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春秋》學在處理「夷夏之防」的議題時,往往將「華夷之大別」指向名 物與典章制度,如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在僖公二十二年《左傳》「初,平王之東遷 也,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而祭於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
條下注云:「被髮而祭,有象夷狄。」12 以「服飾」等文化表現,論述夷夏之別。
也就是說,傳統《春秋》學在處理華夷問題時,傾向於將華夷論述的性質界定為文 化論述(而非種族論述),因此往往從文化差異來判定「華」與「夷」。
除此之外,在論述「攘夷尊夏」時,也多半帶有「用夏變夷」的期待心理。如 南宋胡安國《春秋胡氏傳.序》中即指出,他之所以傳《春秋》,雖出於對當時「夷 狄亂華,莫之遏」的憂慮,但最終目的仍冀求能「用夏變夷」:「雖微辭奧義,或未 貫通,然尊君父、討亂賊、闢邪說、正人心,用夏變夷,大法略具。庶幾聖王經世 之志,小有補云。」13傳統《春秋》學這種「用夏變夷」的華夷心態,一方面固然 意味著漢文化的優越性,另一方面,也暗示著傳統《春秋》學在看待華夷論述時,
是將華夷定位為文化論述而非種族論述,承認夷與夏之間「可變」,認為夷夏之間透 過文化行為的變化,而存在著身分更動的可能性。
至於「用夏變夷」的具體內容,據《春秋胡氏傳》來看,則在於文化與制度─
─「禮」。《春秋胡氏傳.大綱》引述二程之說:「《春秋》之法極謹嚴,中國而用夷 禮則夷之。」又引韓愈〈原道〉:「孔子之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 中國則中國之。」胡安國、韓愈與二程,都以「禮」作為「進於中國」或「夷之」
的關鍵。另外,胡安國在《春秋》隱公二年《經》「秋八月庚辰,公與戎狄盟于唐」
注云:
〈費誓〉稱淮夷徐戎,此蓋徐州之戎,久居中國,在魯之東郊者也。韓愈氏 言《春秋》謹嚴,君子以為深得其旨。所謂謹嚴者,何謹乎?莫謹于華夷之 辨矣。中國而夷狄則夷之,夷狄猾夏則膺之。此《春秋》之旨也。而與戎歃
12 孔穎達《左傳注疏》(嘉慶二十年阮元刊本,台北:藝文印書館,1981 年),頁 247。
13 胡安國《春秋傳.序》(上海涵芬樓影印常熟瞿氏鐵琴銅劍樓藏宋刊本,四部叢刊本,台北:台灣 商務印書館,1966 年),頁 2。
血以約盟,非義矣。14
胡安國以「禮」來作為華夷之間的區隔判準。從以上引文來看,華夷之間的身 分界限並不是固定不可更易的。只要夷狄願意接受漢文化的禮樂制度、同化於漢文 化(亦即「用夏變夷」),那麼,即使是夷狄亦可「膺之」。《春秋胡氏傳》中,類似 這種以禮論華夷、肯定以「禮」來「用夏變夷」的解經之例甚多,如莊公五年,《經》
「秋,郳黎來來朝」條下注云:
郳,國也;黎來,名也。國何以名?夷狄之附庸也。中國附庸例書字,邾儀 父、蕭叔是也。夷狄附庸,例書名,郳黎來、介葛廬是也。能修朝禮,故特 書曰『朝』。其後王命以為小邾子,蓋於此已能自進於禮矣。」15
強調郳國之黎來能「自進於禮」。
從上述諸例看來,在對於「華夷」論述及華夷身分的性質方面,胡安國是傾向 於從文化的角度來理解《春秋》中的華夷問題,而將之定位在文化身分上,認為彼 此之間可以藉由文化行為的轉化,而更動其「華/夷」身分。
胡安國晚年活躍於湖南湘,潭,與王夫之有同鄉之淵源。雖然胡、王兩人相隔 數代,但王夫之對胡安國《春秋胡氏傳》頗為推重,並在詮釋《春秋》時吸收了某 些《春秋胡氏傳》的論點。胡、王《春秋》學思想相承之處,近人王立新曾作〈胡 文定與王船山的春秋學說〉一文探討王夫之對胡文定《春秋》學之承繼16。王立新 已針對二人之《春秋》學承繼之處加以探討,此處不擬贅述。筆者想要深入析論的,
是胡安國與王夫之《春秋》華夷思想的差異性。胡、王二人的《春秋》學,最主要 的相異點便在於他們對「華夷之辨」的不同定位上。以下將就胡安國與王夫之兩人 對「華夷之辨」的不同意涵,稍加析論。
對於「華夷」論述性質的不同界定,是胡安國與王夫之兩人《春秋》學最大的 差異之處。王夫之與胡《傳》,雖然都重視《春秋》中的「攘夷」問題,但與胡安國 相較,王夫之的「攘夷」之說則更顯極端。在「華夷之辨」的定義上,王夫之的「華
/夷」定義也更接近於民族主義的論點。王夫之《宋論》,曾直陳讀《春秋胡氏傳》
時之憾:
14 胡安國《春秋胡氏傳》,卷一,隱公二年《經》「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條,頁 5。
15 胡安國《春秋胡氏傳》,卷七,莊公五年《經》「秋,郳黎來來朝」條,頁 6。
16 見王立新〈胡文定與王船山的春秋學說〉(鵝湖月刊,第 29 卷第 10 期,頁 29~36。)
嘗讀胡氏《春秋傳》而有憾焉。是書也,著攘夷尊周之大義,入告高宗,出 傳天下,以正人心而雪靖康之恥,起建炎之衰,誠當時之龜鑑矣。顧抑思之,
夷不攘,則王不可得而尊。王之尊,非唯諾趨伏之能尊;夷之攘,非一身兩 臂之可攘。師之武、臣之力、上所知、上所任者也。而胡氏之說經也,於公 子翬之伐鄭、公子慶父之伐于餘邱,兩發「兵權不可假人」之說。不幸而翬 與慶父終於弒逆,其說伸焉。而考古驗今,人君馭將之道,夫豈然哉?17 王夫之雖然肯定胡安國《春秋胡氏傳》「著攘夷尊周之大義」,但他認為胡安國在說 解《春秋》中攘夷征伐之時,卻往往隱蘊著「兵權不可假人」的「尊王」觀點,因 此王夫之自陳讀《胡氏春秋傳》而「有憾焉」,認為若「夷不攘」則「王不可得而尊」。 王夫之主張,「攘夷」是「尊王」的前提,若不先假人兵權以攘夷,則「尊王」亦遑 論。「師之武、臣之力」既為「上所知、上所任」,藉將、臣之力,釋以兵權,以行 攘夷征伐,方為「人君馭將之道」,因此他對《胡氏春秋傳》「兩發兵權不可假人之 說」而「有憾」。
王夫之與胡安國對《春秋》「攘夷」與「尊王」、「兵權不可假人」之間態度取捨 的不同,反映出兩人不同的時代背景與思想、政治立場。事實上,任何一種書寫,
其背後都蘊涵著某種立場,看似純粹詮釋的「經注」、「經解」,其實也是一個藉由對 經典的詮釋以展示立場的場域,而詮釋者的思想立場,又往往會被他所處的時代情 境所決定、所影響。因此,歷代的《春秋》詮釋,其實時常反映因歷史背景與學術 背景所導致的立場差異,因而在詮釋時有著不同的側重。《春秋胡氏傳》成書之後,
成為影響南宋、元、明三朝《春秋》學的重要著作,也對王夫之的《春秋》學影響 甚深。王夫之雖對胡安國之說有所承繼,但在《春秋》「華/夷」論述性質的定義上,
卻表現出與胡安國不同的立場。胡安國與王夫之兩人的《春秋》學在「華/夷」問 題上的不同詮釋趨向,恰好反映了這種因歷史背景、立場之異導致不同詮釋側重的 情況。
胡安國《春秋胡氏傳》之所以側重於「尊王」、「宗周」這一面向,很可能是在 宋室南渡之初,宋室偏安於南方的背景下所形成。對南宋初的政治情勢而言,強調 鞏固高宗地位、兵權不可旁落之說,遠比「攘夷」之說更能得到官方的支持,因此,
「尊王」與「君權不可旁落」成為應該被捍衛的思想價值。蔡哲修〈從「攘夷」到
「尊王」(1127~1142)~「南宋偏安局面的形成」研究之三〉一文裡,對宋室南渡
17 王夫之《讀通鑑論(《宋論》合刊)》(台北:里仁書局,1985 年),下冊,《宋論》卷十〈高宗〉,
頁 184。
後由攘外轉向安內、收兵權等之過程有詳盡的考證18,他指出南宋初年官方和士大 夫的政治心態,事實上是由「攘夷」逐漸走向「尊王」的過程。在南宋政局整體走 向偏安的情況下,對南宋君臣與士人而言,與其提倡不知是否能有成效的「攘夷」
之論,不如宣揚「尊王」以確立高宗的統治地位,更能為官方所接受。因此胡安國
《春秋胡氏傳》中固然強調「攘夷」,但一旦涉及關於君臣權力問題的文本,他在詮 釋時就不得不維護「兵權不可假人」、君權不可旁落的立場。因此事實上,胡安國的
《春秋傳》與當時的政治社會氛圍有極密切的關係。政治情勢的轉變影響了胡安國 的《春秋》學詮釋,這樣的詮釋也反映出當時南宋官方的政治期待(或他自己的政 治期待)。同時,在「華夷之辨」的問題上,他也傾向於用「用夏變夷」的觀點來處 理華夷之間的文化差異。
除了在涉及與「尊王」意識相關的「攘夷」議題時,王夫之與胡安國的態度有 些許差異之外,在「華夷之辨」論述的性質方面,王夫之與胡安國也明顯有別。誠 如上言,傳統《春秋》學如杜預、韓愈、二程、胡安國等人,都傾向於將華夷之間 的差異,視為一種「禮」或文化上的差異,但王夫之處於中原已全面易主的清初時 期,他在詮釋《春秋》「華夷之辨」議題時,不再如傳統《春秋》學般維持孔子以來
「夷狄入於華夏則華夏之,華夏入於夷狄則夷狄之」的《春秋》學華夷論的傳統詮 釋路向。王夫之雖肯定《春秋胡氏傳》,但在「華夷大別」的詮釋上,他卻堅持著與 胡安國及傳統《春秋》學截然不同的立場。他對「華」、「夷」二者有著極為嚴格且 明確的界定,而其界定並不只是文化上的差異。他將傳統華與夷之間的分判標準,
由傳統的「文化」與「禮」,擴大到「地域」與「血緣」上,使得他的《春秋》學華 夷論述不再只是一個純粹的文化論述,而帶有強烈的民族主義甚至是種族主義色彩。
王夫之認為,「華」與「夷」在活動地域上涇渭分明,而民族文化的萌發,是人 們為了適應所處的地理環境而形成。因此,文化行為是依附在人類活動地域上的產 物。由於華、夷兩者之間的活動地域有所不同,人們為了適應不同的地理條件,便 會產生不同的文化習慣。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上,王夫之主張華/夷兩者的文化行為 各有其地域適性,因此,夷與夏之間的分際絕不可亂。《讀通鑑論》〈晉哀帝〉中云:
王夫之認為,「華」與「夷」在活動地域上涇渭分明,而民族文化的萌發,是人 們為了適應所處的地理環境而形成。因此,文化行為是依附在人類活動地域上的產 物。由於華、夷兩者之間的活動地域有所不同,人們為了適應不同的地理條件,便 會產生不同的文化習慣。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上,王夫之主張華/夷兩者的文化行為 各有其地域適性,因此,夷與夏之間的分際絕不可亂。《讀通鑑論》〈晉哀帝〉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