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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紀的行為和服務利他的胸襟,使其成為具有民主、尊重、守法、服務和負責的公 民素養之謂(吳清山、林天祐,2003:16)。析言之,此一概念內涵的詮釋重點,

旨在突顯公民教育應從個人、國家到社會等一連串過程著手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也 唯有如此,方能符合循序漸進的落實原則。

3.公民教育就是國家或社會為能培育健全的公民,所實施的一種教育,至於其

範圍則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法律、倫理、道德等各層面(楊日旭,1984:142-156)。 因此,「如就個人而言,它是一種政治社會化之過程,個人經由公民教育,以瞭解 各種政治、社會之規範,從而訓練政治、社會活動之技巧,以適應各種政治、社會 之生活。如就國家、社會的層面而言,國家或社會經由公民教育以傳遞政治、社會 之文化遺產,規範個人政治、社會之行為,並建立共識,藉以促成政治、社會之理 想。」(張秀雄,1998:4)為此之故,若從個人、國家到社會所體現的緊密互動關 係來看,則公民教育內涵本身業已深具此一典型的政治社會化特質,殆無疑義。

由此可見,此一概念內涵脈絡取向的指涉重點有二:亦即公民教育一方面在健 全個人的知識與德行;另一方面則是在為國家社會培養現代的公民。蓋公民教育係 屬諸多社會機構所採用的方法,它開始於家庭,然後擴及至學校、傳播機構、民間 社團、非營利組織、志願服務團體、政府機關、以及其他單位等,均有所貢獻。質 言之,此一內涵脈絡取向的概念詮釋,主要係從公民教育應與整體的國家、社會等 外在環境因素相互配合的角度來加以立論的,因而可以看成是一種訴諸環境互動論 的說法。

綜上所述得知,很顯然的,此一從個人、國家到社會的公民教育內涵脈絡取向,

其論述的中心意旨,在於強化公民教育乃是責成公民進行政治社會化的一種必經過 程,尤其是強調如何透過學校的教育機制,從而為建構並達致公民社會所作的一切 準備作為。有鑑於此,為能進一步汲取並結合公民社會理念而廣泛落實在公民教育 有關的學科內涵中,最後竟逐漸形成另一種以「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理念為 課程架構的理論典範模式,並於目前值此「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階段之際,得以進一步被付諸於國、中小學九年一貫的「社會」學習領域及新編訂 的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乃至於大學的「民主憲政」、「憲法與立國精神」等通 識教育有關的課程中來加以規劃與實施。

(三)從知識、道德到文化之公民教育

基本上,由於此一概念內涵的脈絡取向,要之,係以公民教育所涉對象的性質 及作為目標所建構而成的模式,而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概念詮釋,則有:

1.現代公民教育就是教育人民使其成為健全公民的教育。依學者卓播英的說法

(1980),「就狹義的對象而言,公民教育僅限於在法定年齡以上之成人教育;而 廣義的對象,係為全體國民。至於就教育的宗旨而言,則應指教人修己善群、做人 做事的道理,培養在社會生活中的知識、技能、習慣、態度和作風,藉以發揮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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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發展健全人格,俾使將來能為社會國家服務,從而善盡其個人的公民責任。」

是以,公民教育就在此一概念意義的詮釋下,主張應以公民教育的不同對象屬性為 其出發點,從而強調賦予公民教育本身應對受教者的行為變化負有責任與使命。

2.公民教育,指的就是一套政治社會化的過程‧對此,學者張秀雄(1998:8)

曾說,「公民教育是指國家透過正式及非正式的教育途徑,有目的、有計畫的持續 對青少年及成人所實施的政治性教育,以培養能在民主社會中做一個有見識廣博、

能承擔責任、具有公民意識及社會參與能力的全方位公民。」因此,如以教育的對 象來看,可以區分為青少年公民教育(準備教育)及成人公民教育(在職教育);

而以教育的方式觀之,則可以分為學校公民教育(正式教育)和社會公民教育(非 正式教育及非正規教育)。

事實上,此一概念詮釋的說法,雖旨在闡明並強調公民教育的功能係奠基在知 識、道德、及文化等所涉對象的認同上;唯與此同時,是否有其必要特別彰顯公民 教育對象的政治性格部分,則著實有待斟酌。

3.公民教育的意義,本文認為係指一種透過學校教育為其主要機制,藉以培育 健全公民所需知識、德行、及社會參與能力等資格內涵,從而充實並型塑一個適合 自由民主社會之公民文化的教育過程。此乃有鑒於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中,學校 教育體系實具有擔負起養成公民所需資格的特殊重責大任。是以,綜觀此一概念詮 釋的內涵脈絡取向得知:

首先,就公民知識的學科內涵建構而言,公民教育用以培育公民所需的知識,

大抵係以整合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的學科內涵為主,尤其以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道德法 律等學科的知識習得與運用更為重要,於是乃成為我國公民教育學科建構的一種常 模‧

其次,就公民德行的實踐模式而言,我國公民教育係採由內而外,由近而遠 的同心圓模式,逐層建構公民德行的實踐指標,亦即從個人,家庭,學校,社會,

國家,到世界,進而型塑出我國倫理道德教育上的特色‧

其三,就公共參與的公民文化而言,有怎樣的公民教育,就會形塑出怎樣的 公民文化類型‧而民主政治的參與式公民文化之所以形成,則有賴於公民教育高度 而有效地積極的公民參與方式加以運作與傳遞而來的,可見公民教育對公民文化的 形構至關重要(Almond and Verba,1989;張明澍譯,1996:5-11)‧

然則,在臺灣,衡諸整個公民教育的發展歷程,此一內涵脈絡取向之得以完全 建構成形,大抵上可歸因於自一九九 Ο 年代以還,黨國威權統治體制的鬆動,以 及民主思潮帶動公民社會理念的澎湃激盪所致;連帶的,國內的公民教育對於概念 意涵詮釋的趨勢,也就逐步由公民知識、公民德行延伸到當前強化「公民文化」之 熔鑄,從而更進一步形成一種專門針對作為公民資格所需知識、德行、以及參與能 力等內涵養成的公民教育理論典範模式。至論其所涉哲學基礎內涵的論述部分,則 是主要有:自由主義(liberalism)、公民共和主義(civic republicanism)、社群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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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unitarianism)、及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等四種不同的主張與看 法,而在在對公民教育的概念詮釋,多少造成若干程度上的啟發與影響。

總之,綜上所述這些「公民教育」概念意涵所作的詮釋,不管是從名詞意義的 闡述面或是內涵脈絡的建構面來看,則不難發現:舉凡這些概念意涵論述的本身,

其所以有如此不一而足的認知落差與定義類型,歸根究底,大都係源自於在「公民 教育」概念意涵的詮釋過程中,往往不是容易摻雜並體現出一些主觀價值偏好的操 作成份;否則,就是立基於當時候的政治環境及其政策導向所使然。因而,在此一 前提下的公民教育,無論是學術社群、個人,抑或是民間社團、組織,乃至於國家 機關、單位等,皆難以避免依其所欲指涉的理念思維模式而予以衍義論斷,並隨之 呈現出各種形形色色的立場偏向;尤其甚者,當中更有不乏藉由文化霸權的手段來 加以強行主導的情形。是以,「公民教育」一詞的概念定義,處在此一內、外環境 急遽變遷的氛圍下,勢必要能適時有所調整與變更;影響所及的,其背後理論基礎 所涉的典範模式,無形中也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牽動與制約,進而引發出一些結構 性的轉變或遞移的現象。

第二節 我國公民教育的典範模式

承前所述,如就我國公民教育發展的經驗觀點來看,在學校教育課程內涵有關 的知識認知與行為實踐指涉範疇上,長久以來,業已逐漸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典範」

(paradigm,或譯為「範例」)模式10及其「遞移」(shift,或譯為「轉變」﹝change﹞)

現象,並為當前的公民教育學術社群所熟稔和運用,從而成為吾人亟需進一步加以 瞭解與探討的課題焦點之一。

在此,所謂的「典範」(paradigm),意指代表科學社群所共享的相似信仰和價 值,也代表了科學社群的一種集體心智活動,更是學科解迷(puzzle solving)與知 識增長的動力;換言之,舉凡經由科學社群在某一時期,對某一問題提出的心智思 索與解決方式,而為大多數人所崇信者,即可視之為當時期的一種「典範模式」

(paradigm pattern)(劉阿榮,1996:267)。

由此觀之,則當前我國公民教育內涵所涉的學科發展形態,大致上,計有「科 際整合」型、「國家─社會」架構(或稱「公民社會」型)、以及「公民資格」論等

10 對此,T. Kuhn 在其《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一書中,主張以

「學科氛圍」(disciplinary matrix,或譯「學科基質」、「專業母體」)來替代「理論」(theory)一詞 的同時,更以「學科氛圍」的成份來區分廣義/狹義的「典範」概念。其中,廣義的「典範」概念,

係包含:符號通式(symbolic generalization)、形上學的一些典範(paradigms)、價值(values)、及 範例(exemplars)等四項成份,而成為一種團體信念的集合體;至於狹義的「典範」概念則是專指

「範例」而言,它是典範的核心成份所在(T. Kuhn 原著,王道還編譯,2000:241-247;劉阿榮,

199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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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主要的公民教育典範模式11,茲分別依序論述如下:(劉阿榮、林麗菊,2000:

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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