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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強調實踐的公民德行─保衛國家的勇氣與積極參與公領域的活動
由於人的天性是不願受到約束和被管理的,是故,一個自由的社群較常會面臨 的兩種潛在性危機:一是外患;另一則是內憂。對此,公民共和主義論者認為,保 衛國家的勇氣與積極參與公領域的活動,是作為公民的一份子首要強調的實踐德 行。儘管如此,但此一強調保家衛國與積極參與的公民德行,就社會實踐層面而言,
亟需一套保護自由民主與法治精神的憲政體制來加以配套,否則即容易為政治野心 家用以做為黨同伐異,殘民以逞的藉口。近代以來,東西方的不乏此種假實踐國家 公共善,卻暗自反民主與反自由的不法作為。是以,在強調達成國家公共善的同時,
如何培養公民個人對於實踐的公民德行,有一正確的認識,就成為公民共和主義論 述其公民資格觀的重要核心價值所在(彭如婉,1998a:112)。
總的來說,公民共和主義所強調的公民德行,包括:愛國與勇氣、人性尊嚴、
認同感、穩私權、自主性、關心他人、關懷社會、包容、公民服務、以及主動參與 等是(彭如婉,1998a)。另外,公民主義論者主張透過教育的方法來養成公民實踐 公民德行的動機,同時也鼓勵公民謹慎且主動地參與公領域的活動,俾使個人在參 與的過程中能夠透過與他人的互動發展自己的人格,完成自我實現的目標,因此,
此種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意願和能力於是遂成為公民的一種必要條件(張秀雄,
1999:105)。
綜上所述,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資格觀,大抵可以歸納出下列的四項重點:
1.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資格,不只是用以表達自由的一種手段,本身也是一種 成為自由的方式;因此,它是有條件限制的,公民必需具有經濟和心靈獨立 的能力,從而排除許多人成為公民的機會,係為一種排他性的公民資格觀。
2.公民共和主義嚴格劃分了公、私領域,凡是成員所關心的共同事務即是公民 活動的場域;至於公民和私民的最大區別,主要在於公民係以具有參與公共 事務的意願和能力為其先決條件,此亦即公民共和主義判準個人與國家關係 之間的基礎所在。
3.公民共和主義在公民的主體價值方面,特別強調能夠基於公意並經由公民共 同討論的方式建立「公共善」(public good 或 common good),因為公民追 求公共善的目標,就等於追求自己的目標,為公共善所做的努力,即是為自 己的利益而努力,從而具有「共享」的事實。
4.為了達成國家的公共善,因此,公民共和主義強調實踐的公民德行,包括:
愛國與勇氣、人性尊嚴、認同感、穩私權、自主性、關心他人、關懷社會、
包容、公民服務、以及主動參與等是,其中尤以保衛國家的勇氣和謹慎且主 動參與公領域的活動,最為具體而重要。
五、四種公民觀與公民教育
從上述的析論可以發現,關於「好公民」和「公民資格」的觀點,自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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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共和主義、社群主義、乃至於多元文化主義等四種公民資格觀之間,本來就存 有相當程度的差異。因此,對於如何培養好公民?公民教育應有那些內涵?事實上 也就缺乏一致性的看法。
從自由主義的角度來看,公民教育的主要目的應該在使自由主義的核心理念,
成為追求美好人生的要素,這些核心理念包括:容忍差異、多元價值、平等尊重、
理性溝通等,而這些核心理念則皆源自於自由主意的最終關懷,亦即「重視個人自 由的重要性」(林火旺,1994;Waldrom,1987)。而多元文化主義論的出發點在「族 群」,主張「差異的公民資格」,肯認「差異的公民認同」,站在弱勢族群的立場發 言,要為弱勢族群(或團體)爭取平等的政治權利及公平的資源分配(張秀雄,1999:
116);因此,多元文化論者認為教育乃是族群文化延續的一種基本保障,學校除了 是社會共同文化的學習場合之外,亦需能包含各種差異文化的呈現,其目的乃在於 培養能尊重差異,以及處理矛盾、衝突能力的未來公民(章玉琴,1999:343)。至 於從社群主義的角度來看,公民教育最重要的目的,乃在於培養對其所屬政治社群 能產生認同感的公民,並透過公民主動地參與和實踐,提高社群意識,以促進或達 成政治社群的公共善(彭如婉,1998b)。另外,從公民共和主義的角度觀之,主張 國家與社會的「共善」應優先於公民個人的私利,並以公共善做為檢視個人的行為 是否符合國家與社會所標榜公民德行的準則。是以,公民共和主義概念下的公民教 育目的係在於養成公民具有參與公共善的公民德行,亦即在於培養具有公共參與和 精神的好公民(彭如婉,1997:307)。
基於上述這些對公民資格與公民教育目的上的不同理念,因而對於下列「公民 教育應教導什麼?」、「應以什麼立場教導?」等問題,自然也就產生差異的觀點。
唯因這些差異點的比較與釐清,事實上並非可以截然一切兩分的,而是由左而右,
從自由主義、多元文化主義、社群主義、到公民共和主義,呈現一種光譜式的趨向。
以下即分項加以說明之:(廖添富、劉美慧、董秀蘭,1999:10-12)
(一)公民教育的教學應否抱持政治中立的立場?
自由主義者認為公民應擁有一種能夠建構、修正及追求其所界定的目標及價值 能力,因此,關於公民對美好生活及價值的構思,國家必須給予中立性的關心,尊 重每一個公民擁有追求自己的價值目標和生活方式的自由。是以,自由主義的公民 教育觀點較傾向對各種特殊價值觀應予以合理的容忍和尊重,並保持中立,從而在 課堂上則應教導學生不同的觀點,以及討論爭議性的問題(劉姝言,1998a:590)。
相較之下,多元文化主義論者認為,教育可說是傳遞文化的一種重要學習過 程,也是一種透過課程學習進行文化再製(cultural reformed)的過程(Gutmann,
1995:557-558);是以,教育所扮演的角色,不僅是知識、技能的學習,更重要的 是透過教育,可以塑造個人的認同和對於尊嚴的追求。準此,多元文化主義論者主 張在教育的環境中,宜多多開放給各族群獲得其獨特文化的學習空間,藉以增進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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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成員對其獨特文化的瞭解,從而裨益族群與個人認同的形成;而此一主張的形 成,基本上即是源自於對傳統自由主義論者所提倡的公民教育的教學應抱持政治中 立,以保障教育機會均等的立場的一種反思(章玉琴,1999:356)。
而社群主義者則認為在政治社群中存有一個實質的共善價值,藉以界定共善和 美好生活的方式;而此種共善是評估人民偏好的共同標準,也是社群成員追求美好 生活的共同目標所在。是以,在共善政治的生活中,舉凡個人的行為和社會制度的 安排都需符合共善價值的需求;同時,宜多加鼓勵成員選擇與社群價值相符的生活 方式,而不鼓勵與社群價值相衝突的生活方式(彭如婉,1998b:442)。唯因持社 群主義公民教育觀點者,對於尚未形成共識、不符合共善原則的爭議性議題和價值 觀,較不傾向於在課堂上呈現和討論。
至於公民共和主義因一向主張以單一的國家認同、團結、愛國、忠誠等觀念,
做為公民在公領域中所形成和追求的一種共同目的,亦即所謂的「公共善」(public good or common good),並將之建立於公意和共享的基礎之上,是以,為了達成此 一共善政治,公民個人除必須要能以公共善為其行為的最終考量外,也要能盡量避 免和公共善有所相互衝突的行為發生(彭如婉,1997:310)。準此,持公民共和主 義公民教育觀點者遂認為,在教學過程中對於舉凡國家認同、團結、愛國、乃至於 忠誠等有關的議題方面,只要是符合共善的原則,則不應採取政治中立的態度而有 所閃躲與推託;反之,更需要利用在課堂上的教學中加以批判與討論,俾能形成公 民的共識與共信。
(二)公民教育應否呈現多元價值觀?
自由主義認為人類對於生命價值、人生理想及宗教信仰等原則所表現出的差異 性,是一種永遠無法消除的存在事實,而民主的社會應該承認多元的人生理想價 值;因此,傾向自由主義教育觀點者,遂主張公民教育應教導學生容忍差異,認識 並尊重多元的價值觀(劉姝言,1998:587)。
對此,多元文化論者也認為,要消除多元價值觀存在的事實是不可能的,但公 民教育不能因而偏愛某種文化價值的提倡,以致影響學生的選擇而偏離其他的部 分,俾使保障社會中的多元價值(Sherry,1995:157)。準此,基於教育體系無法 完全排除任何的價值觀點,以及為能解決由單一的強勢文化價值宰制的情形發生,
是以,多元文化主義者主張,舉凡公民有關的教育環境必須要能有開放給少數族 群,藉以展現其獨特文化價值觀的機會(章玉琴,1999:358)。
而社群主義者則認為,若強調個人自主和尊重差異,在每個人皆可依其價值偏 好做選擇的情形下,必然會使社群成為個人競逐私利的場所,以致缺乏共享的價值 規範和共同的理想目標。因此,為了使社群成為共享價值的美好社會,社群主義者 雖然認為社群成員可以透過社群生活的討論和溝通,以修正公共善的標準或規範,
但仍主張教育應傳遞社群的公共善價值(彭如婉,1998b:443)。有鑒於此,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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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主義教育觀點者,對於公民教育應否呈現多元價值觀,事實上是較為持保留態
社群主義教育觀點者,對於公民教育應否呈現多元價值觀,事實上是較為持保留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