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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方法

二、 宗教社會學

宗教牽涉到價值觀,研究者對宗教的看法顯得十分重要,筆者認為宗教在社 會功能的層面上是很重要的,宗教提供社會的功能包括心理調適、社會整合、社 會控制、個體社會化、認同、文化、交往等等(戴康生 2000:163-181),雖然 宗教有這麼多的功能,這並非就是它的全部面向了,更重要的是學術與宗教都是

「自為目的」的,這是自由人文的態度,從紐曼說的「知識自為目的」與太虛談 的「自由解脫的教育」,都不會是要將人限制在某個範圍或侷限在某種觀念中,

他們皆重視人文教育,鼓勵人要多方位的學習,最後必能形成個人價值觀或信 仰,而這樣「宗教自為目的」的價值觀相信適合成為學術研究基本態度。

二、 宗教社會學

(一)宗教與社會

本論文在理論方法上採宗教社會學的途徑,因社會是宗教產生的基礎,離開 了社會、離開了人類,便無宗教,宗教與社會有深切的交互關係。

每一個人類社會都在進行創造社會的活動,宗教在這種活動中佔有一個特殊 的位置。(Berger 1990:7)

宗教社會學與其它研究方法在研究宗教上的差異處,為其著重在宗教與社會 的交互作用,社會學觀點的基本假設在於社會結構和人類經驗的建構與文化,宗 教亦包括在內(Berger 1993:1-10)。宗教是社會結構之中的一種形式,有神祇、

儀式、信仰、修行、價值觀和組織團體,以上種種都是社會學家研究宗教與社會

的互動的重要題材。

(二)方法論

社會學的奠基者包括:Comte、Weber、Durkheim 和 Marx,經常引用神學的 講述,或是研究宗教行為和信仰體系,他們所代表的古典社會學其主題範圍多為 鉅視的角度,討論宗教與社會結構、宗教在社會的整體變遷和與社會制度的關係 等。然而,自二十世紀中以後,歐陸和美國的社會學家咸認為宗教已處於社會世 界的邊緣,宗教社會學也成為邊緣的學科,然而新興宗教的熱潮,不僅讓世俗化 的討論激起了更多的思考,同時,也成為宗教社會學研究的主要課題,方法論上 更運用了如參與觀察、語言分析、現象學和結構主義的人類學方法,研究的內容 則以宗教的社會關係、宗教團體的社會網路之形成與轉變、宗教團體內部的決策 經營模式等等,範圍上較屬於微視的。

(三)對宗教社會學的批評

十八世紀的啟蒙思想家批評宗教,認為已不足以作為社會秩序的基礎,他 們努力的將各種學說從形上學與神學的思考中分離出來,宗教的社會學研究,本 身就是時代背景與思潮的產物,Milbank 從基督宗教的角度來彰顯對現代世俗社 會理論進行懷疑論式的瓦解,其認為社會理論為世俗理性的一種形式,以代表現 代性的科學及人本主義等為超越信仰的替代品(Milbank 1993:1-2),所以 Durkheim 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最後的結論中稱:社會是宗教的源頭;…

社會意識是宗教的靈魂。(Durkheim 1992:475)這正是 Durkheim 企圖以提昇「社 會」以取代「宗教」的論述,崇拜宗教其實正是崇拜社會本身,無疑地社會功能 論的祖師為信仰找到了替代品,更為世俗化論述提供源頭。世俗理性表面上反宗 教,其實是建構出新「異端」(Milbank 1993:3),企圖取代宗教的地位。

社會學的宗教觀點所招致的批評在於社會學著重於社會的結構之間的互 動,因而往往忽視宗教信仰和儀式的力量以及對宗教本質的認識,尤其是宗教的

超越層面,或是對神聖本質「存而不論」。

大多數社會學家都承認社會科學中有反宗教的觀點,社會學對現代社會中失 序的現象,以社會學因果模型詮釋人類行為,以社會學的結構來建立社會動力和 傾向,然而這些社會學的詮釋卻經常忽略宗教的價值、權威、意涵和儀式。例如 Luhmann 以自我指涉系統論宗教:

在傳統宗教表述的脈絡下,超越被設想成某種給定的東西,是一種全能的創 造之力和/或一種來自外部的干預。在人類學家或社會學家眼裡,這不過是 一種解決的辦法而已,所謂超越其實只是人的想像中的一個創造物,用以解 決世界之內的意義問題。(Luhmann 1998:66)

換言之,Luhmann 認為「上帝」或「超越」只是人的想像,因此,對信仰宗 教的人來說,社會學家生活在一種無信仰、有罪、知識有限的狀態中,他們沒有 機會見識超越的實在性。從社會學家的角度而言,信仰宗教的人,則是滯留在陰 暗的洞穴中,他們與諸神的溝通,正如與寵物溝通一樣,只是得到情感上的滿足

(Luhmann 1998:66)。除此之外,還有神義論的討論,當宗教徒將面對苦難時 的安寧、安定的感覺歸因於神的恩寵,或是遭遇苦難思考神的公義性時,社會學 家卻往往以實證研究的無神論來解釋與超越層面的關係( Northcott 1999:194),

或是將之視為一種解決吊詭的辦法(Luhmann 1998:68)。宗教社會學探討宗教 的內在性卻排除超越層面,對這樣的現象被認為是「去除崇高」(policing the sublime),同時也將宗教的意義侷限在社會學理論和社會世界之中(Millbabk 1990:101)。

(四)本文的立場

雖然對宗教社會學的批評如此多,但是其研究已不再只是仰賴宗教信仰和社 群的社會力量和社會進程,同時也包含了宗教組織和教義的力量,以及不同宗教 社群的生活方式和特性( Northcott 1999:194)。宗教教義的力量是本文關懷的重 心之一,它可以具體呈現在宗教教育的實踐上,不同的民族各有其不同的宗教,

其宗教各自在其特有的範圍內影響教育。本論文的前提有一個內在重要的假設,

即是東西方各自傳統中的主流制度性宗教,對其社會與教育有主導性的影響,其 影響的程度在現代化變遷過程中產生了巨大的變革,這個變革可以透過對時代背 景的耙梳得到證明,因此,選擇宗教社會學為本文研究方法。職是之故,古典大 家 Weber、Durkheim,世俗化理論大將 Berger、Shiner 等之理論,皆為本文重要 的論述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