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區總體營造政策背景
政府於 1994 年推動的「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以下簡稱社造),終極目的在 於「以社區共同體的存在和意識作為前提和目標,藉著社區總體營造理念的推動 與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共識,讓各地方社區建立屬於這個 社區的意象」(臺灣大百科全書網頁,1999)。社造對台灣社會具有政治、社會、
經濟和文化層面的影響與意義。從政治、社會層面來看,一九八O年代以後,有 關台灣的國家認同及省籍族群的矛盾與討論受到關注,成為熱切的政治社會議題。
臺灣歷經三十年的戒嚴後,在 1987 年解嚴的環境下,長期被壓抑的政治民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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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會公義的訴求宣洩開來,社會運動蓬勃發展,呈現前所未有的多元面貌。以 往只允許「反攻大陸」的國族認同遺留的缺口,亟需尋找自我認同來彌補,此時 地方性的社團大量出現顯示「地方」、「地域」成為認同的目標,在此過程中,社 會能量逐漸浮現(林秀幸,1997,p. 95)。社運以民間的集體力量對公共事務表達 關懷與介入,挑戰了國家的威權體制。此時地方自主意識抬頭,民間草根力量崛 起,如新港文教基金會、美濃反水庫運動來自於基層的改造行動,逐漸改變民眾 依賴國家指揮決策的認知,讓人認識到以自己的力量也可能改變社會。1994 年文 建會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接合了台灣社運打破社會既有結構的轉變,深化對地方本 土的認同(文建會,2010)。政府藉由推動「社造」引發居民對自我權利和地方事 務的關心和主動參與,提升「公民意識」、「社區意識」來落實民主,形塑臺灣的 認同(陳文德, 2014 ; 陳其南,1996)。
社區總體營造是種全面性、整體性的社區規劃與社區經營過程,
以社區共同體及社區意識為前提,透霧社區民眾參與,凝聚社區 共識,經由社區自主能力,使得生活空間美化,生活品質提升,
也是文化產業、經濟再行復甦,並讓原有的地景、地貌煥然一新,
進而促使社區活力的再現。(文建會,1994)
楊弘任 (2007)觀察到社造的行動者大多是由民主運動者、環境運動團體和 文史工作者所構成,訴說著從八O年代的對抗威權「反對開發」成長到九O年代 的自我管理「提出替代方案」。蕭新煌對社運與社造,認為面對八O年代的社運及 其限制,社運圈人士慢慢意會到社會運動只是一時的,如果我們想要根本的改造 社會,需要改變文化和創造新的文化,循此,台灣社會進入九O年代的社區運動 或社造,是一種回到土地、回到社區、回到生活的主張。真正的文化創新是在生 活中慢慢累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10)。這正呼應了時任文建會副主委的 陳其南 (1995)所主張的民眾「由下而上」參與的民主化和公共化概念,由民眾 自發和自主,而政府的角色是在初期提供誘因、示範計畫和經費支援。社區營造 代表一種思想模式的轉變,從營造一個新的人開始,進而營造一個新的社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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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國家。
就社會經濟層面而言,「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形成的近因是一九八O年代在全 球化資本市場環境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讓台灣整體競爭力的問題暴露無 遺。諸多鄉鎮面臨農產品生產成本高而難以與國外農產品競爭,製造業也因中國 的挑戰而逐漸失去優勢,為了要降低人力成本而外移,造成勞工失業,社區經濟 生活陷入困境,台灣面臨經濟轉型的壓力。遠因則是一九六O年代中期以後台灣 工業化、都市化帶來的農村社會問題(陳文德,2014)。政府為了回應以上的衝擊,
也為了抵禦全球化的強勢影響,地方以營造獨特性和認同感,由文化藝術凸顯特 殊性作為辨識的符碼,尋求市場上的突圍以提振經濟。因此「社區總體營造」政 策於 1994 年由文建會啟動,推動數項補助計畫,其後擴展到其他中央部會如環保 署、經濟部、農委會均提出社區協力政策。
二、 社區總體營造的執行困境
社區總體營造政策雖有社區改造的遠景,執行上卻缺乏行動策略,因而無法 貼近社區的脈動,甚至可以說是政策開動以後才慢慢形成行動概念,再回頭去修 正政府的計畫方向(曾旭正,1996)。社造的終極願景是改變人心,藉以促進民主 和人民的主體性落實於社區的生活世界中。然而,社區營造推動迄今,縱然有一 些社區有顯著的改變與發展,社造所遇到的瓶頸,根源乃在於「人」的面向上。
李永展(2014)回顧二十年來社區營造遭遇的困境,其中大部分的問題跟人的素 養、能力以及人口老化後缺乏創新能力有關。在組織自治和人才培育方面的問題 包括:社區人口老化,缺乏青年人力留下來永續經營;社區學習力與創造力停滯 不前;社會資本無法累積,多元網絡無法串連;老中青世代經驗傳承不足;缺乏 法制化以落實地方自治及地方治理;在產業和文化保存與發展方面,包括欠缺新 型態經濟模式、缺乏貼近社區需求的創新等問題。面對當代生態和社會經濟情勢 的複雜變化,社區需要不斷地學習新知與調適。領導社區的草根組織是否具備因 應風險的認知與能力,進而促進社區整體的學習與調適,乃至於產生集體的創新 實踐,是社區迎戰當代複雜變化的關鍵。然而,長期以來,社區基層組織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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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及永續經營的輔導仍不足夠(蔡弘睿和張菁芬,2016);社造人才養成及輔 導機制闕如(曾旭正,2007)。
曾旭正(2007)也指出社區領導者的迷思,社區舉辦熱鬧活動且政府及社區 領導者只關注參加者的量化統計,而忽略實質的社區效能;領導者過度向權力傾 斜及資源爭奪,常常造成社區組織的分裂、對立和能量的抵銷;而且,未能關注 人與組織的經營,對居民的培力不足,也難以長久經營。
文化部門在「磐石行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2008-2015 年)」推動 第二期社區營造工作時,提出問題評析重點為:在政策執行面,社區參與無法落 實,無法回應社區的需求,地方政府跨局處整合失調,而各部會推動設造工作的 機制不同,造成社區困擾;在人才培育方面,欠缺跨部會社造人才培育及輔導機 制;社區操作經驗方面:社區因地制宜發展條件不同,故操作模式也不同且複雜,
仍有待建構;投入社造的社區愈來愈多,對於專業協助需求也提高,然而相關領 域專業的能量不足。
再則,大多數的政府補助花費在硬體的建設上,而忽略軟體的孕育和設計。
社區營造由地方組織領導人將設計發包給外來的專業者,設計過程缺乏實質動員 的居民參與。為了符合政策要求,充其量舉辦一二個形式上的「居民參與設計說 明會」交差了事,鄉民會說「交給專業的人決定就好了!」(楊弘任,2007)社區 欠缺自發的意識與力量,依賴外來專業團體,實難落實政策促進民眾參與公共事 務、重建社區認同的意圖。劉新圓(2012)、王佩蓉(2015)的研究也指出社區營 造的居民參與並沒有落實,依賴專業者或特定領導者推動社造的內容無法回應民 眾需求,導致民眾自主的參與程度不足,是社區營造無法充分發展的核心問題。
李丁讚(2007)認為社區營造存在兩個推展上的困難:一是經費與人力資源 的不足,對社區工作有經驗的人才極度缺乏,很多社區頂多只有一名文化工作者,
承擔整個社造過程的繁重工作,而社造工作非一蹴可幾,往往需要三五年才能看 到成果,這是一份由熱情和理想支撐的工作,不平衡的回報使得許多熱心的人士 投入後卻很快地夭折退出。其二是菁英與民眾之間互動的有效性問題。這包括發 起社造的地方領導者和民眾的關係,以及外來社會運動組織或設計專業者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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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溝通和互動。
楊弘任(2011)指出社區營造所要重建的地方認同坐落在鮮明的邊界和歸屬 感的基礎上,邊界持續地被人們維繫著。邊界內有其源遠流長的「做事的方式」
與「做人的方式」,這些實作邏輯慢慢累積為「地方知識」與「在地範疇」,為邊 界內的人們共享。推動社造的在地精英或外來專業者想要在地方以血緣、地緣、
祭祀圈的歸屬感集體行動之外,引入文史認同、環境保護、產業行銷、有機農業 等價值與實作以改造社區的生活世界,必須先克服邊界內的維繫力量與社會改革 的可能矛盾。例如,鄉村人習慣的「邊做邊調整」的「實作優先」行動模式,和 習慣論述和抽象思維的專業者之「企畫優先」模式之間的矛盾。就像在林邊鄉的 河堤認養或社區公園規劃中,號召社區居民參與行動的關鍵,都是在地師傅或里 長等頭人率先投入的技術性實作來引發後續的討論與想像藍圖。而社區菁英引進 的專業設計團隊所謂的「社區參與」卻只是由村里長,或少數熱心人士出席,難 以達到擴大居民參與的目標。因此,外來專業者與社區居民須經過「文化轉譯」
的過程,才能互相理解和共事,亦即「相互以自己的語言,說出對方的興趣」,才 能有效地借助專家知識與外來範疇來刺激在地的思維,消化形成新的地方知識與 在地範疇,成為行動者與社會的自我更新。
綜上所述,臺灣的社區營造政策二十餘年,已成為國家重典發展目標之一,
且持續挹注資源在修正發展中,如 2018 年國發會啟動「地方創生」計畫。改變的 核心從認同的重建,移轉到落實市場行銷,創造經濟循環。然而,一直以來在推
且持續挹注資源在修正發展中,如 2018 年國發會啟動「地方創生」計畫。改變的 核心從認同的重建,移轉到落實市場行銷,創造經濟循環。然而,一直以來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