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的英國,國家對報業有無上的控制權,能以新聞自由威脅國家安全 和社會安全為由,進行管理和檢查,因此任何支持「新聞自由」或「出版自由」
言論,如Milton1644 年的「無照印刷自由說」(Areopagitica: a speech for the Liberty of Unlicensed printing)等,皆以同樣理由被國家機器所駁斥。Milton 企圖把報業 從國家及其他形式的控制中釋放出來,因為他認為檢查制度和思想控制會導致事 實的遺漏。他相信唯有當正反資訊同時並陳,大眾才有在真假之間做選擇的機會,
換句話說「理性與美德根源於選擇的自由」。而其他關於新聞自由的看法,就媒 體在社會上的角色、實務等,指出新聞有教育和守望犬的功能(watchdog),是監 督政府、保障大眾利益、為民喉舌的第四權,且能協助創造一個熟習政治事物的 社會。透過這種方式,新聞變成一個重要管道,提供各種政治辯論發聲的場域,
並使政治社會能因之成型,進而存在(Negrine,1994/蔡明燁譯,2001)。
民主社會中關於新聞自由的內涵包括了兩個方面,言論自由、媒體活動免於 政與干預的自由;1947 年,美國新聞自由霍金斯委員會(Hutchins Commission) 認同了新聞自由這兩方面的特質,其報告指出,新聞自由意味著免於干預和自由 形式的權力,媒體必須能夠免於外部強制力的干涉,必須能夠成為一個獨立部門 和調查機構,自由地傳遞不同的思想和觀點;而除了上述的自由權利,媒體更要 1.對社會負責,必須對民眾的利益盡心盡力;2.為各種各樣的意見和觀點提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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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的機會,並為公開辯論創造機會(謝岳,2005,頁 1-2)。
新聞自由是極為複雜的概念,不僅在不同的政治、社會制度下,新聞自由會 有不同的意義,其定義因為涉及國際社會的意識型態對立,在聯合國歷經長達半 世紀的爭辯,至今仍然未能得出一套公認可用的定義(賴祥蔚,2006;羅文輝,
2008)。美國新聞學者丹尼斯(Everette. E. Dennis)指出,新聞自由通常指在政 府未加限制的情形下,經由新聞媒介傳播觀念、意見與資訊的權利;但新聞自由 究竟是一種個人權利,還是機構權利(institutional right)?新聞自由究竟屬於每 一位公民,或是只屬於新聞機構?學者們仍則明顯缺乏共識(Dennis & Merrill, 2006;轉引自羅文輝,2008)
林子儀(1999)以「第四權理論」的觀點出發,討論新聞媒體在現在社會中 所扮演的角色或所擔負的功能,而第四權理論的內涵與重點已在第二節提及,在 此就不贅述,林子儀根據第四權理論所建構的新聞自由有下列幾點特性︰
一、新聞自由為一種制度的基本權利,而非一種個人性的權利。
第四權理論認為新聞媒體監督政府為現代民主社會中極重要的一項制度,新 聞自由乃是憲法為了保障新聞媒體自主性,以使其發揮監督的制度性功能,而給 予新聞媒體的一種基本權利保障。
二、享有新聞自由之權利主體為新聞媒體而非一般大眾
第四權理論認為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新聞媒體發揮監督政 府的功能,因此,享有新聞自由的主體為媒體,新聞媒體的事業主、編輯或新聞 記者的實際享有人,但並非以個人的身分享有新聞自由,而是以新聞媒體的一份 子的身分享有新聞自由,因此享有新聞自由的權利主體是新聞媒體機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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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聞自由是一種工具性的基本權利
依照第四權理論,憲法之所以保障新聞自由乃是因為其具有幫助達成特殊社 會目的之工具價值,以及,新聞自由可以保障新聞媒體為社會整體利益扮演監督 者的角色,而有助於新聞媒體完成工具性的功能。
四、新聞自由並非是以保障或促進新聞媒體自身的利益為中心 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意義即在於保障一個有限的制度空間
(alimitedinstitutionalrealm),讓新聞媒體能夠產出及傳遞訊息、意見、及對未來的 一些想法,提供一些事實及想像,在必要時,能夠提供人們足夠的資訊與理論依 據,或激發民眾的動機,去挑戰或抗拒政府的某些行為。
五、新聞自由提供新聞媒體一些言論自由保障之外的特別保障
例如有採訪新聞的權利、不洩漏新聞來源的權利,以及不受收所及扣押證物 的權利等。
Whitten-Woodring(2009)指出,在現代的社會中,新聞自由分別要從四種環境 去實踐才能體現其真義,分別是法律、政治、經濟與新聞工作場域,分述如下︰
一、法律環境:
(一)制訂和執行憲法保護新聞自由
(二)新聞報導不受法律制約
二、政治環境:
(一)不受政府審查
(二)允許公開訪問多個相互競爭的消息來源
(三)記者不受到恐嚇和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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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濟環境
(一)不受金融操縱政府或其他行為(包括限制生產和/或分銷和依靠廣告 和/或補貼)
(二)鼓勵擁有一個多元化,有利於媒體之間的競爭
(三)形成有利於傳播訊息給公民的環境
四、專業環境
(一)鼓勵記者擔任監督者,監督和報導政府行動
(二)鼓勵報導爭議性的事件
(三)鼓勵新聞媒體為邊緣者發聲
(四)不鼓勵自我審查
McQuil(2000/陳芸芸、劉慧雯譯,2003,頁 218-219)認為,傳播媒體的 自由所要求的是︰免於新聞檢查、許可制度,或其他形式的政府控制;對於新聞、
觀點、教育和文化,公民擁有平等接收及接近使用的權利與機會;新聞媒介從相 關消息還來源取得資訊的自由;在新聞選擇和意見表達上,免於媒介老闆或廣告 主的潛在影響;在新聞與意見呈現上具備一種積極與批判性的編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