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其限制
本節所提及的內容是有關研究的範圍及其限制。研究之所以需要給予一特定 範圍及其限制,並不是想將研究套上枷鎖或送入牢籠,而是為求能清楚、明確、
掌握主題;如同教師在任教前,必須先針對課程進行教材分析並訂定教學目標一 般,以利課程更有效進行。日前,在學校語文教育研究所的辦公室裏,任由視覺 隨意掃瞄時,透過感官直覺性的反射我收到了一個強烈訊息,書櫃裏有本周老師 的新著作《我沒有話要說-給成人看的童詩》,信手拈來且不自覺的被這些「給成 人看的童詩」所吸引住,但印象猶深處是在此書後記的部分,「……頗為愛護我的 文史哲出版社老闆彭正雄先生,每次碰面,彭先生都會提醒我:『趕快升等呀!』
他看我猶豫了一下,又說道:『論文拿來我給你印。』『我已經出了很多本…』我 嚅嚅的說。『那就提呀!』他似乎比我還心急。我又試著找出一些理由諸如『人生 有點缺憾比較好』之類的向他表白,但他總是不同意;臨別時又頻頻的跟我說:『人 生要完滿的好!人生要完滿的好!』這種『完滿』的福分,對我來說可能今生都 無緣消受。倒是佛瑞曼(Freeman)等著《兒童敘事治療》一書所提到的『不完美的人 生比較自由』,會是我繼續引以為座右銘,而向所有關心我的朋友坦誠致意:『饒 了我吧!別再問我來世才想傷腦筋的升等事了。』……」(周慶華,2007:194~195) 這令我聯想到做研究不也是一樣嗎?與其說研究本身因加上了範圍與限制會略顯 不足,而無法到達圓滿,不如說雖然缺少了一角,卻換來了「不圓滿的研究比較 自由」的灑脫、奔放。
師資培育法自 1994 年 2 月 7 日公布施行後,師資培育政策已由往昔一元化轉 變為多元化,由計畫制轉變為儲備制,以下繪製一表便於說明:
圖 1-3-1 多元化師資培育
教師培育的來源可概略區分成「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校院」,以及「師資培育 機構」兩處,底下分別又有辦理三大類的學分班;前者包含有「教師在職進修學 分班」、「學士後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教育學程學分班」這三大類;後者則包 含有「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學士後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師範學院大學學 分班」等三大類。其中每一大類別還可細分成「國小教師」、「國、高中教師」、「特 殊教育教師」、「幼稚園教師」…等各個學分班,每所設有師資培育中心的大學及 師資培育機構的規定又不盡相同,因此是否開班及招收何種類別等問題均視各個 學校之政策而定。(參考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站,2008;教育部電子報,2008)與 其說是多元化的師資培育計劃,不如說像打了結的蜘蛛網,只能用「一團混亂」
來形容,有點說不清不如出走求得雲淡風輕的感慨。
因此本研究首先要界定的是流浪教師所屬範圍,往後將只鎖定「國小教師」
進行一番探究,也就是經由「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校院」及「師資培育機構」,
這兩類學術機構所辦理的「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學士後師資職前教育學分 班」、「教育學程學分班」以及「師範學院大學學分班」的「國小教師」,都是本研 究的研究對象。
儘管已思慮嚴密、行事嚴謹,儘管時常因研究而廢寢忘食、神經緊繃,儘管 試圖將所有「一網打盡」、「大小通吃」,但就像今年才剛竄紅的星光幫楊宗緯歌手 所說:「我是再普通再平凡不過的楊宗緯,卻有著想用聲音感動人的雄心。」終究 我只是個平凡的人;研究材料的選擇方面,整個社會面如此寬廣、遼闊,我只能
多元化師資培育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校 院辦理之:
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學士後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 教育學程學分班
師資培育機構辦理之:
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學士後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 師範學院大學學分班
國小教師
幼教教師
特教教師 國、高中教師
就所瞭解、接觸到的層面予以分析、整理,例如整個研究內容已羅列出教師甄試、
補習業、產品行銷、金融保險、企業講師培訓、大眾傳播業、學術仲介等,其他 尚包括廣告企劃、說故事、教師婚姻仲介等如此眾多向度,但尚有更多無法提及 或納入研究的部分,諸如送貨員、擺地攤等,均是不錯的選擇,這就是為本研究 的研究限制所在。可能由於經驗有限、可能由於能力有限、也可能由於處理資料 上的深度有限,而使本研究有待加強或有待改進之處,因此希冀其他同好、後進,
能再朝此方向付出更多心力,為流浪教師們推波助瀾、付出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