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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台灣轉型正義的實踐

台灣轉型正義在經歷體制民主化歷程後,完成了紀念碑、紀念館所建置及平 反、補償事務後的當下,我們可以坦然面對過去歷史的傷痛嗎?真相明白了嗎?

當代政治分析家探究歷史正義所傾向的觀點是,建立國家過往之惡的真相,可以 為新的政治秩序奠定基礎(Tetitel 著,2001:116)。真相的還原在轉型正義的實 踐過程,當然重要,真相的無法釐清讓我們社會,即使經過政黨輪替等政治體制 轉變後,社會建構的傷痕記憶與政治意識型態一直無法分開,本章第一節提到的 集體傷痕記憶其特質中,經濟政治不正義、不公平與省籍階級對立等迄今仍隱隱 浮動,每到選舉更成為候選人間的最容易獲得傷害彼此的口語利刃。

解嚴後,歷史真相除了藉由受難者個人記憶碎片拼湊外,台灣該直接釐清的 社會集體性問題是,為何存在一萬多個受害者,卻沒有任何加害者?二十年過 後,因為沒有人負責,我們也習慣不深入討論相關轉型正義涉及的處置方式(吳 乃德,2006:7)。對於加害者,我們真的從來不問?我們會談,但卻談的隱晦模 糊。對於超過近萬數字不明的侵害事件,背後所藏的鮮血與眼淚,負責的是誰?

客觀的歷史文件清楚地紀錄著答案,但錯綜複雜的運作體系卻刻意造成答案的未 知與不清晰,找尋答案的過程只要遇到政治,一切又變得遙遠又模糊,不敢直接 說出加害者的現象,便一直霧裏看花似地朦朧不明的存在著。一般人對歷史正義 冷漠的原因中包括,對道德議題持有曖昧的態度;臺灣與很多新民主國家相似,

除要面臨民眾因道德議題曖昧以致之歷史正義冷漠外,更多人將轉型正義問題視 為政客間的權力鬥爭,是故便陷入與其他新民主社會之相同情境,在借重舊政權 底下的政治菁英的治理經驗中,失落對轉型正義的實踐(吳乃德,2006:9)。研 究者想瞭解,政治受難者究竟如何看待前述,延續著社會建構之傷痕回憶特質的 社會集體漠然與實踐失落?

從平復個人回憶傷痕的角度來看,我們都同意,他(她)們當然有權利知道 真相,也該知道誰應為他們的苦難負責。很常在不同公開或私下的場合中聽到許

期來說,真相揭露真的會有助民主體制之穩定?(吳乃德,2006:10),個人的 他(她)們如何看待自己對歷史決定的態度,與其態度可能對社會群體生活和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12/today-p5.htm,2014/3/15

11 1988 年 11 月 5 日,法務部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陳守煌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

國防部管理叛亂、匪諜、資匪案件檔案,1945~1994 年的統計,合計 27,350 人;

扣除重複情形,實得 16,132 人12。其檔案來源無法確定是否包括調查局部分,另

14 2012 年 9 月 11 日台灣立報族群版,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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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所有同案被告的筆錄與自白書15等重要資料,迄今仍未能被開放研究。涉及 轉型正義的相關政治檔案,因記載了過去政府行使權力對人權傷害的不當、違法 甚至違憲紀錄,威權國家往往傾向封鎖、限制乃至銷毀檔案。故對於檔案開放的 過於保守解釋與應用,將造成與威權獨裁國家同樣限制人民獲取相關知識權利的 限制,也勢必嚴重影響臺灣對於轉型正義概念落實的執行。他(她)們又如何看 待過去歷史無法被透明研究的狀態呢?在此狀態下,又如何期待人權館在此困境 中可以投入的努力?

研究者同意政治受難者與家屬有權利知道真相,調查真相是轉型正義的重要 要務,受難者又如何看待歷史真相應該怎樣被揭露?或揭露至什麼程度。前年曾 聽過五 0 年代政治受難者陳孟和談到,2009 年他參與綠島人權園區模型展規劃 時,巧遇一位戒嚴時期曾擔任監獄看守職務的人員與家人也正在參觀,活動結束 後這位人員帶著羞愧的心情與家人共同向他誠懇道歉,當時他心情非常激動與感 動。有相關文章提到,當加害者向受難者表達道歉,受難者瞭解真相後,可能願 意原諒加害者,社會便會獲得和解與和諧。南非在全球引以為傲的真相與和解經 驗,似乎並非全然如此,有許多受難者得知真相後,終其一生無法原諒坦承的加 害者,也無法接受後來對加害者的赦免。對於真相與人性的複雜關係,柏林轉述 康德名言:人性本是扭曲的素材,不能從中產生直截的事務(江宜樺,2007:80)。 以前述例子來看,這位為當時行為羞愧的廣義加害者主動對非同時期遭難的受難 者致歉行為,我們應該肯定,但研究者試圖提問的是,此等致歉行為,與他(她)

們所認知的轉型正義重要要務中,究竟有何關連,若此關連是屬正相關,此等相 關性又該如何反映在人權館?

按前述加害者、真相明瞭後的寬恕與社會和諧、受難人數及檔案開放等闡述 分析,我們可知已近四分之一世紀的解嚴後台灣,我們對轉型正義實踐中戒嚴歷

15 《檔案法》第 18 條。在檔案局以的限制下,只能與歷史真相一同被掩蔽。研究者也相同,所 有影響研究案情的筆錄、自白、檢舉資料與政治偵防文件,在「未獲得當事人或家屬授權的情況 下」,全部無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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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的了解,仍止於不完全的受難者與家屬等個人自述回憶的還原狀態。此等狀態 凸顯我們社會集體在面對黑暗歷史時,似乎仍未善盡我們集體的責任與義務,放 任社會建構的傷痕回憶繼續失落。本研究便是試圖瞭解成為志工後的他(她)們,

看待前述課題的個體外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