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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詮釋典範的質性研究之適切性

一、 詮釋學的研究典範

本研究立基於詮釋學的研究典範,主張人類生活世界的現象是人類主觀意念 所建構,經驗的內涵是由人的主觀認知和覺知所形塑,所謂事實並不是一個客觀 中立存在的實體,而是透過人們理解的過程而賦予意義。因此事實是多元的,因 地域、歷史、文化情境或個人經驗而有所不同(潘惠玲,2003)。

相對於自然科學典範將研究對象客觀化,透過理性分析去認識和解析,且其 研究結果必須是客觀、可證明、可複製且具有普遍性,詮釋學認為對歷史人文和 社會現象等精神領域的探究則透過理解。十九世紀人文科學試圖建立科學研究方 法的時期, W. Dilthey 界定自然和人文學科的區別指出:自然的研究透過說明和 解釋,而人的精神、歷史及社會的研究則透過領會或理解(高淑清,2008)。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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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另一個人的思想、情感和感覺,乃因人類精神的共同性和普遍性,通過 同理自己內在的體驗可以理解另一個人的精神。Dilthey 認為生命可以透過語言或 各種符號或圖像而客觀化(Gadamer,1995),但是他的問題是把理解視為理解他 人、歷史乃至自身的工具,而未看見理解對於人的生命自身的意義(高淑清,2008)。

關於理解事物如何可能?M. Heidegger 認為人的存在是不斷地對世界進行理 解與詮釋,人在生活世界中不斷開展出生命意義。理解是對存有的體會與領悟的 過程。這個世界不是一種知識客體,而是意義所構成。每個人都有他生命的歷史、

生存的結構,受到歷史、文化、社會條件乃至個人心理狀態的影響,這些歷史和 結構在他理解事物之前,就已經形成他的前理解或前見了,它使人帶有一定的觀 看方式和觀念。人被拋諸於在世存有中,這些前見成為一個人理解世界的基礎。

Heidegger 認為解釋的任務是不讓前理解以偶發奇想和流俗之見的方式出現,而是 從事物本身出發整理之,確保科學論題的正確性(洪漢鼎,2008)。

同樣在哲學詮釋學的脈絡下,H.-G. Gadamer 強調理解根源也受到語言和歷史 處境的限制。理解需透過語言媒介,而語言中蘊含各種世界觀和文化建構。而且 理解也處於過去到現在的時間歷史洪流中,理解的同時必須知道自己就是歷史的 一部分,應將事件的過去與現在做適當的連結。語言與歷史處境構成的前結構形 成理解的基本視域,就像地平線,決定了觀看理解的視野。當研究者帶著自己的 視域去理解研究對象,兩個不同的視域必然產生某種張力,研究者必須避免自己 的成見扭曲了對研究對象的理解,同時也需擺脫對象觀點的主導,理解是研究者 與研究對象的對話,經過兩端的視域融合才會獲得真正的理解(Gadamer,1995)。 在文本或研究現象的局部和整體之間、文本與其他文本之間、與世界的關係之間,

前理解與理解的交互作用,即所謂的詮釋循環。

Gadamer 並提出「創造性詮釋」的理想:每一次的理解都在當下處境中與現 象、文本或他人對話溝通,也不斷產生視域交融,開啟新的視野,獲致新的意義,

開展創造性的理解與詮釋。因此理解雖是在歷史脈絡的限制中傳承,但也有超越 歷史的創造和開放的空間。

關於詮釋和實踐的關係,J. Habermas 曾批評 Gadamer 對傳統、前見、權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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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掩蓋了反思和批判傳統的歷史效果,造成反思不夠徹底。他主張用意識形態 來代替哲學詮釋學。Gadamer 的反駁是:詮釋包含結合具體情境的選擇和決定,

因而是詮釋者有意義的活動,具有實踐性。詮釋學的反思是可以變成實踐的。通 過使偏見被意識到,它使得任何意識形態都受到懷疑。

二、 詮釋典範的質性研究取向

對同一件事因為個體的不同觀點而產生不同的意義,所謂現實,即是諸多不 同觀點意義再現的集合體。社會事實是人在社會情境的脈絡與互動之中所創造,

具多樣性。質性研究的資料蒐集是透過將現實轉化為一系列的再現,包括田野筆 記、攝影、錄音、訪談稿或對話記錄,包含了不同的詮釋和物質化的實踐,使世 界變得可理解和「看得見」(Denzin & Lincoln,2011,p.3)。這意謂質性研究探究 事物在其原本發生情境的樣態,重視事件發生的整體脈絡關係,以及當事人和關 係人對事件的理解詮釋、看法和經驗。運用經驗性的材料,如個案、個人經驗、

回憶、生命史、訪談、物件或文化相關文本,伴隨著歷史文本、現場的觀察與互 動,以便描述研究對象經驗中的事件及在其生命中的意義。

有別於量化研究採用大量樣本進行調查,利用控制變項和實驗,驗證理論假 設。質性研究採取自然式探究,研究發生於真實世界中,研究者並不操弄研究對 象,而是讓現象自然地開展,觀察發生於真實且變動世界中的現象,因此適合以 開放性的問題探訪場域中的人們(Guba,1978)。質性研究是以探索、發現及歸納 邏輯為導向的研究取向。質性研究典型上會對少數案例作詳盡深入地描述解析,

促使研究者深度理解所選擇的個案和議題,並且不受先前既定的分析範疇所侷限,

向未知的領域探究。質性研究採歸納分析的研究策略,允許從研究現象所發現的 重複出現的規則、主題或範疇中找出分析的面向,而不預設面向,且試圖瞭解從 資料所顯現的面向之間的多元交互關係(Patton,2008)。Lofland(1971)指出質 性研究的四大要求:1.必須很接近研究對象和其所處的情境,以便深入了解;2.必 須掌握實際發生的事件,以及當事者的覺知和內心想法,而非以局外人的認知基 模去詮釋現象;3.必須詳實仔細地描述,使讀者能將自己投入被描繪者的觀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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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質性資料包括從人們所說的話或書面資料的直接引述(引自 Patton,2002,p.31)。 研究者從個案的訪談內容及參與觀察中累積資料,透過深刻厚實地描繪研究對象 內在的價值、信念、情感,外顯的言語、行為以及事件發生的社會文化脈絡,試 著拼出一個整體圖像和整體的詮釋。

根據 Gadamer 的詮釋學觀點,人類在現實生活中從事創造活動的總經驗,是 由理解和解釋所構成(高淑清,2008)。藉由互相關聯的詮釋實踐,期待獲得更深 入的認識。同時,我們也應該知道每個人看待事情的立場和角度不同,對現象提 出不同的詮釋。因此,為避免理解的偏頗以及求整體的理解,需注意在研究中涵 納不同關係人的觀點(Denzin & Lincoln, 2011)。質性研究處理社會現實,也承 認觀點的多元性。質性研究是採用詮釋取向的研究,更重視社會現象的整體性與 關聯性,以及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的倫理關係(高淑清,2008)。質性研究認為 對事件的理解不能脫離發生的環境脈絡。對社會整體的理解必須基於對個體部分 的理解,而要掌握個體的發展歷程,也必須瞭解個體與社會整體的互動關係。對 研究對象的理解乃經過從部分到整體,以及整體再去檢視部分的來來回回探究,

亦即詮釋的循環,來尋求對事實整體而深刻的理解。

三、 本研究採取詮釋典範質性研究之適用性

本研究旨在探究土溝農村的核心設計團隊對社區營造及創新發展之設計思考 以及和居民的互動歷程。研究資料來自採集行動者作為主體的經驗和看法,研究 對象用他自己的語言敘述其生命故事,研究者在與研究對象的對話互動中,共同 建構了文本資料。質性研究以意義的探尋為研究的焦點,倚重統計數字、客觀性 和普遍法則的量化研究則難以挖掘行動者經驗的意義。土溝行動者累積十餘年的 實踐歷程,在研究者的訪談下他們以現在的視野詮釋其過去的經驗以及正在探索 構築的未來,或許會產生創造性的詮釋。誠如 Gadamer 的見解,對過去經驗的時 間距離成為理解的有利條件,因為如果沒有時空距離,關係太密反而看不清楚。

研究者透過厚實的描述呈現資料和詮釋,並以其同理心去理解和詮釋,都是帶著 自己的前理解脈絡。研究者對土溝實踐經驗的真正理解乃需經過與研究對象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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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對話,將過去與現在連結,從現象的局部到整體,整體到局部的往返循環中,

和研究對象發生視域的融合,形成新的理解和洞見。而這個詮釋過程是研究者與 研究對象共同經歷和創造的。研究者和研究對象之間,不是主客體的認知關係,

而是一個彼此關懷互為主體的關係。

此外,社區行動者實踐的經驗,除了他們已經討論所形成的外顯知識,社區 經驗的傳承及學習,以及「沈默不語」的生活世界中有許多的默會知識,人們所 知的比所述說表達的更多。這些默會知識語言或符號所能傳達的訊息,除非經過 接受者以自身的智能去攝悟(comprehend)信息才能被了解(understand)。經由 此一仰賴默會助力的統攝行動,才可以說是獲得知識(Polanyi,1985)。而人際間 的理解,即使有語言的對話溝通,也需要彼此的心領神會而瞭解對方所欲表達之 事。而且透過思維與言語的相互關係可知,欲理解他人的言語,只是瞭解他的言 語是不夠的,還必須了解他的思想或動機等未說出的言語(高淑清,2008,p.37)。 因此研究者從現場的觀察,和透過行動者對生命經驗的描述、故事的敘述,也透 過適時的提問,引導受訪者敘述經驗和感覺,試圖去捕捉他們的默會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