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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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本文嘗試在非營利組織轉型與社會企業的研究領域中,建立一個初步的觀 察框架,期待能夠透過對於國內制度環境變遷的爬梳,以及針對組織個案所採 取的策略行動的整理,說明目前身心障礙領域社會企業的在地化發展概況。然 而,也由於本文作為一個初探性的研究論文,著重在組織決策層面如何受制於 環境特質的討論,從而在訪談對象的選擇上,多為障礙組織的管理階層,而未 能針對內部不同類型行動者的組成,以及其中派系之間的政治角力過程做完整 描述。故也就無法詳細說明存在於場域層次之中的制度邏輯是如何受到組織內 部不同制度選民的支持與引介所影響。進而傾向於將障礙組織本身所聲稱的組 織認同,直接視為是制度選民之間權力競逐關係下的結果,繼而也就容易呈現 出靜態與單向特性的策略選擇。
延續上述的研究限制,本文目的在於討論障礙就業服務場域整體的制度邏 輯變化,以及其對於大型非營利障礙組織的影響。從而,筆者也並未能細分不 同類型的障礙領域,而將心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等不同類別放置在同 一個分析框架之中,未能詳細說明其中可能因障礙類別而導致的細部差異。因 此,在往後的研究方向上,或許可以根據不同類型的障礙類別與組織分別進行 討論,指出其中環境因素對於組織經營方向的影響。
此外,本文研究對象的挑選範圍設定在台北市地區,原因在於北市就業服 務資源是國內最豐富的地區,相關的職業重建服務制度,皆以此作為試行與實 驗的場域,相對其他地區而言,是我國發展障礙就業服務的主要區域。然而,
這樣的現象事實上也肇因於國內社福資源分配的不均,從而,本研究未能顧及 就業服務資源缺乏的區域,而區域資源分配不均與零碎化的狀況,也有待後續 研究進行深入的討論。
另一方面,筆者為了加入關於非營利障礙組織針對社會企業的實踐策略的 相關討論,因此選擇僅將分析的焦點擺在障礙就業服務的範疇之中,而未能針 對其他如障礙者的照顧服務或教育等議題作額外詳細的說明。可以預期的是,
這些面向的發展狀況亦將牽動著職業重建服務,乃至於整體就業服務場域的制 度設計與政策規劃方向。從而也同時在這樣的限制下,本文研究範圍的設定與 研究對象的選取,皆未能顧及 2000 年代中期以後自場域內部浮現的,以障礙者 為主體並提供有相關服務供給與政策倡議目標的新型態障礙組織。如張恆豪
(2015)所指出的,這些新生代的障礙者權利運動團體(如「行無礙」、「新 活力自立生活」),他們透過由下而上的日常生活戰術的介入行動,嘗試去挑 戰既有的社會結構,並藉由障礙者自我倡議的方式,呈現出有別於以往權利運 動的嶄新風貌。這類新型態障礙組織行動者的出現,以及其組織運作的模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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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不同於當前由代理人組織所主導的服務供給型態,這樣的差異性特質勢必 也將影響障礙就業服務場域內部的制度邏輯變化。
此外,在環境層面的影響上,本研究關注於障礙政策與相關制度的演變,
但從個案分析中,我們也進一步觀察到,這些大型的非營利障礙組織開始有朝 向垂直與(或)水平整合的多元經營模式發展。繼而,隨著近年來長照議題的 發酵,勢必也將影響國家公部門在整體社會福利政策的發展方向。有鑒於障礙 議題與長照領域之間在資源分配面向上可能出現的競逐關係,許多非營利障礙 組織也已開始針對長照政策的影響,著手研擬可行的應對策略。同時,我們也 可以看到部分服務內容的重疊性,為這些行動者開啟其他可能的機會與選擇。
如伊甸、第一等社會福利基金會長期投入的輔具服務計畫,隨著相關服務給付 方式的建立,與保險制度的搭配,都將有機會增進這類組織未來在企業化或社 會企業化發展的動能,值得未來研究進一步關注。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身權法頒訂實施至今已有將近十年的時間,雖然後續 在民間團體的倡議下,仍不斷針對相關子法條例進行細部的修訂以符合社會環 境的變動。然而,制度的建構本身有其僵固性的特質,後續的發展也往往會呈 現出路徑依賴的趨勢。而若是從過去國內的修法經驗裡,系統性的變革仍十分 有賴於身心障礙專法的大規模修正。因此,本文認為,未來在面對現階段最基 本與迫切之資源不足問題的思考方向,不應再一昧地期待將障礙者推送進入日 漸狹窄的勞動市場大門。特別是當近年來國內勞動力市場深受全球化趨勢的影 響,身障者透過進入職場來實現社會融合主張的成效或已逐漸備受考驗,即便 透過職業重建服務而順利獲得就業參與的機會,次級勞動市場與非典型就業型 態的盛行,仍普遍使其落於邊緣的勞動條件限制,而在台灣缺乏多元補助政策 的前提下,長期深陷就業與不就業之間的兩難處境。
從而,綜合上述的討論,筆者的立場並非全然反對現階段職業重建服務系 統的實施方向:一種對於障礙者就業門檻的逐步限縮。而是進一步認為,政府 應該做的,是盡快提出一套具體可行且符合整體性規劃藍圖的政策方向與目 標,進而在維持服務公共性之餘,發展出一系列結合就業與福利的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及系統架構。而非一昧地以建立跨部門服務之間的輸送整合系統,來 作為國家角色轉型與退縮的藉口。因此,除了開展多元面向的就業促進策略之 外,亦須負起身心障礙者生活重建的支持與協助責任,在包含就業參與的各種 社會生活面向中,協助增進障礙者自立生活的可能性,舉凡將資源投入在如輔 具產業的輔導與研發製程中,並藉由制度內容的設計,提升潛在使用者對於服 務與器材的可近性、以及其他如無障礙設施設備的普及、職務再設計的應用等 具體方針的實踐,如此也才能真正落實發展性社會政策中重視的社會投資觀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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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迪佛尼、倪森思(Defourny, Jacques and Nyssens, Jacques)著、王仕圖、官有垣譯,
2012,〈歐洲與美國的社會企業和社會創業精神的概念內涵:趨同與分歧〉
(Conceptions of Social Enterprise and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vergences and Divergences)。頁 28-60,收錄於官有垣、陳錦 棠、陸宛蘋、王仕圖主編,《社會企業:台灣與香港的比較》。高雄市:巨 流。
佛格森(Ferguson, Kristin)著、國家教育研究院主譯、羅秀華譯,2010,〈社會發 展、社會企業與無家可歸少年〉(Social Development, Social Enterprise, and Homeless Youth)。頁 174-196,收錄於 James Midgley, Amy Conley 主編,《社 會工作與社會發展:發展性社會工作的理念與技術》(Social work and Social Develpomental: theories and skills for developmental social work)。台北:松慧有 限公司。
紀登斯(Giddens, Anthony)著、鄭武國譯,1999,《第三條路:社會民主之更新》
(The Third Way)。台北:聯經。
克洛瑟等人(Klosse, S., Uijl, S. D., Bahlmann, T., & Schippers, J.)著、葉琇姍譯,
2001,《身心障礙者重返勞動市場:歐陸各國政策的比較》(Rehabilitation of Partially Disabled People: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台北:洪葉文化。
米葛里、康利(Midgley, James and Conley, Amy)著、國家教育研究院主譯、羅秀華 譯,2012,《社會工作與社會發展》(Social Work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ories and Skills for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台北:松慧有限公司。
米靈頓、拜斯(Millington, M. J., and Buys, N. J.)著、王敏行譯,2013,〈企業提供 的職業復健:動機、管理和行銷〉(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in the Context of Business: Motivation,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頁 361-388,收錄於 Edna Mora Szymanski、Randall M. Parker 主編、林幸台總校閱,《工作與身心障 礙: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成效的背景因素、議題與策略》。臺北市:心理。
萊特(Wright, A. C.)著,2016,〈從國際視野看社會工作與社會發展:發展性社 會工作策略〉。頁 27-38,收錄於黃琢嵩、鄭麗珍主編,《發展性社會工 作:理念與實務的激盪》。台北:松慧有限公司。
王仕圖、黃鈺婷,2008,〈非營利組織從事就業服務之政策省思與展望:以身 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為例〉。《社區發展季刊》。122 期:29-46。
王育瑜,2012,〈照顧與社區生活〉。頁 203-238,收錄於王國羽、林昭吟、張 恆豪主編,《障礙研究:理論與政策應用》。高雄:巨流圖書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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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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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王育瑜、謝儒賢,2015,〈需求評估的假象,社會控制的事實:身心障礙鑑定 評估新制的批判〉。《社區發展季刊》150 期:123-133。
王秉鈞、鄭勝分,2013,《我國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化之研究》,國家發展委 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王雲東,2007,〈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談職業輔導評量之發展方向〉。
《就業安全》6(2):4-8。
───,2008,〈台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的發展軌跡:兼論工作可及 性〉。《輔具之友》第 22 期:3-10
王國羽 2002,〈我國身心障礙福利政策與體系: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分析〉。
《社區發展季刊》第 97 期:115-127。
刑瑜,2015,〈台灣社會企業的內涵與範圍圖像建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 政策學系博士論文。
江志忠、田穗秧、邱千祝、邵嵐蘋、鄭郁榮,2016,〈成就生命的無限可能:
以喜憨兒基金會為例〉。頁 119-138,收錄於黃琢嵩、鄭麗珍主編,《發展 性社會工作:理念與實務的激盪》。臺北:松慧有限公司。
李正雄,2015a,《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庇護工場工作手冊》,台北:
伊甸基金會。
───,2015b,《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工作手 冊》,台北:伊甸基金會。
李崇信,2002,〈身心障礙者與庇護工場之我見〉。《就業安全》(1)1:64-69。
邱大昕,2011,〈誰是身心障礙者—從身心障礙鑑定的演變 看「國際健康功能 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第十五卷第二期:
187-213。
邱大昕、陳美智,2015,〈身心障礙醫療化的在地經驗與反思〉。《科技、醫
邱大昕、陳美智,2015,〈身心障礙醫療化的在地經驗與反思〉。《科技、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