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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03 年新聞局「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實業商品廣告之媒 體通路組合」招標案

2. 朝野黨團

在朝野黨團的部分,國民黨認為民進黨政府的這項標案是獨厚親綠媒體,而 政府置入性行銷議題浮上台面之後,更成為了2004 年總統大選中,兩黨互相攻 訐的議題,但可喜的是,在2003 年年底通過的廣電三法修正案之後,2004 年,

民進黨立委更進一步地提出規範政府置入性行銷的再修正案,對於政府置入性行 銷開始有了規範的意識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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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民黨:標案獨厚特定媒體,以金錢資助某些節目

2003 年十一億元媒體通路案開標,民視、台視等五家電視台入選。親民黨 立委謝章捷、劉文雄、龐建國質疑標案獨厚綠色媒體,五家獲得十一億媒體通路 案優先議約權的電子媒體中,民視、台視分居一、二名,兩家的主事者分別是民 進黨中常委蔡同榮,以及前總統李登輝女婿賴國洲,並質疑,台視的收視率在有 線無線電視始終幾乎是敬陪末座,在一般的評選標準中,台視出線的可能性很低

(黎珍珍,2003 年 3 月 28 日)。

(2) 2004 年總統大選,「政府置入」成為兩黨互相攻訐的議題 2004 年總統大選,兩黨立委紛紛指控對方介入多家電視台的政論性節目,

企圖透過「廣告節目化」的方式,欺騙觀眾,質疑這些節目違反廣播電視法、總 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甚至影響明年總統大選的選情。遭民進黨、國 民黨立委點名疑似政黨介入的政論性節目,包括年代電視台的「台灣心希望」、「台 灣心聲」,民視的「李鴻禧教室」、「坐南向北」,和台視的「謝志偉嗆聲」等,要 求新聞局長黃輝珍調查。新聞局長黃輝珍強調,會依相關程序,調查政黨是否介 入政論性節目,一旦屬實,將依法科以連續罰緩,最重可以處分停播。他並強調,

新聞局絕對沒有透過置入性行銷,用金錢資助某些節目(林修全,2003 年 12 月 3 日)。

(3) 民進黨開始檢討政府置入性行銷,並嘗試考慮修法

2004 年,羅文嘉、葉宜津、陳景峻等幾位民進黨立委皆對新聞局置入性行 銷表達不滿,並要求新聞局回歸廣電法等相關法令有關「節目必須與廣告明顯區 分」的規定,只要所有跟政令宣導有關,都屬廣告性質,未來都需要標示是政令 宣導與出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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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嘉指出,他們認為所有有關政令宣導的節目,仍屬廣告性質,不管是指 政令宣導、公共利益有關的政策等,所有事實上仍是廣告,他們要求行政院之後 所有的政令宣導節目都應該明白標示出資單位,不應該造成觀眾的混淆,以及誤 導視聽。對於政府置入性行銷,以及官方購買媒體時段與節目,進行政令宣導或 傳達理念,羅文嘉認為,只要是進行政令宣導,但又隱藏起來,他都不贊成,一 切還是要回歸廣電法、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令,必須將節目與廣告區分的界 線(鄭任汶,2003 年 12 月 4 日)。

3. 小結

2003 年新聞局「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實業商品廣告之媒體通路組合」11 億 預算案,除了引起各界注意到政府正在利用各種管道進行政策的置入性行銷,也 開始討論政令宣傳以置入性行銷的方式進行,不可為之處在哪裡,而被認為可以 放寬之處又在哪裡,政府置入性行銷開始成為討論的議題,而討論的時間並不是 只限於2003 年這一段時間,反而延伸至日後成為長期以來的議題。

觀察在這項爭議中各方的回應,可以發現,一開始,執行預算的新聞局並不 認為政府運用置入性行銷的方式,將政策宣傳放至戲劇、節目,甚至是新聞報導、

新聞雜誌等有何不妥,許多說詞都是以「沒有違反法律」為由,這表示當時政府 迴避利用預算進行政策置入性行銷的行為,已違反了新聞倫理的質疑,僅認為可 以用金錢買到一個效果良好的宣傳工具,對於政令宣導確實有幫助,而新聞局本 身就肩負了政令宣傳的責任,用置入性行銷宣傳僅是做到了份內的責任。

另外,因為未違反法律,因此監察院提出糾正事項也僅針對行政程序上的缺 是,代表當時對於這種型態的政令宣導,缺乏了法律上的規範。而觀察朝野兩黨 對於這項議題的回應,在此之後,政府置入性行銷反成為兩黨在政治議題上攻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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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的一種手段,往好的方面看,隨著雙方彼此不斷拿出質疑對方在媒體進行置 入的證據,也以「拿人民的錢、洗人民的腦」為主要論述,認為政府不應該用置 入性行銷剝奪了人民思考議題的空間,更何況用的是人民的納稅錢,讓政府置入 性行銷的議題逐漸被重視、被思考,但往壞的方面看,這項議題只不過成為藍綠 鬥爭時的其中一種方式,在這之後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二、 2007 年三立新聞台「二二八走過一甲子」系列節目誤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