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2
一九八七年臺灣解嚴之後,……民國七十九年剛開放探親,…第一次先到成 都,……他們看得出來,我只是想念家,在小孩子心目中「這個是哪裡來的 怪物」、「家裡怎麼來了一個人」……我看到他們都變了,講話、聲音都不對 了(毛扶正等作,2014:44-45)。
十多年關押後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對他(她)們來說仍被束縛在個人 無形的傷痕記憶,與有形的家人疏離關係,及不斷被稍擾的社會脈絡,即使期待 透過努力的工作打拼似仍未能如願。前述狀態在冤假錯案當事人身上最為明顯,
七 0 年代劉辰旦曾對研究者說,剛回家時,因為沒有工作當然沒有收入,為抽包 煙想到要跟妻子伸手要錢,根本開不了口、手又縮回來,當時心情真是充滿矛盾 羞愧。五 0 年代鍾興福在紀錄片中也提到,妻子要他以後不要在外又惹事,反正 在獄中是掌廚煮大鍋菜,在家煮菜就好,他回說,一、兩天妳不會嫌,一個禮拜 後就說菜色鹹淡滋味不好等等。
可以理解與感受的是,很多有著理想或只想安穩無爭過著生活的青年,經過 一場冤假錯案的牢獄災禍後,累積在心中的傷痕不會因為回家後獲得療癒,反而 因為在獄中經過很多的無形枷鎖壓抑,個性、人格、行為習慣等也都有了改變,
此等改變令家人也必須重新學習面對與相處。可能入獄前無所不談的他,出獄後 變得沈默少話,或許想談但因脫離社會太久變得也不容易談,更不會想談獄中的 遭遇等。再加上,重回社會想找工作卻屢遭挫折的沮喪,對家人與他們相處上都 是莫大的挑戰與困難。如此個人內在與外在社會的雙重壓迫,讓他們的傷痕記憶 鎖在深邃的心海底層不易見光,更無法抒解與療癒。
貳、擔心影響孩子學業
為了孩子必須鎖住傷痕記憶,五 O 年代蔡焜霖談及,跟小孩講經歷已是女兒 考上大學的那一年,離開綠島二十多年後。會提起過往,是偶然與難友聚餐時,
她陪同時於宴席間聽到。「怕提了會給孩子增加壓力,…升學考試的那個過程裡 面給她另外的壓力,我們那時候是盡量不講就不講」(蔡:483-496)。張常美、
周賢農、陳新吉、陳欽生也有相同的狀況,據研究者訪談時,她提到出獄後難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3
來家裡談過去的事情多是孩子上學時候,當孩子讀到大學時才讓他們知道父母親 所經歷的事情。吳大祿則提到,他會跟孩子提起,但是在出獄三十多年後才帶女 兒去綠島;六 0 年代陳進來則是相同,小孩知道他的事情,也是因為社會風氣轉 變言論思想開放後,小孩隨著年紀成長慢慢知道(毛扶正等作,2014:118-119;
涂炳榔等口述,2013:48)。
傷痕記憶不讓孩子知道,因為傷痕的被建構有著極為複雜國家機器運作的過 程,很不容易說出來更不用提到如何說清楚。從本研究訪談對象分析後,還有兩 種情況,一者是與他們共組家庭的對象,本身也是長期經歷白色恐怖歷史相關事 件如蔡寬裕,是故孩子於從小生長過程就很清楚父母親的經歷,但此狀況較為少 見。另一者,則是比例上相較普遍見到,與另一家庭共同生活如郭振純。此類型 對象,如毛扶正清楚的說出心情「生活對我來說,沒有家,不能成家。因為養不 活自己,養不活家,乾脆不要了」(毛扶正等作,2014:47)。在此心情下,有類 受難者便選擇獨自或因為緣分加入另一家庭共同生活,毛扶正說「現在我有一家 人認為,我是他的家人,我也認為這就是我的家,我最起碼不給這個家增加煩惱。
大家往來,都是很親的一個家庭」(毛扶正等作,2014:47)。五 0 年代黃至超,
無悔全心照顧離婚後的陌生母女,即使一天承接鐵工廠與養雞場等兩份工作外,
更從台南遠到新店郊區養護中心掙錢,自己可以忍受所有舟車勞頓之苦,也要節 省讓母女生活安穩並讓女兒完成師範學業(楊翠等作,2012:104-118)。
50 年代的政治犯在逮捕時,……他們的人生進入了另一個全然陌生的世 界。一旦進入特務的手中,政治犯才發現他們進入了一般社會生活不可能知 道的「例外之地」。除非在家逮捕,否則家人根本不知道已經被逮捕;而即 使在家人面前被捕,一離開家,根本沒人知道被捕的政治犯被拘禁在哪裡。
而被捕的政治犯就以這些隱密的「例外之地」,開始進入一連串的「例外狀 態生活」。從此,他們的生命進入了一個「恆常的例外狀態」,不論是在身體、
心靈、語言、職業…不論是在監獄中或者出獄後在漫長的社會生活中都一樣
(柯朝欽,2014: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4
沈默,是處理傷痕記憶的方式,對於自己婚生孩子為讓他(她)們能平靜的 成長,尤其在當時仍在戒嚴時期的社會狀態下,避免孩子與同儕相處過程被貼標 籤的影響,更避免孩子與老師或長輩生活中的失言,不說更是唯一的方式。另一 處記憶的方式,則是自我選擇孤獨,既然連自己過生活都有困難,便選擇不組家 庭,但命運似乎卻總會安排他們遇見生命中該遇見的另群人,或許,跟曾經在獄 中遇過來來去去的難友一樣,當遇見生命中一樣受苦的苦命人時,同是天涯淪落 人的互相扶持,也讓他們共同走出與婚生家庭妻兒不同的人生。與他們共同生活 的對象有著差異,但相同的是,出獄後他們都會透過賣力為生活打拼的方式,彷 彿就是為了彌補與社會脫離,時間被停格間的十多年,即使失去的歲月不可能回 頭,全心投入為生活工作,是他們面對或處理傷痕記憶的共同相似方式。
政治犯所遭遇到的「例外處境」並不是隨著出獄後就停止的,而是包含整個 漫長的出獄後的社會生活。政治犯所遭遇的例外經歷,並不僅僅是單獨身體 的刑罰以及案情的冤屈與否,而是涉及到身分、語言、家庭生活、社會關係 等等整個人的所有面向的「例外/排除」。獨裁者的恐怖統治並不只限於隨 時的監視,而是包含著裡裡外外所有面向的「例外/排除」(柯朝欽,2014:
13)。
面對整體人生遭受例外與排除所造成的處境,沈默、投入工作轉移內心傷痕烙印 等逃避的方式,不僅是個人更是群體的一致行為。集體性的國家暴力造成之社會 情境,情境的狀態是人權自由的毫無保障與剝奪,及知識份子的噤默,造成冷肅 與寂穆。個人性的表現則是,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盡量避而遠之,選擇壓抑心中 的正義感,並改以冷漠對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5
第三節 建構討論
本節建構討論,將從兩個面向進行探討,首先,研究架構的思考轉變說明,
將研究開始時研究者所構思的架構模式,經過文獻回顧後到進入訪談現場獲得資 料分析,又是一番轉變,此歷程將說明不同階段介入過程對架構轉變的影響。其 次,係對認識傷痕面向進行探討,將從過人與集體兩個領域詳細做結論式的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