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此,族群之間仍存在有國家認同差異的因子92。在政黨方面,由於國民黨及其分 裂出去的新黨、親民黨有較為明顯的中國意識,而民進黨和臺聯黨則有強烈的臺 灣本土意識,於是政黨之間在國家認同上的矛盾,無時或已乃成為政黨鬥爭的主 要癥結。凡此,對於當前臺灣社會正在戮力培塑優質公民文化所需的本土化價值 取向之際,毋寧是一種亟待加以化解及克服的隱憂與挑戰。
是故,為能因應上述因國家認同轉變而導致對建構文化本土化所可能造成的 干擾與阻撓,其解決之道宜從下述兩方面著手:(蕭新煌,2004:15)
1.落實民主深化,鞏固民主,提升民主品質,以加強民主根基。透過民主程 序,溝通協調因國家認同差異可能帶來的族群、政黨衝突,使其不致惡化、擴大 成為社會的矛盾和分裂。
2.強調族群多元化、國家一體的體認和政策。嚴格來說,臺灣目前其實並非 一多元民族的社會,也沒有嚴重的「種族」(race)或「民族」(nation)的衝突,
而只有基於「族群意識」(ethnic group conscious)產生的互動關係而已93;對此,
除了鼓勵族群文化多樣化之外,更需建立「公民資格」(citizenship)和「公民權」
(civic rights),藉以超越族群差異和統合國家共識。
(五)就正確的公民意識而言─在於強調「意識主體化」
。基本上,所謂的「公民意識」(civic conscious),乃是公民知覺到自己作為 一個公民角色的意識,從而在感情層面是指在一特定的政治社群內,公民對其所 屬社群的認同;在認知層面是指公民對其自己公民此一角色的理解,明白自己所 需擔負的責任與所能享有的權利,凡此不僅只有法律的正式規定而已,尚且包括 公民對群我關係的認知(Conover,1995:134)。換言之,公民意識係指人民能 很清楚的認識到自己是所屬社會的一份子,對於所生活的社會具有強烈的認同 感;從而知道自己的好壞與社會整體的進步息息相關,以及自己願盡一己之力以
群。
92 此乃由於在臺灣現有二千三百餘萬的人口族群結構中,大致有百分之七十二左右是河洛人,
有百分之十四左右是客家人,此二者在省籍意識上常以「本省人」自稱;而有百分之十二左右係 於一九四Ο 年代末期方才隨國軍大舉來臺的內地人及其後代,被稱為廣義的「外省人」;另有不 到百分之二則自認是原住民(aboriginal,或 indigenous)。然而,相對於原住民,不管是河洛人、
客家人或內地人(外省人),事實上都是漢人,彼此間無論在血統、語文、風俗、宗教信仰與文 化傳統等,並無太大的差異,只有屬於南島語系的原住民才算是另一個「民族」。因此,臺灣當 前的社會文化問題,在本質上乃是統獨之爭的「認同」(identification)問題,而非民族衝突的「整 合」(integration)問題(洪泉湖,1993:110)。
93 基本上,「種族」(race)是體質人類學或生物學的用法,係根據人的外表(phenotypical)或基 因(genotypical)特徵所作的一種分類。一般分為蒙古里亞種(Mongoloid,即黃種人)、尼格羅 種(Negroid,即黑種人)、高加索種(Caucasoid,即白種人)、及南島人(Australoid,即褐種人),
大致上是以膚色的深淺概略區分。而「民族」(nation,或譯為「國族」),是指一個共同體,其成 員除了具有客觀上的共同特徵、主觀上的集體認同之外,同時也相信他們的福祉只有在建立一個 國家的前提下才能獲得保障,而此種國家即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至於「族群」(ethnic group,
或 譯 為 「 族 裔 」), 是 政 治 學 或 社 會 學 上 的 用 字 , 指 的 是 國 家 內 部 一 群 群 不 同 的 共 同 體
(community,或譯為「社群」、「社區」),其成員除了在客觀上具有(或想像出來的)共同血緣、
語言、宗教、文化或共同的歷史經驗,同時也在主觀上能具有福禍與共的集體認同(collective identity)(施正鋒,1998:2-3)。
‧
至於「意識主體化」(subjectivity to conscious),就哲學的角度而言,係指來 自個人生命內在的一種自覺過程,亦即能自覺本我乃作為一個生命的自主的,且
即開始展開另一波尋求「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的運動風潮以來,
社會大眾對於公共事務的處理即已相當盛行「社區(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
95、「公(市)民主義」(civism)、「生命共同體」(life-commonwealth)96、「公民 意識」、「社區意識」、「公民參與」、乃至於「社區參與」等類似於「市民化」、「社 區化」、「生活化」的「意識主體化」之具體思考模式。蓋臺灣人民對於社會生活 的經營業已能夠漸漸明白必須如何知所從個人本位或自利的本質往建立一種新 的「社群關係」(community relationship)97和新的「公民倫理關係」(civic ethics relationship)98邁進。而此種尋求市民化、社區化、生活化的社群關係和倫理關 係均是一種邁向「公民社會」的重要表徵(吳英明,1999:25)。 金泰爾(A. MacIntyre)等人所加以倡導後,深深影響到美國的柯林頓(B. Clinton)與英國的艾 桑尼(A. Etzioni),現今已成為後工業化社會的一種共同努力向,與此同時,也影響到臺灣,並
97 所謂新的「社群關係」(community relationship),係指社會的每一組成份子間的互動關係必須 要能從模糊不明確的狀態得以演進到以文明的法治精神來規範的情形。
98 至於所謂新的「公民倫理關係」(civic ethics relationship),則是指公民個人的生活與社區、社 會和政府間的互動必須要能從對立式的零和競逐(zero-sum games)演進到和諧雙贏(harmony twin-win)的一種互動關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種休戚與共的歸屬感(the feeling of belongings)。
2.舉凡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rights and obligations)要能做到合乎「相當且 明確」(considerable and clear)的要求。
3.凡是公民要能 具有積極 為所屬社區 及其他公民創 造 公 共 利益 (public interests)的心志與意願(fortitude and will power)。
4.公民要能對自己的行動及選擇(actions and choices)具有分析力和洞察力
(the capacities of analysis and vision)。
因此,如就臺灣當前公民參與各種社會活動領域的現況而言,公民意識主體 化有關的價值認知體系似乎仍都處在一個斷裂的狀態,尤其是表現在國家認同上 的意識形態分歧,更是處在一種「統」、「獨」對立的雙峰社會(dual apex society)
漩渦中。但若要能將這些不同的價值認知凝聚成一股力量,作為國家公民的一份 子,則人人必須要能先形成一種主體化的「臺灣意識」(Taiwan-conscious)99; 抑有進者,每一個人必須能盡一己之能參與貢獻,同時對於各種價值之分享也要 能獲得其應得的一份。易言之,為能整合並實現各種不同的價值領域,最重要的 關鍵乃在於臺灣的兩千三百萬人必須先能凝聚共信與共識,然後才能共同關心、
思考探討究竟在何種制度下,方能促成國家的富強,以及如何運用人力、物力、
資源,發揮人民的聰明才智,把我們從孤立的小島、帶到國際的大家庭去。是以,
如果我們的公民不能團結一心,不能凝聚一種以臺灣為主體的公民意識,而只知 一昧爭權奪利,甚至如同一盤散沙,則願景將成幻夢,也更談不上人生價值意義 的追求了。
綜上所述得知,不可諱言的,臺灣的整體社會發展,洎乎一九八七年解嚴迄 今的約莫二十年期間,其所歷經的各種變遷,可謂是一場不折不扣而覆天蓋地的 公民社會轉變(transition toward civil society)過程,特別是在訴諸公民社會理念 形成與涵化的同時,針對以往阻礙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以及公民自覺等層 面進步有關的一些結構性特質及非理性現象,積極展開一連串求新求變的改革行 動之後,業已將原有的社會體質蛻變成為一種嶄新的公民社會價值取向,包括:
穩健的憲政體制、理想的社會生活、理性的經濟活動、優質的公民文化、以及正 確的公民意識等,皆是作為型構一個現代公民社會所刻不容緩的理想願景所在。
然則,在此一賡續的社會變遷過程中,社會的內在建構質素及其外在結構型 態,卻隨時皆有可能面臨各種來自內、外環境壓力的衝擊與挑戰,而在在充滿一 種相對的不確定性,譬如,臺灣公民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之一,即是一方面隨著 政治的民主化,人民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基本人權雖得以獲致較大的保障;
但另一方面 ,卻又容 易導致 各種 社 會 脫序 ( social anomie )及 惡 質化現象
(deterioration phenomenon)的層出不窮。職是之故,公民社會價值取向的最大
99 所謂的「臺灣意識」(Taiwan-conscious),就是對臺灣過去的歷史要能有正確的認知,從而對 臺灣的前途與命運也要有一種共同體的概念。亦即一方面要能具有「世界公民」的氣魄;另一方 面也要承認今天在臺灣的每一個人畢竟都是「臺灣人」,不分族群,不問先來後到,大家要有共 同的價值,有共同的理念,有共同打拚的目標與願景,如此方能使「臺灣意識」遍佈於政治、經 濟、社會、教育、文化等領域之中(自由時報,2004.7.23.,第 3 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公約數及其發展趨勢:一言以蔽之,乃在於如何透過公民教育的一切有關具體作 為,藉以啟迪公民的行動認知,從而強化全民對於「政治民主(法治)化、經濟 自由(國際)化、社會多元化、文化本土化、意識主體化」的共識與共信基礎上。
(詳參本章文末附表 2-2 臺灣公民社會價值取向的發展趨勢表)
第四節 邁向公民社會的公民教育
哈伯馬斯在分析公民社會與政治大眾之間的關係時,曾經指出,一個生氣蓬 勃、活力充沛的公民社會之形成,必須在自由而開放的政治文化及其相關的社會 化模式(models of socialization)之下加以落實與證成才有可能(Habermas,
1992:449),而此一社會化模式的運作體,即係指一套合宜而具有優質內涵的公 民教育機制。質言之,健全的公民社會,實有賴於公民教育來助長民主政治文化 之形成,從而使得個體可以涵泳其中,不致受制於某一團體紀律或意識形態的箝 制,而影響其健全人格的開展;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個體在權力意識高漲下,惑 於華麗不實的政治口號,而失去其主體性做盲目迎合當道的意旨,或衝動採取毀
1992:449),而此一社會化模式的運作體,即係指一套合宜而具有優質內涵的公 民教育機制。質言之,健全的公民社會,實有賴於公民教育來助長民主政治文化 之形成,從而使得個體可以涵泳其中,不致受制於某一團體紀律或意識形態的箝 制,而影響其健全人格的開展;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個體在權力意識高漲下,惑 於華麗不實的政治口號,而失去其主體性做盲目迎合當道的意旨,或衝動採取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