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清初,《春秋》「尊王攘夷」成為遺民士人政治期待的集體投射,因此創作了許 多以「攘夷」、「滅虜」為主題的詩文。「尊王攘夷」固然為《春秋》的核心內容,但 誠如前論,顧炎武的《春秋》學卻對《春秋》的「尊王」概念並不十分重視。不過,

從他在《日知錄》與《左傳杜解補正》中對「夷狄」的相關論述看來,顧氏雖不重 視「尊王」,但對於「攘夷」與「華夷之防」等相關問題卻非常看重。《日知錄》與

《左傳杜解補正》中論及夷夏之處甚多,如《左傳杜解補正》卷上「(僖公)三十三 年,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殽」條,從書法褒貶的角度,來探論《春秋》中的「別華 夷之異」:

解云:「不同陳,故言及。」非也。及者,殊夷狄之辭。125

對於《春秋》「嚴夷夏之大防」之義,顧炎武在《日知錄》與《左傳杜解補正》中多 次提及。如《日知錄》,卷四,〈楚吳書君書大夫〉條云:

《春秋》之于夷狄,斤斤焉不欲以其名與之也。楚之見于經也,始于莊之十 年,曰「荊」而已。二十三年于其來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復稱「荊」,而不 與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稱「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公羊傳謂文公九年使椒來聘,始 有大夫,疏矣。又謂夷狄不氏,

非也。屈完

固 已 書 氏。二十一年會于盂,始書「楚子」。然使宜申來獻捷者,楚子也二十一年,而

不書居。圍宋者子玉二十七年、救衛者子玉、戰城濮者子玉也二十八年,而不書師,聖人 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吳之見于經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吳」而 已。襄之五年會于戚,于其來聽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復稱吳殊會 而不與其人也。二十五年,門于巢卒,始書吳子吳本伯爵,《春秋》以其僭

王,降從四夷之例而書子。二十九年使

札來聘,始有大夫。然滅州來昭公十 ,戰長岸十七年,敗雞父,二十三年、滅巢二十四年、滅徐三十 、伐越三十二年、 入郢定公四年、敗□李十四 、伐陳哀公六年、會桓、會鄶、伐我、伐齊十年、十一年、救陳、戰艾 陵十一 、會□皋十二 ,並稱「吳」而不與其人。會黃池十三 書「晉侯及吳子」而殊 其會。終《春秋》之文,無書師者。使之終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書君、書 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國矣。以後世之事言之,如五胡十六國

125 《左傳杜解補正》,卷上,頁 17。

之輩,夷之而已。至魏、齊、周,則不得不成之為國而列之于史。金、元亦 然。此夫子所以錄楚、吳也。然于備書之中,而寓抑之之意。聖人之心,無 時而不在中國也。嗚呼!126

由〈楚吳書君書大夫〉看來,顧炎武重視《春秋》的筆削褒貶,並認為孔子藉此以 寄寓「嚴華夷大別」的心態。他指出《春秋》書夷狄時「不與其人」、「終《春秋》

之文無書師者」,不稱人、不書師,而其原因即在於「華夷有別」,而夷不得同於華:

「聖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使之終不得同于中夏也」。對於《春秋》經 文中對吳、楚等國「書君」、「書大夫」之例,顧炎武則傾向於以「《春秋》之不得已 也」來解釋,認為這是在「政交于中國」的情勢下不得已而為的舉措,並非孔子之 真意。也就是說,他認為《春秋》在華夷之辨的基本態度上,對「夷狄」是「不與 其人」的。至於對夷狄「書君」、「書大夫」之處,只能說是行文不得不然的變例。

顧炎武認為,人們不應從《春秋》中不得不然的變例裡來論斷《春秋》本身的華夷 觀及揣度《春秋》華夷意向。他並認為,《春秋》中對夷狄「于備書之中而寓抑之之 意」,而使夷狄「不得遽同于中夏」的心態,正是「聖人之心無時而不在中國」的明 證。

與上述言論類似的「以筆削書法,嚴夷夏之大防」觀點,也出現在《日知錄》

卷四〈邢人狄人伐衛〉條:

《春秋》之文有從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二十年齊人、狄人 盟于邢,並舉二國,而狄亦稱人,臨文之不得不然也。若惟狄而已,則不稱 人。十八年狄救齊、二十一年狄侵衛是也。《穀梁傳》謂狄稱人,進之也。何 以不進之于救齊,而進之于伐衛乎?則又為之說曰:「善累而後進之。」夫伐 衛,何善之有?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

越人伐吳。不稱于越而越人,亦同此例。127

顧炎武在〈邢人狄人伐衛〉條中指出,《春秋》原則上並不以「人」稱狄。至於《春 秋》中夷狄稱人的情形,都是出於「臨文之不得不然」的情況,非如《穀梁傳》所 言視夷狄之行為而「進之」。這種觀點,與《日知錄》卷四〈楚吳書君書大夫〉條對

《春秋》中將吳、楚等國「書君」、「書大夫」等以「政交于中國」、「《春秋》之不得 已也」的角度來解釋,是很相似的。

126 顧炎武《日知錄》,卷四,〈楚吳君書大夫〉條,頁 96~97。其中「《春秋》之於夷狄」句,「夷 狄」二字刊行本改為「吳楚」。

127 顧炎武《日知錄》,卷四,〈邢人狄人伐衛〉條,頁 98。

嚴守夷夏之大防的思想貫徹在顧炎武的《春秋》學中,對《春秋》的詮釋,成 為顧炎武宣示民族立場的場域。《左傳杜解補正》卷中「四年,楚雖大,非吾族也」

條下補正云:「言蠻夷。」128這種夷夏迥殊、尊夏卑夷的民族意識,不僅反映在他的

《春秋》詮釋上,也影響了他對歷史的解讀,並使他的歷史觀充滿揚華抑夷的華夷 論色彩:「至魏、齊、周,則不得不成之為國而列之于史。金、元亦然。此夫子所以 錄楚、吳也,然于備書之中,而寓抑之之意。」面對北魏、北齊、北周、金、元等 朝的歷史,他雖肯定其在中原的政治地位,而主張「列之于史」。但,這卻是歷史現 實上的不得不然。在民族認同上,他仍抱持著以漢民族為主的民族中心論

(ethnocentricism)立場。《日知錄》卷九裡,顧炎武對「素夷狄行乎夷狄」的詮釋,

可說是這種思想的鮮明反映:

「素夷狄行乎夷狄」,然則將居中國而去人倫乎?非也。處夷狄之邦,而(不 失)吾中國之道,是之謂「素夷狄行乎夷狄」也。六經所載,帝舜「滑夏」

之咨,殷宗「有截」之頌,《禮記》明堂之位,《春秋》(朝)會之書,凡聖人 所以為內夏外夷之防也,如此其嚴也!《文中子》以〈元經〉之帝魏,謂天 地有奉,生民有庇,即吾君也。何其語之偷而悖乎!宋陳同甫謂,黃初以來,

陵夷四百餘載,夷狄異類,迭起以主中國,而民生常覬一日之安寧,於非所 當事之人。以王仲淹之賢,而猶為此言,其無以異乎凡民矣!夫(興)亡有 迭代之時,而中華(無)不復之日129,若之何以萬古之心胸而區區於旦暮乎!

楊循吉作《金小史》序曰:「由當時觀之,則完顏氏帝也,盟

主也,大國也。由後世觀之,則夷狄也、盜賊也、禽獸也。」此所(謂)偷也。漢和帝時,侍御史魯恭上疏

曰:「夫戎狄者,四方之異氣,蹲夷踞肆,與鳥獸無別。若雜居中國,則錯亂 天氣,汙辱善人。夫以亂辱天人之世,而論者欲將毀吾道以殉之,此所謂悖 也。孔子有言:「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夫是之 謂「素夷狄行乎夷狄也」。若乃相率而臣事之,奉其令,行其俗,甚者導之以 為虐于中國,而藉口於「素夷狄」之文,則子思之罪人也已!130

從上述引文看來,顧炎武雖然在政治認同上傾向於接受「興亡有迭代之時」的客觀 現實,但在民族認同上,他仍與其他大多數的清初遺民一樣,強調「夷夏之防」。但 值得注意的是,顧炎武此段申論《中庸》「素夷狄行乎夷狄」之文,事實上涵蘊著「用 夏變夷」的思想,他所反對的,只是「奉其令,行其俗,甚者導之以為虐于中國」。

只要不「毀吾道以殉之」、「不失吾中國之道」,則「雖之夷狄,不可棄也。」

128 《左傳杜解補正》,卷中,頁 30。

129 據張繼《日知錄校記》,「夫(興)亡有迭代之時,而中華(無)不復之日」句,亡字上應加「興」

字,魯抄本「華」下有「無」字。見《日知錄》,卷九,頁 186。

130 顧炎武《日知錄》,卷 9,〈素夷狄行乎夷狄〉,頁 186。此條僅見於原抄本,刊本無此章。

不過,儘管顧炎武強調夷夏之防,但從他肯定在文化上存在著「用夏變夷」的 可能性這一點來看,他的華夷觀與極端的種族主義者相較仍是較為寬鬆的。即使他 認為《春秋》以「不稱人」、「不書師」的方式貶抑夷狄,但他並不否定夷狄在「政 交於中國」時,為了順應這種不得已的情況,仍「不得不成為國而列之于史」131。 他不抗拒華夷之間的交流,也客觀地肯定夷狄在政交於中國時的歷史地位,應「成 為國而列之于史」。顧炎武在承認夷狄地位,以及對華夷文化交流的態度上,比王夫 之更為開放。王夫之認為,華夷文化差異的本質,導源於血緣與地域等客觀條件:「天 以洪鈞一氣生長萬族,而地限之以其域,天氣亦隨之而變,天命亦隨之而殊。」132華 與夷的文化間,各有其不同的民族適性,不宜混雜,因此夷夏之防必須堅守,具有 強烈的種族隔離傾向,認為華夷兩者不宜相互師法與交流。然而,顧炎武卻對漢文 化與異文化之間的交流傾向於肯定。他認為華夷之間的文化行為可以互相師法,夷 狄「虜俗」的部分文化習慣,有足為諸夏取法之處,而中國的文化習慣,事實上也 偶有繁靡之失。《日知錄》卷二十九〈夷狄〉條中即指出:

歷九州之風俗,考前代之史書,中國之不如夷狄者有之矣。……邵氏《聞見 錄》言,回紇風俗樸厚,君臣之等不甚異,故眾志專一,勁健無敵,自有功 於唐,賜遺豐腴。登里可汗始自尊大,築宮室以居,婦人有粉黛文繡之飾,

中國為之虛耗,而虜俗亦壞。昔者祭公謀父之言,犬戎樹惇能帥舊德而守終 純固。由余之對穆公,言戎夷之俗,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懷忠信以事其上,

一國之政猶一身之治,其所以有國而長世,用此道也。及乎荐居日久,漸染 華風,不務詩書,唯徵玩好,服飾競於無等,財賄溢於靡用。驕淫矜侉,浸 以成習,於是中行有變俗之譏,賈生有五餌之策。……《史記》言,匈奴獄 久者不過十日,一國之囚不過數人。《鹽鐵論》言,匈奴之俗,略於文而敏於

一國之政猶一身之治,其所以有國而長世,用此道也。及乎荐居日久,漸染 華風,不務詩書,唯徵玩好,服飾競於無等,財賄溢於靡用。驕淫矜侉,浸 以成習,於是中行有變俗之譏,賈生有五餌之策。……《史記》言,匈奴獄 久者不過十日,一國之囚不過數人。《鹽鐵論》言,匈奴之俗,略於文而敏於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