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而此一轉變的現象,首先具體表現在公民教育作為上的,即是對於擘建理想公 民資格的一種主觀期待與認知,此乃由於公民資格與公民教育永遠都是政治性的,

而其目標不僅是在塑造公民生活所需的優質社會體制,更是在教育所有的國民,使 之具有公民或成為民主社會一份子的能力。準此,公民資格與公民教育乃是一項不 折不扣的公共事業,影響所及的,它除帶有很強的政治意圖及涵義之外,亦被視為 是建構現代公民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一種基礎工程(Giarelli, 1988:50-51;Osborne, 1993:123)。是以,針對如何擘建一個理想公民資格模式所作的討論與評析,其實 就是公民教育的本質及公民社會生活最需要被加以熱切關心的論題。

對此,本節所欲擘建一個適合臺灣公民社會的理想公民資格,主要以「公民資

格的特質」與「公民資格的內涵」為其兩大基本架構,前者係指理想公民資格所需 顯現出的特徵或所欲達到的目標,此可視為是公民教育的目標所在;後者則是理想 公民資格所應包含的具體內容,此可視為是公民教育課程內容的一種體現(張秀 雄、李琪明,2002:13)28

一、理想公民資格的特質

在此,「理想公民資格的特質」,基本上係以「公民」(citizen)個人為核心的 出發點,並分為「人與己身」、「人與人際」、「人與社會」、「人與國家」、「人與世界」

及「人與生態」等六個主軸,藉以構成一個「多面向多層次」(教育部,2001:273;

毛連塭,1994:14-18),從而「由近而遠」、「由小而大」(亦即由己身→人際→社 會→國家→世界→生態),逐層而成的理想公民資格特質29。茲謹分別臚列其中所

28 此一基本架構,主要係參酌張秀雄、李琪明等(2002)在其「理想公民資質之探討─臺灣地區個 案研究」一文所作的鋪陳論述。渠等所作的研究除採文獻探討為其基礎之外,另以焦點座談與德菲 術(Delphi Technique)的方式進行,並以專家學者(20 人)、教育行政人員(6 人)、各級教師(6 人)、家長代表(1 人)、原住民代表(1 人)、及公民相關領域代表(8 人)等,總計 42 人,為參 與受訪的對象,同一批人經四次的問卷深入追蹤訪談後所得的綜合意見,做為公民資格建構的參考 依據(張秀雄、李琪明,2002)。其中在「理想公民特質」方面,共計三十三項,並細分為「人與 己身」、「人與人際」、「人與社會」、「人與國家」、「人與世界」及「人與生態」等六個主軸,此一傳 統「心理組織法」的分類模式,除賡續過去學校公民教育課程的既有框架之外,係參酌自九年一貫 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中的分段能力指標,從而加以系統化的統整與規劃而成的(教育部,2001:

257-263);至於在「理想公民資格的內涵」方面,則分為公民知識、公民德行、及公民參與能力等 三大面向,共計二十六綱、五十三目,其有關的精神意旨現階段更已進一步被納入九十五學年起新 編的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中(教育部,2004)。凡此,可資引為本文擘劃及建構理想公 民資格藍圖時的一種重要分析架構所在。

29 事實上,在九年一貫學程社會學習領域實施之前,早期國中、小學階段的「公民」(或「公民與 道德」)科目,即是循由『健全的個人』、『美滿的家庭』、『完善的學校』、『進步的社會』、『富強的 國家』、及『和平的世界』,此一「多面向多層次」的建構模式做為其學科課程的基本體例。迨二Ο ΟΟ年九年一貫學程實施後,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的基本架構,在縱剖面的範圍層次上,則仍採由自 我、家庭、學校、社區、家鄉、到臺灣、中國、世界等傳統「心理組織法」的課程結構模式;而在 橫剖面的向度指涉上,係依時間/地理/環境(地理)、時間/歷史/發展(歷史)、生活/互動/關係(公 民)等三大主軸脈絡,進而共同交織成社會學習領域的課程內涵。由此可見,儘管其間或有些微的 相異之處,但此一建構模式基本上已然成為學界對於認知「理想的公民資格特質」的一種共同參考 標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涉的一些參考特質如下:

(一)人與己身

此一主軸所涉理想公民資格的特質,係在強調一種「人己」圓滿和諧關係,並 由此針對心理我、生理我、和理想我等三大領域,建立正確公民資格的理念作為,

尤其是透過人與己的經常性「自我對話」(self-talking)方式,相信不僅可以影響公 民的自我觀念,甚至可以影響公民個人與周遭環境的互動關係。而這一方面的公民 資格特質,包括有:

1.能確切力行身心健康與成長的能力。

2.能具有自主自治、自律自省的能力。

3.能具有實事求是、明辨是非、理性批判及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

4.能具有正確的道德觀、價值觀及專業倫理。

5.能具有邏輯思考、表達意見、溝通協調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6.能具有多元興趣、智能與積極負責的人生觀。

7.能充分瞭解並維護自我的權利、義務。

8.能強化自我認知及追求自我實現的能力。

9 能知所充實終生學習與就業的知能(亦即隨時進修及應用新的科技與資訊)。 10.能知所追求廣博的學識、現代知識與人文素養(張秀雄、李琪明,2002:16;

教育部,2001:260)。 (二)人與人際

相對於「人與己身」所列的公民資格特質,此一層次指涉的對象,係指公民本 身與他人發生親密互動時所需具備的基本行為能力。包括:夫妻關係、親子關係、

手足關係、師生關係、尊長關係、同學關係、同事關係、乃至人與陌生人的關係等 是,公民身處其中,皆被各賦予一定的行為取向及角色期待,藉以建立起較為穩定 而良好的人際關係。而此一面向的理想公民特質,大致有:

1.能尊重他人的權利與意見。

2.能寬容他人,並容納異見。

3.能關懷、欣賞、平等對待他人。

4.能樂於與人分工合作、自助助人,並能維持和諧的人際關係。

5.能明辨人倫分際,謹守倫理規範(張秀雄、李琪明,2002:16;教育部,2001:

260)。 (三)人與社會

就人與社會的公民資格特質而言,首重的是公民群性能力的激發與培養。蓋基 於人類社會性格使然而有營群居生活之必要,影響所及的,作為公民的每一個體,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不管置身於家庭、班級、學校、社團、乃至於社會之中,在在都會與其所處的群體 因角色扮演的結果,從而必須承擔並善盡某些特定的權利與義務。是以,唯有公民 個人能夠充分意識到自己在不同群體中的角色期待和行為規範後,才能表現出正確 的公民行為。至於在此一理想公民資格的特質,舉其犖犖大端者,計有:

1.能恪遵團體生活紀律及規範。

2.能面對個體與群體之間產生競合的情境時,進行負責任的評估與取捨。

3.能關懷弱勢族群,重視人權與社會正義。

4.能關懷社會與公益及其永續發展。

5.能常懷開闊的胸襟,且有包容多元(包括意見、文化、性別等差異)的平權 精神與欣賞差異的能力。

6.能具有關心並批判社會與時事的能力。

7.能樂於參與社區及公共事務,並樂意擔任志工。

8.能具有道德勇氣、以及能見義勇為,並時時行善。

9.能具有認同鄉土的意識。

10.能從家庭、社團、社區生活中推動學習型的組織(張秀雄、李琪明,2002:

16-17;教育部,2001:260-261)。 (四)人與國家

國家,係以統合人民、領土、主權等三者為要素,並擁有合法政府及職能,而 以直接、間接實現人類生活之共同目的所組織而成的一種特殊政治集團。準此,公 民因於國家統治權的關係,遂發生被動、主動、消極、及積極等四種不同的身分及 其地位,被動地位在於強調公民應盡的義務;主動地位在於突顯公民參政權的必要 性;消極地位在於鞏固公民各項自由權獲得確實的保障;至於積極地位則在於促進 公民各項受益請求權的落實與伸張。是以,針對此一層次的理想公民資格特質,基 本上所應用以配套的具體項目,不外乎:

1.能列舉並解釋憲法規範人民權利與義務的內涵。

2.能尊重制度並具有法治的精神。

3.能富有民主素養及參與的能力。

4.能認同憲法、國家與民族文化。

5.能對臺灣具有自主性的認識,並熱愛臺灣(張秀雄、李琪明,2002:17;教 育部,2001:261)。

(五)人與世界

二十一世紀乃是一個全球化的時代,而作為一個「地球村」的公民,業已不能 再如從前故步自封而目光淺短,將自己侷限於「國家公民」或「社會公民」為已足,

而是應發展具有全球視野的「世界公民」(global citizen)。至於此一世界公民的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格,係建立在世界改革者、全球商人、世界秩序管理員、區域整合者、跨國行動者 等五種角色的扮演基礎上(Falk,1994:127-139),並應具備下列所需的特質:

1.能深入認識與關懷本土文化。

2.能尊重國際禮儀,致力國際和平,並具有國際觀。

3.能充分瞭解世界文明的危機,關懷他國弱勢族群,並成為世界公民。

4.能尊重並欣賞國際間文化的特質與差異,並樂於付諸彼此的交流。

5.能認識世界歷史、地理、文化,並具有地球村的意識(張秀雄、李琪明,2002:

17;教育部,2001:262-263)。 (六)人與生態

人與生態的互動關係,主要係表現了解自然法則、善用自然資源、以及維護自 然景觀等層面上。蓋自然生態之所以能處諸均衡和諧,實因人類能循其軌道而行;

自然資源之所以能取用不竭,在於人類不做過度消耗與浪費;自然景觀之所以能常 保盈泰,則有賴人類的愛物惜物,俾使永續經營與發展。是以,理想的公民資格與 生態之間必須強化的特質,大致如下:

1.能重視環保,並有動手作環保的決心與能力。

2.能勇於身體力行並做好節約能源。

3.能正確並合理利用自然資源。

4.能瞭解生態危機、尊重生命及生態保育。

5.能親近自然並與之和諧相處(張秀雄、李琪明,2002:17;教育部,2001:

262-263)。

以上所列各款,都為四十項,乃是當前臺灣公民社會擘建理想公民資格特質時 最值得參考的重要項目。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