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執政的前五年間,對儒學文獻的整理工作多集中於翻譯漢籍上。對漢文經 籍的翻譯,是從滿洲文化的角度來觀看、解讀漢文化,其目的則在於讓滿蒙人民得 以瞭解、學習漢文化。雍正時期雖然在將漢籍翻譯為滿蒙文的工作上頗有建樹,且 這樣的政教舉措對於滿洲漢化有相當程度的影響,但清初官方這種「翻譯漢籍」的 政策,對漢人社會的實質影響並不大。然而,清官方若以漢文來進行對儒學經典加 以詮釋、編修、選輯等工作,並將之刊刻頒佈到各府州縣學俾使士子誦讀,那麼,
這樣的文教工作不僅可能影響士人的學術走向,也會在某種程度上對漢人社會的華 夷觀、思想風俗產生影響。因此,對滿洲政權而言,將漢籍儒學經典加以詮釋並刊 刻頒佈的工作,並不僅只是學術文化政策而已,它同時也必然是清官方統治漢人的 民族政策的一環。
不過整體而言,雍正朝官方並未以漢文對儒學經典作大規模的編纂與詮釋。至 少在雍正執政的前五年,並未積極進行這些整編儒學經典的工作,除了重刊順治、
康熙時期所編修之漢文經學著作之外,看不出他有透過編纂與詮釋儒學經典以影響
141 見《日講春秋解義‧序》,頁 1~2。
士人思想的企圖。因此在這一時期,雍正重刊前朝所編之儒學文獻的心態,應只是 在儒學「為益於帝王」的考量下,單純地「宜乎尊崇之典,與天地共悠」獎掖儒學、
興文教,藉以攏絡漢人士民的舉措。
然而,從雍正七年(1729)至九年(1731)的短短三年之間,雍正不僅重新修 訂《日講春秋解義》、敕撰《大義覺迷錄》、命朱軾作《駁呂留良四書講義》,另外也 重刊了康熙朝的《欽定春秋傳說彙纂》諸書,下詔將上列諸書頒予各州府縣學,以 令漢人士子熟讀誦習。相對於前五年對修纂官方經注的消極態度,雍正七年至九年 這短短三年之間,雍正何以突然福至心靈,對修纂與刊行漢文經學詮釋變得如此積 極?何以開始對《春秋》、《四書》產生強烈興趣?又,何以在這幾年之間,突然開 始正視儒學經典詮釋對漢人社會的影響力,進而開始藉由編纂、刊行官方經學詮釋 的方式,以影響士人思想?從時間點看來,或許可以大致推斷,雍正儒學政策與經 學態度的轉向,確實與雍正六年(1728)、七年(1729)之間發生的「曾靜逆書」案 與「謝濟世注《大學》諷時政」案兩個事件有關。
關於曾靜逆書事件,史景遷(Jonathan Spence)142、王汎森143都有十分詳盡的 研究。由於曾靜案導致雍正經學態度的轉向,因此有必要根據《清史編年》、《世宗 實錄》及史景遷之整理,對曾靜案始末作一番簡單的陳述與釐清。
整起曾靜逆書事件,肇始於湖南郴州鄉間。曾靜本為湖南郴州永興縣的縣學生 員。在應試之時因緣際會閱讀了浙江理學名儒呂留良的著作,並對呂留良夷夏、井 田、封建之說甚表傾服,因而派遣自己的學生張熙至江尋訪呂留良致意。當時呂留 良雖已辭世,但張熙卻因而結識呂留良之子呂毅中、呂留良之學生嚴鴻逵、嚴鴻逵 之徒沈在寬等人。
另一方面,雍正初年部分康熙末年皇子鬥爭事件中支持皇子允禩之人被充軍至 廣西,在充軍途中,沿途散佈不利於雍正的奪嫡傳言。先前已受呂留良夷夏論鼓動、
本來就對「夷狄乘虛竊據神器,乾坤反覆」感到不滿的曾靜,聽聞這樣的謠言之後,
認為可藉此事來遊說朝中的漢人將領反清。為了貫徹他的策反行動,曾靜選擇當時 頗受官方器重的川陜兩省總督與寧遠大將軍岳鍾琪進行遊說。曾靜認為,岳鍾琪既 身為漢人,同時又是抗金名將岳飛之後,應能認同攘夷抗清的觀點,因此於雍正六 年時,派遣其學生張熙挾帶所著的《知新錄》,自稱「南海無主游民夏靚」,至西北 投書岳鍾琪,遊說岳鍾琪反清。
142 見史景遷《雍正王朝之大義覺迷》(台北:時報出版社,2002 年 2 月)。
143 王汎森〈從曾靜案看十八世紀前期的社會心態〉,《大陸雜誌》85 卷 4 期,1992 年。
對於張熙的策反活動,岳鍾琪與雍正的處理十分迅速明快。雍正六年九月二十 六日張熙投書岳鍾琪,岳鍾琪審訊張熙,質問其師姓名、居址與平素往來交好、詆 毀朝廷之人等,二日後即將此事奏聞雍正。雍正得報之後,隨即依據張熙之口供下 令緝捕曾靜、呂留良等人。唯當時因呂留良已逝世,便轉而緝拿呂毅中、沈在寬、
劉之珩、嚴鴻逵諸人。從事件發生到開始緝捕相關人等,在短短數日之間即已完成。
雍正不僅於數日之內(十月初九日)旋令浙江總督李衛緝捕有關人員並查抄書籍,
同年十二月,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祿、副都統海蘭會同湖南巡撫王國棟於長沙會審曾 靜,並傳諭各省,將本案所有相關人犯押解至京審理。隔年(1729)五月二十一日,
雍正就此案作長篇諭旨,定呂留良之罪,嚴懲呂毅中、沈在寬、劉之珩、嚴鴻逵諸 人144。此案之懲處,至此遂告一段落145。
然而,雍正對於實際進行遊說策反的曾靜,不僅並未治罪,甚至還下旨永不可 殺;反而是對未曾實際參與反叛活動、僅只是著書論夷夏、議政事的呂留良及其子 孫弟子諸人治以重罪並嚴加懲處。乍看之下,雍正對曾靜逆書策反事件的處理態度 可說甚為「出奇」且有違常理。在此事件中,雍正甚至為呂留良親撰長篇諭旨,駁 斥其說為「邪說」,並自陳他之所以嚴懲呂留良、不處置曾靜的原因:
曾靜之謗訕,由於誤聽流言;而呂留良則自出胸臆,造作妖妄。況曾靜謬執 中國夷狄之見,胸中妄起疑團,若不讀呂留良之書、不見呂留良之議論蜂起,
快心滿意,亦必有所顧忌而不敢見之文辭。是呂留良之罪大惡極,誠有較曾 靜更為倍甚者也。……朕因浙省人心風俗之害,可憂者甚大,早夜籌畫,仁 育義正,備極化導整頓之苦心,近始漸為轉移,日歸於正。若使少為悠忽,
不亟加整頓,則呂留良之邪說誣民者,必致充塞膠固於人心而不可解,而天 經地義之大閑泯没淪棄,幾使人人為無父無君之人矣!……且呂留良動以理 學自居,謂己身上續周、程、張、朱之道統。夫周、程、張、朱,世之大儒,
豈有以無父無君為其道,以亂臣賊子為其學者乎?此其狎侮聖儒之教,敗壞 士人之心,真名教中大罪魁也。而庸流下愚,不能灼知其心跡行藏,乃以一 不解天經地義之匪類,猶且群然以道學推之,則斯文掃地矣。146
從雍正親撰的長篇諭旨來看,他對曾靜、呂留良的裁決標準,在於曾、呂兩人 心態之別。雍正認為,曾靜本為湖南村儒,他對雍正自身及清廷的謗訕,必是出於
144 見《世宗實錄》雍正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條、《大義覺迷錄》(四部禁燬書叢刊本,史部第二十二冊,
據清雍正朝內府刻本景印,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年),卷四,頁 371~372。
145 關於此案之詳細始末,可見雍正《大義覺迷錄》卷二、《清史稿》卷 291、史景遷《雍正王朝之 大義覺迷》第二章及第三章。
146 見《世宗實錄》雍正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條、《大義覺迷錄》,卷四,頁 371~372。
庸流下愚之人「誤聽流言」、受他人謠言與「邪說」鼓動所致,曾靜本人並非這些「邪 說」的主動散佈者;至於呂留良的論著,則是「自出胸臆」的刻意毀謗,有意識地
「造作妖妄」以鼓動社會上的庸流下愚進行反清活動。
從雍正的角度來看,就動機而言,呂留良比曾靜這一類的「庸流下愚」更為可 議。何況呂留良藉以「誤導」庸流下愚的,在於渲染社會上的「中國夷狄之見」,傳 佈這一類的華夷論述,將致使曾靜一類的「庸流下愚」生起叛逆之心:「曾靜謬執中 國夷狄之見,胸中妄起疑團,若不讀呂留良之書、不見呂留良之議論蜂起,快心滿 意,亦必有所顧忌而不敢見之文辭。」雍正承認「謬執中國夷狄之見」的人確實存 在,但存在此種想法未必會實際有所行動,不過若放任呂留良之流「嚴夷夏之防」
的言論,則必然將鼓動部分漢人既有的「攘夷」觀點,渲染漢人社會中的「排滿」
情緒,進而擴大社會上的滿漢衝突、影響漢人對滿洲統治中國之合理性的觀感,使 清政權受到威脅。因此對雍正而言,「呂留良輩,又借明代為言,肆其分別華夷之邪 說,冀遂其叛逆之志」147,處清而思明,借明代為言而論華夷之別,心態上已起了 叛逆之心。「其心可議」,這才是雍正所真正無法忍受的部分。
除此之外,嚴懲呂留良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呂留良的身分。呂留良為當時江南 重要理學家,「動以理學自居,謂己身上續周、程、張、朱之道統」,士民「群然以 道學推之」。他的學術地位,使得他的言論對於漢人士民社會而言,具有相當大的影 響力,而他的言論也確實成功激起曾靜等「庸流下愚」進行策動反清的活動。因此,
雍正在這次的事件中,意識到呂留良等具有士林清望的士人言論與經學詮釋對漢人 社會所造成的影響,而重判呂留良諸人之罪,對其著作──特別是呂留良所著、廣 受士人稱許的《四書講義》──逐條嚴審,並隨即敕命胤禮、張廷玉、方苞校訂康 熙年間並未編校刊行的舊作──《日講春秋解義》,又詔命大學士朱軾作《駁呂留良 四書講義》,以遏止呂留良「分別夷夏」的思想及其《四書講義》對漢人社會的影響 力。
不過雍正朝的曾靜、呂留良案並非獨立事件。與曾靜案約莫同時,還有另一椿 性質與曾靜、呂留良案很類似、但影響層面較小的文字獄──謝濟世藉注釋《大學》
以毀謗程朱、怨諷時政事件。謝濟世案發生於雍正七年(1729)五、六月間,亦即
以毀謗程朱、怨諷時政事件。謝濟世案發生於雍正七年(1729)五、六月間,亦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