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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紐曼主教的宗教教育思想

二、 理想的大學

紐曼用三段式論證邏輯形式,論說大學應該設神學的理由,首先他說大學顧

名思義是教導普遍的、廣博的知識之處,再則神學毫無疑義是眾知識的一部門,

既然大學應以教授各種知識為職責,如何能將神學排除呢?所以大學應該設立神 學學科。本段將以此架構首先陳述紐曼對於大學的理想與目的,第二、陳述大學 為教導普遍知識的地方,第三、說明當時混合教育排除宗教學科的理由。

(一)大學的目的

紐曼在談論大學的理想之前,先說明什麼不是他眼中的大學。他認為:

大學的任務不在學生蓋上道德的戳記,也不是生產大學生的機器。它主張鍛 鍊心靈的,而非技藝的,也不是為了某種特定的任務。它的功能是知性的陶 養。(Newman 1996:92)

大學的任務不是強加主觀的道德意識於學生身上,其目的也不在制式量產大 學生,因為每個人都是上帝獨特的作品,有其特別的生命意義,人的品質是無法 教以特定技藝而量化產生的,他說大學是一個熟知每個孩子的母校(Alma Mater),而不是鑄幣廠或鑄造廠,它的功能最主要是理智上的教養。同時大學不 是為了證明年輕學生已經獲得了基本知識而設立的考試委員會(Newman 1996:

106-107)。如果是的話,就是完全窄化了大學本來具有的偉大功能與目的,紐曼 說一群沒有共通原則的考試委員,拿著一大堆種類複雜、不相連貫的主題去教導 或測驗並不相熟的學生,這種做法不是大學的理念。大學不僅不是出具證明的考 試委員會,而且也不僅在傳承知識,它不會滿足於學富五車的知識,更不會接受 對知識一知半解的態度。

紐曼比較 instruction 和 education 的差別,二詞皆為教育之意,instruction 是教 授、指導,而 education 有薰陶、發展的意思,他認為大學是重視教育薰陶知識 勝於教授知識的地方(Newman 1996:85)。因此,大學不是單向的教學單位,

老師不僅身教重於言教,同時教學相長。大學亦非學術研究機構,僅專注於探究 高深精微的學問,但是對各種學問缺乏整合( coherence)的能力與眼界,這些都

不是紐曼的理想。什麼是紐曼心目中的大學呢?紐曼更進一步的分別從教師、學 生、學校與社會等幾個方面談論它的理想與目的。他說:

大學是一個人物薈萃的中心,各地的學生都到那裡去求他們各自所追求的學 問。是學者可以放心地研查探討,預知必將棋逢敵手,必能在真理的法庭中 遇到他的裁判官的地方。

在這個地方,由於心靈與心靈,學術與學術的互相激蕩,研究工作得以推進,

各種發明得以驗證而且歸於完善,孟浪的習性被控制得不至於發生損害,錯 誤得到了指正。

在這個地方,教授是口若懸河,他是傳教士,也是講道者,以最大熱忱發揮 科學最完全而可信的方式,把它自己對這一門科學的熱愛,在聽者胸中燃點 起來。在這個地方,教授以間答充實他所教授的理論,每日以真理澆灌學者 的心田,使它滲透到並凝固到學者那日在增長的理智中去。

這地方有它的令名,好使青年們有所欽慕,有它的嫻美,足以激起中年人的 嚮往之心,也有它的廣泛聯繫,可以固結老年者的忠心。這地方是智慧的首 府,是人文的亮光,是宗教傳佈者,是下一代文明之母。

其實大學教育的意義決不止上述這一切,其他義理須待比我高明的人才能盡 量地加以描繪。這就是一間大學的理想與目的,大體上說,過去如此,今日 亦然。(Newman 1997:277-8)

紐曼以近乎歌頌的文字,抒發他心目中最理想的大學,大學的令名在此有最 完美的詮釋。從社會到個人,紐曼論說了許多大學教育的美好理想與目標,接下 來將探討這樣好的大學應該存在宗教學科的理由。

(二)大學是教授所有知識的地方

紐曼此段論證很簡單,他只是以三段論法認為從名稱上大學是教導普遍知識

(universal knowledge)的地方,神學無疑是眾學科之一,因此大學當然應包含 神學。紐曼說:

它【大學】是一個教授普遍(universal)知識的地方。這個觀點隱含著,

大學的目標在於智識(intellectual)不在於道德;然而,在另一方面,它的 目標在知識的普及與推廣,不在知識的鑽研。若它把自身的目標擺在科學或 哲學的發現,我便不知道為什麼大學還要有學生;若它的目標擺在宗教上的

訓練,那麼我不知大學中如何還能有文學和科學的容身之地。(Newman 1996:3)

紐曼認為大學的性質是教導普遍知識的地方,所有的知識都是相互關聯的,

因彼此的關係使得各自能得以平衡、矯正並完整,因它們都是造物主的作品和行 動,過度的強調或忽視任何一種知識都是對其它知識不公平的,那會混淆各學門 的範圍,干擾它們的活動力,並破壞使他們和諧的連結,同樣的如果一個教育場 所的態度如此,也會造成相同的結果。因為每一種知識都是真理的一部份,如果 學生的學習侷限在單一主題上,雖然有利於特別學門的提升,但卻會縮小學生的 心靈、眼界。紐曼認為大學的學門應該是開放而多元的,這對學生和學校本身來 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學生不可能學習到所有的學科,但是他們會因置身在完 整的知識系統中而得到利益(Newman 1996:76-77)。既然三段論證令人無法否 認,同時紐曼亦將所有知識之關聯性做了完整性的陳述,這是大學中應設宗教教 育的最簡單而基本的理由。

(三)忽視宗教教育的原因

在紐曼所處的時代,他認為大學若不教導宗教科目61有兩種原因,若不是宗 教範疇本身缺乏真知識,就是這所大學忽略了知識中一個特別重要的部門。他說 大學的主管人員必須在此二者之間擇其一,他們必得承認對最高者(the Supreme Being)知道的很少,或根本毫無所知;不然他的學府就是有名無實。他進一步 批評教育主管人員,何以一個有哲學頭腦的人能夠相信宗教的事蹟是真的,卻一 致忽略它們,同時還自認他的學府始終是在傳授普遍的知識。當紐曼提出此論點 時,愛爾蘭高等教育正面對特別的處境,女王頒布大學教育綱領,此綱領提出公 共教育必須保持宗教中立的原則,於是必須實施世俗化的「混合教育」,以便讓 不同宗教信仰的學生在同一個學校機構中接受教育,紐曼聲明如果因宗教派別之

61 在此紐曼所謂的「 宗教科目」係指基督教神學,而非各種宗教。

間的妥協,而設立一個不承認宗教的大學,這種妥協至少表示了各派別對他們自 己本身所堅持的教理算不得知識,如果他們心裡相信教理有絕對而客觀的真實性 的話,就不會讓學術機關將視之如敝履,而擯棄於大學之門外(Newman 1996:

26)。

對於混合教育的實施,紐曼一方面批評校方對本身信仰不夠堅定,否定其信 仰教理的真確性,一方面憂慮基督新教世俗化發展的趨勢,他以為不論從新教的 原始觀念來看,或是從過去一世紀中在英倫三島所發生的福音派運動而言,當時 的宗教界都認為宗教不存在知識之中,而是寄存在感覺或情感之中。他批評基督 新教,而認為馬丁•路德的影響愈大,人們便愈喜歡說信仰並不是對啟示教理的 接受,也不是理智上的行為,而是一種感覺、一種情感、一種愛好、一種嗜欲。

這種對信仰的觀點一旦成立,信仰與真理之間的關係乃被日漸遺忘或否認

(Newman 1996:30-31)。當信仰被貶抑為個人的愛好時,宗教就是私人化了,

也因此為被迫退出學校這個公領域找到最大的藉口。

紐曼論完大學應該教授普遍的知識並批評教育世俗化之後,他分別從與自由 人文教育62(Liberal Education)和專業技術教育兩個教育模式,談論宗教教育在 這二種教育中,應扮演何種角色,或是說宗教教育與此二種教育的關係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