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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紀業成交買賣雙方指定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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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口頭允諾或簽約前,將交易雙方或與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間,交易相關權 利義務都先告知清楚,如此便可避免「解除委售與買賣契約」之情事發生。透過 專業人士協辦交易流程,以內行人看門道的專業立場,成屋交易案件如有「隱瞞 重要資訊」之情事,便可事先發現與預防,避免簽定契約後交易雙方糾紛爭執。

專業人士協辦交易流程在「房屋漏水問題」糾紛預防方面,對買賣雙方自行交易 者,可督促交易賣方簽定買賣契約書前,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記載資料確實無誤,

確認是否有滲漏水情形,若有應敘明位置,避免糾紛情形發生。透過不動產仲介 經紀業成交者,專業人士可督促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在交易雙方簽定買賣契約 書前,不動產說明書上記載資料是否詳實無誤,確認是否有滲漏水情形,若有應 敘明位置,避免糾紛情形發生。

為期專業人士協辦交易案件公正客觀,如協辦成屋交易案件的專業人士,主 管機關應做相當程度的規範,如不能與交易雙方有二親等的關係、協辦成屋交易 案件的專業人士,不能同時在居間成交買賣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任職、協辦成屋 交易案件的專業人士,不能在相同承辦成交買賣的主辦地政士事務所任職、協辦 成屋交易案件的專業人士,不能在相同承辦成交買賣的主辦律師與地政士聯合事 務所任職、協辦成屋交易案件的專業人士,頇有一定相關工作資歷以上才可擔任 等。主管機關也可規範專業人士在擔任協辦時,成屋交易雙方在辦理買賣產權移 轉時,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申請書上設計(本登記移轉案件權利人與義務人,

同意由主辦與協辦二位專業人士共同送件登記),這可由交易雙方在備證用印階 段,在土地登記申請書上勾選確認,約定本案件需由主辦與協辦共同送件登記。

近年來成屋交易糾紛與詐騙頻傳,購屋交易雙方已漸漸有委託專業人士協辦 交易流程的觀念,為保障自身的交易安全,請專業人士協辦成屋交易案件預防交 易糾紛。未來想購屋的交易雙方,可參考上述專業人士協助交易流程時,應公正 客觀且利害關係迴避,展望未來專業人士協助交易流程辦理,除可維護交易安 全,也可增加執行業務實質收入,專業人士多樂觀其成願積極參與協助,將是一 種漸漸普遍化的趨勢。

肆、經紀業成交買賣雙方指定地政士

透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居間交易,通常直營店由公司指派自己地政士部門員 工,加盟店則由外面配合的幾家地政士處理。無論是公司員工或是配合的地政士 事務所,一條龍式的辦理全部交易流程。有時難免因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引導風 向,照其指令處理而欠缺較為公帄客觀的立場。對成屋交易過程不甚瞭解的買賣 雙方,就易陷入因交易資訊不對稱,而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的風險中,對於交易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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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權益有失公帄,因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對於市場行情與交易操作上甚為瞭 解,假設有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與地政士配合投資客,自己進場買下物件投資,

裝修整理後在公司銷售。如此情形下極易發生隱瞞重要資訊,專業人士未盡到告 知的義務情事,而造成許多交易糾紛。那衷心託付相信其客觀專業的購屋交易雙 方,將無法獲得該有的權益及保障外,極易衍生許多交易糾紛。這對政府有心維 護交易市場秩序及交易糾紛之防弊,無疑是一個很大的缺失及漏洞。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成交案件,如可由買賣雙方指定地政士主辦,基本上主辦 地政士立場是客觀超然,對於成屋交易案件辦理原則,應是維護買賣雙方權益,

預防交易糾紛發生,保障雙方交易安全。相較於專業人士協辦交易流程,理念與 作法是一致的,指定地政士同樣是內行人看門道的專業立場,可避免「解除委售 與買賣契約」之情事發生。成屋交易案件如有「隱瞞重要資訊」之情事,便可事 先發現與預防,避免簽定契約後交易雙方糾紛爭執。透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成交 者,指定地政士可督促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在交易雙方簽定買賣契約書前,不 動產說明書上記載資料是否詳實無誤,確認是否有滲漏水情形,若有應敘明位 置,可避免「房屋漏水問題」糾紛情形發生。

為維護成屋交易雙方權益與保障交易流程安全,由購屋交易雙方與不動產仲 介經紀業者協調,可指定自己信任的合法地政士承辦案件。所以買賣雙方委託不 動產仲介經紀業進行成屋交易,應有預防糾紛的安全意識。期望不動產仲介經紀 業者,可以在成屋交易成交時,買賣雙方可與其協調由自己指定地政士為主辦案 件,如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會有其安全上顧慮,則可由自己公司地政士或配合地政 士協辦案件,搭配 ESCROW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即可免除其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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