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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原來,繁花盛開

第四節 一生懸命

隨著書寫的日子,越寫越看清楚自己對生命的承諾與負重。從一開始以驕傲 者的姿態入場,似乎宣示著自己耀眼的光芒:「嘿,你們看看,我是這樣走過來 的,你們一定也可以。」。直到此刻是變得如此委身與謙虛:「如果可以,邀請你 試著盡你的力量,我會陪著你,不害怕,好嗎?」,我開始對生命謙遜,用一種 尊重接納的包容,溫和的承接屬於不同的生命厚度。

其實這趟旅程走來很驚心動魄,甚至要與自己的意志與身體對抗。我就像爬 山一樣,總會有段時間是撐不下去的,乾脆放棄攻頂,直接打包下山。但到此時 此刻,我都不敢相信自己是如此靠近山頂。在這趟旅程中,我看見自己的驕傲,

卻也看見自己的自卑。我明白自己急著想要幫助別人的心,卻也忽略自己是以什 麼樣的姿態入場。我從懷疑的寫作者,變成行動的勇士。我不斷透過書寫療癒自 己,做行動研究發覺自己的力量。這些,都是走過研究日子所獲得的。

其實,我這樣書寫我走過家庭暴力的故事時,我才發現這一切是多麼的不簡 單。若不是老師與研究帶領我細緻的回頭看,我永遠不會知道做出行動是有多麼 困難;而我在受教育的過程中,我只憑藉著我受壓迫而產出對體制晃動的行動,

若不是如此回頭,我永遠不會知道行動不只是行動而已,是要被重新檢視的。這 裡的所有東西,都將成為我繼續前行的後盾。

我真的很幸運,誤打誤撞的做到這些行動。也許不是很圓滿,但我很滿足。

也才經由這些,讓我重新理解每個生命都有難載之痛。因為我看見自己這樣走過 來,我也就明白別人若要做出不同是會有多難。也許,你不想只聽媽媽的話過日 子,你想獨立,想做出不同。對我來說,我覺得這就是你生命中的大行動,困境 是無法比較的。每個為自己奮鬥的生命,我都謙卑尊重。這是,我在做行動研究 時最大的學習。

我面對我的生命,面對我在社會上是助人者的位置。我想,我已經找到我要 做的使命,我想要與家庭暴力的族群站在一起。如果有機會,我更想要到偏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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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去,為那些沒辦法受教育的孩子們服務。但我明白,此刻的位置並不是驕傲的 介入者,而是平實的陪伴者。

就像我一直的價值觀:「人不是沒有力量,只是暫時卡住而已。」,我並不是 給他力量,而是陪著他讓他重新有力量,勇敢前進。我想,這是我對我身為助人 者的承諾。我會帶著這樣的態度,持續往前。「一生懸命」!

而我,也想用一段話來總結我至此的研究與生命歷程:

直到現在,我才知道,我並沒有枯萎,一直都是活著的。

「原來,繁花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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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實踐與諮商實踐之行動歷程圖示

1988 出生的印記:牧師的孩子 1988-2008 壓迫的開始,失去力量:家庭

暴力

2010 慢慢找回力量:申請保護令

2007-2008 心理學的相遇:一盞明燈

2012 帶著力量:重返母女關係

2011 重複壓迫的開始:進入研究所

2012.5 相信自己有力量:對壓迫學習做行動 2010 離開暴力

2011-2012 母女衝突

2014 給予別人力量:全職實習教育者位置 置

2014.8-2015.2 生出力量:論文書寫的過程 2015.3-4 長出自己:返家,重新解讀家庭暴力

2014.8 全職實習的反思

一生懸命:帶著自己,不斷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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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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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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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請聽我們的『心理』話 連署書

訴求:聘請諮商領域的專任教師

1. 東吳大學係屬教學型大學,又心理系因應校級目標為應用導向,故研 究所目前為三組,多屬應用心理學領域。因此,學生冀望系上能聘請 具有實務經驗的諮商師資。(心理所歷年組別一覽,參考附件一)

2. 現有諮商領域師資僅有一位專任教師負責所有組內課程與相關事務,

著實辛苦勞累;加上學生教育養成的過程中缺乏選擇性,因此冀望有 不同的學習刺激並且在實務訓練中可接受不同督導風格。

3. 基礎諮商專業訓練師資較為不足,使大學部及研究所諮商領域的課程 不夠多元化。(歷年開課紀錄,參閱附件二)

4. 因應民國 100 年心理師修法,課程導向趨近專業精緻化。例如應考資 格修訂為 7 個諮商專業領域,共 21 學分(心理師法,參考附件三)。

5. 系上目前有 10 名專任教師,以 102 年為例,心理所招收 15 名碩士生,

其指導教授的師生比應為 1.5:1;惟諮商組招收 4 名碩士生,但僅有 1 名諮商組教師,其師生比為 4:1,與系上師生比有所落差。

東吳大學 心理學系碩士班諮商組全體學生共同聯署 民國 10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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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學年度 組別

90

A(基礎心理學領域) B(臨床諮商心理學領域)

91 92 93 94 95

A(知覺、認知 與測驗領域或 社會、人格與發 展心理學領域)

B(臨床心理學 領域)

C(諮商心理學 領域)

D(工商心理學 領域)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A(工商及基礎心理學

領域) B(臨床心理學領域) C(諮商心理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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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心理師法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 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前項所稱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係指修習心理評量、測驗與衡鑑領 域相關課程至少一學科(三學分)、諮商與心理治療(包括理論、技術與專業倫理) 領域相關課程至少四學科(十二學分)、心理衛生與變態心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 一學科(三學分)及人格、社會與發展心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一學科(三學分) 等合計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成績及格,由所畢業 大學校院出具證明文件者。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第一項所稱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 理,須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包括下列七領域各課程,每一領域至 少修習一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並 由所畢業大學校院出具主修諮商心理學程證明書者,始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一、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領域課程:

(一)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研究或專題研究)。 (二)諮商理論(研究或專題研究)。

(三)心理治療理論(研究或專題研究)。 (四)諮商理論與技術(研究或專題研究)。

二、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領域課程:

(一)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研究或專題研究)。 (二)諮商與心理治療技術(研究或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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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諮商技術(研究或專題研究)。 (四)諮商實務(研究或專題研究)。

三、諮商倫理與法規領域課程:

(一)諮商(專業)倫理與法規(研究或專題研究)。 (二)諮商(專業)倫理(研究或專題研究)。

(三)諮商與心理治療(專業)倫理(研究或專題研究)。 (四)心理與諮商專業倫理(研究或專題研究)。

(五)諮商倫理與專業發展(研究或專題研究)。

四、心理健康與變態心理學領域課程:

(一)心理衛生(研究或專題研究)。 (二)變態心理學(研究或專題研究)。 (三)心理病理學(研究或專題研究)。 (四)心理健康學(研究或專題研究)。 (五)社區心理衛生(研究或專題研究)。

五、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領域課程:

(一)心理測驗(評估、衡鑑、評量或診斷)(研究或專題研究)。 (二)心理測驗與衡鑑(研究或專題研究)。

(三)心理評量測驗(研究或專題研究)。 (四)心理測驗與評量實務(研究或專題研究)。 (五)心理測驗理論與技術(研究或專題研究)。

六、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領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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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團體諮商理論與實務或團體諮商理論與技術(研究或專題研究)。 (二)團體諮商(研究或專題研究)。

(三)團體心理治療(研究或專題研究)。

七、諮商兼職(課程)實習領域課程:就讀碩士以上學位在學期間(非全職實習)

之諮商兼職實習等相關課程科目。

第一項所稱實習,係指在醫療機構、心理諮商所、大專院校諮商(輔導)中心、

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及其他經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機構實習;且應包括個別督導 時數,至少五十小時,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但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已畢 業者,得以其執行諮商心理教學或諮商心理業務之年資計之。

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及其他經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機構實習;且應包括個別督導 時數,至少五十小時,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但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已畢 業者,得以其執行諮商心理教學或諮商心理業務之年資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