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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社群主義的觀點而論,此一理想公民資格的精神,主張要能吻「多元認同」
(multi-identification)的理念,此亦即從自我的認同、社區鄉土的認同、國家的認 同、到對世界地球村的認同,其範圍係由小至大,其中更要能知所兼籌並顧「臺灣 意識」(如對臺灣具有主體性的認識,並熱愛臺灣)、「國家意識」(諸如認同憲法、
國家與本土文化)與「全球意識」(如認識世界歷史、地理、文化、並具有地球村 的意識)。是故,此一理想公民資格的建構,也可謂是一種本土觀與世界觀兼籌並 顧的公民資格觀。
(4)一般德行與專業德行兼重的公民資格觀
就公民共和主義的角度而言,此一理想公民資格的特性,在在顯示出係採一般 與專業德行兼重的公民資格觀,蓋前者主要在於突顯公民共和主義所強調的德行內 涵,包括:愛國與勇氣、人性尊嚴、認同感、隱私權、自主性、關心他人、關懷社 會、包容、公民服務、以及主動參與等;而後者則是指在各個專業領域中所需特別 強調的德行,諸如法律中的守法精神、正義原則,經濟領域中的勤儉、儲蓄等。凡 此,皆為公民資格德行內涵養成的重點所在。
(二)理想公民資格建構的啟示
儘管此一理想型的公民資格建構模式,其所列的特質與內涵,以目前臺灣社會 的公民資格而言,或許有待增強之處仍多;但是,對於公民教育的總體目標及課程 內容等方面,則具有如下的一些啟示效果,從而成為達致公民社會願景的一種努力 標竿:
1.就公民教育的總體目標而言
此一理想公民資格特質的建構,可作為今後臺灣公民教育總體目標訂定的重要 的參考,其啟示有二:(張秀雄、李琪明,2002:21-22)
(1)此種由近而遠的理想公民資格建構,主要係採心理組織法的結構模式,
而頗能契合受教者應從「由近而遠」(亦即由己身─健全的個人;人際─和諧的人際;
社會─進步的社會;國家─富強的國家;世界─和平的世界;而至生態─永續生存的 生態),逐漸擴而大之的空間發展之公民教育目標的訂定過程所需。
(2)事實上,只要是強調多元性的公民教育目標,則其公民資格的建構與養 成所需體現的涵義即應具有多元性的本質,而不應僅僅限於傳統國家公民的單一角 色,此亦即每一個受教者均應扮演好個人公民、人際公民、社會公民、國家公民、
世界公民、以及生態公民等多重角色。
2.就公民教育的課程內容而言
至於此一理想公民資格內涵的建構與養成,亦可作為公民教育課程內容訂定的 一種重要依據,其所蘊含的啟示有二:(張秀雄、李琪明,2002:22)
(1)舉凡認知、情感及行動兼具的公民教育課程內容,理應能兼顧公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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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德行與公民參與能力,藉以統整認知、情感、及行動等三個層面的完整公民教 育課程內容。
(2)同時,各種公民資格觀所涉兼容並蓄的公民教育的課程內容,其所呈顯 的公民資格建構及養成,理論上應能兼籌自由主義、多元文化主義、社群主義 與公民共和主義,亦即要能有所包含普世價值與儒家價值,兼具一般與專業的公民 德行,強化本土觀與世界觀的並存共立,以及淡化意識型態,從而強調多元文化與 民主政治,俾使公民教育的課程內容可以因而豐富且統整。
本 章 小 結
轉變中的臺灣公民社會究竟需要怎樣的「公民資格」(citizenship)養成教育,
一直是公民教育界所普遍熱切關注的重要課題。基本上,公民資格與公民教育之 間,即已具有一種相互證成的連帶關係,是以謂之為公民資格教育(citizenship education);並進而衍生出對公民教育目標認知方面的各種不同概念論述,此亦即 所謂「公民資格觀」(the view of citizenship)及其哲學思維上的索解問題。
在西方,「公民資格」一詞,除用以做為其社會發展過程的一種產物之外,更 被視為是近代以來現代性的制度化重要象徵。由此,公民資格的概念涵義有三:其 一、係指個別公民之間,以及其與制度之間的關係;其二、用以作為公民所應具有 的權利內涵,主要包括:市民權(civil rights)、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以及社會 權(social rights)等;其三、是從作為一個「地球村」公民所需扮演角色的觀點來 加以界定的。至於公民資格具體指涉的內涵面向,則不外乎:「公民知識」、「公民 德行」、以及「公民參與能力」等三項。凡此,業已引為現代民主社會發展「理想」
(ideal)公民資格教育的首要之務。
而有關公民資格觀的哲學思維,固然其來有自,且各有所本,但一般而言,仍 大致不出自由主義(liberalism)、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社群主義
(communitarianism)、以及公民共和主義(civic republicanism)等四種不同的基礎。
事實上,其所交相論證的焦點,大都集中在公民與國家或社群的關係、公民的主體 價值、及公民德行等議題的概念論述上,而它們有些意見是極端相左的(如自由主 義與社群主義對於公民與國家或社群的關係之主張);但也有其共通之處,亦即它 們都強調公民的主體價值,同時也都各自提出了公民德行的目標與方法。
就自由主義的觀點而言,其所強調的是一種普遍性的公民資格觀,從而每一社 會成員在明確公、私領域分野的同時,具有「公共的」和「非公共的」等兩種平等 的身分與地位;並相信人皆有合理性,足以判斷正義、取捨善的價值,以及實踐最 低限度的道德能力。
較諸自由主義的「普遍的公民資格觀」,多元文化主義論者主張採取「差異的 公民資格觀」,係旨在藉由政治或司法的制度面肯認族群多元文化差異的事實,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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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族群合法權利的保障,解決族群壓迫所導致的衝突,從而提出「差異政治」(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的理想,裨益釐清個人與社會、國家之間的關係;與此同時,
多元文化主義者更進一步提出「差異的公民認同」(civic differentiated identity)之 主張,認為公民要能正確地對待並肯認族群「差異」的存在,方能符合社會正義的 原則;而在公民德行方面,則是強調應秉持實踐家(doers)與行動者(actors)的 行為取向特性,並經由實踐社會正義的方式,庶幾矯正或舒緩壓迫與宰制的族群關 係。
而社群主義論者認為,社會、國家無論如何皆優先於個人而存在,進而呈現一 種構成式的固有關係;尤其在共善政治的思考下,個人的行為和社會制度的安排在 在需要符合共善價值的要求。是以,社群主義者特別強調公民的責任義務和公共服 務的角色,甚至基於公民認同與群我關係的理由,唯有透過積極的政治參與,個人 的自主性才能獲得實現,而愛國心更則是構成政治社群一種不可或缺的公民德行。
相較於前述自由主義與多元文化主義的公民資格觀,公民共和主義主張的,則 是一種排他性的公民資格觀,亦即公民身分的取得,係以具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 和能力為其先決條件;並且要能以「公共善」(public good 或 common good)做 為主體價值,甚至為達成國家共善的目標,特別強調實踐保衛國家的勇氣和謹慎且 主動參與公領域活動等公民德行的重要性。
至論前述四種公民資格觀對於公民教育的影響,大抵表現在:(一)公民教育 的教學應否抱持政治中立的立場?(二)公民教育應否呈現多元價值觀?(三)公 民教育應否教導特定的意識形態?(四)以及公民教育應否鼓勵積極的政治參與?
等議題的論述上,彼此間或有雷同相似之處,或有鮮明對立的不同看法,但總能為 當前的臺灣公民教育提供一些值得反思攻錯的參考。
抑有進者,儘管臺灣社會雖然和歐美社會係處於不同理論和現實情境中,但有 關公民資格教育議題的探討,其實對於身處民主鞏固階段的我們是極為重要的,尤 其是經由深入探究並對照檢視相關的參考資料後發現,現階段國人無論在政治、社 會、經濟、法律、文化及價值等方面的公民行為特徵上,皆在在充斥著一種「正反 並立」(thesis-antithesis compatible)的相互矛盾現象,諸如:自由開放而自律不足;
爭取權益但過於功利;追求民主但法治不彰;享受富裕但缺乏禮節;積極進取但貪 婪投機;價值多元但流於真空;民間力量勃興而過熱;族群共依但互信不足;國家 認同分歧而尖銳;以及文化多元但調適不足等皆是。準此,我們更不難在當代這些 公民資格的哲學基礎論述中,針對過去的歷史發展軌跡,找到相互配套的針砭之 道,從而型塑一個由排他、普遍到差異而適合臺灣社會的公民資格觀。
至於此一理想公民資格的擘建,主要以「公民資格的特質」與「公民資格的內 涵」為其兩大基本架構,前者係指理想公民資格所需顯現出的特徵或所欲達到的目 標,以「公民」(citizen)個人為核心的出發點,逐層由近而遠,由小而大,包括:
「健全的個人」、「和諧的人際」、「進步的社會」、「富強的國家」、「和平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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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永續生存的生態」等六個主軸,此可視為是公民教育的目標所在;後者則是 理想公民資格所應包含的具體內涵,分為:「公民知識」、「公民德行」、以及「公民 參與能力」等三大部分,此可視為是公民教育課程內容的一種體現。
唯在理論與實際兼顧考量的前提下,此一理想公民資格建構的特質與內涵儘管 仍有其未盡妥切而亟待加強之處;但其所突顯的一些特色及啟示,則對於此刻正處 轉變之中的臺灣公民社會與公民教育,無論是在確立理想目標或釐定課程內容等方
唯在理論與實際兼顧考量的前提下,此一理想公民資格建構的特質與內涵儘管 仍有其未盡妥切而亟待加強之處;但其所突顯的一些特色及啟示,則對於此刻正處 轉變之中的臺灣公民社會與公民教育,無論是在確立理想目標或釐定課程內容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