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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屋買賣透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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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ESCROW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ESCROW」(原意是第三方託管),依據韋伯字典(Webster's Dictionary) 的解釋,英文「ESCROW」指一種代管契約,由交易雙方的第三方保管某特定文件、

契約、金錢、證券或其他財產,當特定條件成就或法律事件發生時,該第三人即 將其保管物交給特定之人。目前國內的建經公司或銀行多把 ESCROW 稱為「履約 保證」或「付款中間人」,不動產仲介經記業多稱為「成屋履約保證」、「不動產 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及「不動買賣價金信託」。

一般成屋買賣交易雙方簽定契約與履約保證信託身請申書後,交易買方依成 屋買賣契約條款之雙方約定內容,而支付交易賣方之價款,由指定金融銀行帳戶 為付款中間人暫時保管,成屋產權移轉過戶至交易買方名下及點交確認後,指定 金融銀行才將所暫時保管買賣價金,扣除相關稅費後加計期間利息交付給賣方,

詳見圖 3-3。如該交易成屋於產權移轉期間發生交易糾紛或限制登記時,或因其 他事由可歸責於賣方之情事,以致交易買方無法安全取得產權者,指定金融銀行 即將交易買方已匯入款項退回,可做到讓交易買方的損害程度降低。

實務上目前市場上有獨自成立的建築經理公司,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 證、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總公司成立的建築經理公司,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 證、及許多銀行自己本身就有不動買賣價金信託。而主要獨立成立的建築經理公 司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現在都有配合的銀行帳戶為付款中間人,成屋 交易買方將買賣價款匯入銀行專戶對成屋交易買方較有保障,較有保障(此為銀 行價金履約保證)。部分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總公司成立的建築經理公司,辦理不 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但是使用的保證帳戶是公司本身為付款中間人(此為公 司價金履約保證)。以上履約保證的多為半年為一期,費用為成屋買賣總價 6/10000,由交易雙方各負擔 3/10000,惟使用 ESCROW 成屋履約保證制度,則要 考量承辦業者之良窳,尋找信譽較佳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品牌來辦理 ESCROW 履 約保證較有保障。

目前有許多銀行為了配合廣大的房地產買賣交易市場的需求,也順勢可以推 銷該銀行的擔保房屋貸款業務,所以也紛紛推出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業務。不 過,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與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最大的差異在於,銀行基本 上只是提供一個帳戶讓你將成屋買賣的價款存入,依照價金信託主旨待交易完成 後,扣除相關稅費後解款賣方。但是,成屋買賣交易雙方如果產生交易糾紛,則 必頇由交易雙方達成協議後或到法院訴訟,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解凍款項,處 理時程頗為曠日廢時。而建築經理公司辦理的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如果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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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買賣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時,待建築經理公司法務人員依法定程序書面催告交易 賣方後,即可解凍在履約保證帳戶內之款項給交易買方,處理時程相較來說簡便 許多。

ESCROW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的制度,從美國引進台灣 20 多年,從民國 86 年就開始承辦業務,早期多家建築經理公司使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使 用的保證帳戶都是法人公司本身為付款中間人。但後來有許多交易雙方認為履約 保證付款中間人帳戶應是銀行,現已多改成履約保證付款中間人是銀行帳戶。不 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安全交易制度,扮演了防範交易糾紛與維護交易安全重要 的角色,已越來越多成屋交易案件,使用 ESCROW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來 保障成屋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