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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圖 5-3 回饋影響圖一,本研究繪製。
貳、認識傷痕記憶
認識人有很多的方式與方法,我們可以從形貌、身高、談吐及行為等開始接 觸,彼此熟悉與瞭解,但當面對曾經在身體或感情受過傷,導致內心有著秘密情 緒的對象,彼此深刻的熟識是極難跨越的一步。與本研究對象有著相同經驗的受 難者,很多是甚難跨越自己心中那道極為高聳的巨牆,但接受訪談的十位受訪對 象確有著不同的面貌展現,研究者認為認識受難者,可從認識他們心中的傷痕記 憶開始。傷痕記憶的認識,以下是本研究小結的提出幾個認識的建構角度,讓我 們可以受難者的內心世界。
一、個人的建構角度:從時間軸先後經驗累積觀之,受難者個人的傷痕形成歷程,
由一連串外在暴力行為構築而成,包括遭逮捕、羈押、刑求、審判、囚禁等,
惟每個人有著不同的被施加外在行為,因人而異的造成差異黑暗負面情緒。
其中必然存在個人當時身份、性格、人生歷練、偶然相遇的對象也會形成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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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著不同之情緒與感受。黑暗負面的傷痕情緒,有人有著恐懼、絕望;有人 則是痛苦;更有人是同時存有恐懼、絕望、痛苦與惡夢;但有人卻也都沒有 該等情緒。此等各別的傷痕情緒構築積累在內心底層形成記憶基礎,惟記憶 非靜態凝固的物質本體,屬虛幻無形的感受認知。此等恐懼、絕望、痛苦與 惡夢是極具毀滅性的情緒,但當個體為了生存需要,不管為的理由為何要活 下去時,內心自會出現自我防衛建構行為,於內在導正的回饋平衡機制。此 回饋平衡的來源,便是另一存在個人內心,過去曾經影響過當事者的不同正 面力量,具有修補著當事者毀滅性的負面黑暗情緒感受。
以動態歷程進一步說明,正面力量與底層基礎交互作用狀態,使得受難 者個人過去曾經驗過,如有人因思想信念或思念親人,令他們撐過苦難的力 量,克服恐懼;更有人面臨絕望與痛苦時,因身旁難友鼓勵而獲得勇氣,記 憶總會將所有經驗過的好與壞,隱沒藏於個人內心中不時來回交互作用。研 究者認為,對受難者個人的傷痕記憶建構而言,係一微觀的認識,提供我們 瞭解他們內心中存在來回具修補傷痕的建構力量運作情形,此與歷史記憶搏 鬥的過程,就像是將癒合傷口上的痂一次又一次撥開,再不斷讓它癒合,周 而復始卻未能達到療癒。從個人的建構角度認識受難者,可讓我們深刻感受 他們所說出的個人生命故事,更可體會故事背後歷史留在他們心中的不同個 體的差異印痕。
二、集體的建構角度:以前述個人傷痕記憶為基礎觀之,該等記憶所指涉者較著 重在內隱的情緒感受,以個人展現的外顯態度來看,則會出現不同的冷漠、
逃避及轉移等行為狀態,更明顯因傷痕記憶類型的構成不同而有很大的差 異。他(她)的傷痕記憶係經過相似地不當審判之行動暴力,造成類同質性 的創傷模組製造,匯整成社會集體記憶,個人的外顯行為當然也會形成集體 行為狀態。當時時代的特點含括,政治犯的刻意遭遇孤立與噤聲效應,造成 集體性的公共事務參與之冷漠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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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記憶原點中,他們所想的與所看的,我們可以知道對於經歷過大時代 國族身份轉化產生的失望,再加上親身見聞所體驗過的社會不平等與日據時 期法治型態的落差,進而因冤假錯案陷入失去寶貴人生的歲月,此舉等等也 對傷痕建構孕育著極為厚實的沃土,提供傷痕在記憶中深入穩穩的扎根茁 壯。傷痕在記憶中未覓得出口,心理內在便會形成壓力或苦悶,此糾纏的無 法釋放壓力或苦悶的內心狀態。對於冤錯假案受難者,他們傷痕建構中的苦 悶狀態很主要源自其經歷過程的無法與不得說,但非冤錯假案的他們,心中 或許也存在著些許苦悶狀態,但卻似乎是思想實踐的不成功,與自我理念當 前無法傳遞的失落。
失落的苦悶狀態,係傷痕基礎與正面力量交互作用後結果,受難者採取 處理的方式,誠如上段文字所述,多數選擇投入賣力工作以埋葬記憶,對婚 生妻兒則選擇不說,或獨自生活,雖然方式有所不同皆近似逃避。此與一般 大家習慣認知狀態有所不同的社會集體現象便是例外狀態,以集體建構的角 度來看,我們便會認識到他們在自己的社會中所經歷漫長離異,又被排除的 奇特且弔詭情境。研究者認為,具體的社會現象之一便是,相同職業卻遭遇 不同對待,以醫生身份為例,若是受難者群體則便會出現與非受難者不同的 待遇與經濟收入,更不用說其他更為勞力職業的對象,在此等例外狀態中,
他們是被迫生活在熟悉卻孤立的陌生家鄉,所有經濟收入機會也均被刻意剝 奪到淪落社會底層微渺的求生。
是故呈現的社會集體後果,則是被群體失語與政治冷漠的寒蟬效應,菁 英遭消滅殆盡的文化斷層,當然社會上也不會出現熱心公共事務的正義感,
是刻意被營造且延續的時代冷漠與自私之社會氛圍。白色恐怖遭壓抑的個人 傷痕記憶,經過集體匯聚後,便造成很長時間社會群體漠視參與公共事務的 冷漠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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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歷史脈絡的角度:從個人傷痕記憶建構,可微觀認知人的記憶中細微內心傷 痕的真實感受;集體建構的角度,則讓我們看到,過去社會出現的集體被迫 失語及對公共事務冷漠的狀態,此等感受與情境置入歷史脈絡時,我們看到 了背後運作的象徵與真實。真實是,不論個人或集體都被籠罩自國家暴力的 侵襲中;象徵則是,此暴力所具體呈現的官方文本描述與說法。過去政府當 局為鞏固執政利益與目的,對與其認為具威脅前述利益與目的之不同思想或 意識型態的公民施行國家暴力,即使它所懷疑的對象根本還沒實際的行動展 現,更遑論按其頒訂的法令規範亦無法依法論罪,但在政權危急風雨飄搖的 年代,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放過一人。
國共內戰的延續進入台灣,令五 0 年代初期國家暴力,存有民族思想打 著強勢中國國族意識壓迫肅清臺灣與左翼知識份子,進入後期則將隱藏在民 族意識的打擊階級與左右理念,由內到外的全面強力展開。此年代的傷痕記 憶性格,有著極為強烈的國家認同失落,從清經日到國民黨不斷變動的治理 主體,以致基本的教育都使台灣民眾不斷遭遇變動勉強適應;另者性格,則 因為經濟通貨膨脹嚴重生活困苦,加上政府部門貪腐與省籍打壓的不平等狀 況,導致對現狀失望之反抗意識抬升。
當社會集體瀰漫著認同失落與潛伏反抗意識時,為維護政權的國家機器 勢必不會漠視姑息此等情勢,是故對於生活其中的個體,若是確實具反抗意 識者勢必予以剿滅肅清;若不是卻遭疑似者,則便可能成為國家暴力隨機施 加的對待。此年代記載於官方判決書上造成傷痕記憶的敘述,多明顯投入與 試圖結合共產黨的地下團體組織進行反抗,或因學生時期莫名遭指涉入讀書 會與為匪宣傳等冤錯假事由。
生活過五 0 年代的個體,從期待回歸後被認同的失落中遭毀滅卻持續反 抗,當世界以飛快的速度改變,人類社會的價值往多元方向發展時,六 0 與 七 0 年代的臺灣仍然被封鎖在單一官方意識型態的領域中。六 0 至八 0 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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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急速發展,土地制度逐漸改革,政治也在有條件的狀態下刻意安排 臺灣人參與,但有一群人仍然看透這樣的改變似乎並非真正的讓主體權力下 放於民。以憲政體制的運作執行來看,決定當時台灣國家治理的根本憲法,
仍由來自海峽對岸自 1949 年隨國民黨來台的年邁老人代表們制訂決定,少 數從未在臺灣土地生活過仍存有對大陸濃厚鄉愁的人,決定著大多數已在這 塊土地生活近百年人民的未來。
研究者認為,六 0 與七 0 年代持續延續五 0 年代的民族意識的失落,除 了衍生更為不同的自主民族獨立意識外,更加深了階級不平等意識的強烈隔 閡,此時在國家暴力對待下產生的傷痕記憶性格,浮現了對鄉土熱情關懷的 反抗意涵。此年代記載於官方判決書上造成傷痕記憶的敘述,以本研究受訪 對象來看,則多與臺灣獨立事件相涉,其中即使涉及共產黨相關事件,也與 五 0 年代紅色祖國意向的地下共產黨組織完全不同,是在自由主義思想浪潮 催生下的另一自主意識型態思想運作。除自主投身反抗當時執政當局行為 外,冤假錯事由的誣陷栽贓羅織入獄仍是存在,年代即使不同,維護政權利 益目的依然不變。
綜上所述,研究者針對受難者傷痕記憶構成的集體意涵,提出自三個角度認 識的嘗試,即個人、集體及歷史脈絡的認識其記憶建構,此不同的認識角度,是 探索與不同深入受難者內心傷痕的立體多層次路徑。不同年代的他們有著相同的 個人傷痕情緒感受,卻因為渠等不同年代社會集體經歷與國家暴力之目的構成,
便會出現差異很大的生命故事論述。對於六 0 年代受難者,他可以將傷痕記憶轉
便會出現差異很大的生命故事論述。對於六 0 年代受難者,他可以將傷痕記憶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