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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人權館轄下兩園區基本資料

以下資料來源由國家人權館籌備處提供,本研究整理。

一、綠島人權文化園區

綠島人權文化園區範圍西起公館漁港,經人權紀念碑公園、海巡署廳舍、綠 洲山莊、莊敬營區(含醫務所)、流麻溝、綠島技能訓練所、向東至牛頭山下燕 子洞及其週邊海岸地區,面積約計 32 公頃。

自日治時期即設有台灣總督府管轄之「火燒島浮浪者收容所」(西元 1911-1919 年),國民政府來台後,成為台灣民主史上最重要的戒嚴時期政治犯集中監禁地。

其時期歷經新生訓導處(西元 1951-1965 年)、警備總部感訓第三總隊(西元 1965-1991 年)、國防部感訓監獄(綠洲山莊,西元 1972-1987 年)、綠島技能訓練 所(1991~2002):

(一)新生訓導處(1951-1965 年)

1949 年軍方成立「新生訓導總隊」負責收訓金門古寧頭戰役匪俘,後因軍法、

司法機關叛亂犯交由其收訓,乃於 1950 年改制為新生訓導處,集中管理匪俘與 軍法叛亂犯。第一任處長姚盛齋將軍在綠島實施集中營式管理,毫無人權可言。

以現莊敬營區為範圍。自 1951 年 5 月 17 日第一批白色恐怖受難者自中寮上岸,

走路抵達新生營開始,前後 15 年間,政治受難者前輩在此監禁、上課、勞動,

以及接受思想改造。新生訓導處下轄三個大隊,每個大隊有 4 個中隊,受刑人最 多時達近二千人,隨新生人數增加,營區與設施擴增至現綠洲山莊、海巡署辦公 廳現址。1965 年新生訓導處裁撤,15 年刑期或無期徒刑者移監至台東東河泰源 監獄。

(二)警備總部感訓第三總隊(西元 1965-1991 年)

新生訓導處於 1965 年改制為警備總部感訓第三總隊,除繼續執行對部分受 刑人監禁外,並擴大收容對象,包括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叛亂罪受刑人、感訓流 氓、頑劣違紀士兵及軍中保安處分收容人等。區內現有房舍即多為感訓隊時期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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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新建,而原新生訓導處時期房舍多皆遭拆除。

(三)國防部感訓監獄(西元 1972-1987 年)

1970 年泰源事件後,國民政府在新生訓導處西側趕建高牆式押房監獄,於 1972 年竣工,是為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又稱綠洲山莊,集中收容台東東河泰 源監獄及台灣各地軍事政治犯。1987 年臺灣地區解嚴,國防部感訓監獄隨之裁 撤,人犯移監綠島監獄,房舍由國防部移轉給法務部,並交由臺灣綠島監獄代管。

1998 年法務部著手將綠洲山莊整修,計畫做為綠島監獄之分監。後經立法委員 建議,保留原貌以作為監獄博物館而停止翻修。

(四)綠島技能訓練所(1991~2002)

法務部於 1991 年接管警總感訓隊,於 1993 年成立台灣綠島技能訓練所,轄 軍事監獄管理單位所使用的莊敬營區與自強營區,為吸毒者戒治所,後改為心理 戒治為主的技訓所。期間,新生訓導處時期由新生所砌硓石古石、克難房、圍牆 等多遭拆除。2002 年法務部裁撤綠技所。

園區內的綠洲山莊,於 2002 年 9 月由台東縣政府依文資法公告登錄為歷史 建築,以保存此見證台灣長期監禁政治犯的人權紀念地。2014 年 1 月 27 日,台 東縣政府進一步公告登錄為文化景觀。政治受難者於關押在綠島監獄期間,其活 動範圍因勞動改革之需,尚包括燕子洞附近地區與公館漁港周邊地區。故除前述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歷史建築之綠洲山莊外,重要之歷史場域資源 1 尚包 括,自然景觀:樓門岩、牛頭山、燕子洞、燕子洞前沙灘、十三中隊生態區、珊 瑚礁灘、象鼻生態區、三峰岩、公館鼻。人文景觀:鬼門關、萬里長城、毋忘在 莒、流麻溝、海灘圍牆、四維峰、雕堡、十三中隊、燕子洞、客難房、福利社、

留麻溝史前遺址、慈航宮等,以及在建築物上的諸多紀錄建造歷程、及反應時代 背景之碑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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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附-1 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歷史建築分佈與地形套繪示意圖

圖附-2 綠島園區各年代建築分佈與其他歷史地景資源分佈示意圖 二、景美人權文化園區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為重要的戒嚴時期人權紀念地,歷經軍法學校時期

(1957-1967)、軍法處與軍法局共駐時期(1967-1980)、警總軍法處時期

(1980-1999)、三院檢共駐時期(1999-2006)及人權文化園區(2006 迄今)等。

初為設立於 1957 年 6 月之軍法學校,1967 年因軍法學校併入政工幹校而遷 離。1968 年,為配合戰時疏散之需,及考量看守所之羈押、代監執行雙重任務,

將警總軍法處、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軍法局所屬單位及看守所皆遷入於園區:

西側為警總軍法處使用,東側為國防部軍法局使用,警總軍法處及國防部軍法局 各設有看守所,警總軍法處看守所羈押軍人及一般重犯、政治犯,國防部軍法局 看守所則羈押違法犯罪軍人。1970 年,國防部軍法局遷往今日台大管理學院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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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其所屬法庭及看守所仍留原址。其後,在仁愛樓東側旁興建一小型看守所,

後改為「軍事情報局看守所」。1985 年間,為羈押策劃江南案之軍情局局長汪希 苓,又於現園區入口右側興建「汪希苓軟禁區」。

1992 年 7 月 31 日,警總裁撤,原警總軍法處看守所改為軍管區海岸巡防司 令部看守所。1999 年,因軍法實施地區制,包括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北部地方 軍事法院檢察署、高等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最高軍事法院、最高軍 事法院檢察署等三院檢單位進駐本園區。

自 1967 年以降,長達 20 餘年期間,發生於台灣地區的政治性案件都與景美 園區歷史相關,是所有因內亂外患罪遭起訴之政治犯偵訊、審判乃至於發監執行 的場所。

2002 年,文建會召開「研商景美看守所登錄歷史建築及整體規劃事宜會議」, 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朝就地保留為人權紀念園區方向規劃。其後文建會召開多 次跨部會會議,進行多次會勘,並與國防部再三商議,2007 年奉行政院核准整 座園區移交文建會經管。2007 年 11 月委託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經營管 理,2008 年 11 月因委託單位無意續約,遂將園區收回,成立園區專案小組負責 園區經營與規劃園區工作。園區於 2007 年 12 月 12 日由台北縣政府(今新北市 政府)依文資法,以前身為「新店二十張景美看守所」公告全區登錄為歷史建築。

圖附-3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歷史建築分佈與地號套繪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