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述的討論可知道生命經驗是治療理念的基礎。此外,從多元文化諮商觀 點的立場來看,研究者認為對於深受傳統華人文化影響的台灣遊療師而言,文化 的覺察也應該治療理念的重要基礎,因為西方遊戲治療所植基的個人主義文化,
與傳統華人文化有諸多差異、悖離之處。以下嘗試進一步闡釋此一觀點,首先說 明多元文化的意涵,其次在依序說明多元文化諮商的背景、發展與觀點,以及對 於台灣遊療師養成過程的啟示。
一、 多元文化的意涵
所謂「多元文化」的定義其實頗為多樣化。就廣義來講,不同的種族、民族、
宗教信仰、性別、性傾向、社經地位等,都可視為不同的文化向度。因此,在此 一定義下的「多元文化」有另一層意義,就是指個體具有多重的身分認同,包括 國籍的認同、種族的認同、性別的認同等。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如果上述這些 向度都視為文化的某個向度,則任何諮商關係都可視為是一組多元文化的諮商歷 程,因為諮商師和案主在所有的文化變項往往是有所差異的(Kiselica, & Ramsey, 2001﹔Pedersen, 1991)﹔雖然有學者主張採取此一觀點(例如 Baruth & Manning, 1999;Pedersen, 1991﹔Ridley, Baker, & Hill, 2001),但也有學者認為不妥,因為 這些變項如果都列入文化的內涵時,就會模糊掉種族/民族文化對個體人格、價 值觀、世界觀和病理觀的重要影響性,因而消弱治療師對種族主義的敏感度
(Jackson, 1995)。為解決此一定義上的問題,並且突顯種族/民族對治療理念 的影響性,Arredondo 等人就將「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用來指涉種族/
民族的文化向度﹔將「多樣化」(diversity)用來指涉其他如年齡、性別、性傾向、
宗教、社經地位、城鄉住所等因素所造成的文化差異(Arredondo, Toporek, Brown, Jones, Locke, Sanchez, & Stadler, 1996)。事實上,所謂民族(racial)或種族
(ethnicity)的定義在學界裡其實都還有爭論,並沒有取得共識,例如是否採用 生物性的基礎來定義「民族」的界線,直到上個世紀末仍是懸而未決的問題﹔基 本上 APA(2003)是將「民族」視為一種個體的分類方式,這種方類是以個體 生理特徵(例如膚色或頭髮)以及其衍生出來的類化和刻板印象做為基礎的﹔至 於「種族」則被視為個體所接受的原生文化傳統習俗、以及伴隨產生的歸屬感。
Hong(2008) 將 文 化 定 義 為 某 個 種 族 社 會 中 的 知 識 網 路 ( networks of
knowledge),包括所學的思考、感受、人際互動的習慣,以及對於各個世界層面 的相關主張和概念。Hong 並且進一步說明這個定義的意涵,其認為:將文化視 為一個知識傳統時,文化就具有其獨特性地存在種族的成員之中,透過符號、工 藝、社會建構、機構等方式外顯出來,作為成員之間溝通的基礎,並且一代一代 的傳遞下來﹔當然也會隨著世代的改變而將不適用者予以改變,因此每個個體都 可能會有多重的種族認同﹔在不同的時間點上,突顯出來的認同也不同。
站在本研究的立場,研究者認為 Hong 對文化的定義比較符合本研究的意 旨,雖然其與Jackson、Arredondo 等人對文化的定義都是採取狹義的觀點,但是 Hong 更強調且更清楚地將文化界定的思考、行為、情感、機構等層面,而非生 物/生理層面,這樣的觀點顯然比較符合心理學的立場,也更適合本研究的脈 絡:因為台灣在採用西方遊戲治療理念時,最顯著的焦點就是在於「華人文化的 台灣遊療師」採行「西方個人主義遊戲治療理念」過程中,遊療師如何磨合內在 可能產生的文化衝突﹔亦即,這個議題的起源乃因為種族/民族文化差異所造成 的影響性,這也是本研究想要突顯的觀點。其次,站在學術研究的立場,寬廣的 定義並不利於深度的研究,因此本研究擬採取狹義的定義。
二、 多元文化諮商的背景與發展
近二十年來,有關多元文化諮商的議題在美國相當盛行,主要是因為少數民 族在美國境內人口組成的比例越來越高,諮商專業人員也警覺到:傳統諮商與心 理治療的觀點不但不完全適用於非白人文化的民眾,甚至會有種族歧視和壓迫的 現象(Heppner et al., 2000;Kiselica, & Ramsey, 2001﹔Sue & Sue, 2003﹔White et al., 2006);北美的諮商心理學界就開始倡導多元化諮商的理念。由於諮商理念與 方法主要是從歐美白人的個人主義文化價值觀發展出來,因此對於其他文化價值 觀的案主,應該要有文化差異的敏感度與知識、採取適合不同文化族群的技術與 倫理,以提升多元文化諮商的能力(Mollen et al., 2003﹔Sue & Sue, 2003)。
到目前為止,從種族觀點切入所建構的諮商模式已經有相當的成果了。例如 光是Chen(2000)、Fuertes & Gretchen(2001)、Mollen et al., (2003)的回顧文獻 中,就列出二、三十個重要且具有啟發性的多元文化諮商模式,分別從諮商師的 能力、種族文化認同、世界觀、病理觀、治療因子、諮商目標等不同切面深入探 討(例如Ridley, Liddle, Hill, & Li, 2001﹔Ponterotto et al., 2000)。基本上這些學 者都是站在文化本位(cultural-centered)的立場,帶著文化的視框(cultural lens), 認定個體會受到文化環境(例如歷史、生態、社會政策與訓練)的影響﹔同時也 認定文化就是環境的一部份,文化本位的諮商就是在回應文化學習的模式
(Cartwright, & D’Andrea, 2005﹔Pedersen, 1995、1997, p.256)。綜而言之,提出 這些模式就希望提升諮商服務在不同種族文化之間的適用性;故而一個具有多元
文化諮商能力的諮商師,他所具備的專業技巧,必須使其在面對不同種族背景的 案主時,能夠有效地、敏感地進行諮商工作(Holecomb-McCoy & Myers, 1999)。
三、 從多元文化諮商的觀點思考諮商師的訓練
多元文化的諮商模式相當多,其中Sue & Sue 等人(2003﹔Sue Arredondo, &
McDavis, 1992)從諮商師的能力角度來思考多元文化的諮商觀點,該模式的內 涵頗為完整,且經常被引用。Sue & Sue 早在 1980 年代初期就提出三種多元文化 諮商的基本能力,包括諮商師能夠覺察自己文化的價值觀和偏誤,諮商師能夠覺 察案主的世界觀/具備案主文化的知識、以及能夠採用文化適配性的介入策略。
基本上,一個具有多元文化諮商能力的遊療師,勢必會有高度的文化敏感度
(culturally sensitivity)。Sanchez(2003)認為:文化敏感度的治療師具有以下幾 個特徵:其一,能夠覺察並理解自己的文化價值觀和文化背景。其二,具備與案 主行為有關的、且以實徵研究為基礎的文化知識,藉此作為理解案主的參照架 構;其三,透過與案主互動,來檢視上述的文化知識架構對此案主的適用性。其 四,能夠警覺到自己與案主彼此世界觀的差異,並且透過調整此一視野框架,來 促進對案主的理解和積極有效的治療氣氛。其五,倘若治療師對文化有回應性
(culturally responsive),則他能夠將自己的文化價值觀和所採用的理論予以整 合,形成一套個人諮商取向的世界觀,並以此來評估、界定、和介入案主的問題。
Sanchez 對文化敏感度的觀點,應是 Sue 的多元文化諮商能力之必要條件;當遊 療師不但有文化敏感度、且對文化有回應性時,才算是具有多元文化諮商的能力。
故而,在本研究中所指稱的文化敏感度為:台灣的遊療師面對兒童案主與家 長,在應用西方遊戲治療理念與技巧時,能夠清楚理解深受傳統華人文化影響的 台灣社會與個人主義文化的西方社會的差異,不但能夠澄清自己的文化及諮商價 值信念,同時也能覺察自己與案主受到文化型塑的情況,並且進而做出對案主文 化情境合適的問題概念化和介入策略。這樣的觀點主要是植基於「遊療師也是一 個文化個體」的立場,亦即遊療師也會受到文化傳統、種族與民族認同發展、性 別社會化、社經地位經驗與其他認同向度的影響﹔故而遊療師在與人互動過程 中,免不了會對自己和他人懷有某些態度、假設、偏見、特定的世界觀,這些都 是需要敏感的覺察(APA, 2003﹔Fouad & Brown, 2000)。
倘若遊療師的治療理念是其人格與生命體驗的延伸,那麼某種程度上,其治 療理念與技術應該也是透過所置身的文化觀點來感知與形塑的,因為文化也是生 活經驗的重要一環。事實上,諸多遊戲治療的文獻也都同意這樣的說法,認為遊 戲治療的理論基本上都是建立在西方中產階級的文化觀點(例如Coleman et al., 1993﹔O’Connor, 2000, p.73),故而治療理念(rationale)會與其原生文化息息相
關,舉例來說,在各個主要的遊戲治療取向中,都相當強調個體的自發性與自主 性,不管是兒童中心取向、精神分析/動力取向、認知行為等等皆如此(梁培勇,
2006a;Knell, 1997﹔Kottman,1995﹔Kottman, 1997﹔Landreth, 2002﹔Landreth &
Sweeney, 1997;Lee, 1997;O’Connor, 2000﹔Segal, 2001),其基礎理念都是透過 治療的機制來協助兒童自發性與自主性的表達、解決兒童的適應問題,進而達到 發展自我特質、與實踐自我的目標,本質上這都屬於個人主義文化的觀點,其中 Woltmann(1964,高淑貞譯, 1994)的說法很能代表這種思維:
兒童自發性與自我導引的活動,可以藉此讓他們將重要的經驗和感受 予以概念化、重新建構、並且帶到可觸及的層次上。就治療的意義而 言,遊戲提供機會讓兒童表達出令其困擾、衝突、與困惑的情境。因 為兒童發展上的限制、缺乏流暢的語言表達能力……多樣性的遊戲材 料能夠幫助兒童適當地表達出自己的情感和態度。(p.9)
這種從西方世界白人男性中產階級孕育出來的概念,蘊涵著濃厚的個人主義 精神,強調自我的獨立存在、個人化是成熟的基礎、自我抉擇與自我負責等
(Markus, & Kitayama, 1991﹔Suh et al., 1998﹔Triands, 1995)。因此,治療的目
(Markus, & Kitayama, 1991﹔Suh et al., 1998﹔Triands, 1995)。因此,治療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