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ICCPR 下跨國網路仇恨性言論管制可能模式分析
5.1 網路可管制性之辯論
5.1.1 政府應否介入?
網際網路之所以能夠蓬勃發展起因於其開放性的特性讓使用者得於此虛擬空 間上自由揮灑。也因此政府應否介入此私人所建構出之虛擬世界,產生了很大的 爭議。政府應否介入之主張,大致可區分為兩大類:第一、認為網路是一個與真 實世界截然不同的虛擬空間政府不應介入;第二、網路與真實世界無法切割,政 府仍有管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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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網路與現實分離網際網路在 1990 年後逐步地朝向商業營運用途,由於其是透過私人所研發 的通訊協定做聯繫工具並沒有中央控制機制,任何人僅需使用網際網路的通訊協 定,無論在何時何地皆能連結上由網際網路所建構出的網路虛擬空間。此種非私 有的特質讓每個人得以在網路空間上自由揮灑、創造與現實世界不同的虛擬世界。
網路世界的虛擬性以及可塑性,讓許多網路使用者相信網路世界可以建立起與真 實世界平行之規範。1996 年,美國政府通過電子通訊改革法,將網際網路納入電 子通訊的一環。此舉等同是將網際網路納入了政府管制的範圍,故引發了美國人 民相當大的反彈,也激起了美國社會網路對可管制性的辯論。John Perry Barlow 為當時重要的網路自由倡議者之一,其極力反對該法並發表「網路空間獨立宣 言」,主張網路應脫離真實世界的管制架構。653
在短短兩頁網路獨立宣言中,John Perry Barlow 扼要表達出網路的虛擬以及 跨地域特性。在網路世界上沒有實體,每個人的身分都是虛擬的,因此政府不能 夠使用真實世界中規範人類的法律來控制網路世界上的活動。在網路空間上,每 個人得以平等、自由的表達其思想,並得藉由網際網路散佈到世界的任何角落。
此思想的傳遞範圍無法切割,因而 John Perry Barlow 主張網路世界上沒有國家主 權,也不需要政府。網路的興起,是網路使用者共同努力的結果;網路世界的問 題,亦可以透過網路自治予以解決。網路世界正逐步形塑出屬於自己的「社會契 約」,此得透過網路語言-程式碼、通訊協定以及位元組等方式處理,政府不宜 也不應干涉網路上存在的各種人類的精神活動。654
不乏學者與 John Perry Barlow 採取相類似的觀點。有論者即認為網路的虛擬、
跨地域特性,讓網路得以成為一個獨立的空間而有別於真實世界的管制模式。655 其主張地理的疆界對於真實世界的法律有一定的意義存在,在地理疆界內國家才 有主權可以對疆界裡的人民行使公權力;在自己國家疆界裡的人民才有透過國家 法律管制的實效和正當性;也唯如此才有辦法讓人民注意到,何時脫離了一國的
653 See John Perry Barlow, 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 available at https://projects.eff.org/~barlow/Declaration-Final.html(last visited May 14, 2014).
654 Id.
655 See David R. Johnson & David G. Post, Law and Borders--The Rise of Law in Cyberspace, 48 Stan. L.
Rev. 1367, 1368-76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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