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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結論:由「孤兒」變成「公民」

第一節 多元開放的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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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結論:由「孤兒」變成「公民」

多元文化概念得出現,證明了台灣的民主有了長足的進展。首先,「尊重」

與「包容」隨著多元文化主義的盛行而風行台灣,其次,由於強調對於差異的尊 重,民主便有了進一步深化的動力。於此,李丁讚與吳介民(2008)便表示,不論 文化差異究竟為何,若都能以「尊重」的態度來彼此對待,才可說是「民主」。201 公民社會對於多元文化的尊重,基本上就是一種對於民主精神的肯定。反過 來說,民主精神亦正是立基在對於多元文化差異性的尊重上面,因此,民主時代 的身分認同必然有其複雜之處。於此,吳介民(2004:341)便表示說,批判少 數外省菁英獨攬大權的人,不一定非要是台灣民族主義者不可,而高唱中國意識 的人,也不一定會反對台灣走向獨立。此乃意味著,民主時代的認同想像,往往 會有多元曖昧的狀況出現。

第一節 多元開放的公民社會202

前面已經提到,1990 年代的台灣文壇出現了「去漢人中心主義」的思想,

而王幼華的《土地與靈魂》便是一例。於此一階段,此種思維亦同時反映在台灣 的政治論述上面,例如說「公民社會」的相關論述便是一個例證。游勝冠(1996:

201李丁讚的公民社會論述的特殊之處,就在於對「親密關係」的強調,他的說法是:「我把親密 性界定為一種很認真、很細膩地把對方當成一個個體,一個獨一無二的個體的一種努力,一種傾 聽對方、凝視對方、和面向對方的努力」(李丁讚 2003)。李丁讚認為民主少不了親密關係的 存在

,比方說,在面對一般公共事務的時候,人們或許還可以用公民德性來相互約束,但是,若是要 人們面對過於激情的對立,就需要親密關係的存在才行,因此緣故,彼此相互傾聽的親密關係的 建立,可說是族群能否和解的關鍵之處(李丁讚 2003)。

202 若說 2000 年政黨輪替之後,台灣才真正進入了民主發展的歷程,那麼,台灣的歷史發展其實 才處於民主化的初期,因此,若我們套用「公民社會」的概念來說明台灣的歷史處境之時,難免 會有誤解台灣真實的歷史質性之嫌。不過,作為一種規範性的期待,誠如眾多運用「公民」概念 來說明台灣的政治發展的論述者一般,以「公民社會」的概念來作為一種未來政治認同的期待,

就倫理上來說,應該是一種可以被接受的一種作法。筆者在歷史質性上的疏漏,筆者感謝葉啟政 教授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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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便表示,公民社會的國家論述具有去漢人中心主義的意涵,運用「國民國 家」、「公民國家」的「國民」、「公民」等概念來替換蘊含對抗意涵的「台灣人」、

「台灣民族」等概念。雖然說此種論述隱然預設了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的基本設 定,但是,「公民」概念的訴求,卻也是生活在台灣的所有族群比較可以接受的 公約數概念。

此外,由於公民社會的基本訴求是強調國家的未來要由全體公民來決定,台 灣的未來不論是統是獨,都將訴諸於全體公民共同的決議。因此,台灣國家認同 的歧異性,對強調主權在民的公民社會來說,並不會構成問題,是故,在淡化了 台灣民族主義的文化認同之後,公民社會的相關理論應該是統獨雙方比較有機會 接受的公約數理論。

林佳龍(2001:234)曾表示,台灣人追求的認同乃是一種公民式而非族群 式的政治認同,亦即是可與自由、民主等概念相容的國家認同。同樣地,紀舜傑

(2005:73)亦認為,台灣認同並不一定就要終止對中國文化的認同,就像閩客、

原住民都可以保有自己原來的文化認同一般,台灣人應該認同的是一種公民式政 治認同,共同維繫一個台灣人的政治共同體。此類說法其實都是一種以公民社會 理論為根基的政治論述,一方面強調公民社會會保障人們在文化身分認同上的多 元性,另一方面則強調公民對於國家所應盡的義務與責任。職是之故,公民社會 便可說是未來台灣所應發展的主要方向。

公民社會理論之所以可以獲得台灣民眾普遍的接受,主要應該是在於肯定

「主權在民」的民主化想法(顧忠華 2005:103)。由於民主化可以擴大公共參 與,接納多元的意見,而共同參與民主政治的結果,對於共同體的形成便會有所 助益(吳叡人 1997:43)。另外,因為民主制度會保障多元文化的對等地位,因 此民主化便會與多元化齊頭並進,而多元化的好處就在於,可以把選舉時期藉由 族群動員而引發的國家認同歧異性加以抵銷,從而避免極端思想的強化與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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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的社會力,一方面可以較有效地動員草根的社會支持,進而在基層的群體認 同中,播下更高的「台灣」認同的種子。另一方面,社會自主性的開發,會創造 更多的社會性認同,如階級、族群、性別、社區等,這些多元併發的認同將彼此 切割,造成「分歧交錯」的狀態,可以減緩台灣因過度選舉動員造成的單一,因 而也更尖銳的政黨認同對立,以及由之衍生的族群與國家認同對立。交錯的分 歧,可以減低台灣社會中極端主義傾向出線的機率,因而有助於民主的鞏固。

(吳叡人 1997:45)

雖然說民主制度乃是台灣民眾普遍認可的制度,不過,亦有人認為,民族主 義的重要性遠高於民主的地位,譬如說,宋澤萊(1988b:119)便表示,即便說 民主很重要,但民主是無法取消民族問題的。對於這個問題,吳叡人(1997:42)

的回應是,要是民族主義能夠予以淡化並解除本質性設定,它就能與多元民主的 價值相容,因而台灣的民族主義就能與台灣的民主化平行發展。就戰後台灣的歷 史來說,民主化與本土化始終是結合在一起的,因此民主化的歷程就會與展現本 土化精神的民族主義相互結合。

1980 年代晚期解嚴過後,台灣的民主化發展開始朝向了多元化的路線,因 此緣故,多元文化主義遂在台灣漸漸拓展了開來。而大多數的多元文化論乃是在 接受多元文化主義規範性的基礎上來討論政治或社會的議題(魏玫娟 2009:

295)。不過,真正讓台灣人體驗到多元文化主義精神的是否健全,主要還是出現 在東南亞的外籍配偶以婚姻移民方式大量移入台灣之後:

台灣社會開始學著和移民互動,是在大量的東南亞婚姻移民來到的近十年裡。島 上的多數人,從一個自大陸遷台的移民者角色,開始對於同是外來移民的「他者」

感覺到不安和擔憂。擔心她們搶了台灣人的工作,擔心她們使用過多的社會資 源,擔心她們的二代遲緩發展拖垮了人口素質,更擔心她們混淆了國家認同。而 這個「他者」,所指的正是在台灣已經有三十三萬八千人之多的大陸配偶和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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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籍配偶,被媒體稱為台灣的第五大族群。她們以婚姻作為遷移的形式,極望融 入主流文化,將台灣做為生命裡的第二個故鄉。

(陳雪慧 2005:172)

多元文化主義精神主要講究的是,不同文化的成員要彼此包容與尊重。然而,在 陸配與東南亞籍配偶大量地進入台灣之後,文化上與社經地位上的深刻差異,對 台灣人普遍接受的多元文化主義精神來說,構成了最大的考驗。文化上的巨大差 異,先是拉開了這些人與本地台灣人的心理距離,兩者之間並不易出現感同身受 的心理感觸,此外,社經地位上的差異更讓兩者的社會距離拉的更大,普遍來說,

相對於這些來自東南亞的外籍人士,台灣人在心態上多少總是帶有一點優越感,

不容易對他們表現出真正的包容與尊重。在台灣,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間雖有族群 或國家認同的歧異性,但是,或許都是同屬於漢文化的一環,社經地位上的差異 也不是很大,包容與尊重似乎無須多元文化主義的鼓吹就會因為對等的地位而出 現。不過,倘若多元文化主義精神與公民社會的社會民主真的要徹底地在台灣落 實,秉持包容與尊重的態度來接受這些外籍移民,就可說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

而這些當然就有賴於台灣民主的進一步深化,以及公民意識的進一步強化(顧忠 華1999:375)。

一旦民主能夠成為各族群形塑共識與化解歧異的機制,公民意識也強化到一 定的程度,「第五大族群」的存在就比較可以取得相應的尊重。於此,顧忠華

(1999:377)便表示,民主化應該與多元化齊頭並進,從而創造公共的公民意 識,如此一來,多元族群文化的彼此尊重與包容才有可能開展出來。由此可知,

台灣的民主化必須以成熟的公民文化作為後盾,團結民間的聲音,強化公民的意 識(顧忠華1999:394-395)。一位「正確理解私益」的公民,不僅懂得如何把握 自己的權益,更會懂得自我有所節制地尊重別人的文化與選擇。設若公民文化真 的可以在台灣加以深化,台灣的族群問題應該就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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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介民曾表示,公民社會對台灣這個新興的民主民族來說非常重要,此外,

唯有當族群階級情感能夠在公共領域中公開交流時,公民社會才算真的存在。203 畢竟,族群對立化解的其中一環,就是要讓非理性情緒分離而共存的進入理性討 論中(廖朝陽2001:33)。204因此緣故,真誠、平等而又互惠的溝通,既是公民 社會的特性,又是消解族群對立的前提,而這也是考驗台灣公民社會是否確切存 在的前提。多元文化主義強調的尊重與包容,可說是一種民主素養的顯現,而既

唯有當族群階級情感能夠在公共領域中公開交流時,公民社會才算真的存在。203 畢竟,族群對立化解的其中一環,就是要讓非理性情緒分離而共存的進入理性討 論中(廖朝陽2001:33)。204因此緣故,真誠、平等而又互惠的溝通,既是公民 社會的特性,又是消解族群對立的前提,而這也是考驗台灣公民社會是否確切存 在的前提。多元文化主義強調的尊重與包容,可說是一種民主素養的顯現,而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