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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藥地炮莊》炮製發毒釋例

第三節 內卦:齊、主、世

二、 養生主

方以智既表〈養生主〉相應於「潛龍勿用」之初九爻,且側重於「泯」之 闡發,今先就〈養生主總炮〉論其對於全獨造化生主之討論,次論〈養生主〉

篇首有涯之生與無涯之知的相關議題,末論〈養生主〉篇末帝之縣解與薪盡火 傳之詮釋義蘊。

(一) 造化生主

方以智於〈養生主總炮〉中,曾討論全眼見獨與續養生主之關係,其言:

561方以智:《藥地炮莊》,卷一,內篇,〈齊物論第二〉,集評,頁219。

562 明‧方以智:《藥地炮莊》,卷一,內篇,〈齊物論第二〉,集評,閒翁曼衍,頁218-219。

曠與慎相反,誰能解之?其惟見獨者乎!養生、殺生相反,誰能解之?

其惟見全者乎!見全,則知古今之大獨矣。進而曰:「未嘗見全牛也。」

又相反矣。……生從何來?是誰主之?生其生者,主其主乎?彌空皆火,

而薪以續燧。主中之主,果何在乎?以世為樊而逃空,空一樊也;以薪 非火而欲除之,火亦盡矣。親生我身,事予以名,薪火之緣督何避焉?

以一日萬古盡其年,而以萬古之天報其親,種種之民,誰不觀桑林乎?563 前謂所謂肉眼日常覺知形式下「曠與慎相反」之對立狀態(‧/‧),唯有迸開 醯眼冥契覺知形式之「見獨」(‧)方能解消;肉眼側重此世間「養生」與醯眼 側重出世間「殺生」之對立狀態(‥/‧),唯有和合二眼自證伊眼融貫覺知形 式之「見全」(∴)方能解消;對肉眼、醯眼、伊眼三種覺知類型皆得知悉,復 得隨順轉換動態持衡,可謂視見完全再深層次之「見全」內涵,此則得通曉通 貫古今於穆不已之「大獨」( 、∴、←→、○);其後若再進而隨順轉換三種 覺知類型,則就此生機不斷之動態持衡義而謂其「未嘗見全」(←→)自無不可,

或就能善細化分別三種覺知類型善巧功夫之提點而謂其「又相反矣」(‥/‧/

∴)亦無不可。生其生者如空如火而可於醯眼冥契覺知形式中證知,而當下生 身與事物名相如世如薪而可於肉眼日常覺知形式中證知,面對空境(‧)如以 逃向其中之方式應對則空境亦成滯塞陷溺學人之樊籬,面對柴薪(‥)如以除 卻其實之方式應對則火光亦無處得以附麗抑或脫化,唯於三眼間動態持衡(←

→),乃能以一日(‥)盡其萬古之年(‧)而復能以萬古之天(‧)報其親(‥), 純樸厚實之種種之民自得現觀恍如庖丁解牛之神技於當前。相應之段落眉批則 有言:

林确亝言種茶宜西南山坡,夕陽蒸渴,夜露更飽,朝復處陰,養其餘潤。

愚者曰:「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見大全者,何妨有偏得之用耶?」确亝 又言擣青宜烈,畜瓶宜固,烹水宜潔,涉二及三,有火候焉。愚者曰:「造 化在乎手矣,保任顧可忽諸?」564

此先以林時益(字確齋,1618-1678)種茶之事發揮,以見大全( )者不妨有 偏得之用( ),如此肉眼日常覺知之分別觀作用可再行細化辨明,醯眼冥契 覺知之渾淪觀作用亦得益加深入證會;復以林時益炒茶、藏茶、烹茶之事發揮,

亦以造化( )在手仍當保任( ),當持續反復充類窮盡又盡以享動態持衡 之效用。

(二) 生知隨養

方以智於〈養生主〉篇首「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 己;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載薛正平之言:

563方以智:《藥地炮莊》,總論下,〈養生主總炮〉,頁137-139。

564 明‧方以智:《藥地炮莊》,總論下,〈養生主總炮〉,平𡨝襍拈,頁138。

薛云:「『有涯』之『生』,生滅之生,非無生之生也,故有涯;『無涯』

之『知』,知見之知,非無知之知也,故無涯。有涯何以隨無涯,此內外

《景》秘密之旨。非但不識『生』,且不識『知』,連下兩『殆』字,凜 然!」565

此分判生為生滅之生(‥)與無生之生(‧),復分判知為知見之知(‥)與無 知之知(‧),如此生知之相隨或為《黃庭外景玉經》與《黃庭內景玉經》秘密 闡發之重點所在,唯若於此生與知之分判處不能明辨,無能於三眼覺知型態間 動態持衡,自有其危殆之虞。相應之段落眉批則記袁宏道與吳應賓、朗目本智

(1555-1606)交流之事,其載言:

吳觀我與朗目興復浮山,袁中郎寄書曰:「何以朗居士之目耶?居士眼如 牆壁矣。若思慮盡者,非瞎其心歟?眼不可瞎,而心獨可瞎歟?如云牆 壁言入道,非言道體,達磨直指,胡迂曲也?道若可入,是門非道。若 言入門,是從門入,豈是家珍耶?」

觀我曰:「死其目,所以生其目之主也;死其心,所以養其生之主也。主 本無生無死,又安用養哉?仍是養其主之生緣,而生其心之天眼耳矣。」

浮山曰:「牆壁皆是天眼,猶作兩截耶?」

「坐在牆壁下如何?」曰:「瞎。」「推倒人家牆壁如何?」曰:「瞎。」

頌曰:「門堂室總是家珍,踏破虗空立處真。四顧一刀誰善養,南窗北臥 是何人?」566

此可謂袁宏道以肉眼日常覺知形式之關閉與醯眼冥契覺知形式之開啟未必有 關,肉眼關閉而思慮淨盡如面牆壁(。。)頂多可謂為入門,與醯眼開啟而默 契道體如證家珍(‧)之入道不可混為一談。吳應賓則以醯眼冥契覺知形式所 證之目之主與生之主本無生死(‧)而不待養,唯肉眼日常覺知形式自開自閉

(‥←→。。)即是自養,反復充類以盡其分別觀細化之大用。末尾則以藥樹 情態三眼全彰( )之生成實法言牆壁(‥)皆是天眼(‧),天眼即在牆壁之 中,唯不自起動態持衡而拘限單處即不見此全眼而可謂瞎,未能隨順他者方便 權法之自成自證之進程而強迫逼為則反可能使他者為藥樹枝葉所障蔽而亦可謂 瞎;如能自證此本具藥樹情態,則自知入門之堂室(‥)亦是入道之家珍(‧),

家珍即在堂室之中,踏破虛空(○)自證立處即真(∴),此時四顧滿志之動態 持衡即是隨順運作之藏刀善養,皆可謂為如貞一用二而南窗(‥)北臥(‧)

般自在。

(三) 薪火析燒

方以智於〈養生主〉篇末「安時而處順,衰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 解」、「指窮于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之處載焦竑之言:

565方以智:《藥地炮莊》,卷二,內篇,〈養生主第三〉,集評,頁251-252。

566 明‧方以智:《藥地炮莊》,卷二,內篇,〈養生主第三〉,集評,閒翁曼衍,頁250-252。

𤊙曰:「佛典言火傳于薪,猶神傳于形;火之傳異薪,猶神之傳異形。人 見形朽便謂神喪,終期都『盡』,可乎?然舍生趨生,猶未了之談也。竊 意以指計薪,薪多而指有窮,及火相傳燒,『不知其』即時『盡』矣。蓋 躍金不出乎罏,浮漚必還之海,以見其無死生,一也。前言生之當養,

此言死生如一,豈故反哉?知死生之一者,乃為善養生者耳。」567 其後復載吳應賓、方大鎮之言:

三一曰:「『不知其盡』,故『哀樂不能入』。學薪不厭而心神之火傳焉。

事究竟堅固,堯舜至今在。世人戀肉我,不知此心亙古今;外道煉識陰,

以駴𧏙蝡,看破又荒緣督之經矣。故曰:『及盡今時。』」

野同曰:「滿空皆火,物物之生機皆火也。火具生物、化物、照物之用,

而有焚害之禍。雖由鑽燧發之,必賴灰斗養之,置竈與釭以用之。倫物 協蓺之竈,夫非即用即藏者乎?」568

此可謂焦竑以肉眼日常覺知形式分別觀所感者為薪(‥),復以醯眼冥契覺知形 式渾淪觀所感者為火(‧),前者可為身形、躍金、浮漚,後者可為心神、爐鞴、

海洋,知二者相應而本無死生、死生一如,乃可謂為善養生者。吳應賓以世人 戀肉我(‥)而不知亙古今之心(‧),外道煉識陰(‧)而駴擊蜣蜋轉丸之本 能(‥)卻荒卻本具緣督之天經( ),唯學薪不厭( )而心神之火(○)

乃傳,故直下須盡今時以明諸人本具之藥樹情態(∴)。方大鎮則以滿空(○)

皆火( ),木燧、灰斗、竈釭皆可謂為即用( )即藏(○),本不當偏於任 何極端。相應之段落眉批則言:

有謂「形為薪、神為火」者,有謂「事為薪、理為火」者;有謂「火離 薪則滅」者,有謂「離薪則光滅,而無體之火不滅」者,有謂「火滿空 中,而用光必在得薪」者,但請善刀析燒而續之。若不知析燒,自不知 緣經,又何能續哉?虛生浪死,誤殺多少?569

對於薪、火諸解,乃至火附麗於薪而現之光之解,方以智彷彿不求別黑白而定 一尊,唯將諸解皆視作待學人心火附麗之柴薪,深盼學人自證藥樹情態析燒而 續,善刀剖析柴薪( )用以燒火(○)續光(∴)570,乃不致虛生浪死而為 棄厭學薪之自心偏執所誤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