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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增訂脈絡

4. 朝野立委

針對政府置入性行銷規範,2010 年 12 月 28 日,立法院朝野黨團達成初步 共識,政府政令宣導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出現在新聞版面上,應明確標示「廣 告」等字樣。

在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協商會議中,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要求 政府各機關政令宣導,必須與媒體「新聞」明確切割,嚴禁以「座談會」、「新聞 專題」、「專題報導」等各種新聞形式呈現。此外,政府各機關應填報各項宣導、

廣告等辦理情形(包括項目、金額、期間、得標或受託廠商、播出或登載處), 自一百年度起則由主計處或審計部按季彙整送立法院,並上網公告。

提案還指出,各機關所進行政令宣導、廣告等,除應明示「政令宣導」或「廣 告」字樣,其字樣大小比例應比照香煙警語外,也應加註辦理機關名稱(黃名璽,

2010 年 12 月 28 日;邱燕玲、顏若瑾,2010 年 12 月 29 日)。

國民黨則指出,針對政府置入性行銷問題,國民黨團將提案做成總預算之主 決議,宣示三項重點:第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第二、政府政策性文 宣應標示為廣告;第三、政府對政策宣導不得購置新聞及政治性的置入行銷。

而對於過去民進黨政府執政時期所從事的政府置入性行銷,國民黨立委林滄 敏認為,「民進黨時代,為了推入聯公投,以行政資源鋪天蓋地做政治性置入性 行銷,企圖洗腦國人,現在為了過去民進黨的不良行為而衍生出的後續問題,而 提案實際規範」;國民黨立委張顯耀則表示,「民進黨執政時期政治性置入性行銷 是全面性、無孔不入的」,2003 年至 2008 年間媒體採購預算總經費高達 27 億 8 千多萬元,張顯耀指出,「民進黨執政時期經費配置是根據「顏色」分配,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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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在規範政府置入性行銷皆以預算法為修正基礎,而2011 年 1 月 12 日立 法院三讀通過《預算法》修正案,增列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政府各機關以及公 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五十%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五十%以 上的事業,未來的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而且不能用置入性行銷的方式 辦理(陳文信、鄭閔聲、羅融與秦蕙媛,2011 年 1 月 13 日)。

(三) 學界

學界針對黃哲斌於網路上發表對於台灣業配新聞與政府置入性行銷的抗議,

以及發動網路連署之後,學界也針對做了許多回應,包括台灣大學新聞所洪貞玲 副教授,於蘋果日報發表了〈政府逼走媒體老兵〉一文,認為原先新聞所具有的 獨立自主,以及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功能,早已在政府、廣告主、媒體互利共生下 被消解了,政府購買新聞版面,已經壟斷了公共政策的發言機會,同時也限縮了 不同意見的討論空間,更影響了人民的政治決定,而目前主管機關所裁罰的目標 皆為商業置入,政府置入管制已成為死角,並提出應或仿效美、加等國家做法,

透過修法明文禁止各級政府不當編列購買媒體預算,才能根本解決政府置入性行 銷問題(洪貞玲,2010 年 12 月 15 日)。

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也認為,政府政策是公共資源,並非商品,更不 宜用置入性行銷的方式呈現,現在許多政府要打的廣告片面訊息,都被包裝成新 聞,閱聽大眾更無法分辨,例如ECFA、桐花季等,但現在對政府置入卻根本無 法規可規範,且一百萬元以下的媒體採購案根本不需公告招標,根本無法監督。

對於政府置入性行銷規範,長期面應推動立法,遏止政府購買媒體置入性行銷,

禁止公務員用納稅人的錢去買媒體新聞,短期內,則希望諸如過去總統大選前曾 簽字承諾反對政府新聞置入的馬英九總統、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等政府政黨高層 官員具體表態,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要求全國公務員不要再購買置入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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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媒體界專業有尊嚴的環境(謝文華、黃以敬,2010 年 12 月 21 日)。

學界並發起「反收買、要新聞:傳播學界反對政府置入與業配新聞」連署,

要求各級政府立即停止媒體置入行銷,並推動立法規範相關行為,而媒體應力求 自律,徹底檢討業配新聞實務;行政院與立法院應立即籌劃新聞產業生態的改革 政策與具體措施,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林麗雲也認為除了從源頭規範政府預 算之外,媒體自律才是解決目前台灣新聞媒體生態的藥方(謝文華、黃維助,2010 年12 月 27 日;蘋果日報,2010 年 12 月 27 日)。

(四) 媒體

何榮幸(2010 年 12 月 29 日)認為,政府進行隱藏式政策宣傳其來有自,

民進黨政府時代,新聞局長葉國興因整合各部會置入性行銷預算而飽受抨擊,此 後歷任新聞局長雖皆宣稱不做置入性行銷,但各部會仍大行其道。政府置入性行 銷對於新聞專業之長期戕害,民進黨政府要負很大責任,民進黨執政時期就已承 攬諸多業配新聞的媒體,當然也是整個傳播界「共犯結構」之一環。即便馬政府 真要深入檢討、審慎研究,也沒有任何理由無限期延宕。即刻起應檢討預算法、

政府採購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廣告法等相關法令,並且明確承諾在明年開春後 立法院新會期登場時,就比照美國以立法方式禁止政府進行隱藏式政策宣傳。否 則「研議修法」也不過是執政黨另一項「損害控制」的擋箭牌罷了,各部會乃至 地方政府仍可「陽奉陰違」,表面配合總統與閣揆宣示,私下仍大行置入之實。

《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說,所有置入性行銷都該反對,這是最基本的新 聞倫理,政府不該一邊說維護新聞自由,一方面用金錢收買新聞,所以不論政府、

朝野政黨都應支持修法。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說,政府重要議題需媒體版面,

但內容應討論,別用混淆的形式登廣告。《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張景為說,置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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