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結論-「寧枉勿縱」與「寧縱勿枉」之價值選擇
4.1.2.3 去脈絡化下之脈絡化管制可能
逐漸凝聚出橫跨主權、去脈絡化的問題爭議(網際網路)宜交給跨主權、去脈絡 化的規範機制(國際公約或國際組織)解決較為妥適之論點。
然而,亦有論者認為網際網路並非當然的對於主權的存在是一種威脅,反而 能夠加強國家主權,並促進國際條約的推行。因此網際網路不必然要採取去脈絡 化的管制手段。574雖然網際網路的發展讓世界漸漸趨同,但世界各國仍然存有相 當大的差異,而不能等同視之。575更有甚者,有論者認為在討論網際網路管制議 題時,不能忽略了網路使用者所處之文化背景,對其所帶來的影響,亦即不能因 為網路的去脈絡化特性,即當然的在管制上去脈絡的思考。576
實則,當人們網際網路透過網際網路通訊時,雖然訊息是會被去脈絡化的接 收,但是並不代表傳遞者和接收者之文化脈絡即隨之趨同,反倒可能激化不同國 家間的文化衝突。577網際網路連結了全球不同的文化的人民互相交流,讓各地不 同的文化得以彼此交流,但並非就因此讓全球文化匯流成為單一的文化,在網路 社會底下,仍然存有許多不同的文化群體,選擇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過著 截然不同的生活,文化衝突即因而產生。578此時,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能會無意 間透過網際網路彼此冒犯、或是堅持自己的生活模式對於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不予 以尊重。579故當訊息在網路上去脈絡的傳遞的同時,對於傳遞者和接收者而言,
依然是立於其自身所處之脈絡思考。
事實上,若從網際網路的運作模式切入,基於各國科技發展、市場化以及民 主化之之差距,在面對網際網路管制議題時仍存有相當大的脈絡差異。在網際網 路的資訊傳遞過程中,必然是透過設備,連結上網際網路,並透過硬體設備傳遞 資訊,方能開啟一連串的網路活動。但網際網路雖大大的影響了我們的生活,卻 非是全球普及。並非是每個國家人民都有適當的設備,得以連接上網際網路與世
574 See gernerally Henry H. Perritt, Jr., The Internet as a Threat to Sovereignty? Thoughts on the
Internet'srole in Strengthening National and Global Governance, 5 Ind. J. Global Legal Stud. 423 (1998).
575 See Keith Aoki, Considering Multiple and Overlapping Sovereignties: Liberalism, Libertarianism, National Sovereignty, “Glob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Internet, 5 Ind. J. Global Legal Stud. 443, 447, 471 (1998).
576 Configuring the Networked Self, chapter 2, available at http://www.juliecohen.com/page8.php (last visited May 14, 2014).
577 Sangsuvan, supra note 4, 726-28.
578 Id.
579 Id. at 7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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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進行溝通,世界各國之間仍然存有很大的數位落差(gobal digital divide)。580。 根據 2012 的統計,全球目前估計有 24 億的網路使用者,581但是大部分的使用者 多半分布在高所得國家,拉丁美洲和非洲地區相對較少。故並非是每個國家的網 際網路皆相當普及。582
除此之外,各國市場化程度,亦會影響到各國不同的網際網路管制脈絡。雖 然網際網路的源起來自於官方的資源,但最後的蓬勃發展仍然是靠著商業的力 量。583當沒有業者願意在該國架設網路設備,提供網路服務,則網際網路與人民 的生活可能就較不會如此緊密,網際網路離人民的生活可能即會較為遙遠。若該 國仍有使用網際網路的需求,即可能轉而政府主導網際網路的架構。此時,政府 直接決定人民得否使用網際網路,自然對於網路的控制有較高的主導權。不過,
在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國家,由政府介入可能也是不得不然的結果。
再者,各國民主化的程度亦會影響到各國的網路管制環境。若國家科技發展 並不足夠,政府體制的運作又不願提供網際網路服務,甚至阻撓人民使用網際網 路,此時網際網路的管制環境自然也與民主化國家不盡相同。舉例而言,埃及政 府即曾為了擔心埃及民眾進行示威遊行,而禁止其人民使用網際網路。584埃及政 府之所以可以採取此種強烈管制措施,與其民主化程度有關;但也與埃及的網路 科技發展和市場化程度有所關聯。蓋若一個國家的網際網路的控制權限絕大多數 掌握在業者手上,政府對於網際網路的控制就相對無法那麼直接。又當一國的網 路科技越發達,人民可能就可以用較低門檻的方式連接上網際網路,此時政府對 於的網路管制的實效性亦可能會大幅的減少,蓋人民可以用科技來對抗政府所採 取的科技管制措施。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雖然網際網路的跨國性特色,讓網路上的訊息可以去 脈絡化傳遞,但並沒有因此讓各國間文化差異就此消弭,反而可能會激化文化衝
580 See J.M. Spectar, Bridging the Global Digital Divide: Frameworks for Access and the World Wireless Web, 26 N.C.J. Int’l L. & Com. Reg. 57, 59-65 (2000); Amir Hatem Ali, The Power of Social Media in Developing Nations: New Tools for Closing the Global Digital Divide and Beyond, 24 Harv. Hum. Rts. J.
185, 185-202 (2011).
581 Intenet world stats, available athttp://www.internetworldstats.com/stats.htm (last visited Mar. 15, 2014).
582 Ali, supra note 580, 189-91.
583 參本文第 4.1.2.1。
584 Ali, supra note 580, at 1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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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且各國網路環境仍是存有相當大的歧異性,此亦會影響到各國管制網際網路 的態度與方法。因此,縱使於網路世界建立起一個可以全球一體通用的管制標準 有其必要性,但仍無法完全忽視各國的脈絡化差異。
4.1.3 小結
本文於此部分分析了 ICCPR 作為一個國際規範以及網際網路作為一個全球的 傳播媒介之之去脈絡化特性。雖然,兩者在本質上都有跨國界、超越主權的性質,
但在操作以及管制上,仍脫離不了各該國家的文化背景。雖國際公約欲追求普世 的價值,但在一定的範圍內仍應尊重各國主權;縱然網際網路讓世界各國漸漸趨 同,但各國的網路使用、管制環境仍有相當大的差異不能一概視之。
然而,不可諱言的是,國際公約和網際網路去脈絡化的特性相對其脈絡化的 特性較為突出。也因此當網際網路遇上了極需考量各國脈絡特性的仇恨性言論,
即會產生相當大的衝擊和管制困難。此時 ICCPR 要將其自身去脈絡化的一面,與 網際網路去脈絡化特色相結合劃定單一管制標準?或是仍要尊重尊重各國文化背 景,面對網路仇恨性言論,仍要尊重各國的脈絡讓各國依據其需求進行管制?
ICCPR 的價值選擇,對於各締約國如何履行 ICCPR 第 20 條第 2 項的仇恨性言論 管制義務時,即顯得相當重要。網際網路對於仇恨性言論管制帶來何等具體衝擊?
ICCPR 又如何因應此衝擊?本文會依序在本文第 4.2 以及 4.3 說明之。
4.2 網際網路與仇恨性言論
網際網路的興起對於社會帶來相當大的衝擊,其去脈絡化的特性更是增加了 各國對於仇恨性言論管制之困難。此部分本文將會依序說明網際網路對於社會所 帶來的影響,以及其對仇恨性言論管制所帶來的困難。
4.2.1 網際網路對社會造成之衝擊
網際網路的普及改變了人們的行為模式亦帶動了社會的變遷。網際網路的出 現至少對真實世界帶來三個面向的改變,分別為:改變人類的傳播模式、帶動新 興的商業模式以及產生新興的犯罪型態。此改變使得人們在虛擬世界的一舉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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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真實世界皆帶來相當大的影響,不僅創造出了許多過去從未思考過的新興議題,
亦影響對於傳統觀念之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