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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Raz   的自由主義完善論

CHAPTER  5   法律家長主義

5.2 支持法律家長主義

5.2.3   Joseph  Raz   的自由主義完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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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   社群主義傾向支持法律家長主義  

社群主義的想法可能是支持法律家長主義的應用,原因在於一般社群主義會 以社群之間的共通價值為依歸,換句話說,只要是社群所認可的價值就有實現的 正當性,這也是法律家長主義的正當來源基礎;若以Sandel一派的社群主義論者,

強調社群主義不是以共通價值為價值那麼簡單的內涵,而是和權利自由主義對於 良善與正當的關係有不同的論述方式。權利自由主義要求中立的政治架構,對於 良善生活的選擇,並非公領域的討論,其中Rawls的想法認為權利證成,外於良 善價值,我和我的目的是有距離的,沒有人可以要求我過怎麼樣的生活,因為這 樣無非是強加價值,以及藐視他人擁有自主思考的可能。相對的Sandel認為權利 的證成,必須考慮權利所促進之目的良善與否,人不可能自由選擇價值,只能經 由思考、反省發現社群在自己身上留下的價值痕跡;在重要的事項,認為道德討 論不可能懸置,應該要進行實質的道德意義辯論,才能夠找到社群價值的排解方 式,並以社群的價值作為自我發展的價值。如此一來,法律家長主義對於良善生 活的追求,和社群主義者對於良善價值的處理方式有志一同,認為有種生活價值 或是目標比較好,因此,社群的成員也應該朝著社群決定的目標前進,才能成功 追求良善的價值。

5.2.3  Joseph  Raz   的自由主義完善論    

權利自由主義,最強調的國家原則莫過於中立原則,其認為善的追求是屬於 社會或個人的目標,國家並不負責導引,或是推崇任何的良善生活理念,Joseph Raz 稱其為理念的排除(the exclusion of ideas),國家把良善的概念從政治行動中 排除,換句話說,不論這些良善觀念是真是假、有效無效、有無充分和合理的事 實,都不足以作為政治行動上的理據388。因此國家行為,不能也不該基於任何道 德價值,無論其內涵能否經得起討論,良善概念的追求與探討,必須停留在私領 域中。

相反的,完善論的原型主張國家必須依照特定的良善觀念,進行國家行為,

如果國家的人民對於特定良善生活觀念有所共識,便可要求國家,依照共識有所 行動,然而求得共識極其困難,所謂共識不過是多數決的要求,若國家依照特定 理念行動,對於非多數想法的人民無非是一種強迫,強迫特定觀念成為全部人民                                                                                                                

388   Joseph  Raz,  The  morality  of  freedo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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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理念,也造就其無法與自由主義相容的結果389。這樣的做法比法律家長主 義更為激烈,在自由限制的光譜上更為靠近福祉的追求。

5.2.3.1   完善主義  

相較於權利自由主義者認為,政治與道德要分離,在價值衝突的情形,國家 應該要保持價值中立,由人民保有價值的選擇權,自由主義完善論者則認為,國 家可以依據社群所秉持的理念,內在所蘊含的價值,加以行動,因為該價值被社 群所認同,以國家力量實現價值,才能協助人民達到美好人生。  

 

對於完善主義的原型想像,無非是極權主義的另種面貌,真正完善主義期望 達到的烏托邦,僅存在於小說之中。完善主義的行動被想像成政經地位高層的小 團體,經過計劃後向人民強施特定的習慣,或是生活理念。換句話說,便是一種 生活方式的全面推廣,要求人民必須執行,忽略個體的思考可能,強硬的認定僅 有一種對的生活理念。在道德一元論的論證前提下,隱含道德上能夠證立的良善 僅有一種,其餘都不足稱作良善價值,價值多元不可共量在完善主義的思考下並 不可能出現390

既然完善主義的想法如此特殊,和自由主義傳統脈絡有如此大的不同,為何 Raz 能夠將自己立身在自由主義脈絡之下的高喊完善主義呢?

完善主義不一定推廣或強迫某種特定想法,可僅作為經過社會全體同意的社 會重要價值的形式保障措施,如此一來就沒有強加價值觀的問題,因為這部分的 價值觀已經被社會所同意,例如一夫一妻制度391。再來就是生活方式強加的問題,

完善主義的想法裡,強迫不是唯一的方式,政府可以鼓勵部分行為,如金馬獎的 頒獎典禮,對於電影工作者的肯定,應該可以被看作是社會有所共識的價值;抑 或遏止社會不樂見的行為,例如禁止高利貸、賭博、吸毒等等,這些措施和單純 強迫人民可以有不同的評價392。由於認為完善主義不一定就是強加特定的生活方 式在人民之上,Raz 提出完善主義可以和多元價值論和睦共處。

                                                                                                               

389   鄭楷立,〈自由主義之爭:拉茲對自由主義中立性之完善論批判〉,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政治學系碩士論文,2014 年,頁 49。  

390   Joseph  Raz,  The  morality  of  freedo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159.  

391   Id.  at.  161.  

392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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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 的完善論自由主義從個人福祉出發,所謂的個人福祉,就是評斷人的生 命成功或好壞的要素,而要素之中最重要則是人生目標,在目標判斷上先行排除 生理需求的部分,一個人生理的目標不被考慮在個人福祉之內。個人福祉的目標 指的是一個人生活中行動理據的最高指南,其對於個人福祉也就是人生成功與否 的判斷有著決定性的因素,達成目標對於福祉的增進是不言可諭的。這些目標之 所以被選擇或追求是因為背後的理由,這些理由可以作為目標的真假判定,首先 理由必須能夠支撐目標才具有追求必要性;再者,理由本身的價值必須存在,目 標才得以具有支撐個人福祉的能力。Raz 在這裡不僅提出自由選擇目標的重要性,

還把目標本身的善或惡當作是個人福祉把關的其他條件,換句話說,選擇有意義 的目標才有意義393

選擇目標不是天外飛來一筆,而是在社會形式的架構與脈絡下去處理,因此,

不同社群脈絡,想當然爾的會有不同對於目標的理解和闡釋,以球賽來舉例,沒 有規則的棒球賽不可能完成競賽,必須要有一定的規則、脈絡、社會理解,單純 的活動不會成為有意義的目標行動,在這一點上 Raz 和社群主義的想法比較靠近

394

5.2.3.2   自主和多元價值  

Raz 對於自主和多元價值不可共量的推論,與權利自由主義不同。首先是個 人自主的概念,其認為自由的選擇目標,是個人福祉中重要的部分。因為人們必 須能夠選擇自己的目標,才能夠掌握自己的生命,此外 Raz 提到個人自主並不是 普世價值,其只是西方近代社會的一種主流價值而已。個人自主引導出反對以下 的概念,包含被強迫一定的選擇、不給予選擇、沒有能力選擇都是不自主的生活

395

個人自主被理解成一種狀態,也就是自主的有無,屬於本體論的判斷,僅存 是或否兩種答案。但 Raz 認為這種狀態僅僅能夠被定位成自主的條件,而不是自 主本身,自主本身應該是程度判斷,而非存在判斷,換句話說,自主是有強度的,

但自主的條件,則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396。自主的條件 Raz 認為有三個部分:適 當的心智能力、充分的選擇範圍以及獨立性。心智能力是在處理理性的部分,一                                                                                                                

393   Id.  at.  290-­‐291.  

394   Id.  at.  292-­‐293.  

395   Id.  at.  370-­‐371.  

396   Id.  at.  37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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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要有足夠的理解力和判斷力,去理解目標和實現目標的手段;選擇範圍上可 以從兩部分觀察,首先是決定的內容層面,必須要橫跨不同時間長度,以及影響 程度大小,都要給予人民足夠選項,再來就是選項的多樣性,美國汽車先驅福特 曾說,你想要買任何顏色的 T 型車都沒有問題,但我們只賣黑的,從這個例子可 以知道多種選擇的重要性,就如同僅能夠在生死之間選擇也等於是沒有選擇的。

實質的自主要求許多在道德上的可接受選項,亦即不僅是在善惡之間做選擇,也 要在各種善之間做選擇,於此出現了 Raz 對於多元論的證立可能基礎;獨立性,

因為強制他人的選擇,或是減少選擇都對於個人自主,以及在個人福祉上的促進 有很大的傷害,在討論獨立性的時候選項的減少並不是主要的課題,因為強制也 可能增加選項,強制真正的問題在於侵犯了自主,不給予他人自主決定的可能性,

無異貶低他人人格397

自主的條件描述如上,接下來回到自主本身的討論,有別於一般,對於自主 就是自由選擇,或是一種計劃的想法,Raz 認為自主是指一個人在尊重其獨立性 的環境中做出有意識的決定,且這個決定來自於足夠多種善的選擇,自主是取決 於人所處的社會脈絡下,如果脈絡支持自主,那麼也就只能選擇自主的生活,換 句話說,自主不是一種良善的選項,不是一種生活模式的挑選可能,自主是比這 些選項更為後設的基礎,這個基礎則由社會脈絡決定。自主的本質不是選擇的有 無,也不是善價值中的選項之一,自主是一種環境基礎,原因在於,自主的條件 關切到社會價值的核心,能不能選擇自主的生活,並非像傳統想像中是個人的自 我決定,相對的,這是社會架構中的層次,是一種對於生活選擇有無的前提預設,

自主不是本體論的問題而是程度的問題,因此每個人對於不同的議題,都因為社 會脈絡不同,而有著不同程度的自主可能398

多元價值係由自主的條件推導出來,自主的條件要求足夠的選項,而且這些 選項必須都是道德上可以接受,換句話說,必須有多元的道德價值供選擇,不能 僅是善與惡之間的選擇,而必須是多種不可共量善的選擇。這麼一來,自主條件

多元價值係由自主的條件推導出來,自主的條件要求足夠的選項,而且這些 選項必須都是道德上可以接受,換句話說,必須有多元的道德價值供選擇,不能 僅是善與惡之間的選擇,而必須是多種不可共量善的選擇。這麼一來,自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