漏水現象,都發生在 售屋賣方出售時還住在房屋內,因為許多傢俱、家電及櫥櫃都把漏水擋住,所以 許多交易買方在剛開始看屋時未發現,待簽定買賣契約後賣方陸續搬空,再去看 屋時,才發現漏水問題。民法雖已規範賣方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是成屋交易買 賣交易買方,如果能在看屋時,查覺可能隱藏的漏水問題,較不會產生交易糾紛,

因為買賣契約在條件與價格都談定後,許多出售賣方覺得已經賣的很便宜,所以 多會以推拖之詞或動之以情,希望交易買方能接受現況,賣方不用再另行處理漏 水問題。

【案例說明 2】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屋並表示業者與前屋主隱瞞漏水情 形,且於房屋現況說明書註明無滲漏及一年內修復漏水情形,惟經樓下屋主告知 該屋有漏水情形,遂生爭議。【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本案依消保法第 43 條規定,

函請仲介業者於 15 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經協調業者與買賣雙方達成共識,解 除原簽定之買賣契約,雙方和解3-10

【本文見解 2】案例所述透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居間媒介購得成屋,並表 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與前屋主隱瞞漏水情形,未真實告知交易買方。且於簽定 成屋買賣契約時,作為交易附件的不動產說明書註明,房屋無滲漏及一年內修復 漏水情形。許多賣方委售契約,多為一般委託約,或是拿副鑰匙開始委託售屋,

實務上許多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都是居間媒合交易雙方成交,於簽定買賣契約 時才倉促填寫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匆忙勾選的結果,到底對於房屋現況瞭解多少 是個很大問題。尤其許多房屋投資客,通常他們經手的中古屋,經過短時間修繕 包裝後出售,而漏水問題對投資客來說都認為是小問題,但是漏水的情形與嚴重 性不一,如果沒有找到根本來處理只是處理表面,通常一段時間後,原先漏水的 地方將會顯現出來。本件案例最後仍解除買賣契約,可見漏水問題嚴重且影響到 樓下住戶,造成困擾許久無法解決,交易買方購屋前看屋應確認清楚,尤其是舊 中古屋出售前重新裝潢,有天花板包覆與貼壁紙都要特別留意。

3-9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帄台,糾紛案例及統計,104 年宜蘭縣,https://pip.moi.gov.tw/V2/G/SCRG0 501.aspx,取用日期,2019/05/15。

3-10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帄台,糾紛案例及統計,104 年高雄市,https://pip.moi.gov.tw/V2/G/SCRG0 501.aspx,取用日期,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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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案例說明 3】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成屋,嗣後發現房屋天花板、牆壁 等多處有滲水情形,請求賣方及業者進行修繕未果,致生糾紛。【辦理情形及法 令依據】案經地政局邀集消費者(買方)、賣方及仲介業者召開協調會議,三方達 成協議,賣方全權負責修繕,並提供滲漏水保固五年,消費者(買方)免支付服務 報酬予仲介業,達成和解3-11

【本文見解 3】案例所述透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居間媒介,購得成屋嗣後 發現房屋天花板、牆壁等多處有滲水情形,這可能舊中古屋出售前重新裝潢,有 天花板包覆與貼壁紙的現象。而且可能漏水的問題很嚴重,讓交易賣方認為一次 性修繕漏水也無法保證沒問題,案件到地政局協調也算嚴重,賣方全權負責修 繕,並願依民法所規範賣方物的瑕疵擔保提供滲漏水保固五年,這種協議也算少 見,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願意讓交易買方免支付服務報酬,由此可見在不動產仲 介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時,顯然疑有隱瞞重要資訊之情事,導致漏水的交易糾紛 發生。

(三)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案例說明 1】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不動產,主張業者於帶看後 4 小時 內完成簽約手續,疲勞轟炸,且簽約過程交待不清,請求業者及賣方解除契約遭 拒,致生糾紛。【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規定,函請 消費者(買方)與賣方及仲介業者於指定日期至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召開協調會。經 協調後,三方達成協議,由消費者(買方)支付 20 萬元予賣方及仲介業,作為解 除契約之條件,達成和解3-12

【本文見解 1】案例所述透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居間媒介看屋,於當天第 一次帶看後隨即完成買賣簽約手續,現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競爭激烈,且委託銷 售契約不若以往較多的專任委託約,賣方屋主現在多為簽一般委售契約,也就是 說物件許多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都可以銷售,甚至屋主自己有客戶也可自行銷 售。所以在這樣的產業生態下,導致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稍有銷售機會,就會有 許多業務操作上的行銷話術。通常第一次買成屋的交易買方,因為比較沒有接觸 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的經驗,因自己想買房的夢想,加上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銷 售促銷話術,極容易在還沒清楚成屋交易條件內容,就被銷售話術說服成交。本 案例明顯是交易買方看屋之後,被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銷售話術說服,如今天稍

3-11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帄台,糾紛案例及統計,104 年雲林縣,https://pip.moi.gov.tw/V2/G/SCRG0 501.aspx,取用日期,2019/05/15。

3-12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帄台,糾紛案例及統計,106 年台中市,https://pip.moi.gov.tw/V2/G/SCRG0 501.aspx,取用日期,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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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有二組買方來看有喜歡,晚點來看會決定喔、同事有一組買方複看二次,準備 開價談價錢、這是個人接的案件業績全蛋,優先讓你成交價格較好談喔、賣方一 般委託日期到今天,不買會來不及喔、這物件這麼便宜不買可惜,及這物件自備 款只要 10 萬至 20 萬機會難得,經由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舌燦蓮花不斷疲勞轟 炸,引導買方直接在 4 小時內完成買賣簽約。直接就跳過要約與斡旋,也不用付 定金直接 ATM 提款機取頭期款直接簽約;一切來的太快,且簽約過程交待不清,

簽完約回家後交易買方可能覺得太衝動像做一場夢。最後交易買方解約賠交易賣 方與不動產經紀業共 20 萬元整,只要是白紙黑字的契約簽定後都有法律效力 的,所以欲購屋還是要想清楚再做決定。

【案例說明 2】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銷售房地,未解說專任合約性質即要求

【案例說明 2】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銷售房地,未解說專任合約性質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