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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變中的臺灣公民教育,是以強調公民社會為價值取向的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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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中的公民社會對公民教育可能導致的衝擊與挑戰。其次,為文獻研究法,經由 高、國中公民科教科書及相關教育法令等文獻資料的整理,從而勾勒出公民教育 有關的原理原則,俾使強化概念論述及課程內涵的連貫性。再次,為比較研究法,

透過公民教育哲學基礎的各種概念論述,以及所屬學科的不同典範的比較方式,

或異中存同,或化繁為簡,用以充實並凸顯出理論架構的基礎。另外,即是適度 利用觀察法,以彌補或印證文獻分析的資料。至於筆者長期以來投入大學憲法課 程等公民教育的工作行列,在教學過程中對於公民教育的理念及課程內涵的精 神,大抵有相當程度的體會與理解,透過這些實際的經驗與心得,多少應有所裨 益本文的研究。

二、研究假設

卡普蘭(A. Kaplan)在《研究行為》(The Conduct of Inquiry: Methodology for Behavioral Science)一書中,對工作假設所下的定義是:「為了進行研究工作,

我們所需要做出一些工作假設(working hypotheses)。這些工作假設可以指導我 們去籌劃或實際進行研究」(Kaplan,1964:88)。一旦這些工作假設解決了所 要研究的問題,即可稱之為檢定過的假設(tested hypotheses),而這些業經檢定 過的假設,亦即我們口語上所稱的「理論」(theories)(Kaplan,1964:88-89)。

因此,就本文的研究主題:「轉變中的臺灣公民社會與公民教育─有關學校 公民教育問題面向及其發展趨勢之研究」,係以臺灣地區的學校公民教育為範 疇,並將公民社會概念的研究看做獨立變數,而把前述學校公民教育所涉問題面 向有關的價值取向、學科典範、概念論述、課程內涵及課程決定視為依賴變數;

同時,整個研究假設的基本前提,亦即建立在「轉變中的臺灣公民社會,其思潮 脈動勢必直接或間接影響公民教育學科典範遞移及其研究背後的理論作為,尤其 是學校公民教育的概念論述、課程內涵、以及課程決定等方面,也將隨之做出相 對必要的配套變革與調整,庶幾建構合乎公民社會價值取向所需的現代化公民教 育發展模式。」由此,設若從孔恩(Thomas S. Kuhn)所說的「典範變遷」(paradigm change)(或稱「典範遞移」﹝paradigm shift﹞)觀之,無論公民社會概念研究 的途徑是否已經確實成功地發生了典範變遷的效果;事實上,對於公民教育的理 論研究顯然都已經產生了一些可能的影響。

而舉凡這些可能的影響,則大抵可從前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所涉問題面向的公 民教育價值取向、典範遞移、概念論述、課程內涵、及課程決定等五個主要的核 心概念變項上看出端倪。是以,處諸當前轉變的關鍵時刻,為能具體而有效回應 並解析這些可能的影響,茲將一些相關的工作假設統整並挹為本書下面各章所欲 探討問題的論證基礎,以及今後我國學校公民教育的五大重要發展趨勢如下:

(一)轉變中的臺灣公民教育,是以強調公民社會為價值取向的公民教育。

有鑑於此刻的臺灣社會正值東西方思潮澎湃激盪,而已然進入一個以強調建 設公民社會為其總體目標的時代之際,影響所及的,學校的公民教育就在體察此 一變革過程的同時,宜能知所群策群力並有志一同的,從而提出一套切合公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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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理念作為的價值取向。至於其中有關的重點,包括:政治方面─在於如何賡續 鞏固民主化,藉以邁向穩健的憲政體制;經濟方面─在於如何深入落實自由化,

用以導向理性的經濟活動;社會方面─在於如何肯認包容多元化,從而充實理想 的社會生活;文化方面─在於如何積極發揚本土化,進而豐富優質的公民文化;

意識方面─在於如何知所建立主體化,俾使養成正確的公民意識。凡此五者,乃 共同構成轉變中的臺灣公民教育,在價值取向的定位上所必須戮力達致的重要課 題。

(二)轉變中的臺灣公民教育,是以「差異(或多元)的公民資格觀」為其 概念論述主體的公民教育。

相較於西方傳統的自由主義者通常採取的「普遍的公民資格觀」(universal citizenship),認為人生而自由平等,是以,每一個公民無論其種族、階級、黨派、

性別、宗教等因素的不同,應一律平等,亦即享有相同的權利,負擔相同的責任 或義務,如此一來,反而容易造成形式上的假平等,導致多數的濫權,乃至少數 的非理性抵制26;至於轉變中的臺灣公民社會與公民教育,則是以多元文化主義 論者主張的「差異(或多元)的公民資格觀」(plural citizenship)為其概念論述 的主體,亦即尊重並肯認不同的族群間擁有政治、經濟、社會等不同的文化脈絡 內涵,雖然這些文化脈絡的內涵彼此有所不同,但在公民養成的教育過程中,其 實並無優劣之分,本不應相互歧視或壓迫(陳婉容,1998:465-466;章玉琴,

1999:360-361;洪泉湖,1999:171-172;Young,1995a:184-188)。

由此可知,對於確立公民教育目標及其概念論述主體的共同意義,即是在於 如何透過此一「差異(或多元)的公民資格觀」的普及與宣揚,並經由民主教育 的洗禮、法治教育的規範、倫理道德教育的教化、及生活教育的身體力行,希冀 在公民認知、感情、行為等領域的指涉上,促使每一個國民,尤其是每一個公民 得以涵養出一種「兼容並蓄及包容異己」的胸襟與情懷;蓋現代公民生活養成的 包容性越高,則其公民發展所需的多元性就越強,對於消弭及化解因國家與社會 互動之間所導致的對立與衝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三)轉變中的臺灣公民教育,是以建構公民社會為其學科典範遞移最高指 標的公民教育。

綜觀我國公民教育的學科理論「典範遞移」現象,此刻業已來到一個以建構

「公民社會」為其典範遞移最高指標的時代,而此一遞移現象的形成與確立,大 抵可以就其理論建構的體系層次與典範遞移本身的光譜位標所可能形成的互動 關係來加以透視之:

首先,就公民教育底層的課程結構內涵面向而言,有關的典範論述,基本上

26「普遍的公民資格觀」的觀念乍聽之下,似乎頗為理想;然而,事實上卻忽略了不同族群的差 異性(difference),因為有的族群具宰制地位已久,人口也可能相當龐大眾多,且擁有許多的社 會資源,而有的族群則可能正好相反。如果忽略這些差異性的存在,而強調一律平等,反而會制 度化、持續化強勢族群對弱勢族群的宰制與壓迫,進而對於民主政治的平等參與、公平正義理念 之落實,助益不大(陳婉容,1998:45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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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由早期「科際整合」型的單科結構模式,過渡到當前以「九年一貫」新課程社 會學習領域為主的「公民社會」型複合結構模式,而此一遞移現象的最大意義,

乃在於打破過去學科本位主義的掛帥及形式主義心態的作祟,希冀真正達到教與 學一體、知與行合一的目的27

其次,就公民教育中層的國家─社會互動面向而言,典範遞移的關鍵因素,

係取決於「國家─社會」互動架構之間產生的鐘擺效應,影響日常生活所及的,

即便是對於公民教育的價值取向、概念論述、課程內涵及其課程決定等問題面 向,也會表露出一種認同從屬的集體反應現象。譬如,在一九九 Ο 年代以前的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長期以來一直是立於強勢操控的一方,公民教育在成為國家 機器一手宰制的禁臠之餘,遂淪為當政者遂行其一己思想的傳聲筒,而置身此一 教育機制下的公民,在社會公領域的生活層次上,常常受到被剝奪其作為公民所 需的自主權及抵抗權;迨一九九

Ο 年代以來,由於伴隨臺灣公民社會的興起及

公民意識的抬頭,就在威權統治體制一旦崩潰解體,而國家權力的絕對優勢也已 大不如前的情況下,社會覺醒的自主力量乘勢展佈契機,積極投入改造社會的各 種自發性運動,目的無非在排除國家的過度干預及政治的不當介入,從而主導並 型構出一個以建設公民社會為共同職志的公民教育。自此,公民教育在生活層次 所涉的「國家─社會」互動架構上,也明顯由過去那種以「國家意志」至上的理 論觀點漸漸遞移到以發展「公民社會」為主的典範。

第三,就公民教育上層的公民資格論理念面向而言,事實上,不管是自由主 義、社群主義、公民共和主義、或是多元文化主義,此四種不同類型的公民資格 論,在在皆會因時空環境及政治局勢的變遷,而在光譜上呈現出左右遞移的現 象,並經由鐘擺的效應適時反映出公民教育具體作為背後的意涵,從而強化其所 作概念論述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其間,尤以文化多元主義的理念內涵較常涉及公 民資格的各種可能情境要素,而往往被提升至一種綜合關照的制高點上。然而,

一般說來,處諸「國家優於社會」氛圍下的公民教育,如威權統治時期下的臺灣,

顯然其所主張及信仰的公民資格論典範,即是一種以強調「公民共和主義」為主 體的概念論述;相較之下,由於社會變遷導致推動民主政治而物換星移的結果,

當前「公民社會」的思潮正值蓬勃發展中,是以其所崇尚及肯認的「公民資格」

論典範,無異的將是一種屬於社群主義及多元文化主義論述的再體現。

是故,綜上所述公民教育學有關的課程結構內涵、國家-社會互動、及公民

27 有關公民教育學科結構特性的問題,長久以來,公民教育本身之所以不被認定為是一門獨立 的學科,主要因其係屬人文及社會科學等相關學科的課程內涵所加以拼湊合而成的『泛學科』

(pan-courses);至於其共同的基礎理論部分,則非一般學校公民教育課程範疇之能力所及,反

(pan-courses);至於其共同的基礎理論部分,則非一般學校公民教育課程範疇之能力所及,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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