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文嘗試在「障礙就業服務場域」的研究範圍內,一方面針對該場域中存 在的各種制度邏輯做系統性的整理與分析;另一方面,探討其中的非營利組 織,如何在不同制度邏輯的規範要求之間,根據自身所處位置及其資源條件,
在非營利組織的經營運作過程中,選擇適當的行動與應對策略。因此本文將從 台灣身心障礙就業政策的轉變,特別針對自 1990 年代以來職業重建服務制度的 開展,以及障礙就業服務場域中相關規範的制定與修改過程談起。由於組織場 域的變遷往往是一個持續相互作用的過程,涉及在其中的各類行動者,競逐著 場域配置的主導邏輯與相應的治理結構。縱使最終的結果無法由單一的行動者 所促成與預先決定,但其行動的後果仍對於場域的規範秩序帶來變化。因此,
本文選擇以場域中的非營利組織作為個案分析的研究對象,討論他們在發展就 業服務的歷程中所面臨到的「制度複雜性」(institutional complexity),以及其作 為一個場域中傳統的組織行動者,又是如何回應多元制度邏輯所帶來的各種機 會與挑戰,而這樣的回應對於場域的「遊戲規則」帶來什麼樣的變化。故本文 的研究目的有二:
首先,借用組織社會學中的制度學派取徑,釐清台灣障礙就業服務場域內 部的多元制度邏輯,進而凸顯台灣社會對於「障礙」概念及其就業觀點的建構 與改變過程。由於組織行動者與制度之間存在鑲嵌關係,且所處場域中的規範 秩序皆來自於不同社會部門的制度邏輯所共同形塑,亦同時規制著組織本身的 行動策略,並提供組織能動性的資源條件。因此,唯有將組織行為及其結構放 置在一個社會與制度的脈絡之中才能理解。故本文試圖在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 重建系統所開展出的組織場域中,藉由分析障礙就業相關制度規範的發展,進 而整理歸納出場域內部所存在的各種制度邏輯及其複雜性。
其次,就近年來社會企業概念的在地化發展趨勢,以及其對於部分庇護工 場與非營利組織的轉型之影響力進行討論。非營利的身心障礙社福機構自 1990 年代起,在政府所主導的民營化趨勢中,組織之間資源競爭的狀況越趨明顯,
關於企業化與產業化的革新聲浪遂不斷出現。社會企業作為一種創新的概念模 式,兼顧雙重底線的社會發展想像。對於所處環境日漸嚴峻的非營利組織而 言,不乏是個嶄新的轉型契機。部分擁有權力與資源的組織行動者,很早就已 經注意到社會企業在歐美所興起的創新創業風潮,試圖在引進台灣的在地化過 程之中,率先建立起相應的制度規範與結構形式。但綜觀目前對於社會企業的 概念定義與制度規範,在障礙就業服務場域之中尚處於曖昧模糊的競逐狀態,
不同行動者對此的認知觀念也不一致,而呈現出多元並行的實踐形式。因此,
本文將自該場域演化的不同階段中,挑選創設於當時期且具代表性的非營利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織經營者,作為本文個案研究部分的分析對象,依據其所採取的策略行動與發 展模式進行討論,藉此推論台灣身心障礙領域在社會企業的實踐概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在進入到本文的分析對象以前,筆者在本章首先回顧歐美地區關於障礙者
「重建」服務與理念的發展歷史,進而說明相關服務模式的概念定義及其內 涵。因此,在第一節的部分,筆者將回顧庇護工場作為一個非營利組織用以提 供相關重建功能的機構式服務,其在不同歷史階段的發展與定位,藉此反映出 第三部門組織於障礙就業觀點及其實踐型態的轉變,進而幫助我們釐清「社會 企業」的概念意涵,如何自當前重建服務的主流思維中浮現。最後,筆者則回 到國內的發展狀況,根據現有的文獻基礎,概述目前台灣身心障礙就業相關的 研究議題,進一步說明本文所欲補足的面向。
其次,筆者在第二節的部分也將說明本文所欲使用的理論基礎。為了進一 步在後續章節中用以分析國內大型非營利身心障礙組織的經營策略與發展模 式,以及他們所面臨到的環境限制與挑戰。本文將以組織社會學中的制度學派 作為主要的理論基礎,透過回顧早期代表人物Selznick 制度化理論的重要概 念,連結晚近據此所發展出的「制度邏輯」觀點進行討論,提出組織用以回應 制度環境限制的相關論點。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節 從庇護、支持到發展:障礙者重建服務的轉變
「重建」(rehabilitation),意指一套程序(process),或者一系列相關聯的運作 過程(a set of related processes),目的在於促使障礙者能夠與他們所處的環境互 動,並且維持理想的生理、感知、智識、心理及社會功能水準。在普遍的意義 上,重建提供給障礙者的是,那些他們所需用以增加其獨立(independence)與自 決(self-determination)能力的工具(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2016)。
「重建」之於「障礙」,反映的不僅是特定的哲學觀點,更是一套具體的 制度規範。首先,重建的程序預設了一種跨領域的實踐方向,試圖以整合專業 團隊、服務對象及其家庭、與雇用者的方式,來恢復或維持身心障礙者的生活 及工作能力。重建服務系統的建立,便是在這樣的基礎之上,逐漸延伸發展出 的各式服務內容,繼而在其中,包含有各類產品、服務與技術的使用及介入。
對此,Albrecht(1992)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出發,進一步將圍繞在重建服 務及產品之間的組織與關係網絡,視為一個浮現中的產業型態。進而指出當
「障礙」被定義為一個社會問題的同時,重建產業(rehabilitation industry)作為一 套整合有人道主義價值關懷和盈利動機的服務輸送系統,已經逐漸在有形的市 場環境中(marketplace),生產出一系列完整的勞動與專業分工體系。其中所存在 的不同市場區隔,則分別由非營利組織、企業、保險公司、創投業者、政府、
設備製造商等組織行動者來提供相關的服務內容。從而,不同類型行動者對於
「障礙」的回應及處理方式的差異,以及所運用的不同觀點、價值與解釋模 型,也進一步導致「重建」本身所代表的概念內涵備受爭論(contested)
(Shakespeare 2006)。
從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參與的角度出發,關於「重建」服務系統的討論則 經常連結至「職業重建服務」的發展。意指的是那些為恢復身心障礙者失去的 工作能力、或發展及提升其剩餘能力(residual capabilities),所採取的各項措施
(Rubin and Roesslor 1995;轉引自花敬凱 1998a)。從而,職業重建服務制度即 強調有系統的運用輔導與支持的策略和資源,以重建障礙者個人能力的理念,
培養或協助其獲得進入勞動市場的基本條件,進而提供其必要的支持、轉介及 安置就業等服務,使障礙者能夠穩定就業,達成社會參與的最終目標。
因此,本文在此欲針對「職業重建」服務模式的發展歷程進行回顧,藉此 描述重建觀點背後哲學立場的演變。同時,筆者也將本文關注的重點,放在第 三部門組織及其所發展之就業服務型態的變化,進而指出不同類型服務模式背 後所立基的運作邏輯,以期概述近年來於第三部門場域內部所日漸浮現的社會 發展趨勢。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在下面的文章裡,筆者將依序回顧庇護工場、支持性就業服務與社會企業 概念的發展。首先,「庇護工場」(sheltered workshop)作為最早由慈善團體所建 立的就業服務型態,不僅是提供身心障礙者多種重建功能的非營利機構,也成 為國家在面對障礙問題時的一項特殊政策工具。近年來,隨著身心障礙者人權 觀念的演進與福利意識形態的轉變,現代化庇護工場的轉型與革新逐漸獲得不 同部門的重視,關於庇護工場與「社會企業」概念模式之間的連結從而浮現檯 面。
一、 庇護工場的早期發展
一次世界大戰以前,以「重建」為目標的服務系統,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制 度架構與專業規範。因此,有關障礙者的就業議題,多半都圍繞在「庇護就業
10」 (sheltered employment)的討論範疇。而庇護工場(sheltered workshop)作為發展 歷史最為悠久,且受到廣泛應用的一項障礙就業服務,其組織的原型最早可以 追溯至十七世紀的法國,後來這樣的機構式服務在十八世紀以後逐漸擴展至大 西洋兩岸(林慶仁 2003)。雖然庇護工場的功能類型與服務定位在概念擴散的 過程中,受到各地區國家的歷史背景與制度規範的影響,而發展出漸趨複雜且 多元的運作型態。但是整體而言,庇護工場的運作模式在現代化的演變過程 中,逐漸有邁向社區化、正常化與企業化的發展方向。
Straus(1965)指出,事實上關於身心障礙者「重建」服務的歷史,是根植 於慈善事業與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脈絡之中。過去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那些無 法透過醫療行為獲得改善的身心障礙者,往往被標籤為不合格的勞動力,盡可 能地被排除在一般的就業市場之外。而早期庇護工場的出現,反映的正是當時 這種社會文化下對於「正常」身體的想像。庇護工場作為一種提供就業安置的 機構,一方面是源自於純慈善的目的,使邊緣族群有得以安身立命的工作場 所;另一方面,則成為有效隔離障礙者於主流社會之外的工具性措施,藉由機 構收容的安置方式,集中向這些庇護對象施以工作技能的訓練和消極的照顧治 療。也因為這些機構服務的發展,更間接地強化並延續了公眾對於障礙者的刻
Straus(1965)指出,事實上關於身心障礙者「重建」服務的歷史,是根植 於慈善事業與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脈絡之中。過去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那些無 法透過醫療行為獲得改善的身心障礙者,往往被標籤為不合格的勞動力,盡可 能地被排除在一般的就業市場之外。而早期庇護工場的出現,反映的正是當時 這種社會文化下對於「正常」身體的想像。庇護工場作為一種提供就業安置的 機構,一方面是源自於純慈善的目的,使邊緣族群有得以安身立命的工作場 所;另一方面,則成為有效隔離障礙者於主流社會之外的工具性措施,藉由機 構收容的安置方式,集中向這些庇護對象施以工作技能的訓練和消極的照顧治 療。也因為這些機構服務的發展,更間接地強化並延續了公眾對於障礙者的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