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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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結論
延續上述的研究發現,在此筆者進一步針對近年來非營利組織的社會企業 轉型進行討論,進而試圖探究「社會企業」概念的在地化發展趨勢,並說明就 業服務場域中社會企業概念的發展,以及背後所立基之社會發展邏輯的浮現,
所可能帶來的隱憂。從而,筆者在本小節的結論裡,也將進一步呼應前文關於 文獻回顧中所借用的理論觀點,同時,討論的脈絡亦重新扣連至筆者最初對於 經驗現象的理解過程。
一、 「社會企業」作為一種制度創新的策略性目標
事實上,「社會企業」作為一個「理念型」的概念集合體,具有某些與非 營利組織重疊的特性:第一,它雖是一種特定的組織型態,但在現實世界中,
卻無法找到一個能夠與之吻合的個案實體。如在 EMES 的論述模式中,它是透 過理論與實際數據分析過後建立起的抽象概念工具,以協助研究者在眾多經驗 現象中找尋適當的觀察位置(Defourny and Nyssens 2009)。而在美國的發展脈 絡中,它則進一步呈現在依據商業化程度而繪製的光譜圖裡,同樣也是一種藉 由論述與實際經驗積累而被建構出來的存在(Dees 1998)。雖然「社會企業」
的概念並無法直接指涉某一實際存有的具體對象,但這並不代表它僅僅只是純 然虛構的認同論述或抽象的意識形態。「社會企業」概念模式的浮現同非營利 組織,皆有其獨特的發展脈絡與歷史成因。其次,「社會企業」概念的建構,
立基於幾項明確的理論意涵與指標,而與傳統的非營利組織共享部分的組織特 性,但在個案的實際經驗現象中,卻又充分展現當代社會組織所具備的混合體 結構特性,而不再侷限於單一的制度框架之內。最後,「社會企業」雖然承繼 了非營利組織的特定倫理立場:即對於某項「社會或公共利益」的支持,但作 為一種另類的「企業」(enterprise),組織領導對它的實踐企圖亦從不避諱的將發 展的目標指向經濟利益的追求。從而本文認為,當代組織行動者對於「社會企 業」概念的理解,或許更為傾向的是一種特定立場的實用主義式回應,而進一 步透過組織領導對於其中某部分象徵性意義的提取與召喚,來用以針對「組織 如何生存?」做出具體可行的實踐對策。
因此,換句話說,本文的研究立場傾向於不將「社會企業」視為是一種新 的組織類型,而是將其看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周宗穎、吳宗昇、楊君琦 2014)。繼而,筆者以非營利組織為具體的分析對象,來討論社會企業的概念 內涵,如何成為這些組織領導為求生存而提出的正當性策略,以及相應的組織 行動如何為場域帶來制度創新的過程。對此,國內社會企業概念發展的現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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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似乎也進一步呼應了 Nicholls(2010)針對歐美社會企業論述分析後所指出 的「前典範」(Pre-paradigmatic)狀態:在概念建構的正當化過程中,那些來自於 不同制度場域的優勢行動者,作為社會企業典範的建構者(Paradigm-building actor)角色,對於社會企業所提出的主流論述策略,往往反映的是原初場域內部 的政治角力結果。亦即,若回顧上述關於國內社會企業的發展脈絡,便可以觀 察到,所謂「社會企業」的概念建構,主要源自於部分幾間大型基金會組織的 實踐模式,並且反映了他們對於該概念集合體中經濟面向的想像與期待。
二、 競逐的「社會企業」概念內涵
從而,一方面我們雖可以觀察到,少數倡議團體與組織領導針對社會企業 的論述,是立基於社群主義價值及社會正義的邏輯,而強調其中治理和資源結 構的多元性面向;但另一方面,社會企業也逐漸被視為是一個非營利組織追求 經濟利益的終極目標,而往往在實踐層面上,更多的是流露出對於英雄企業家 與創新商業模式的憧憬。故整體而言,場域內部社會企業概念的浮現與建構,
逐漸趨向的是一種合理化第三部門組織對於創業與投資行爲的社會發展想像,
配合公部門的鼓勵政策與輔導制度,進一步帶動整體場域環境的變遷。
如行政院為了回應近年來民間「社會力」的蓬勃發展,在 2015 年正式將 前一個年度所頒定之「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的政策執行目標,轉向建構以國發 基金、民間創投資金為主要經費來源而獨立設立的「社企創投基金」,期待藉 此能夠吸引(非)營利事業單位投入在社會與經濟價值等雙重底線的營運目標 上,增進跨部門組織之間的資源整合與分享。因此,伴隨而來高達數億元的補 助款項與民間管理顧問機構的進駐支持,也進一步促成第三部門組織紛紛趨之 若鶩,希望能夠從中獲取潛在的直接或間接利益。
顯然,在目前國內以購買式契約關係為主的就業服務輸送制度設計下,身 心障礙組織對於資源的競逐,預期將逐漸轉移部分的戰場至社會企業概念詮釋 權的爭奪,從而,這個尚未有明確定論的概念意涵,也就成為近年來組織經營 者所慣常用以回應多元制度邏輯時提出的正當化行動策略,而具備高度的自我 指涉特性。如同一位社會企業的管理階層所指出的:
我們要怎麼去看待台灣的社會企業概念發展呢,的確也是因為現在大 家各說各話,政府有官方的一套,然後一些企業的一套,一些賺很大 錢的企業、一些公益型的企業比如說像是OO公司啊等等的,或者像 一些基金會、機構,他們各自都在說各自的話,所以也會讓你們在研 究上發現怎麼會這麼混亂,到底他們在幹什麼,其實講一個比較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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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不客氣的話就是說,大家在各取所需、大家在搶資源,就是大家 在搶資源的主導者跟分配者的角色。以台灣來說,大家就是在搶資 源。那會搶資源的原因就是:(1)社會企業他本身其實不具競爭力,所 以他必須要拿到一些資源,所以他才覺得他可以生存下去,因此,有 些單位在社會企業的經營概念上,強調需要拿政府的補助或社會的捐 款。(2)另外一個狀況就是有一些社會企業他是沒有資源的、他沒有 錢,所以希望可以融資,就像現在的XX、YY公司,他們希望藉由 上櫃去募資、集資來做社會企業的發展,他們叫這個是資源。(3)那還 有一些機構他會希望說如果發展社會企業,政府可以給一些優勢,比 如說優先採購法的保障、或者是免稅的保障等等,都在抓資源、抓你 要的。(20150701訪談稿)
從而,現階段就業服務場域內部相關的組織行動者,他們對於社會企業概 念的想像與實踐行為,將是影響未來制度建構與第三部門轉型發展的關鍵。而 如何能夠在不同利益團體的資源競逐過程裡,適當地提取社會企業概念內涵 中,關於服務內容與形式的創新精神、參與式治理制度的設計與實踐,而避免 過度倚賴市場競爭邏輯與創業主義,以至於扭曲身心障礙者社會服務的本質,
是未來政府相關部門與社會企業倡議團體所需要負擔起的重要責任。
三、 社會發展邏輯與新自由主義的結合?
在前面文獻回顧的部分,筆者整理歐美社會企業概念的浮現過程,指出背 後所代表的社會發展邏輯。其中,Midgley(1995)強調,社會發展是一種包含 對人力與社會投資的計畫性過程,並結合經濟發展過程來促進個人的福祉。從 而,社會發展取徑中關注的社會投資策略,指的即是透過加強人力資本、建立 人際互動技巧、促進經濟資本的管道與加強社會網絡,以尋求增強個人學習與 賺錢維生能力的各類社會工作介入策略。背後的哲學基礎在於,肯定個人的經 濟福祉會影響所有層面的個人福祉(轉引自 Ferguson 2010: 152,羅秀華譯 2012)。
故本文所指涉的非營利組織的轉型策略,以及其中浮現的社會企業發展模 式,都可以說是這類由組織領導者所採取的,一種以財務為底線,試圖創造身 障者就業機會的社會投資策略,行動背後服膺的是發展性社會工作的三個核心 原則:(一)介入為優勢取向:即幫助服務對象辨識自身的優勢、能力與資 產;(二)利用資產與能力:透過社會工作介入的方式來利用並發展這些優 勢;(三)促進增權益能:藉此改善社會及服務對象的福祉(Wrigh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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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種運用社會企業作為減緩障礙者社會排除問題的干預策略,卻也 並非完全沒有遭受過批評或挑戰。而若是從本文的討論脈絡裡,我們也可以進 一步觀察到的是,不可避免地,近期隨社會發展邏輯而日漸浮現的非預期結果 之一,就是自由市場的力量得以透過政府部門的引介,擴張進入到整體身心障 礙者就業服務的政策規劃與制度設計範疇之中,乃至於影響場域內部所有行動 者的意識形態與社會生活想像。從而,這種藉由進入市場環境,或者商業模式 的運作來促進服務對象經濟能力的介入策略,也經常被反對者認為是「新自由 主義」(neoliberalism)的化身,而遭致來自於傳統社會工作領域的批判聲浪
(Garrow and Hasenfeld 2014)。
對此,周怡君(2012)便曾以新自由主義的理論觀點,分析國內庇護工場 政策的發展軌跡,並指出其中存在有低度國家介入與市場邏輯入侵的親近性。
然而,若我們從整體職業重建服務系統的在地化發展現狀來看,或許還無法直 接將其論定為新自由主義式的福利政策邏輯。勞政單位的改造計畫雖然是以企
然而,若我們從整體職業重建服務系統的在地化發展現狀來看,或許還無法直 接將其論定為新自由主義式的福利政策邏輯。勞政單位的改造計畫雖然是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