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遺民士人《春秋》學在論及「夷夏之辨」時,往往以種族、地域作為華夷 之分界。如王夫之《春秋世論》便以「代、粵、海、磧」作為華夷地理上之分界,
認為華夷各有其活動地域,因而彼此都不宜強求而治之164。以地域論華夷的看法,
是清初遺民士人對夷夏分判的共識,這種共識同樣表現於曾靜的《知新錄》裡:「天 生人物,理一分殊,中土得正而陰陽合德者為人,四塞傾險而邪僻者為夷狄」165、「中 華之外,四面皆是夷狄。與中土稍近者,尚有分毫人氣,轉遠與禽獸無異」166。遺 民傾向於以地域作為分判華夷的標準,以此申論《春秋》「攘夷」之說。這樣的華夷 論述,威脅滿洲政權統治「中土」的正統性。為了駁斥類似的觀點,雍正一方面指 出《春秋》、《論語》所「攘」之「夷」僅限楚國,將「攘夷」之原因轉移到「僭王」
上,使「攘夷」論述轉化為「尊王」論述;另一方面,他也極力駁斥清初遺民士人 以地域界定「中華」與「夷狄」的華夷意識。《大義覺迷錄》中所載的〈雍正上諭〉
裡,雍正即以實際的政治與疆域層面,批判中國傳統的夷夏論述:
自古中國一統之世,幅員不能廣遠。其中有不向化者,則斥之為「夷狄」。如 三代以上之有苗、荊楚、玁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 為夷狄,可乎?至於漢、唐、宋全盛之時,北狄西戎,世為邊患,從未能臣 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臨天下,并蒙古極
164 王夫之《春秋世論》(收於《船山全書》第五冊(湖南:嶽麓書社,1993 年 1 月)),卷一,頁 390:
「王者不治夷狄,謂夫非所治者也。代之北,粵之南,海之東,磧之西,非所治也。故漢之涉幕北,
隋之越海東,敝已以強求于外,與王道舛而速禍。」。
165 《大義覺迷錄》,卷一,頁 286,引曾靜《知新錄》。
166 《大義覺迷錄》,卷二,頁 304,引曾靜《知新錄》。
邊諸部落俱歸版圖,是中國之疆土開拓廣遠,乃中國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 華夷中外之分論哉!167
雍正先從政治層面來批判中國將「不向化」者斥為「夷狄」的傳統,認為這是在對 外政策上自限疆界。「至於漢唐宋全盛之時,北狄西戎,世為邊患,從未能臣服而有 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致使中國即使在一統之世,幅員也未能廣遠,無助於
「中華」之向外拓展。對於經學中華夷分論、「嚴華夷之防」的觀點,雍正基本上抱 持著否定與批判的心態。他認為正是這樣的心態,限制了中國政治與外交的發展。《大 義覺迷錄》是從批判《春秋》華夷論述的角度來詮釋、理解《春秋》學的華夷論述 的。這一點,可說是雍正時期官方《春秋》學一項十分重要的思想特色。
除此之外,他也指出「華」與「夷」二者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而「華/夷」
之間的地域分界更會隨著歷代中華疆域的延展而擴張,許多過去被視為夷狄之地如 湖南、湖北、山西等地,今日早已不再被視為「夷狄」。「今日目為夷狄,可乎?」
雍正認為華夷中外之分論,不僅不利於中華文化疆域與政治疆域的擴張,同時也不 符合歷史事實。因此,他肯定清政權不強調華夷中外之分、不自限疆域的治邊政策 與對外政策,認為只有在不自限其「華夷中外之分」的狀況下,才得以使「中國之 疆土開拓廣遠」。也就是說,他的華夷論述,基本上是以「打破華夷之分」為基礎而 建立的,這使得官方《春秋》學的華夷論述與遺民士人的華夷論述在態度上有著本 質上的區別:遺民士人的華夷論述是以「嚴夷夏之防」、強調「華夷之分」的立場演 繹立論,而雍正則是以「泯華夷之分」的角度立言。
雍正一方面從歷史上指出「中國」的文化與政治疆域不斷擴大的事實,另一方 面,他也從政治現實的角度來探討中國不應強調華夷之分、更不應以地域論華夷,
藉以顛覆遺民士人以地域論「華/夷」的觀點。除此之外,他也積極在儒學經典中 尋繹夷狄亦可承繼中國之統的相關文本,作為建構滿洲統治中國合理性的論據。《大 義覺迷錄》載雍正上諭云:
在逆賊(呂留良)等之意,徒謂本朝以滿洲之君入為中國之主,妄生此疆彼 界之私,遂故為訕謗詆譏之說耳。不知本朝之為滿洲,猶中國之有籍貫。舜 為東夷之人,文王為西夷之人,曾何損於聖德乎!168
「舜為東夷之人,文王為西夷之人」之說,出於《孟子.離婁下》169。這一段文字,
167 《大義覺迷錄》,卷一,頁 262,雍正上諭。
168 《大義覺迷錄》,卷一,頁 260~261,雍正上諭。
169 《孟子.離婁下》:「孟子曰:『舜生於諸馮,遷於負夏,卒於鳴條;東夷之人也。文王生於岐周,
也是康、雍、乾諸朝在面對華夷問題與滿洲政權正統性時,最常援引的儒學經典論 據。雍正在《大義覺迷錄》裡即反覆引述此語,以論證夷狄之人可繼承中國之統,
且亦絲毫無損於聖德。他藉此證成滿洲統治中國的合理性,並將「滿洲」視同「中 國之有籍貫」,認為「滿洲」只是出身地域的標記,人們不應因此而「妄生此疆彼界 之私」。
雍正並進一步指出,華夷有殊之說是出於呂留良等人因「本朝以滿洲之君入為 中國之主」,因而「故為訕謗詆譏之說」。也就是說,雍正以「籍貫」不同的角度來 解釋「滿洲」之於「中國」的關係,並說明清初社會的滿漢衝突問題。雍正認為華
/夷二者之間本身並不存在著「此疆彼界」的地域之分,只是在呂留良等遺民士人 的刻意訕謗之下,華夷之間差異才被強調出來。他以此曉諭曾靜,致使曾靜最後也 改變了原本「中土得正而陰陽合德者為人,四塞傾險而邪僻者為夷狄」170的看法。《大 義覺迷錄》載:
曾靜供:……豈知華夷之分,聖人原不在地上論。若以地論,則「舜生於諸 馮,東夷之人也;文王生於岐周,西夷之人也」都不通了。將謂大舜與文王 不是人,可乎?且更不是聖人,可乎?況由舜、文以下,不知更有幾多行為 師表、道高百世如周子、張子、陳良者,俱生於四裔之地,猶歷歷可數者 乎!……至皇上德化之盛,且曉得本朝之得統,全是仁義。171
這種「華夷之分,聖人原不在地上論」的觀點,是為了論證「本朝之得統,全是仁 義」的基礎上而被提出的。《大義覺迷錄》又載:
彌天重犯(按:即曾靜)……若以地而論,則陳良不得為豪傑,周子不得承 道統。律以《春秋》之義,亦將擯之乎?況舜為東夷之人,文王為西夷之人,
其說載於《孟子》,更大昭著者也。172
從以上兩段《大義覺迷錄》所載錄的曾靜口供看來,雍正說服了曾靜,並推翻 遺民士人以地域論華夷的說法,認為「華夷之分,聖人原不在地上論」,最後更以舜、
文王、周子等人為例,證成即使出身於被視為夷狄的地域,但終究仍無礙於他們繼 承中國的治統與道統,藉此以證明外夷之人不僅能承繼道統、治統,亦可成聖,因
卒於畢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去也,千有餘里;世之相後也,千有餘歲:得志行乎中國,若合符 節。先聖後聖,其揆一也。』」
170 《大義覺迷錄》,卷一,頁 286,引曾靜《知新錄》。
171 《大義覺迷錄》,卷二,頁 303,引曾靜口供。
172 《大義覺迷錄》,卷一,頁 293,引曾靜口供。
此雍正認為以地域論「華/夷之別」並不合適。
最後,在雍正對曾靜、呂留良案的長篇上諭裡,他也從政治現實的角度勸諭漢 人士民應正視政治現實,不宜再拘泥於華/夷之見,對於外國之君也應給予公正和 合理的評價:
且如中國之人輕待外國之入承大統者,……此特懷挾私心、識見卑鄙之人,
不欲歸美於外來之君,欲貶抑淹沒之耳。……而論於外國入承大統之君,其 善惡當秉公書錄,細大不遺,庶俾中國之君見之以為外國之主且明哲仁愛如 此,自必生奮勵之心。……倘故為貶抑淹沒,略其善而不傳,誣其惡而妄載,
將使中國之君以既生中國,自享令名,不必修德行仁以臻郅隆之治,而外國 入承大統之君以為縱能夙夜勵精、勤求治理,究無望於載籍之褒揚,而為善 之心因而自怠,則內地蒼生其苦無有底止矣。其為人心世道之害,可勝言哉!
173
雍正在此處指出,士人應以秉公紀實的態度來記述歷史,不宜以「攘挾私心」
的以民族立場來書寫歷史。他批判充滿民族立場的歷史書寫,認為史家如果對入承 大統之外國明君事跡的記載未能秉公持正,則將使「既生中國」的「中國之君」不 需致力於修德行仁也得「自享令名」,這必然將使得外國入承大統之君沒有「夙夜勵 精、勤求治理」的動機。他認為呂留良這種以民族立場評論政治的論點,終將導致
「內地蒼生其苦無有底止」。
不過,《大義覺迷錄》中雍正之所以會特別點明史論加以批判,主要在於遺民 士人除了藉《春秋》學中的華夷論述以申抒「攘夷」情緒之外,史論書寫也成為清 初遺民士人另一個發抒民族情緒的場域。如王夫之《讀通鑑論》、《宋論》,或顧炎武
《日知錄》中對歷史事件的評述,都有這種藉評史以論華夷、議政事的傾向,雍正 七年(1729)時,陸生楠更因撰《通鑒論》藉評史以議時政,而身陷囹圄174。
雍正對曾靜、呂留良案,處置迅速卻影響深遠。他不僅嚴審呂留良之著作、銷 毀其書,又「戮留良尸」,還「誅毅中(呂留良之子)並鴻逵(嚴鴻逵)、在寬(沈
173 《大義覺迷錄》,卷一,頁 263~264,雍正上諭。
174 陸生楠撰《通鑒論》十七篇,順承郡王、振武將軍錫保以其「抗憤不平之語甚多」,顯係非議時 政,參奏。帝以其為廣西人,疑與謝濟世同黨。本日諭:「陸生楠素懷逆心,毫無悔悟,怙惡之念愈 深,奸惡之情益固。借托古人之事幾,誣引古人之言論,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肆無忌憚。」「朕意 欲將陸生楠於軍前正法,以為人臣懷怨訕者之戒。」事見《上諭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