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5

事實,但為匪宣傳與討論台灣獨立組織事項卻又非真,且遭逮捕羈押均非學 生身份,研究者認為其中可能屬隨機發生,或當時情治機關刻意等待之特定 時間。但兩人身份的差異又造成逮捕後的不同對待,軍人身份的陳,則多遭 受酷虐刑求。因此兩人遭羈押逮捕後呈現的官方判決書說法之不同,也形成 後續傷痕記憶的差異,蔡的建構內容與其他五 0 年代學生時期受難者類似,

但卻因囚禁其間難友情感影響,又多了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陳的建構狀態則 與六 0 年代陳欽生較相似,持續遭受惡夢侵擾,且傷痕記憶呈現閉鎖狀態。

(三)第三類,具清楚主體意識進行反抗思想的政治案件,此類型則在各世代中 均存在著,郭振純、陳明忠、蔡寬裕、吳俊宏等四人象徵五 0、六 0 及七 0 年代,主體意識相差甚遠卻又相似的積極與當時政府對抗。判決書文本當然 無法精準的記載著他們思想的真實內容,與內心對土地或國族意識的關懷,

但卻又比起其他兩類型對象的敘述多了幾分真實,但還是有偽造部分。對四 人而言,郭與陳遭受較為嚴酷的刑求,蔡與吳則並未經歷該等行為,但傷痕 記憶的建構卻很相似,渠等思想信念支撐他們度過苦難,迄今仍積極投身社 會實踐,惟又因台灣現況社會政治意向,對統與獨意識包容的差異,有著實 踐力的差別。

貳、國家暴力脈絡下的記憶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發生的人權侵害現象,可從三個歷史脈絡觀察、瞭解其所 造成之系統性國家暴力性質,第一是中國本土的國家建構工程脈絡,與第二為國 民黨在台灣的國家建構工程脈絡,所涉及的政治暴力。兩者內涵均含括民族、族 群衝突,及階級衝突與隱藏其中的民族衝突,其中階級衝突部分則具反共性質,

惟民族或族群衝突則有相異性質,一者對象係針對本地統治階級,另一則視台獨 為對象。第三個脈絡是全球冷戰,此國家暴力則係美國霸權默許乃至鼓勵下的結 果(人權之路編輯小組撰文,2008:168)。三個世代十位受難者的傷痕記憶原點 中,曾經所想、所看的情境,與國家暴力的歷史脈絡關係,按年代別說明如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6

一、五 0 年代受難者的遭遇,從社會建構的傷痕記憶特質觀之,他們過去生活的 集體認知中,均普遍提到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的種種不公平與正義,加上 二二八事件、清鄉及戒嚴,便造成人際互不信任與人性極度被扭曲的長期白 色恐怖氛圍。戒嚴等所衍生之國家暴力,在此年代係中國為主體的國家威權 建構,以兩種形式展現,一者是鎮壓台灣人的二二八事件與接續之清鄉行 動;另者是 1949 至 50 年代中期的大規模肅清左翼份子行動。

兩種類型暴力展現,係以嚮望延續中國國家統治並鞏固殘存政權勢力的 目標下,對陌生台灣領土上的所有對象,包括清除不合作或反抗中央權威的 在地菁英,及被以匪諜名義逮捕處決監禁的台灣本地人與中國大陸籍人士。

國民黨政府來台灣,它是逃難政府所帶來人員的文化素質,無法應付台灣的 環境。在台灣無法生存,要完成統治夢,就要消滅可能的反抗的力量……」

(郭振純:12-15)。

對當時威權政體而言,他們無法、也許不想、或更無能力深入瞭解二戰結束 後台灣人在文化上與中國本土的明顯差異,超過幾十年文化差異的改變基礎 下,國家與民族認同對臺灣人來說是極不穩動的狀態。蔡焜霖描述臺灣脫離 日本統治時的他們那代人當時的心情,大家聽到要回到祖國的消息,都很高 興。尤其父親那一輩,民族觀念很強的世代,他父親 1895 年馬關條約割讓 那年 2 月出生,6 月日本統治臺灣,他當清朝子民幾個月後來變成日本國民。

他父親小時候受過大清漢文教育,後來日本開始進行教育改造,歷經私塾漢 文教育到日本公學校教育,光復後又變動,但當時男女老幼都非常高興,大 家開始回學校(53-60)。

只是那個高興並沒有維持很久,後來因為經濟上的通貨膨脹非常厲害,生活 也越來越苦,同時祖國來的軍隊軍紀也不好啊等等。要去找衙門做什麼事都 要紅包,這是過去從來沒有經驗過的情況,所以這個不滿就一直累積……(蔡 焜霖:92-9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7

心情期待、欣喜到失望的起伏跌宕,因為當時執政當局的治理態度與行 為,與日本統治時有著相似與不同,對臺灣人來說,相似的是,似乎並無因 為所謂的回歸祖國後被殖民次等公民的不平等感受有所減滅;不同的卻是,

原本習慣法治現代生活的習慣,卻又完全產生變化,經濟因通膨生活變苦、

官員貪污則又時常耳聞。

二二八事件爆發主因之一,是對這種內部殖民主義的反彈,因此具有反殖民 的民族/族群衝突性質。與此相對,下令派兵鎮壓的中國中央政府事實上也 將二二八事件認知為分離主義,因此鎮壓二二八的國家暴力帶有明顯的民族 或族群衝突色彩(人權之路編輯小組撰文,2008:168)。

除遭前述民族或族群衝突色彩之二二八國家暴力,所戕害的本地統治階 級或本土地方菁英外,另一中國本土內戰延伸的國家暴力也接續展開,時間 集中發生在 1949 到 1955 年間,對象則被鎖定疑似匪諜身份者,不管其對象 身份是台灣本地人或中國大陸籍人士。此期間的國家暴力所轉化而成具體羅 織罪名的各類政治案件,其中省工委事件牽連本地籍受害者可謂屬多數,

中共「省工委」在二二八之後,利用台灣民間普遍不滿國民黨的心理積極進 行組織發展,試圖將後二二八期台灣人對祖國的不滿情緒,引導向或者左/

右的階級衝突,或者民主/獨裁對立的認知,從而將台灣人反對派收編到中 共民族解放陣線之中(人權之路編輯小組撰文,2008:169)。

陳明忠提到,讀書時秘密加入省工委,當時臺灣青年在二二八後從國民黨為 代表的白色祖國,開始失望轉變左傾態度,共產黨在台地下組織於是擴大。

據其說法,「二二八的時候,地下黨只有七十多個成員,一九四八年就有四 百多人,到了一九五 0 年全面逮捕時,根據蔡孝乾的交待,已經有一千多人 了。」(李娜整理編輯,2014:95)。依他說法與本研究十位受訪對象中的幾 位五 0 年代受難者描述,研究者同意從中國本土內戰的國家暴力展開脈絡來 看,當時代表國民黨政權接管臺灣的陳儀等組織人士,所採取相似日本時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8

殖民心態治理方式造成社會不公平與正義狀態,以致引發民怨。進而促使部 分知識份子基於意識型態的自主選擇,參與涉入省工委等相關組織;但以合 理性的邏輯推論,也應有部分人士是不滿,且為了抵抗國民黨的實際需要加 盟。「但恐怕更大多數的人,是在國、共兩個國家爭奪台灣人忠誠的慘烈過 程當中的無辜受害者」(人權之路編輯小組撰文,2008:169)。

承上所述,五 0 年代受難者遭國家暴力所建構的傷痕記憶,其中內涵透 露著,因二二八事件後持續未消失的民族或族群衝突,到 1950 年中期省工 委遭肅清前涉入國共內戰延續的左右或階級問題,含括了他們對於紅色中國 的認同,也誘發台灣民族主義的想像,與獨立運動的開展。

二、六 0 與七 0 年代受難者的遭遇,五 0 年代中期省工委的全面瓦解後,進入後 期所遭遇國家暴力的對象,也逐漸從內戰的對象逐漸轉移到內部異議份子

(人權之路編輯小組撰文,2008:169)。持續鎮壓肅清的同時,另一同步進 行的土地改革與政治選舉制度亦悄然且快速的展開 ,土地改革制度的變化,

讓農民階級不再敵對國民黨政權,在地方選舉中有意栽培提名本省菁英,也 象徵性的化解以外省外來族群統治握權的執政形象。但二二八延續以來的族 群衝突卻似乎並未真正被解決,係因當時執政當局對於統治的根本性心態並 未改變狀態下,迄至六○年代以來本地反對運動仍多以族群、乃至民族主義 動員的形式出現。臺灣前途的發展,經 1950 年代後到了 1960 年代後出現改 變,曾經冀望紅色中國前來解放臺灣的五 0 年代部分臺灣人,大部分人已遭 當時執政當局逮捕殺害,及少部分人則遭無期囚禁,以致進入六 0 年代後,

臺灣獨立的主張逐漸浮現。

從政治暴力的角度觀之,這種殖民體制不可避免地誘發了以族群或民族認同 為基礎的反對力量,因而用以鎮壓本地反對者的國家暴力,也就不可避免地 帶有族群或民族壓迫的性格。六○年代以來,台灣獨立案件逐漸增多,有的 甚且頗具規模(如蘇東啟案、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等),這正是國民黨少 數統治體制下的結構性必然結果(人權之路編輯小組撰文,2008:16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9

對於為鞏固政權的當局政府來說,策略性的運用不同政治手段以分別弭 平不同階級對象的不滿外,持續性的延續五 0 年代末期鎮壓內部異議份子,

與外部的左翼對象仍是並未間斷的執行著國家暴力行為。更重要的是,此等 國家暴力行為的展現並非侷限在臺灣的區域性領域,而是在二次戰後美蘇兩 大集團對峙的冷戰結構中出現的全球性現象。

美國雖在 1949 年曾經決定放棄國民黨,然而 1950 年 6 月韓戰爆發又重新鞏 固了冷戰陣營的界線,使美國重新支持敗退台灣的國民黨政權。正是在美國

美國雖在 1949 年曾經決定放棄國民黨,然而 1950 年 6 月韓戰爆發又重新鞏 固了冷戰陣營的界線,使美國重新支持敗退台灣的國民黨政權。正是在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