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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的審查與分配,因此開會決議日本運台賠償物資的分配與使用九點原則,142獲得分配 的全都是官營機構或官方機構,143似乎未見有民營機構獲得價配。 

第二節 經濟混亂時期的民營政策

一、設立民營企業輔導委員會(1947.7.1)

二二八事件前後,長官公署繼續實施貿易管制與匯率管制政策,對民營企業而言,間接 提高其營運成本,降低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民營業者所需的原料與器材均需透過貿易局 購買,即使有錢也不一定可以購買得到。當時生產呈現衰退趨勢,失業人口急速增加,嚴重 影響國民經濟福利與社會秩序安定。監察使楊亮功建議國民黨政府應限縮官營事業經營範圍

,輕工業應盡量開放民營,獎勵與輔助民營企業的發展。144省當局於1947年7月1日設立民 輔會,145該會主要任務為推動「官營事業與民營企業配合發展之計畫」。剛開始主要先著 手於調查、設計及各有關方面的聯繫工作,及民營工廠諮詢服務事務。14611月民輔會請台 灣銀行撥貸款3億,以解決民營廠家面臨資金的困境;147惟月底財政部通令國家行局停止一 切貸款,148故民輔會的請求並未實現。當民輔會正要逐步展開獎勵與補助民營企業、協助 民營企業取得技術及管理方法、推展民營企業經營狀況之調查統計時,主任委員張騰發卻奉 諭自1948年1月1日起將委員會裁併入建設廳。149 

儘管省主席魏道明宣佈將扶植民營事業,並要將一部份的官營事業開放民營,同時設立 民輔會,政策立意雖好,但當局各機關的辦事手續並沒有簡化,民眾向各機關接洽一件事情

       

142  生管會,〈台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賠償物資分配座談會議紀錄(1949年7月26日)〉,《台灣區生產事 業管理委員會有關日償物資歷次檢討會會議紀錄》,近史所檔案館館藏號:49‐01‐01‐009‐277,頁4‐5。 

143  生管會,《第二次配餘再分配卷》,近史所檔案館館藏號:49‐07‐015,頁1‐137。生管會,《第三批日償器 材分配結果》,近史所檔案館館藏號:49‐07‐035,頁1‐117。生管會,《最後一批器材申請案之分配情形》

,近史所檔案館館藏號:49‐07‐025,頁1‐60。 

144  蔣永敬、李雲漢、許師慎編,《楊亮功先生年譜》(台北市: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8年),頁368、375

。 

145  省府委員會議檔案,〈擬設置民營企業輔導委員會檢具組織規程提請公決案(1947年6月27日)〉,《台灣 省政府委員會第7次會議紀錄》,台灣文獻館典藏號:00501000702,頁6。 

146  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編,《台灣民營企業概況》(台北市:台灣省政府建設廳,1949年),頁16。 

147  本報訊,〈民營企業輔導委會,請台銀撥貸款三億‐‐俾解決各廠家資金的困難〉,《公論報》,第17號(

1947年11月10日),第3版。 

148  本報收上海28日電,〈財部通令國家行局,停止一切放款‐‐並通知地方銀行同時停止,據測可能為改革幣 制先聲〉,《公論報》,第36號(1947年11月29日),第1版。 

149  省級機關檔案,〈所擬民營企業輔導委員會歸併後之名義業務人員經費等處理辦法均照准(1948年5月22日

)〉,《建設廳及各附屬機關移交清冊》,台灣文獻館典藏號:0042970001672006,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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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需耗費不少時間。民輔會成立將近半年,並沒有補助過任何一間民營工廠。許多工業貸 款,仍然沒有具體的辦法;統籌大批器材供應的物調會,也仍未替民營工廠做通盤的規劃。

150民眾要請求購配器材與貸款,當局機關推來推去,讓人民不知道要到什麼機關去接洽,

由於政策面與執行面的差距過大,以致推展業務未見實際成效。151 

歸併入建設廳的「民輔會」仍舊繼續運作,由建設廳長陳尚文兼任主任委員,業務則由 部分留用人員與建設廳人員兼辦。1948年1月由建設廳與財政廳訂定民營企業貸款審核監督 辦法,2月核准第1批貸款工廠,迄至12月底止,申請貸款之工廠達2百餘家,經審查合格獲 准貸款者有131家,實際核貸總金額為台幣17億8千2百萬元,金額最高為7千萬元,最低為1 百萬元,每家平均貸款約1,360萬元。152貸款期限皆為6個月,屬短期貸款,並非長期的低利 貸款,而且到期必須歸還,不得延展還款期限。由於民輔會並未設置專任人員辦理民營業務

,貸款經費亦無獨立預算,未能彰顯輔導民營企業的功效;153其事業費年僅編列2萬7千餘 元,實難推展民營企業借貸資金之審核、生產工廠之調查及一般服務調查諮詢的工作。154 

1949年中國金圓券崩潰,台灣製造業普遍遭受惡性通貨膨脹、原料短缺及成品滯銷的 問題,民營工廠不是停工,不然就是倒閉。只有少數跟政界關係良好的民營企業主,才能獲 得銀行的貸款。6月8日省當局公布「台灣省38年度民營企業貸款實施辦法」,貸款總數為 台幣1千億,合新台幣250萬元,製造業貸款由民輔會辦理。7月28日台灣銀行依照生管會的 規定,取消辦法中規定民營企業貸款可實物償還的原則。前後總共舉行4期貸款,實際只撥 出前3期的貸款。煤礦貸款55筆,總計新台幣52萬5千7百元;製造業受貸廠家總共有259家

,實際貸款總金額為244萬1千2百元,155平均每家工廠貸款不到1萬元。可見貸款採取平均 分配原則,並未依照企業的規模與產值來衡量貸款的金額。 

民營貸款業別中,並未貸款給佔全國家數一半以上的食品工業,尤其是生產製茶、赤糖 與鳳梨罐頭的業者,其製品幾乎全數外銷,而且均能為國家賺取大量外匯的產業。本土的製

       

150  林火旺,〈為民營工廠呼籲〉,《公論報》,第31號(1947年11月24日),第3版。 

151  潘鋕甲,《民營企業的發展》(台北市: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年),頁13。 

152  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編,《台灣民營企業概況》(台北市:台灣省政府建設廳,1949年),頁16‐20。 

153  本報訊,〈平抑物價穩定經濟,台灣將有重要措施‐‐便利民企貸款,供應適量外匯〉,《中央日報》,第 7756號(1950年1月4日),第1版。 

154  台灣省政府秘書處編,〈為設置台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產業金融小組抄發台灣民營企業輔導及申請結 匯優先問題商決事項電希分別遵照並飭屬知照(1950年1月10日)〉,《台灣省政府公報》,春字第8期,

1950年1月12日,頁75。 

155  本室,〈台灣經濟日誌(自民國3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台灣銀行季刊》,第3卷第2期(1950年3 月),頁234。 

93 902,700 9,706

983 10.0

46 476,900 10,367

1,249 5.2 設廳廳長,156彭德則繼楊家瑜接任民輔會主委。1950年1月1日省當局將民輔會的民營企業

       

156  台灣省政府秘書處編,〈通報接印視事日期請查希知照(1949年12月23日)〉,《台灣省政府公報》,冬 字第71期,1949年12月24日,頁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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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業務移交生管會辦理,157減低民輔會的業務與職權。民輔會的功能日漸縮小,生管會 的重要性日漸增加。1月7日主委彭德擬擴大民輔會的組織,預計將委員名額擴充為21至25 人,其中13人打算聘請民營企業中的領袖人物擔任,其餘人選則在專家和學者中間物色。

158因彭德的人事案引起「半山」政治人物及省參議員的反彈,1592月1日建設廳長則改由副 廳長陳尚文接掌。1601951年下半年以後,民輔會的其他業務逐漸萎縮,組織形同虛設,根 本毫無工作可言,是民輔會成立以來最黯淡的時期,即使喊著「工業配合軍需」的口號,結 果也只是口號而已。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