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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與生活條件的實質改善方面,其實也都有待進一步加強的空間24。是以,基於 此一公民資格觀下所推動的公民認同,如無一完善的調和機制,在在將可能使得弱 勢族群的「我族意識」,不自覺融入「大族」的熔爐之中,而逐漸被弱化乃至消失 殆盡(劉阿榮,2000:158)。例如,臺灣的原住民頻頻發出「物質存在」已消失,

「文化存在」更受到「空殼」與「空心」的雙重危機,並已陷入「黃昏的處境」的 呼籲,即是明證25。唯不容置疑的,人類未來的社會發展,基本上仍將是一個彼此 能相互肯認及欣賞文化差異、從而尊重族群平等的「地球村」社會,蓋新時代的公 民理應知所表現開放的心胸,並從整體人類的觀點來加以思考解決人類社會的問 題,以及重視族群正義,藉以維持和諧的族群關係。

(三)就社群主義角度的觀點而言

基本上,社群主義旨在用以反省和批判自由主義理論的限制,並企圖恢復公民 共和主義的社群理想。而社群主義的出發點則主要建構在「社群」(community)

的多元認同基礎上。亦即作為公民的個人具有多重的公民身分,他既是社群成員,

也是國家的成員。準此,社群主義相當重視「群我」的關係,尤以強調社群中的「共 享」價值,以型塑社群成員的認同感。

準此,社群主義相當重視「群我」的關係,尤以強調社群中的「共享」價值,

以型塑社群成員的認同感。至於其方法並非由大社群做起,而是應從小範圍的社群 開始,包括:從家庭、鄉里、工作處所、乃至從社區、學校...做起,與此同時,

社群成員貴乎透過認同感的建立,彼此之間緊密的團結在一起,從而主動地參與公 共事務,不但構成了「自我認同」,也形成了對社群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進一步也 激發了「社群意識」而成為社群凝聚的基礎(彭如婉,1998b:133)。

而從臺灣過去的社會發展過程看來,由於國人長久以來對於國家認同的立場不 同而一直處於「統獨爭議」的喧嚷之中,以致流於各自表述而黨同伐異,莫衷一是,

成為在這一塊土地上進一步建構「生命共同體」(life-commonwealth)時的最大危 機與挑戰。唯盱衡目前臺灣的社會現實,設若一味過度強調單一的認同,確實已不 符合民主社會發展上的需求,而如何透過社群意識的凝聚,先認同自己所屬的社群 或族群,再擴而大之為對國家的認同,相信應是一種較能符合民主潮流的務實作法

(劉阿榮,2000:158)。此外,近些年由於社會多元化與民主化、自由化的結果,

24 事實上,多元文化主義之所以不贊同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主張,乃因為自由主義及社群主義論 並沒有重視社會弱勢團體和主流社會的差異,其中自由主義的認同是一種所謂的「個我認同」,在 實踐上係由優勢團體的利益所定義,例如,由男性父權所定義的「公民身分」,卻強制女性共同遵 守;而由主體族群所建構的體制及文化觀點,卻是要由弱勢族群認同,皆是極不合理的。相對的,

社群主義論的公民認同觀也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它係始於一共享的共同善,而此一共同生活無形中 皆有可能會使得許多團體在政治、情緒、和物質上被邊緣化(林火旺,1998:396)。

25 原住民學者孫大川即認為:原住民的歷史文化長期以來即以上述原因被蒐購一空,成為一個「空 殼」;而母語及思想觀念也被漢化成「空心」的狀況,甚至人口、土地的削弱、語言文化的流失,

在在迫使原住民屆時將成為「黃昏的民族」(孫大川,1995:2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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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運動日益蓬勃發達的激勵下,各種社會關懷的公益活動越來越多,也越發琳 瑯滿目,加上日漸蓬勃的社區發展及社區總體營建活動等。凡此,皆象徵社群主義 公民資格觀的一種重要精神體現(張秀雄、李琪明,2002:11)。

(四)就公民共和主義角度的觀點而言

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資格觀,主張公民資格的取得是有條件限制的,亦即公民 必需具有經濟和心靈獨立的能力,從而排除許多人成為公民的機會,因此它係為一 種排他性的公民資格觀。此外,公民共和主義也特別強調國家與社會的整體利益應 優先於公民的私人利益,並以實踐特定的公民德行來促進國家與社會所設定的公共 善(張秀雄,1999:115)。事實上,回顧戒嚴時期,臺灣所實施的公民教育,雖是 相當符合公民共和主義公民資格觀的精神26,但總的來說,卻仍有其過當之處,甚 至難脫作為威權主義黨國體制統治的幫襯之嫌。然而,就在解嚴之後,人民的愛國、

忠誠、團結等觀念卻因國家認同分歧而逐漸淡化,國人對於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資 格觀顯然猶有不及;相對的,個人、族群及社區利益的考量往往優先於國家整體社 會的利益,其所展現出來的是一個追逐私利的社會,時至今日,由於公民共和主義 所重視的「公共善」似乎已漸漸日趨式微,終致成為一種空谷足音,而盡付笑談中。

儘管如此,現階段的臺灣社會,為能矯正時下過分追逐私利的社會風氣,仍須有不 斷提倡社會共善精神之必要;是以,如就建構一個自由而富裕的公民社會而言,公 民共和主義所強調的重視公民德行之觀念,基本上仍是非常重要的(劉阿榮,2000:

158)。

三、轉變中的臺灣公民資格觀─

從排他、普遍到差異的公民資格觀

針對以上各種理論在臺灣社會證成其相互配套的發展軌跡得知,大抵與西方社 會是若合符節的,唯以上當代四種主義的公民資格思想論述,在臺灣的公民社會發 展過中,四者的理念並非一種單一「零和」競存在的關係,其中有的因政治局勢的 需要而盛極一時,但終究抵擋不了時代洪流的衝擊與考驗,竟成昨日黃花,如公民 共和主義之於威權統治的黨國體制而一枝獨秀;相對的,當時的自由主義的思想則 變成政權反動者挑戰執政當局的護身符。至於值此當前公民社會擅場的時代,社群 主義的「建構式」公民資格觀與多元文化主義差異(或多元)公民資格觀的一些重 要理念論述,無形之中已成為當代公民教育學上的一種顯學。儘管如此,但此四種 主義在公民資格的概念上,確實也都各自發揮了激發公民意識與公民行動的作用。

(張秀雄、李琪明,2002:11)。由此看來,社群主義顯然係繼承公民共和主義的

26 就公民共和主義公民觀而論,過去國民黨黨國體制下刻意強調的是近代民族主義觀念,是以,自 由權、參政權及社會權等公民三權皆極度地受到壓縮。而此種民族主義的公民論述,主要包括有:

(1)〈中華民族〉民族國家建立,(2)傳統文化的珍貴與發揚,(3)國內外危機的嚴重性與關聯性,

(4)國家解放與富強或群體生命超越個體,(5)國家介入社會及教育合法性論述,以及(6)領袖 與黨國領導的必要性等(沈宗瑞,20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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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善」精神,並修正了自由主義「權利至上」的觀念,是以,它主張透過社群意 識的凝聚,強調社群的認同感,鼓勵人民參與公共事務,進而培育愛鄉更愛國的情 操。至於多元文主義則係因社群主義發達而衍生出來的另一種不同主張,主要基於 族群的立場發聲,呼籲經由正視「異質性社會」的事實27,並以差異公民資格的觀 點,期能消除族群宰制和壓迫的現象,藉以維持族群之間的和諧共存(張秀雄、李 琪明,2002:11-12)。

是以,基本上此四種不同哲學基礎的公民資格觀彼此之間雖仍存有若干的矛盾 與衝突,但並非絕對「非彼即此」的相互排斥,而是在相互切磋琢磨之餘,隨著公 民社會的發展與時俱進,並不斷做自我的調整與修正。由此檢視臺灣社會的公民教 育思潮,此刻已然呈現出一種理論典範遞移的發展趨勢,尤其是在值此闡揚民主鞏 固的公民社會時代,大致可以從先前公民共和主義主張「排他的公民資格」觀,遞 移到自由主義論者強調「普遍的公民資格」觀,再遞移到目前社群主義論者、乃至 多元文化主義論者站在族群為出發點提倡「差異的公民資格」觀,從而看到此一社 會脈動主流的端倪所在。因此,就在強調營造臺灣國家的整體利益之平衡(張秀雄、

李琪明,2002:12)。

總之,經由上述對於適合臺灣社會的公民資格觀的探討過程可知,凡此四種公 民資格的理論及其哲學基礎,雖各有其長,也各有其短,但只要吾人能知所取其積 極的精神,並捨其消極或負面的作用,則皆可引為是公民資格教育的一種重要參考 架構,並用以培養具有國家觀念,及型塑民主法治素養的理想公民,從而建構一個 富有民主文化的現代公民社會(張秀雄,1999:117)。

第四節 理想公民資格的擘建與評析

由於過去臺灣的公民教育內容主要係以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為基調,而儘管 三民主義所關懷的三大問題:民族問題、民權問題及民生問題,本質上或許能相當 精確地掌握了近代西方社會思潮的發展脈動,同時也頗能指出西方公民資格的一些 相關內涵(沈宗瑞,2000:179)。唯因過去經過加工詮釋後的三民主義,一旦被用 以做為公民教育的主體建構後,其目的無非在於培養對政黨、國家、領袖的認同與 效忠意識,以致對於西方近代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民主政治及公民教育反而做了過 度的修飾與曲解(陳文團,1988),而這些以偏向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教育內容在 解嚴後之所以產生轉變,則主要還是來自於臺灣社會社經結構的轉型,反對勢力、

由於過去臺灣的公民教育內容主要係以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為基調,而儘管 三民主義所關懷的三大問題:民族問題、民權問題及民生問題,本質上或許能相當 精確地掌握了近代西方社會思潮的發展脈動,同時也頗能指出西方公民資格的一些 相關內涵(沈宗瑞,2000:179)。唯因過去經過加工詮釋後的三民主義,一旦被用 以做為公民教育的主體建構後,其目的無非在於培養對政黨、國家、領袖的認同與 效忠意識,以致對於西方近代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民主政治及公民教育反而做了過 度的修飾與曲解(陳文團,1988),而這些以偏向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教育內容在 解嚴後之所以產生轉變,則主要還是來自於臺灣社會社經結構的轉型,反對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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