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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遊後,顧炎武與仕清貳臣間展開密切的交遊。謝正光〈清初的遺民與貳臣─

─顧炎武、孫承澤、朱彝尊交遊考論〉94、王星慧〈康熙二年顧炎武在山西與曹溶;

李因篤的交遊考──兼論顧亭林的交遊思想〉95兩文,都對顧炎武與貳臣的交遊情 形有詳細的討論與考證。雖然他於北遊時陸續寫就的《日知錄》中,將降臣批評為

「反顏事讎,行若狗彘,而不知媿也」96,但事實上,他對貳臣的態度卻由排拒轉 向接受,甚至相與為友。這除了反映他交遊觀的轉變外,也顯示他對清政權態度走 向軟化。

顧炎武中晚年時對清政權態度轉變的明確事證,可由康熙七年(1668)戊申三 月時,顧炎武因山東有案株連而再逢獄訟之事的態度看出。

康熙七年,山東姜元衡誣告案,其性質與順治十二年(1655)顧炎武四十三歲 時,為惡僕陸恩所陷繫獄一案十分類似。姜元衡一案,其性質也是惡僕告主(姜元 衡誣陷其原主黃培)之訴訟事件。訴訟之內容在於家奴告主反清。顧炎武雖非此案 的主要受害者,但卻仍受此案牽連而入獄。對於此案,顧炎武十分重視,不僅親赴 濟南投案說明,並作〈與人書〉數篇以陳述自己的冤情,力辯自己受人誣陷冤屈。

除此之外,他也極力撇清自己與反清諸人有任何連繫。

在順治初年,顧炎武還曾稱許南明、明鄭的抗清諸臣,且不屑與降清貳臣有所 往來;但在此時,顧炎武不僅在〈與人書〉裡,力陳自己絕無「通逆」之事,甚至 轉而將這些抗清復明的忠節之士稱為「故明廢臣」、「招群懷貳之輩」97。〈與人書〉

94 謝正光〈清初的遺民與貳臣──顧炎武、孫承澤、朱彝尊交遊考論〉(漢學研究,第 17 卷 2 期,

1999 年 12 月,頁 31~60)。

95 王星慧〈康熙二年顧炎武在山西與曹溶、李因篤的交遊考──兼論顧亭林的交遊思想〉(雁北師範 學院學報,第 22 卷第 4 期,2006 年 8 月,頁 35~38)

96 顧炎武《日知錄》(台北:明倫出版社,1970 年 9 月),卷十七,〈降臣〉條,頁 410。

97 其事始末,具載於顧炎武《亭林佚文輯補》(收於《顧亭林詩文集》,〈與人書〉其一,頁 231~233:

「康熙七年二月十五日,在京師慈仁寺寓中,忽聞山東有案株連。即出都門,於三月二日抵濟南,

始知為不識面之人姜元衡所誣。姜元衡者,萊州即墨縣故兵部尚書黃公家僕黃寬之孫,黃瓚之子,

本名黃元衡。中進士,官翰林,以養親回籍,揭告其主原任錦衣衛都指揮使黃培,見任浦江知縣黃 坦,見任鳳陽府推官黃貞麟等一十四人逆詩一案。於五年六月,奉旨發督撫親審。事歷三載,初無 干涉。忽於今正月三十日撫院審時稟稱:有《忠節錄》即《啟楨集》一書,陳濟生所作,係崑山顧 寧人到黃家搜輯發刻者。咨行原籍逮證。據其所告,此書中……有〈顧推官傳〉一篇,有云:『晚與 寧人游。』有云:『有寧人所為狀在。』以為寧人搜輯此書之證。不知此傳何人授稿?何人親見?刻 板見在何處?此書得之何方?……就此『與游』二語,果足以證寧人之即顧寧人,又即搜輯此書之 人否?……元衡欲以此牽事外之人,而翻久定之案。其南北通逆一稟云:『據各刻本山左有丈石詩社,

有大社,江南有吟社,有遺清等社,皆係故明廢臣與招群懷貳之輩南北通信。……其北人則黃培所

云:「弟敢不惜微軀,出而剖白此事,尤望大君子主持公論。此札仍乞傳與譚年翁一

民」自居的士人之口。顧炎武在這次繫獄事件中的諸種行為,唯一的合理解釋,就 是在這一時期他的政治認同已經轉變。至少,他已接受了清政權。

我們雖不能由此認定顧炎武的華夷觀與民族認同是否也隨其政治認同而有所轉 變,但可以確定的是,他的政治認同確實已開始游移。儘管表面上他仍以明室之「遺 民」自居,但他事實上已將抗清諸人視為「故明廢臣」、「招群懷貳之輩」。自其薙髮、

北遊、給予其甥徐元文赴京應試建議等事件開始,他的政治認同已經默默鬆動、甚 至轉移,這應是不爭的事實。

在顧炎武晚年時,另一足以顯示其政治認同轉移的事件,即康熙十七年(1678)

的「博學鴻儒科」。清廷詔舉博學鴻儒科時,年已六十六歲的顧炎武對此事的態度頗 值玩味。關於顧炎武對詔舉博學鴻儒科之心態,孔定芳於 2006 年初,有數篇相關論 文:〈「博學鴻儒科」與晚年顧炎武〉106、〈明遺民與「博學鴻儒科」〉107、〈論清聖祖 的遺民策略──以「博學鴻儒科」為考察中心〉108、〈論康熙「博學鴻儒科」之旨在 籠絡明遺民〉109等,在〈「博學鴻儒科」與晚年顧炎武〉文中指出顧炎武在康熙十七 年清廷詔舉博學鴻儒科、十八年薦其修史時致書陳介眉:

比因修史之舉,輦下諸公復有欲相薦引者,不知他人可出,而弟必不可出也。

先妣王氏未嫁守節,斷指療姑,立後訓子,及家世名諱,并載〈張元長先生 傳〉中。崇禎九年,巡按御史王公具題,奉旨旌表。乙酉之夏,先妣時年六 十,避兵於嘗熟縣之語濂涇。謂不孝曰:「我雖婦人,身受國恩,義不可辱。」

聞兩京皆破,絕粒不食,以七月三十日卒於寓室之內寢。遺命炎武讀書隱居,

無仕二姓。迄今三十五年,每一念及,不知涕之沾襟也。……(炎武)年近 七旬,旦莫入地,先慈遺訓,依然在耳。誓墓之情,知己可以諒之矣。110 孔定芳認為,顧炎武雖然堅拒了此一薦舉,但「並不意味著炎武在思想上就無所波 動」111。他認為顧炎武晚年待清態度卻有鬆動與軟化,「但是,顧炎武待清態度的鬆 動與軟化,畢竟距心悅誠服的認同相去甚遠。更準確地說,他的態度變遷實為一種 幻滅情緒的流露。隨著清朝統治的漸趨穩定,社會秩序的由亂而治,異質的滿漢文

106 孔定芳〈「博學鴻儒科」與晚年顧炎武〉(學海,2006 年 3 期,頁 49~53)。

107 孔定芳〈明遺民與「博學鴻儒科」〉(浙江學刊,2006 年 2 期,頁 118~127)。

108 孔定芳〈論清聖祖的遺民策略──以「博學鴻儒科」為考察中心〉(江蘇社會科學,2006 年 1 期,

頁 206~212)。

109 孔定芳〈論康熙「博學鴻儒科」之旨在籠絡明遺民〉(唐都學刊,第 22 卷 3 期,2006 年 5 月,

頁 94~98)。

110 顧炎武《蔣山傭殘稿》,卷三,〈與陳介眉〉,頁 211。

111 孔定芳〈「博學鴻儒科」與晚年顧炎武〉,頁 51。

化由衝突到調融再到整合的演繹,在清廷硬的催逼和軟的羈縻的兩手政策下,顧炎 武的心態亦相應地由初期之激烈反抗,演變而為徘徊、期待,進而失望甚至幻滅。」

112

雖然顧炎武對清政權的認同過程很可能並非「心悅誠服」,但從他在順治中期以 來積極勸徐元文應清廷科舉以仕宦之事、對姜元衡誣告案的態度、康熙間詔舉博學 鴻儒科等諸事的應對心態來看,顧炎武對清政權的態度已由順治初期的反抗拒斥,

至順治中期則轉變為傾向妥協,到了康熙年間已很明顯地對清政權轉趨接受。清廷 設明史館,所修既為前代之史,而顧炎武晚年卻積極致書清廷修史館之諸君,亟請 修史者採記其嗣母之事,「敢瀝陳哀懇,冀採數語存之簡編,則沒世之榮施,即千載 之風教矣。」113顧炎武希冀清廷修史者能採記嗣母王氏之事,並認為此事若能被清 廷修明史者記入,則堪稱「沒世之榮施」。可見,顧炎武確實已經認同清室並肯定清 廷所修之明史。雖然他終其一生以「明遺民」自居,然而自順治中期顧炎武薙髮、

北遊、給予其甥徐元文赴京應試之建議等事件開始,以至於博學鴻詞科與明史館薦 修史之事,凡此種種,都顯示著顧炎武在晚年對清政權態度的轉變,應是無可置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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