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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建構主義的一元論(monism)觀點,研究者和受訪者被視為建構知識 過程中的社群互動(communal contact),因此兩者的關係就成了評估質化研究品 質的重要指標(Lincoln, 1995)。為了強化本研究的倫理品質,研究者的措施包 括:研究者立場的澄清、主觀狀態的反省、相互與互惠性。

一、 研究者立場的澄清

研究者立場的澄清是研究過程的重要任務。Palmer(1987, p.22)認為:每一 種認識事情的方法都會演變成一種生活的方式,因此認識者(the knower)和被 認識的人事物(the known)之間的關係,也有特定的倫理關係和結果。這意味 著研究者的立場會影響到文獻的選用、資料的蒐集與分析、與受訪者的倫理關 係。實際操作上,為了有效澄清研究者對本研究議題的立場,研究者會從研究過 程的事件、實務工作的體驗、日常人際互動的經驗中不斷地自我省思,並且持續 與指導教授、協同分析者、同儕進行對話與辯證,好讓自己與受訪者進行訪談、

建構資料時保持比較充分的自我覺察。

二、 主觀狀態的反省

研究者必須對自己的意識狀態具備警覺的能力,能夠辨認自己與他人的心理 狀態,並且理解自己心理與情緒狀態在研究前、研究過程、與研究之後的差異﹔

如此才能在訪談、資料分析歷程中進行邏輯性的辯証;進而在訪談對話過程中,

促使受訪者更深度地覺察其自身的狀態,甚至催化受訪者對本研究議題產生進一 步的覺察與省思(Guba & Lincoln, 2005﹔Rodwell, 1998)。由於研究者主修諮商 心理學,因此在平時日常生活和實務工作就非常注重自我與人際間的覺察,加上 研究過程的摘記撰寫,所以實踐此項倫理原則並不困難﹔惟,仍得要提醒自己必 須確實執行此任務;更重的是:研究者面對的是受訪者,而非案主。

三、 相互與互惠性

Lincoln(1995)認為相互與互惠性是一份高品質、嚴謹的研究報告之本質。在 訪談的過程中的密集分享、檢視等,都是需要建立在深度信任、照顧(caring)、

相互性(mutuality)的關係中,因此 Reinharz(1978)稱這種研究關係為「愛人 模式」(lover-model)。研究者認為相互與互惠性其實隱含著更深一層的涵意,亦 即作為一個研究人員,就必須思索與實踐 Reason(1993)所主張的研究之靈性

(spirituality)與莊嚴(sacredness),也就是說研究必須顧及人性尊嚴、正義、

人際尊重、平等、合作、理解與欣賞等諸多深層考量(引自 Lincoln, 1995)。為 了努力實踐這些精神層面的倫理準則,研究者除了要做好自己的準備(例如前述 提到的自我立場與主觀狀態的澄清),也遵循陳向明(2002)所提到的原則:自 願與公開、保密、公平回報。

(一) 自願與公開原則

研究者在訪談前就協助受訪者了解本研究目的和性質,並鼓勵提問,以解決 心中的疑惑,並且知悉在研究過程中可以無條件隨時退出、拒絕受訪資料被使用

等權利。然後才約定訪談時間、地點、錄音等事項。基本上,訪談同意書(見附 錄三)都於訪談當天簽立,以確認雙方事前同意的訪談事宜。研究者認為這是回 應受訪者願意協助本研究之最基本的尊重。

(二) 保密原則

首先,研究者承諾訪談資料僅作為研究與教學用途,除了對受訪者匿名處 理,也把可能辨識出身分的基本資料儘可能隱藏,保護受訪者身份不會被辨認出 來;在完成研究結果的分析後,也已請受訪者檢核是否有容易被辨識之處,並且 進行必要的修改。其次,訪談過程的錄音與相關的訪談資料,訪談者都會妥善保 管與保密,以確保受訪者權益。但是 Rodewell(1998)也提到:當專業社群的穩定 度增加時,完全的保密似乎並不可能的,因為當某個受訪者的特徵出現時,其身 份有時候難免被熟識者猜測出來﹔因此,在密切互動、價值鑲嵌的建構主義研究 過程,保密可能只能做到某種程度。研究者也有義務絕口不在其他人面前證實受 訪者的身分──即使已經被猜中了。

(三) 公平回報原則

雖然受訪者都是自願接受訪談,同時在訪談過程、檢核分析結果中可能也會 獲得表達和澄清、擴展自我專業概念的滿足;但是參與本研究需要投入大量時間 和精力去思考訪談問題,同時也冒著可能揭露自身隱私的風險。相對的,研究者 卻可從中獲得利益,例如完成學位論文、發表、獲取學位、提升對本研究議題的 理解等。為了避免使受訪者感到被剝奪,研究者也都一貫本著珍惜、感謝、尊重、

理解的態度來分析與詮釋受訪者的經驗,並在能力範圍內提供小禮品,並承諾在 論文發表後提供完整的報告給受訪者。當然,往後若有研究者可以回饋的機會,

也將督促自己盡力為之。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從前述的公平性、本體真實性、

教育真實性等效度檢核的情況來看,顯示本研究受訪者確實也從參與本研究過程 中獲得個人生命經驗與專業理論連結的澄清、整理與連結,可謂是相當具體的回 報與相互性倫理原則的實踐。

綜上所述可知:自願、公開、保密、公平回報等原則,可謂是研究者和受訪 者兩者關係的基礎;這樣的作為與態度其實也與 Maxwell(1994)所提的「4C」

不謀而合,亦即關係(connection)、溝通(communication)、禮貌(courtesy)、

合作(cooperation)。研究者也相信,確實的實踐研究倫理,不僅是研究品質的 基礎要求,也是回應受訪者對本研究貢獻的基本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