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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一節曾提到,在Leblanc & Ritchie (1999,2001)對遊戲治療效果的後 設分析中,家長介入是二個最顯著的療效因子之一。因此,為了提升遊戲治療的 成效,自然不宜忽略家長的因素,以下嘗試先整理遊戲治療中的家長工作的概 念、方式與功能,然後再探討華人家長介入時宜有的文化考量。

(一) 家長介入的基本概念

遊戲治療的療效因素不僅仰賴兒童與遊療師的治療關係,也仰賴家長與遊療 師的合作、同盟關係(邱獻輝、林家興,2006﹔Crane, 2001﹔Leblanc & Ritchie,

1999,2001﹔O’Connor, 2000)。主要是因為兒童遊戲治療與成人諮商有一個明顯 的差異,就是兒童尚缺乏獨立能力、仰賴家長照護,因此治療介入時需要協助家 長認識遊戲治療,經過家長/監護人的同意、替孩子安排時段、付費(Landreth, 2002)﹔因此梁培勇(2006a﹔2006b)認為家長在遊戲治療過程扮演了雙重角色:

其一是共同案主,由於案主的求助議題常與家長的教養方式、家庭狀況有關聯,

因此家長也是遊療師要改變的對象。其二是共同治療師,由於家長有較長時間與 兒童相處,並且負有教養責任,因此家長除了提供評估資料之外,也可透過親職 教育/諮詢,認識案主的身心發展狀態、學習具有療效的親子互動方式,成為家 中的治療者。反之,若遊療師與家長的同盟關係沒有建立好,使家長因為子女適 應問題而自我責備、牽扯面子議題時,可能促使家長不願參與治療過程(Yeh, 2001),徒增遊戲治療的困境和阻力。但是,只要能夠與家長建立合作、同盟關 係時,尤其當遊療師能夠深層同理家長的教養困擾和需求,讓家長感受到被理 解、並且認同遊療師的專業能力時,則遊療師更可藉此發揮專家的影響力(邱獻 輝,2002)。

遊療師與家長建立同盟關係的具體做法,可從兩個層次來進行,包括初始晤 談與例行性的晤談:首先是治療初始的評估、以及協助父母認識遊戲治療

(Landreth, 2002﹔Perry & Landreth, 1991)。因為遊療師如果想合法取得監護人 的同意,就必須實踐知後同意與保密原則的說明,這不但是倫理考量,也是建立 合作關係的有效技巧﹔一般在初始評估晤談後,如果遊療師認為遊戲治療對兒童 具有實質效益,就會協助父母認識遊戲治療,重點包括遊戲治療的時間、次數、

治療原理、治療過程可能發生的情況、與家長互動的時間安排、家長如何因應兒 童對遊戲治療所表達的困惑,並且帶著家長參觀遊戲室,並鼓勵家長探詢有困惑 之處。

其次,在治療過程與家長建立例行性的晤談。隨著遊戲治療的進展,只要家 長的參與度高、覺察性够,就能夠看到家長對子女問題的影響性,並且會有較高 的改變意願(例如邱獻輝、林家興,2006﹔O’Connor, 2000﹔Crane, 2001)。例行 的晤談至少有以下幾個功能:其一,資訊的交換:隨著治療的開展,也需要從家 長蒐集案主相關資料,以利治療進展的評估與概念化。其二治療性的宣洩:許多 家長將孩子送來接受遊戲治療時,往往都已經相當地挫折、罪惡感、生氣、或羞 愧,因此遊療師可藉此處理家長的情緒反應,當家長對自己比較滿意、較少焦慮,

就比較能用正向態度來回應孩子(邱獻輝、林家興,2006),但是家長本身若患 有精神疾病或適應困擾已經影響教養功能,則建議轉介成人心理諮商。其三,親 職教育與諮詢:當家長缺乏適當的教養概念,可以有系統的教導家長教養理念和 技巧,透過普遍性之認知訊息的提供,協助家長採取正向積極的教養觀念和行 為,營造具有成長氣氛的教養環境,再搭配遊戲治療的進行,以期產生相互交乘 的治療效果。惟,家長不一定有時間、也不一定有意願長期參與親職教育,因此

也可以聚焦在家長的教養需求,以問題解決取向的親職諮詢來介入(邱獻輝,

2002﹔邱獻輝、林家興,2006)。

此外,家長的介入也可透過親子遊戲治療來進行,亦即運用小團體的型式訓 練家長學習遊戲治療的概念與技巧,使其在家扮演治療者角色進行固定的遊戲治 療單元﹔相關研究顯示此法不僅具有親職教育的功能,也具有親子諮商的內涵,

可以有效改善親子關係(林美珠、林美珠,2001﹔Leblanc & Ritchie, 1999;2001)。 但是當兒童淪為雙親婚姻、婆媳、或其他家庭成員衝突的工具,成為代罪羔羊時,

則宜適時結合家族治療﹔但此時療效的變數會增加,複雜度也會提高,遊療師必 須清楚自己的立場和工作的焦點,必要時應邀請其他家族治療師共同協助。最 後,對於社經地位低或家暴個案的家長,當其生理與安全需求自顧不暇時,難以 專注兒童的心理需求,也應轉介社工或社福單位,尋求法律與經濟的扶助。

(二) 華人家長介入的文化考量

誠如本章第三節的文獻整理結果,華人家長的教養方式與親子互動不僅有其 文化的特殊性,而且其背後的價值觀在某種程度上與現代西方的觀點是悖離或衝 突的﹔因此,在遊戲治療過程中的華人家長介入工作就有文化考量的必要性。這 樣的觀點也引發專家、學者和助人工作學習者的共鳴,例如Zhang (1994)曾分享 初學助人工作時的文化差異覺察與省思,其發現在西方的個人主義價值觀點上,

當子女過度承擔家庭問題、父母失功能時,介入的立場是劃清親子界線、協助案 主追求自己的福祉與權益﹔但是Zhang 從自己華人文化的成長經驗來看,這樣的 介入角度很可能造成價值衝突,因為傳統華人文化講求子女對父母的順從不僅在 角色責任上有其社會規範存在,在情感上也有回饋的道義,因此與其改變子女(案 主),不如改變家長(權威者),協助家長覺察自己對子女的不利影響﹔倘若不 容易直接與父母接觸,則甚至可找尋求叔伯、親近友人等長輩出面,或者與這些 人共謀解決之道。為了得要顧全照顧者的「顏面」,採取間接、細膩的方式是有 其必要的,尤其面對案主長輩時更應如此(Zhang, 1994)。同樣的,有些華人學 者在美國接受深造時,由於當時訓練環境相當注重文化的差異的考量,因此返回 台灣之後,在華人文化圈採取母語進行遊戲治療並沒有花費太大力氣進行調整,

但是在遊戲治療過程中的父母諮詢內容與態度的期待上,還是感受到需要有文化 的顧慮(例如高淑貞,2005b)。

接下來研究者嘗試就所蒐集到的文獻做一整理,歸納出幾點華人家長介入時 的考量與可以採用的策略。首先,在傳統華人文化中,由於家族主義、一體感是 一種相當基礎的人我關係模式,因此親子關係可能會比西方更黏膩、家長對子女 的影響力也較強烈(楊國樞,2002a;2004),不管任何家庭成員有所需要時,家 庭總能扮演最強而有力的支援與後盾;同時父母也會在親子互動上,根據兒童的

成長需求,無怨的犧牲自己來成就子女﹔相對的,如果沒有取得家長的認同與參 與,基於華人家族主義下的家庭封閉性與家長權威的突顯,可能對案主的介入更 形困難(陳秉華、游淑瑜,2001)﹔因此,在華人兒童遊戲治療過程中,協助家 長參與、促使家長配合進行教養方式與相關家庭氣氛的改變,對遊戲治療的療效 貢獻可能會更大。所以不管從實務或理論層面來看,將家長納入遊戲治療的過 程,除了具有前述所提的一般遊戲治療理論之基礎,更有華人權威教養文化的意 涵與效能在其中。

其次,尊重華人家庭的價值觀。當華人遊療師認同源自西方的遊戲治療理念 後,應該覺察到這一套治療理念背後的價值體系,可能與台灣案主或家長的傳統 華人價值觀有所衝突。諸多的文獻都主張華人/華裔在治療情境裡具有特殊的文 化價值需求(例如Tang, 1997;Sue & Sue, 2003),因此在治療過程中應有基本的 敏感與覺察、甚至治療上的考量。在一項調查美國學校諮商師的研究中,這些受 訪者認為亞裔(包含華裔)學生最常求助的是學業議題,其次是家庭議題,再其 次則是社會議題;這樣的結果反應出亞裔文化對於學業成就取向、家庭連結、相 依自我、人際和諧的價值觀點與需求(Yeh, 2001);一旦這幾個目標無法達成,

就會引發面子、家庭和諧的困擾(Hess, Chang, & McDevitt, 1987﹔Kao, 2005),

進而引發兒童的適應問題與教養困境。

因此在遊戲治療過程中,面對具有華人權威教養色彩的家長,遊療師應從華 人傳統的權威教養內涵、及其背後的價值觀出發,尊重照顧者對親職責任的認 同,然後邀請家長以學習的態度,重新審視自己的親子互動對兒童適應困擾的影 響,並且思索有利於子女成長與發展的親子關係﹔讓家長在探索社會的變遷、價 值觀的轉移時,重新找到自身親職角色的定位。而不是直接從西方現代教養觀 點,例如Baumrind、Maccoby & Martin 等學者所稱的威信型、民主權威等教養 觀點來批判貶抑華人父母的權威教養,因為這將會忽略案主家長其背後豐厚動人 的情感、以及面子、和諧、學業成就取向、關係主義、家族主義、孝道等價值體 系的特殊性,除了有違倫理之虞,可能也不容易建立合作、同盟的關係。

再者,保密的專業倫理考量。目前源自西方有關保密的倫理觀點裡,一般咸 認除了自殺/自傷、傷人、或有違法律規範等之外,除非經過案主的同意,否則 應予以保密;但是這在家庭一體感強烈的華人社群中,父母往往期待能夠知悉案

再者,保密的專業倫理考量。目前源自西方有關保密的倫理觀點裡,一般咸 認除了自殺/自傷、傷人、或有違法律規範等之外,除非經過案主的同意,否則 應予以保密;但是這在家庭一體感強烈的華人社群中,父母往往期待能夠知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