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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春秋》 「據實書事」 ,筆削義例之說多「錯解經義」

書法與義例,是傳統《春秋》學的重要詮釋傳統,而清初遺民多藉由《春秋》

的「書人書爵」筆削與義例來論證「攘夷」思想,如顧炎武《日知錄》「楚吳書君書 大夫」條就指出:「《春秋》之于夷狄,斤斤焉不欲以其名與之也」、「終《春秋》之 文,無書師者,使之終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書君、書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

政交于中國矣。」241筆削義例,成為遺民士人藉以闡釋《春秋》中聖人之意「使之 終不得同于中夏」,而「聖人之心無時而不在中國也」的主要方式242

236 《日講春秋解義》,卷十九,頁 255,僖公二十一年冬,「公伐邾」條。

237 《日講春秋解義》卷八,頁 112。

238 《大義覺迷錄》,卷一,頁 261。

239 《大義覺迷錄》,卷一,頁 263。

240 《日講春秋解義》,卷二十四,頁 328。

241 顧炎武《日知錄》,卷四,〈楚吳君書大夫〉條,頁 96。其中「春秋之於夷狄」句,「夷狄」二字刊 行本改為「吳楚」。

242 顧炎武《日知錄》,卷四,〈楚吳君書大夫〉條,頁 96。

但,清初官方《春秋》學卻有對傳統《春秋》學以「筆削褒貶」論「微言大義」

的詮釋方式提出強烈批判的傾向。無論康熙朝的《欽定春秋傳說彙纂》、雍正朝重新 修訂的《日講春秋解義》及《大義覺迷錄》中涉及對《春秋》經義探討的部分,都 對《春秋》學「筆削義例」的詮釋傳統提出批判,並轉而強調《春秋》「據實書事」

的史學性質。康熙朝《欽定春秋傳說彙纂》認為孔子對《春秋》僅「述」而不「作」,

《春秋》只是孔子編輯魯國舊史而成243,因此若以筆法義例詮釋經文,則會導致學 者牽於支離之說而錯解經義,致使「微言既絕,大義弗彰」244。雍正朝的《日講春 秋解義》也繼承了這樣的觀點,強調《春秋》「據實書事」的史學性質,並批判「義 例筆削」之說,認為《春秋》只是沿襲魯國舊史而「據事直書」245,後人不宜以筆 削褒貶妄加臆斷。

清初官方學術將《春秋》定位為「據實書事」的史學著作,並否定「先儒」對

《春秋》「筆法褒貶」以己意臆斷的詮釋方式,固然與當時逐漸萌芽、興盛的考據學 風有關,但從康、雍兩朝對《春秋》學著作再三考訂的嚴肅態度來看,《欽定傳說彙 纂》與《日講春秋解義》強調《春秋》「據實書事」、否定「筆法義例」的詮釋觀點,

動機並不全然出於考證史實。特別是《日講春秋解義》在批判先儒對《春秋》筆削 褒貶之「錯解經義」時,往往都是針對《經》或三傳中與「夷/夏」論述有關的篇 章而來246。因此,清初官方《春秋》學之所以強調《春秋》「據實書事」、駁斥筆削 義例之說,很可能也與其批判清初遺民《春秋》學中以筆法褒貶渲染「攘夷」思想 的意圖有關。

243 見《欽定春秋傳說彙纂》,〈聖祖仁皇帝御製春秋傳說彙纂序〉,頁 1:「六經皆孔聖刪述,而孟子 特言孔子作《春秋》,左氏、公羊、穀梁三家,各述所聞以為傳。門弟子各衍其師說,末流益紛,以 一字為褒貶,以變例為賞罰。微言既絕,大義弗彰,至於災祥讖緯之學興,而更趨於怪僻。程子所 謂『炳若日星者,不因此而反晦乎?』迨宋胡安國進《春秋解義》,明代立於學官,用以貢舉取士,

於是四傳並行,宗其說者率多穿鑿附會,去經義逾遠。朕於《春秋》,獨服膺朱子之論。朱子曰:『《春 秋》明道正誼,據實書事,使人觀之以為鑒戒。書名書爵,亦無意義。』此言真有得者。而惜乎朱 子未有成書也。朕恐世之學者牽於支離之說而莫能悟,特命詞臣纂輯是書。以四傳為主,其有舛于 經者,刪之;以集說為輔,其有畔於傳者,勿錄。書成,凡四十卷,名之曰『傳說彙纂』。夫《春秋》

之作,以游夏之賢,不能贊一詞。司馬遷稱七十子之徒,口授其傳而人人異端,當時已無定論。後 之諸儒欲於千百年後懸斷聖人筆削之指,不亦難乎?是書之輯,亦唯擇其言之當於理者,雖不敢謂 深於《春秋》,而辨之詳、取之慎,於屬辭比事之教,或有資焉。是為序。康熙六十年夏六月朔。」

244 《欽定春秋傳說彙纂》,〈聖祖仁皇帝御製春秋傳說彙纂序〉,頁 1。

245 《日講春秋解義》,卷五十七,頁 797。

246 如《經》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栢舉」條,《公羊傳》、《穀梁傳》

都以「夷狄而憂中國故進之」的角度來詮釋此段經文,《日講春秋解義》卻認為:「舊史喜其事而稱 爵,或未可知。以為孔子特起褒進之文,則於通經之義皆不可通矣。」見《日講春秋解義》,卷五十 七,頁 797。

清初官方與遺民士人的《春秋》學夷夏論詮釋,往往成為各自表述民族立場與 文化心態的場域。從遺民士人的《春秋》學角度來看,遺民士人透過對《春秋》「尊 攘」之詮釋,強調以「攘夷」為主的「《春秋》大義」,並將《春秋》學中的「華/

夷」定位為民族論述,在漢人士民之間宣傳「排滿」思想。遺民《春秋》學中「攘 夷尊夏」的論述不僅成為漢人藉以批評、否決滿洲清政權的文本論據,對《春秋》

「夷夏」的詮釋,也成為清初士民藉以宣抒民族意識的方式。

相對於遺民士人的《春秋》學,清代官方《春秋》學有以下兩種性質:一方面,

它既是官方經學詮釋,必然有其「教化」的意味。另一方面,由於清代滿洲統治者 的「夷狄」身分,也使得清代官方《春秋》學不可能完全擺落統治者自身的華夷立 場及官方民族政策,而客觀地就《春秋》中「華夷」問題進行詮釋。因此,清初官 方的《春秋》學,勢必也帶有宣示官方民族思想立場的目的性。事實上,從康熙、

雍正兩朝的官方《春秋》學著作看來,確實都有將「華/夷」定位為文化身分認同 而非民族身分認同的詮釋傾向,亦即將「華/夷」視為文化論述而非民族論述。

然而,華夷這個概念本身,原本就具有詮釋上的曖昧性。這使得清初官方與遺 民士人們紛紛以自己預設的立場為《春秋》中華夷概念進行詮釋,並希冀以此影響 社會上的滿漢民族心態。可以說,這一時期的華夷論述,表面上所論雖是華夷,事 實上是以清初的滿漢背景作為主要探討對象而立言,真正的討論對象,其實是當時 的滿漢文化問題。《春秋》的「華/夷」論述,便成為清代官方與遺民士人們,探討 當時滿漢文化衝突問題的一個重要媒介。也正基於此,清代官方的《春秋》學詮釋,

這些看似與民族政策無涉的經學論述,卻往往與康、雍兩朝的民族政策及當時社會 上的華夷衝突事件(如曾靜案)彼此綰合。清官方也積極對《春秋》經華夷問題進 行詮釋,將所編修之經學著作廣頒各省學官、令士子誦習,藉此以宣傳華夷之分在 於文化而非種族、「《春秋》大義在君臣,不在攘夷」、「夷狄可承中國之統」等觀念,

「令士子輩知所趨向」247,企圖重建原本不利於清政權的《春秋》學華夷論述,並 將之轉化為宣傳官方「滿漢一體」政策呼籲的思想工具。

247 《世宗實錄》,卷一百十三,雍正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乙巳條。朱批見《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第二 十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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