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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春秋直解》與乾嘉官方《春秋》學中的華夷觀

誠如前一小節所言,乾隆十二年(1747)時,乾隆在重刊明監本《十三經注疏》

的御製序文裡,重申自己將延續自聖祖仁皇帝康熙以「稽古右文」的政策方向,並 說明他重視《十三經注疏》的原因:「經義明而儒術正,儒術正而人才昌。」51對傳 統士人而言,經學教育深化在士人與官僚的思想養成過成裡,經學成為他們共同的 思想背景,因此經義與儒術對於士人的養成甚為重要。重刊《十三經注疏》之舉,

對清廷而言有著重要意義。但,對統治者而言,什麼樣的「經義」才是「儒術之正」?

什麼樣的經學詮釋才堪稱為「明」?就是一件有必要仔細釐清的問題。

自雍正以來,清廷開始出現以「辨明經義」、「端正儒術」為名的文字獄。如:

雍正七年(1729)五、六月間所發生的謝濟世注《大學》案52,以及同一年(1729)

所發生的曾靜、呂留良案等等,都與「經義」有些相關。呂留良因解經批評時政而 獲罪,所撰《四書講義》也因而被銷毀;至於曾靜,則持《春秋》「攘夷」之論質疑 清廷統治中原的合理性,並以此勸說漢人將領岳鍾麒,導致雍正為此與曾靜論辯,

並積極闡明「《春秋》大義」。

雖然謝濟世與曾靜、呂留良這兩次事件,並不純粹因「妄論經義」、「毀謗程朱」

51 乾隆《御製文初集》,卷十一,〈重刻十三經序〉,頁 101~102。

52 但此案性質較為複雜,案主謝濟世曾於雍正四年(1726)因涉入黨爭案影響而發配至阿爾泰軍 , 雍正七年時之所以被錫保參劾注《大學》毀謗程朱一事,從某個角度上來看應是黨爭的延續。錫保 雖以「毀謗程朱」的名義來參劾謝濟世,但雍正在針對此案的諭旨中卻是如此評述此案:「觀謝濟世 所注之書,意不止毀謗程朱,乃用《大學》內『見賢而不能舉』兩節,言人君用人之道以抒寓其怨 望誹謗之私也。其注有『拒諫飭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等語,則謝濟世之存心,昭然可見。」

(見《世宗實錄》,雍正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辛丑條。時謝濟世於軍前效力,順承郡王、振武將軍錫保 參奏其「注釋《大學》,毀謗程朱。」)從雍正對謝濟世注《大學》案的評論看來,「毀謗程朱」固然 是謝濟世獲罪之因,但真正引起雍正不悅的,卻在於他藉注疏《大學》來妄議時政,「以抒寓其怨望 誹謗之私」。

而起。但,從雍正在定謝濟世、呂留良等人之罪時以「毀謗程朱」為罪名之一,以

6.黃明懿借講經之名以諷時事案(乾隆九年,1744,嚴察褫職) 。 從事件發生的時間點來看,這些「妄論經義」的事件多半集中於乾隆十年(1745)

以前。對於這些「妄論經義」者的懲治,乾隆的處理方式顯然帶有宣示官方經學立 場的意味(銷毀、申飭或褫職),同時,他也藉此嚴厲申飭臣民之間「借經史以牽引 時事」的情況60。這種因「妄論經義」而起的文字獄,在乾隆十年之後漸漸消失。

主要原因即在於,清廷在乾隆十年至二十五年間,開始進行一連串重刊經注、御纂 經解的工作,明確建構出官方所規劃、定義的所謂「經義之正」。如:乾隆十二年(1747)

校訂重刊明監本十三經,並陸續敕命鄂爾泰編撰《欽定三禮義疏》(乾隆十七年,

1754)、敕命傅恆等修撰《御纂詩義折中》(乾隆二十年,1755)、《御纂周易述義》

(乾隆二十年,1755)以及《御纂春秋直解》(乾隆二十三年,1748)等。

這一連串經注的出版與修纂政策,緊隨著乾隆執政前期對「妄論經義」的管制 腳步而來,再次印證了乾隆之所以積極進行官方經學詮釋著作的編修工作,並不僅 出於「稽古右文」的理想。從他對官民「妄論經義」的嚴格管制,及官方隨後頻繁 進行敕纂經注與刊行經籍的工作看來,清官方企圖透過這一連串「妄論經義」的事 件、與編修、刊行御定經解等政策,來「辨明經義」並「端正儒術」,以官方的觀點 來定義什麼是「經術之正」,建立官方經學正統性論述,進一步杜絕官僚士民之間藉

「解經」的形式以諷議政事的風氣。

無論是頻繁的文字獄,抑或是積極地編纂刊行經注,都顯示乾隆對經學的學風 趨向確實極為留心。他關注經學的原因,不僅出於學術上的經義討論,而是在於經 學的政治價值。乾隆二年,他在重刊《日講春秋解義》的序文中指出,《日講春秋解 義》一書涵攝「兩朝聖人之心法、治法」61;而乾隆二十五年(1750),他也在殿試 的策文中也提及:「帝王心法、治法之要,莫備于經。」62乾隆從政治價值的角度來 看待經學,或許也說明了他為何會對「妄論經義」與建立官方經學正統詮釋的工作 如此積極。

乾隆二十三年(1748)所修纂的《御纂春秋直解》,正是在這種清廷政治上「明

59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二四,乾隆九年九月乙亥條,頁 885~889,翰林院編修黃明懿於進講時 諷諭本年北闈科場搜檢過嚴,帝以此亟論士風墮落士習日頹,並下諭嚴懲黃明懿:「若臣工有欲行陳 奏之事,自應明白直陳于君上之前,何得借講之名,以巧用其術!……今乃借進講經書,隱諷時事,

甚屬奸險詐偽者,著交部嚴察議處。」又見《清史稿》,卷十,〈高宗本紀一〉,頁 380:「以翰林院 編修黃體明進呈講章,牽及搜檢太嚴,隱含諷刺,下部嚴議褫職。」

60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八四,乾隆八年二月初四戊子,頁 324。

61 見《日講春秋解義‧序》(《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台北:世界書局,1986 年)),頁 2。

62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六一二,乾隆二十五年五月初五戊申,頁 876。

經義」、「正儒術」,建立官方經學正統論述的背景下產生。《御纂春秋直解》(以下簡 稱為「《直解》」)的御製序文中,明白揭示《直解》的撰著目的就在於「息諸說之紛 岐」:

《左氏》……詳於事而失之誣;至《公羊》、《穀梁》,去聖逾遠,乃有發墨守 而起廢疾,儼然操入室之戈者。下此齦齦聚訟,人自為師,經生家大抵以胡 安國、張氏洽為最著。及張氏廢,而胡氏直與三傳並行其間,傅會臆斷往往 不免,承學之士宜何考衷也哉!我皇祖《欽定傳說彙纂》一書,鎔範群言,

去取精當,麟經之微言大義,炳若日星,朕服習有年……命在館諸臣係系是 經具解以進,一以《彙纂》為指南,意在息諸說之紛岐以翼傳,融諸傳之同 異以尊經。63

《御纂春秋直解》主張,歷來說《春秋》者之所以有紛歧,就在於傳統《春秋》

學的走向「去聖逾遠」、「去經義逾遠」。因此《直解》對於四傳(特別是胡安國《春 秋胡氏傳》)「齦齦聚訟,人自為師」的解經路向多所駁斥。

批判傳統《春秋》學(尤其是胡《傳》)未能據實言事,致使其詮釋路向「去 經義逾遠」,是清代官方《春秋》學的一貫態度。康熙在《欽定春秋傳說彙纂》的序 言之中,便曾對《左氏》、《公羊》、《穀梁》、胡安國《春秋胡氏傳》妄談「筆削褒貶」

的「穿鑿」提出批判,認為「四傳並行,宗其說者率多穿鑿附會,去經義逾遠」64, 為清代《春秋》學奠下擺落四傳的詮釋基調。雍正時期重新修校的《日講春秋解義》

也繼承了這個觀點,對四傳不能「據事直書」加以批駁65

雖然清初官方《春秋》學對四傳「妄論微言大義」、「以己意筆削褒貶」的批判,

出於他們對清初遺民士人《春秋》學藉以筆削以論「聖人之不與夷狄」的反動,但 擺落四傳、直指經義,卻成為清初官方《春秋》學的一貫主張。這樣的主張也延續 到乾隆時的官方《春秋》學詮釋上。乾隆在〈御製御纂春秋直解序〉裡,對《左氏》、

《公羊》、《穀梁》提出「去聖逾遠」、「傅會臆斷」的駁斥,這種觀點和《欽定春秋 傳說彙纂》與《日講春秋解義》的觀點如出一轍。除此之外,《直解》在《經》僖公 五年「鄭伯逃歸不盟條」條下,也提出治《春秋》當以經文為主、而不可廢經從傳

63 乾隆《御纂春秋直解.御製序》(《御纂春秋直解(《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第一百七十四冊,

台北:商務印書館)頁 3。

64 見《欽定春秋傳說彙纂》(《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一百七十三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1983 年)),〈聖祖仁皇帝御製春秋傳說彙纂序〉,頁 1。

65 關於《日講春秋直解》對四傳「筆削褒貶」的批判,詳細的論述請見本文第三章第三節。

的看法:「治《春秋》者,不廢經而從傳。」 乾隆認為,詮釋《春秋》應當「直指 經義」,而不應受傳注的誤導與束縛,更不應為求合傳而曲解經義。這也是他將此書 定名為「《春秋》直解」的原因。

然而,《御纂春秋直解》雖然繼承了《欽定春秋傳說彙纂》以來,清代官方《春 秋》學批判四傳的詮釋共識,但,從康熙與乾隆對二書的御製序文看來,兩書的編 撰目的卻不盡相同。康熙在〈欽定春秋傳說彙纂序〉中批駁各家經注,但最後仍保 守地表示:「是書之輯,亦唯擇其言之當於理者,雖不敢謂深於《春秋》,而辨之詳、

取之慎,於屬辭比事之教,或有資焉。」67由官方編纂、刊行且頒行官學的經學詮 釋,本身就有其官方的正統地位與教化意涵,這樣的學術著作,原本就有極大影響 力。不過從字面上看來,康熙似乎並沒有將此書的觀點作為《春秋》學「定論」或

「經義之正」的意圖,只謙虛地指出「擇言之當於理者」以供學者之「資」。然而,

乾隆對《御纂春秋直解》的態度卻全然不同。《御纂春秋直解》的御製〈序〉文中,

乾隆便直言此書撰著之意,在於「息諸說之紛岐」、「融諸傳之同異」,儼然有綰合各 家《春秋》學、並以《御纂春秋直解》之詮釋觀點為《春秋》「經義之正」的學術心 態。而乾隆朝官方經學「求經義之正」這種建立官方經學正統論述的企圖,也是康 熙朝官方經學與乾隆時期官方經學在修撰動機上的最大歧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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