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受訪者為社工員之資料分析與討論
5.1.2 陪同偵訊制度之施行現況
1.陪同偵訊之工作流程及相關經驗
依據對社工員的訪談資料整理後發現,家庭暴力防治社工員陪同被害人偵訊 的過程,主要可分為陪同偵訊前的準備、陪同偵訊中與偵訊後的處遇等三個主要 程序,以下將分別介紹此三個程序中之工作內容。
(1)陪同偵訊前之準備
在陪同被害人接受偵訊前,社工員之準備工作內容大致有:偵訊流程之介紹 與說明、和被害人為偵訊進行練習、安撫被害人情緒、解釋社工員之職責與功能、
協助證據陳報及資料整理,以及討論被害人安全計畫等,透過此等前置作業使被 害人得於偵訊進行前即能瞭解偵訊程序之內容及流程,並能建立與社工員間的信 任關係,使之後的偵訊程序得以進行得更為順利,以下就陪同偵訊前各項準備工 作分別介紹之:
偵訊流程之介紹與說明
由於偵查程序有一定之法定程序與規則,多數被害人可能在家庭暴力事件發 生之前,從來沒有進入法院或接觸法律事件的經驗,在對於相關法規及法院環境 均並不熟悉的情況下,被害人容易產生害怕、緊張等不安的情緒。因此社工員在 陪同偵訊前會先和被害人進行會談,讓被害人能事先充分瞭解偵訊法庭的空間佈
置、偵訊程序的流程及規則、相關法律規範、檢察官訊問時可能的重點及目的、
或是開庭的速度或節奏,我覺得那個對案主來說他也會比較有一個心裡的準備…」
(S4-3)
和被害人為偵訊進行練習
為讓被害人熟悉偵訊之流程,並減輕被害人對於接受偵訊一事的焦慮感,社 工員可以在被害人接受偵訊前,和被害人進行偵訊的模擬練習,讓被害人可以減 輕不安的感受,在接受偵訊時亦能夠做更為完整之陳述。
「有時候婦女自己一個人進去就會緊張,那我們就可能在事先、開庭前半小時會跟婦 女做演練,例如說我們會假裝法官然後問你一些問題這樣,那你可能就稍微要先記一 下發生的人事時地物這樣子。」(S2-2)
「那當然有的個案也會不知道說到底開庭的時候他到底要說些什麼,所以我們也會去 跟他做一些討論、去聚焦…」(S3-2)
安撫被害人情緒
許多被害人在暴力事件發生後,可能會產生許多負面情緒,尤其在案件進入 刑事司法程序後,被害人可能會擔心因此更加激怒加害人,或者對於提起刑事告 訴有所猶豫,加上對於刑事程序的畏懼或不瞭解,被害人可能因而產生逃避、退 縮之念頭。因此在偵訊開始之前,社工員可透過對被害人之情緒安撫,讓被害人 感受到支持的力量,使被害人能夠更為平靜地進行偵訊程序。
「然後大概會告訴他說,欸那可能我們會有一段等待期間,那等待期間的安全預備,
還有提供他一些心理的支持…」(S1-1)
「就是開庭前後的一些心理建設跟情緒支持…」(S2-2)
解釋社工員之職責與功能
被害人原本可能對於司法和社政此二系統均不瞭解,因此有時會在一開始對 於陪同偵訊的社工員有不正確的期待,特別是會因為對於偵查環境之不熟悉及對 檢察官之懼怕感,而期待社工員能於偵訊程序中代為陳述受害的事實或做其他相 關發言,因此社工員會於陪同偵訊前向被害人說明社工員的職責、功能與立場,
讓被害人對社工員的角色及功能有正確的認識,以避免後續誤會的產生。
「也會告訴他整個開庭的程序,包括我們社工在裡面的角色,主要還是會由案主去發 言,因為所有的事件是他最清楚的,那我們也不希望讓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我們在引 導案主說一些證詞,所以基本上都還是他去做應對,這部份我們也會先跟案主說明…」
(S4-3)。
協助證據陳報及資料整理
由於社工員有許多陪同偵訊之經驗,因此亦有協助被害人向法院補充證據之 經驗,若被害人在開庭前希望呈報相關事實或證據,社工員亦可就此予以協助。
「我們也會提醒他們如果他有相關證據要補充,那事先我們可以帶著他一起寫補正狀 或者是呈報狀之類的,那也會協助他把相關的證據做資料的一個整理,那開庭的時候 再提供給法官或是檢察官…」(S4-3)
討論被害人安全計畫
由於有些被害人在暴力事件發生後,可能搬離原本與加害人共同居住的住所,
或者擔心在偵訊程序後,加害人會對其提起告訴之行為進行報復的舉動,因此社 工員在進行陪同偵訊前,會和被害人討論其後續的人身安全問題,並協助連結相 關資源以保障被害人的安全,使被害人可以更為安心的進行後續訴訟程序,並重 建其脫離暴力關係後之生活。
「那包括像安全計畫也會討論…」(S2-5)
「還有一個是開庭前我們也會跟他討論人身安全的部份,因為…你知道有些被害人他 已經離開那個暴力的環境,他可能已經在外面租房子或者是他可能居住在一個安全的 地方,那其實他的住所是不希望被曝光的,那我們也會擔心在開庭結束之後如果同時 離開,他可能會被跟蹤,他的住所就會曝光,那所以在開庭前我們也可以跟書記官做 一個聯繫,說開庭的時候是不是有辦法安排隔離應訊或是提前離開,或是說我們是從 安全通道進入到法庭或者偵訊庭這樣,大致上是這樣子。」(S4-3)
(2)陪同偵訊中的處遇
偵訊過程中主要由檢察官主導偵訊程序的進行,社工員主要是從旁扮演輔助
之角色,協助被害人接受偵訊。在此過程中社工員所提供之處遇內容大致有:提 供被害人情緒支持、協助被害人理解檢察官詢問之問題、向檢察官反應被害人之 身心狀況、協助被害人進行陳述等,分述如下:
提供被害人情緒支持
偵訊過程中,許多被害人因為必須再次陳述受暴之經過,或因對於法庭環境 感到陌生,導致感到緊張、焦慮,或者因情緒崩潰無法陳述。而由於檢察官須進 行訊問工作,因此無法適切地安撫被害人情緒。因此在偵訊過程中如有社工員陪 同,社工員則可從旁以言行安撫被害人的情緒,以降低被害人的焦慮與恐懼的感 受,使被害人得在平穩的情緒及心理狀態下接受訊問。
「呃開庭的中間,那我們可能就是比較是…呃在陪伴案主的一些角色,然後我們…因 為有的時候案主的進去的時候可能會情緒比較容易受到波動,那不見得完全可以理解 法官的用意,所以社工員在場的一個最主要的角色可能就是安定案主的情緒…」(S1-1)
「如果檢察官或是檢察事務官同意我們進去的話,那我們就是會進去陪在他旁邊,因 為有些個案他真的是情緒比較緊張,那當他沒有辦法比較回應順暢的時候…因為他有 時候過於緊張,我會在旁邊提醒他說要先深呼吸平緩他的情緒…」(S3-3)
「基本上在那邊就是提供情緒支持…」(S4-3)
協助被害人理解檢察官詢問之問題
由於許多家庭暴力被害人對檢察官訊問時所使用的法律用詞較難以理解,或 無法掌握檢察官訊問內容的重點,特別在被害人若年齡較年長(或較為年幼)、 教育程度較低、為外籍人士時,特別容易有這個問題,導致被害人可能無法給予 檢察官相對應之適當回答。社工員因為已經累積相當的陪同偵訊經驗,較能理解 檢察官所問問題之重點,因此可以向被害人說明檢察官的意思,或將檢察官的用 語轉化成被害人可以理解的語句,使被害人得以正確回答檢察官之問題,以期偵 訊之內容得以確實反映被害人受害之事實。
「然後而且幫忙他就是理解在法庭裡面的一些訊息,不管是他有注意到的,或是沒有
注意到的…」(S1-1)
「那有時候可能是他的回答,或者是他其實聽不太懂檢察官的問題,通常我們會請他 自己問檢察官,請檢察官再重覆一次,但大部份個案還是會直接看向你,那我就會看 向檢察官,看檢察官有沒有特別的反應,那如果他不會制止我的話,我其實是會先在 個案的旁邊就是再簡單的說明一下這個主要問題是問什麼東西,然後再讓他去回應檢 察官這樣子。」(S3-3)
向檢察官反應被害人之身心狀況
被害人在接受偵訊的過程中,可能因為環境、時間或訊問內容的影響,讓其 身心狀況產生變化,而影響其陳述之能力。社工員由於和被害人接觸時間較長,
對於被害人之狀況較為敏感,且偵訊時若檢察官許可,社工員可以陪同在被害人 旁邊,亦較能即時從旁關注被害人之反應。當被害人出現不適合接受偵訊之情緒 或身體狀況時,社工員會向檢察官反應被害人之狀況,替被害人爭取暫時停止接 受訊問之權益。
「我們看到個案的權益,包括可能他不適合開庭了,或是他現階段需要暫時的休息,
我們可能也會替個案發言…」(S3-8)
「或者是說…這個個案他在開庭的過程中我們也會觀察他的狀態,也許他因為講到過 去的暴力狀況,或是非常非常擔心害怕這個相對人現在就在他的前面…他沒有辦法陳 述,我們就會舉手跟法官或是檢察官說這個案子現在的狀態是怎麼樣,是不是可以中 場先休息一下,那有些法官或是檢察官他們是會同意的…」(S4-3)
協助被害人進行陳述
被害人可能因為受暴後情緒或心理狀態較不穩定,或者因為對於訴訟環境的 不熟悉而感到緊張,導致有陳述反覆、不完整之情形,由於在偵訊開始前,社工
被害人可能因為受暴後情緒或心理狀態較不穩定,或者因為對於訴訟環境的 不熟悉而感到緊張,導致有陳述反覆、不完整之情形,由於在偵訊開始前,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