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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之價值,於法律程序中,亦具相當之意義。此等會計師可能由保險人所委任,
進行損失之理算,其功能近似公證人之角色;亦有可能為被保險人所委任,進行 損失理算而後據以提出向保險公司索賠之主張。於一個大型之營業中斷保險理賠 案中,常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委請為其理算之會計師,以為賠案之攻防手段
20。
第五目 理賠專家
處理一個保險理賠案,不論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均需要有專家之協助,於目 前之法規中,雖然保險公證人得由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所委請,不過由於市場上之 生態使然,往往保險公證人均屬代表保險人一方來進行理賠之處理。故而就被保 險人一方之利益而言,通常亦需有理賠專家〈Claim Specialist〉之協助,以為其 確保保單權益。國內實務上,目前罕見專責為被保險人服務之理賠專家,通常被 保險人可能委請保險相關之專家或律師等,以代其向保險人進行索賠之工作,通 常於被保險人有使用保險經紀人之場合,此等工作由保險經紀人併同處理之21。
第六目 災損救護公司與殘值商
災損救護與殘值之處理亦為保險理賠上一個重要之環節,目前實務上有許 多之災損救護與殘值商公司〈Salvage Company〉配合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案之處 理,其中所衍生之問題亦不在少數22。保險法規之設計上,亦有一併考量之必要。
第七目 律師
律師之服務,在保險業極為重要,而其功能亦視其所受委託之狀況而定。
定實驗室中遭調換,其對鑑定結果所造成之影響,可以想見。
20 筆者於 921 大地震之後,陸續處理過許多營業中斷之理賠案,其時便有許多來自海外之損失理算會計 師,各自代表保險人、再保險人、被保險人之不同利益,針對損失進行理算。
21 以國內著名之日月光半導體廠火災保險理賠案為例,由於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於該火災案發生前,其保險
業務之處理係由其直接向國內之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並未經由保險經紀人處理,而該公司於出險後,深 感理賠事務之高度技術及敏感性,急需有理賠專家之協助,後由某著名之保險經紀公司協助其與保險人 進行理賠事務之處理,該案之理賠損失金額有約 85 億元台幣之譜。
22 例如:被保險商品之商標權問題、廢棄污染物之處理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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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是責任保險單中所指定之辯護律師團名單〈Defense Lawyer〉,其任由被保 險人依保單約定所指定,其工作即在於為被保險人處理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責任事 故,而其費用通常依保單之約定由保險公司支付。責任保險人所提供的之抗辯與 和解,其重要程度並不亞於賠償金之給付,若能夠抗辯成功或與受害的請求權人 達成和解,則被保險人受到請求的不利地位即被袪除23。一開始保險人為了行銷 的目的,在保險契約中插入了提供和解與抗辯協助的條款;另一方面,也為了避 免被保險人與受害第三人在責任關係的請求中,任意為責任之承認或和解而來詐 欺保險人,保險人亦將抗辯與和解明文為保險人之權利,使得保險人得以控制被 保險人與第三人之責任關係訴訟。一般而言,保險人乃是另外聘請律師來為被保 險人進行責任關係之抗辯與和解,此等因責任保險契約的規定,而由保險人所聘 請之律師,稱之為「抗辯律師」〈Defense Lawyer〉24。抗辯律師的主要目的乃是 替被保險人為責任關係之抗辯與和解,以此觀之,抗辯律師之客戶應為被保險人 而對其負有忠實〈loyalty〉、信賴〈fiduciary〉等相關義務。
有時保險公司係為了與被保險人釐清保險單承保範圍不明確之部份,亦會 委請律師就承保範圍與事故間之關聯出具外部之法律意見,此時律師通常係以保 險人之利益為考量之出發點。此等律師則係以保單內容諮詢顧問之角色提供法律 意見〈Coverage Lawyer〉,其功能亦屬於保險輔助人之一環。
據金管會統計,103 年金融服務業從業人員82.2 萬人,較102 年增加3.1 萬 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42%;如按全國總人口數計算,則平均每29 人就有1 名金 融從業人員。仔細觀之,金融業從業人員以保險業58.5 萬人為最多,其中壽險 及產險業從業人員35.1 萬人,而登錄於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業務人員分別 是11.2 萬人及12.1 萬人,其次依序則為銀行業14.3 萬人2、證券及期貨業4.5 萬
23 李志峰,論責任保險人與多數受害請求權人進行和解的方法與發展,中正財經法學,7 期,頁 109,2013 年 7 月。
24 亦有學者將抗辯律師稱為 Defense Counselor,see ROBERT H. JERRY II & DOUGLAS R. RICHMOND, UNDERSTANDING INSURANCE LAW 852 (5th ed.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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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其他金融業4.8 萬人。如以資本市場為例,除直接僱用之金融從業人員外,
亦間接創造包括金融服務業衍生之需求,如會計、法律、顧問、資訊科技、廣告 等行業之工作機會,且企業創造價值之際帶動就業,103 年上市櫃公司總員工數 約240 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22%25。足見此些保險輔助人於現今金融保險服務市 場體系中所佔有之重要地位。
25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