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從庇護、支持到發展:障礙者重建服務的轉變
二、 庇護工場的功能與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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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診斷的方式與據此所提出的復原計畫、以及後續安排的重建程序,都主要 是由那些醫療體系內部受過醫學訓練的重建服務專業人員所控制與規劃統籌。
二、 庇護工場的功能與特性
隨著戰後以來「庇護工場」的大量設置,這項機構式服務則逐漸在各國職 業重建的制度架構底下,被定位成為一個以「工作」(work)為導向的非營利機 構,而在障礙者從事生產性的經濟活動之虞,於其中提供有職業訓練、醫療復 健、教育養護等多元的重建服務規劃。目標是為身心狀態無法在一般就業市場 中工作的障礙者所提供的一種另類的(alternative)、隔離的(segregated)與機構式 (facility-based)的就業環境(Samoy and Waterplas 1992; Martin 2001)。
庇護工場的運作形態通常包含有下面幾種基本的核心特質。首先,工場內 部的工作活動是相對容易學習與操作的,障礙者所從事的普遍屬於重複性高或 者勞力密集的作業形態;其次,工場的環境也與一般的職場不同,經常帶有排 除(excluded)與隔離(segregated)的特性,這些特性一方面呈現在工作活動的設計 與工作環境的規劃上;另一方面則表現在員工的社會參與層面,庇護員工通常 除了工場內部固定的職業重建與教育專業人員之外,很少有機會能與一般的非 障礙者互動。並且,工場內部的階層(hierarchy)關係亦經常不同於由契約關係所 組成的一般職場,員工之間往往會出現因個人身份與狀態的差異而存在的從屬 關係。換句話說,庇護工場內部員工之間的權力關係並不對等;最後,雖然庇 護工場涉及一般商業的運作與生產性活動,但障礙員工卻往往無法享有一般勞 工所擁有的法定勞動權益的完整保障(Migliore et al. 2007)。
Visier(1998)根據工場內部障礙者的工作狀態(working condition)與勞動關 係(labour relations)的差異,將歐美各國至今所發展出的庇護就業服務區分為四種 主要的功能類型,分別為:
(一)治療模式(The therapeutic model):設立目的主要是在隔離環境中提供障礙 者適當的訓練與經驗,期待服務對象能夠獲得未來在一般就業市場上的 工作技能與態度。普遍出現在以服務心智障礙者為主的職業重建機構,
庇護就業者的收入來源多半來自於政府補助,而非勞動所得。與「中間 模式」一般被定位為協助障礙者日後轉銜至開放勞動市場的「過渡性」
職業重建措施,服務對象與機構之間通常不具備正式的勞動契約關係。
(二)中間模式(The intermediate model):相較於治療模式而言,由於較強調障 礙者工作產能的提升,故可以說是一種更偏向薪資就業模式的庇護就業 機構。在服務對象的定位上,則不同於治療模式所強調的復健或服務功 能,偏向「準員工」(quisi-employee)的性質,障礙者在工場內部扮演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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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實習生或學徒的角色,與機構之間的勞雇關係難以界定,通常會依照 特別訂定的法制規範來監督管理。但在實際的狀況上,仍舊很少有障礙 者擁有實質的勞動契約保障。另一方面,在員工收入的部分,則通常是 由基本薪資的一定比例加上政府補助金所綜合而來的,一般較高於法定 最低薪資。如德國庇護機構內所規定之障礙員工的薪資標準為:政府所 設定之基本薪資,加上依據庇護員工生產力及品質評估所得之補充薪資 而來的。
(三)混合或雙元模式(The mixed/dual model):同時存在有兩種模式的庇護就業 型態。在此模式下,部分障礙者將被視為員工,能夠簽訂勞動契約或參 與工會,但部分的障礙者卻不具有這些權益。因此,往往會容易出現管 理上的特殊狀況,如障礙者從事相類似的工作卻獲得不同勞動待遇的問 題。但一般而言,在薪資的計算上都是以最低薪資作為發放的基本依 據。如法國與西班牙兩地關於庇護機構所同時存在的兩種形式:「工作 協助中心」及「庇護工場」。在此模式下,通常允許庇護員工根據其當 前不同的就業狀態,在不同形式的機構間進行轉換。
(四)薪資就業模式(The wage employment model):亦可稱之為「延伸型13」 (extended)就業方案。設立之目的在於提供障礙者長期的就業安置場所,
使障礙者能夠在隔離的環境中運用其能力賺取勞動所得。障礙工作者通 常與一般員工(如二度就業婦女、原住民等其他邊緣勞動族群)混合受 僱,障礙者的障礙程度也普遍較為輕微。一般來說,此類型的庇護工場 都是歸屬於勞動部門所主管監督,服務對象與機構之間通常擁有明確的 勞動契約關係(張彧 2014)。14
整體而言,上述的功能分類主要是源自於庇護員工在不同障礙需求、程度 與類別等人力資本面向上的特殊性,所衍生而來的各種運作型態,這些因素對 於工場的服務方式、人力資源的應用與經營成效等層面帶來許多限制。同時另 一方面,這樣的限制也進一步凸顯出這類致力於服務輸送而存在的工場經營模 式,相較於一般的商業組織而言,在涉及市場經濟的競爭原則下,很少能夠不 依賴國家補助或社會捐款的支持而自我維存。作為一種「具備社會目標的特殊 勞動市場」(周怡君、賴金蓮 2009),工場經營者往往必須在勞雇關係、重建
13 以服務時程的長短來概分的話,庇護工場也可簡略的區分為「轉銜型」(transitional)與「延伸 型」(extended)兩類。相對於轉銜型所著重的短期技能培訓與工作態度養成,延伸型的庇護工場 經常可見於針對心智障礙者所規劃的長期就業安置方案(Kregel and Dean 2002)。
14 唯部分國家(如美國)將此勞雇關係特別化,即庇護員工的法定薪資為「次基本工資」的狀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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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生產效益等多重的制度需求之間進行權衡,符合不同部門對於正當性的 要求以換取外界的支持與生存的利基。
然而自 1970 年代起,隨著各國福利服務輸送模式與障礙人權觀念的轉變,
庇護工場所能夠產出的服務價值逐漸受到質疑,在政府對於整體人群服務產業 的財務補助緊縮下,資源投入的參考依據往往建立在其有形生產力與成本效益 的原則之上,工場因此被迫花費許多時間與精力在提供重建服務對於經濟效益 提升的「證據」,使內部的專業人員逐漸缺乏足夠的條件與資源來維持價值導 向的服務型態。
此外,庇護工場的隔離特性也受到來自於「社會模式15」觀點的挑戰,障礙 者開始試圖追求的是,成為一個具有自決能力的積極經濟主體,促進就業參與 及其相關權利義務的提升,於是也就成為公民權實踐與社會融合的最佳途徑
(Barnes and Mercer 2005)。即便如 Migliore 等人(2007)所提及的,許多庇護 服務的倡議者認為,相較於開放性的就業市場而言,工場的封閉式環境更能夠 為障礙者提供一個較為安全的替代選項,使障礙者在沒有創傷風險的狀況下工 作與學習。然而,這樣的想法飽受當時由障礙者與專業人士所興起的權利運動 的批判。於是,許多障礙權利運動人士對於「正常化」、「去機構化」等增進 障礙者社群社會參與的政治與制度訴求,便開始透過支持性就業的服務理念,
用以回應障礙者社群對於回歸社區生活的期待。他們強調,傳統庇護工場的
「隔離」情境所帶來的不平等現象,延續了障礙者所普遍存在的貧窮狀態,並 且因此而限制他們在就業參與層面的自決能力,而組織本身的經營,事實上也 經常因為資源來源的取得,而出現目標偏移的狀況(Scott 1967)。傳統的庇護 工場似乎並不具備他們原先所聲稱的職訓或轉銜功能,不僅無法有效改善障礙 者普遍受到忽視的就業權益,國家對於這些機構式服務的投資效益也顯得低 落,其所提供的「安全」環境更往往是建立在「隔離」與「排除」的基礎之 上,障礙者犧牲的是他們身為勞工的就業保障、生涯發展的自主性以及決策制 定的參與協商空間(Samoy and Waterplas 1992; Kregel and Dean 2002; Migliore 2010; Cimera 2011a, 2011b)。
15 是由「英國生理損傷反對隔離聯盟」(The Union of the Physically Impaired Against Segregation, UPIAS)於 1970 年代所提出的障礙觀點,他們將「損傷」(impairment)與「障礙」(disability)加以區 分,強調身心障礙者的處境是「社會建構」的,不是一種身體的狀態或特質,而是身體與環境 之間無法調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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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就曾倡議障礙者應該與一 般非障礙員工一樣擁有平等的職業訓練與就業機會。但真正帶來明顯變化的事 件則是自 1970 年代起,在世界各地所興起的「去機構化17」運動與「正常化18」 原則的發展,社會大眾在專業社群的反思與身心障礙團體的自我倡議下,開始 關注障礙者回歸社區生活與就業的權利(Parmenter 2011)。就整體的變化趨勢 而言,障礙者的就業權益及處境都逐漸獲得公眾的進一步關注。從而,庇護工 場的運作形態,以及其在職業重建服務系統中的定位也跟著有所轉變。
就美國的發展狀況來說,重建服務理論背後所蘊含的「工作整合19」(work integrated)理念,最初是以「支持性就業」(supported employment)的服務型態於 1970 至 1980 年代左右被提出。由於社會大眾日漸對於障礙就業權益的重視,迫 為「先安置再訓練」邏輯(C. Jenaro, D. Mank, J. Bottomley, S. Doose and P. Tuckerman 2002)。
17 伴隨著西方國家自 1970 年代以來對於機構非人性化管理的揭露、障礙者社區生活權益的倡 導,各國政府的身心障礙政策開始朝向逐步關閉減少機構式服務,以及障礙者逐步移出住宿機 構的風潮。西方的障礙模式歷經重大的轉變,從大型機構式照顧,轉而朝向於社區內發展替代 性的小型住宿或就業單位。
18 正常化原則最初源自於北歐地區,指的是一種試圖改變社會對於障礙者生活的想像,與對待
18 正常化原則最初源自於北歐地區,指的是一種試圖改變社會對於障礙者生活的想像,與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