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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多重認同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認同的基本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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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似乎無法清楚界定,情況也是如此。是故,認同概念仍是一個雖說不清卻被到 處運用的概念工具。

Calhoun 已清楚指明,身處於現代社會,人們身上都有多重、不完整且碎裂 的認同(1994a:24)。作為一位現代人,多重認同的存在,似乎是一種必然的社會 現象,每個人都無法逃脫。只不過,在說明多重認同的存在樣態之前,就有必要 先對認同的基本類型加以探討。

第二節 認同的基本類型

一般來說,若我們要簡易的地區分出認同的基本類型,可簡單地區分為社會 認同理論與認同理論。例如,Stets 與 Burke 便對社會認同理論與認同理論進行 了區分:「類別(category)與群體是社會認同理論,角色則是認同理論」(Stets and Burke 2000: 224)。顯然,他們是把集體認同的理論界定為社會認同理論,把個人 的角色扮演與認同視為認同理論。或許是因為角色必然是一種社會角色,因此與 角色有關的認同理論就不稱之為個人認同理論,僅稱之為認同理論。此外,

Hogg、Terry 與 White 等學者的說法則是,認同理論主要是一種微觀社會學理論,

解釋的是個體的個人相關行為,社會認同理論則是一種社會心理學理論,嘗試解 釋的是群體過程與群際經驗,而都強調多面相的動態自我如何在社會結構與個人 行為之間進行協調(Hogg, Terry and White 1995:255)。於此,社會認同理論與認同 理論的界說便更顯清楚,由於兩種理論均涉及社會學的向度,36故此認同理論不 宜稱之為個人認同理論。這些人的看法是,自我乃是一種多面向的構念,而認同 理論指的是作為自我的多重組成成分,特別是指角色認同而言(Hogg, Terry and White 1995:256)。認同理論假定的是,自我反映了廣泛的社會結構,因為自我乃 是由各種角色認同集結而成的(Hogg, Terry and White 1995:258)。不過,社會認同 理論則是一種群際關係、群體行為與社會自我的社會心理學理論(Hogg, Terry and

36 筆者認為,社會心理學當然也是一種社會學取向。

White 1995:259)。除此之外,認同理論依據行為來探討行為組織,社會認同理論 則談論規範、典型與原型;社會認同理論談論社會認同化與自我類別化的過程,

認同理論則探討成員們自我標籤或自我命名為某一社會類別成員的過程(Hogg, Terry and White 1995:262)。認同理論的區分,除了這種簡易的區分之外,還存在 另一種常見的區分,也就是個人認同、社會認同與集體認同的區分。37

就個人認同而言,在日常用語當中,個人認同指的是形塑個人尊嚴與自尊的 屬性,部分等同於「尊嚴」、「榮譽」與「驕傲」(Fearon 1999:11)。Hogg 與 Abrams 則認為,個人認同指的是本質上偏向個人,通常帶有個人獨特屬性的自我描述 (Hogg and Abrams 1988:25)。對 Goffman 來說,社會認同的重要性顯然遠遠比不 過個人認同的重要性。Goffman 表明,個人認同指的並不是社會屬性的可能結合 範圍,反而指的是個人可以合適運用的資訊控制過程(1963:64)。換言之,個人認 同指的是個人對於各種資訊的操控能力,影響別人對於自己的看法。38依此說 法,倘若個人的能力足夠的話,人們就有辦法同時扮演不同的角色,同時保有多 重的自我39 (Goffman 1963:63)。依此,Goffman 顯然認為多重自我的同時並存乃 是可能的,關鍵就在於個人在表演能力上的差異。Goffman 用社會屬性與資訊操 控能力來區別社會認同與個人認同的差異,卻沒有論及集體認同,有可能是因為 社會認同與集體認同的差異有點難以掌握,常常會被混淆在一起。於此,Jenkins

37 在論及人之認同的時候,Rorty 分別討論到了人物、人、自我與個人:人物(figure)並非角色,

因為他們的特色體現了神話裡頭的原型特質(Rorty 1976:307)。人(person)乃是選擇與行動的統籌 中心,也是法律與神學責任的單元(Rorty 1976:309)。當我們把人視為行動的來源之時,就是把他 視為靈魂(soul)與心智(mind),而一旦我們把他視作權力與權利的擁有者之時,就是把他當成自 我(self) (Rorty 1976:311)。對人的評判是道德,對靈魂的評判是神學,對自我的評判則是經濟學 與政治學(Rorty 1976:313)。當無法更改的特質與理性選擇的原則結合在一起之時,自我的概念便 轉變成個人(individual)的概念(Rorty 1976:315)。此外,Guibernau 則認為個體性(individuality)乃是 一種現代現象,是勞力分工之後才出現的(2007:9)。

38 此外,Goffman 亦提出了「正面標記」(Positive marks) 與「認同掛釘」(identity pegs)等概念,

在這兩個概念的並用之下,個人生命史中諸多事件的獨特結合,足以讓自己與別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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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說法稍微可以補足此一疏漏,他認為,個人認同與集體認同的最大差異,在於 前者強調的是差異,後者著重的則是類同(2006:28)。

若就社會認同來說,Jenkins 便指出,所有的認同都是社會認同,且認同只 能理解為一種過程(2006:6)。依此觀點,自我認同的發展必然會涉及到相應的社 會結構。Fearon 認為,「我的認同」指的是我對自己的界定(1999:11),Hogg 與 Abrams 則認為,社會認同得自於社會類別的成員身分(Hogg and Abrams

1988:25)。一般而言,社會認同與社會類別有關,因此,Goffman 便認為人們可 以運用社會認同來預期某人所屬的社會類別與社會屬性 (1963:2)。針對社會認同 這個概念,Goffman 又區分出了「應然社會認同」(virtual social identity)以及「實 然社會認同」(actual social identity):「應然社會認同」指的是對別人的社會認同 所進行的推測,「實然社會認同」則是指其實際上具有的社會認同(1963:2)。

Goffman 除了對於社會認同與個人認同的差異進行區分之外,在論及污名化 (stigmatization)概念的時候,他還一併討論了自我認同(ego-identity)的概念:社會 認同的概念讓我們可以思考污名化,個人認同的概念讓我們得以思考人們對於污 名所進行的資訊控制,自我認同的觀念則讓我們思考人們對於污名以及管控污名 訊息的感受(1963:106)。對於認同的討論,Goffman 的特殊之處乃是在於,他同 時一併區分了社會認同、個人認同與自我認同的差異,又把重點放在個人認同上 面,強調個人認同所彰顯出來的個人能動性。此外,Somers 與 Gibson 在論及認 同概念的時候,認為認同源自於行動者所鑲嵌或認同的多重的符號與物質敘事 (Somers and Gibson 1994:76),因此敘事便會構成我們的社會認同(Somers and Gibson 1994:59)。40

Tajfel 曾表示,社會群體不是「事物」,它們是過程(1982:485)。因此,社會 群體並非一種固定不變的形態,其界線與範圍會隨著社會歷史的演變而發生變 化。Smith 曾表示,在所有集體認同當中,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也許是最根

40 在論及科學之時,Somers 與 Gibson 亦提到了自我認同概念:每個知識學科都需要一個「知識 論上的他者」(epistemological other)來鞏固自身的自我認同(Somers and Gibson 199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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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且最具包容性的認同(1991:143)。正因為如此,對於民族認同的探討,自然就 會因為重要性十足而常常會變成論述的主要焦點,故此可說是探討認同問題時幾 乎不可遺漏的一環。集體認同的出現,首先,就群體外部來說,Jenkins 認為,

群體先會在「我群」與「他群」之間進行區分,辨別彼此的不同(2006:114)。其 次,就群體內部而言,群體內部成員既要保有自己的自尊心,又有歸屬感的渴求,

兩者缺一不可(Isaacs 2004:65)。就群體本身來說,作為集體認同的歸屬感與作為 個人認同的尊嚴,若兩者都必須獲得滿足,才可符合群體內部成員的需要,那麼,

集體認同實際上可說就是一種多重認同的會合,也就是說,群體的集體規範與其 成員的個人自由都有必要加以維繫。雖然說個人認同與集體認同之間的摩擦衝突 似乎在所難免,但兩者的多元共生似乎更是一種常態。

對於認同如何出現的討論,常見的理論觀點分別是原生論與建構論。兩種論 點之間的差異雖然極為明顯,但兩者之間亦絕對無法截然二分的。比方說,Jenkins 曾表示,認同絕對是一種社會建構(1997:203),但是,這種社會建構在歷經社會 的制度化過後,便有可能會趨近於一種「本質」。此外,Calhoun 亦認為,對於 早期社會化與社會結構權力的強調,也會讓許多建構論者用「本質論」的觀點來 看待認同(1994a:16)。

除了這兩種理論觀點之外,近十幾年來也出現了第三種有點類似建構論的論 點,亦即敘事性認同(narrative identity)的論點。若從敘事性認同的理論看來,成 功地維持社會的生活,需要的是個體讓自身維持連貫統整的認同(Gergen and Gergen 1997:173)。41而人們之所以會相信自己擁有認同,憑仗的是自己有能力把 個別的事件在時間上串聯起來(Gergen and Gergen 1997:162)。另外,敘事的一個 必要面向乃是在事件之間建立一種指向,把事件在時間上按照某個目的組織起來 (Gergen and Gergen 1997:164)。42敘事理論假定人們有能力用不同的時間觀點來

41Taylor 的說法是,我們是在某個敘事當中來掌握自己的生活(1995:47)。

42 Somers 與 Gibson 亦指出,敘事乃是關係的群組,鑲嵌在時空當中,透過因果的佈署而構成 (Somers and Gibson 1994:59)。

組織事件,因此人們常常會建構出套疊敘事43(nested narrative)或敘事中的敘事 (narratives within narratives) (Gergen and Gergen 1997:171)。然而,套疊敘事已經 把不同的敘事性認同連結了起來,易言之,不同層次的認同已經匯集在一套敘事 當中了。對敘事理論來說,人們並不需要一個「真正的自我」,需要的是如何讓

「真正自我」繼續被溝通下去(Gergen and Gergen 1997:173)。

王明珂教授(1997:84)曾提出,需要強調族群身分的人,經常是處於族群邊 緣而有認同危機的人,於此時,強調族群特徵便是宣稱一種族群認同。處於認同 危機狀態下的人,比較容易透過敘事來為自己打造出一種可讓自己有憑據安身立 命的認同。不過,不同於建構論的立場,敘事論宣稱,社會生活本身就已經被故 事化,而敘事本身就是社會生活的存有學條件(Somers and Gibson 1994:38)。此乃 意味著,人們的敘事內容便是社會現實本身,兩者無法分而視之。44此外,行動 與存有不能拆開,因為社會存有與社會認同涉及到與行動有關的知識陳述 (Somers and Gibson 1994:40)。既然說敘事就等於現實,那敘事論的說法便調和了 原生論與建構論的立場。

王明珂教授(1997:84)曾提出,需要強調族群身分的人,經常是處於族群邊 緣而有認同危機的人,於此時,強調族群特徵便是宣稱一種族群認同。處於認同 危機狀態下的人,比較容易透過敘事來為自己打造出一種可讓自己有憑據安身立 命的認同。不過,不同於建構論的立場,敘事論宣稱,社會生活本身就已經被故 事化,而敘事本身就是社會生活的存有學條件(Somers and Gibson 1994:38)。此乃 意味著,人們的敘事內容便是社會現實本身,兩者無法分而視之。44此外,行動 與存有不能拆開,因為社會存有與社會認同涉及到與行動有關的知識陳述 (Somers and Gibson 1994:40)。既然說敘事就等於現實,那敘事論的說法便調和了 原生論與建構論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