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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台灣人的豐厚果實,枉顧人民原有的權益。75陳儀當局繼續侵奪人民的財產權,讓台灣人 期待的轉型正義變成泡沫。有些卑賤的台灣人則藉行憲之機,建議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 委李翼中將其被侵奪的財產收為黨營或合作經營,76以便對抗陳儀當局的不當接收政策。 

國民黨政府派來台灣接收的有資委會與長官公署工礦處,因此蔣政權與陳儀的日產處理 原則同時在台灣出現,構成處理接收台灣日產的雙頭馬車。陳儀為實現理想中的三民主義,

不惜跳過官營事業的經營範圍,遂使台灣民營企業的發展急速萎縮,皆源自於「接收日人財 產處理準則」的頒布。李國鼎在《台灣民營工業的成長》中卻指出:「政府雖經營了許多不 應該公營的事業,但都有其歷史背景和不得已的原因,並非基於政府的政策。」77李國鼎指 的「政府」,如果是指中央當局,則蔣政權除制訂將紡織與麵粉兩項輕工業接收官營外,根 本就沒有制訂輕工業必須官營的政策;如果是指地方當局,則陳儀訂定「接收日人財產準則

」,就是基於當局的政策。顯然,李國鼎只是憑藉其主觀意見在論述官業經營民業的問題,

完全不知道要區分兩個當局之間的差別。 

資委會與工礦處在接收日產時,將台灣大規模的生產事業完全整編成官營事業,已明顯 違反蔣政權劃分民業與官業的經營範圍。只是蔣介石並未對此違法亂紀的官員施以懲處,行 政院反而還同意陳儀呈請訂定「接收日人財產準則」的公文,讓接收官員可以更加為所欲為 的與民間爭利。更明確的說,是蔣政權將日產視為敵產,用以當作戰爭賠償的價款,因此將 大大小小的日產,不分輕重工業完全整編成官營事業是理所當然的;小規模與經營不佳的日 產標售民營,則是對人民的施惠,是在扶植民營企業的發展。但就台灣人而言,日產規模無 論大小,應該完全由台灣人來經營,不然也可以採取公辦民營的方式來處置,如此才符合台 灣人的利益,標售不堪經營的日產,則並未能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 

三、陳儀在中國的經濟思想及其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8月29日蔣介石特任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789月7日再特

       

75  台灣人主張:「日人耕種之土地及工廠、礦場利用之地基,均為日政府以壓力賤價徵購而得,政府不應承 認已成事實,須顧全人民原有權益,枉者而求諸直,使有優先經營或收回耕種之權。」李翼中,〈帽簷述 事〉,收錄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台北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 究所,1992年),頁403‐404。 

76  李翼中,〈帽簷述事〉,頁404。 

77  李國鼎,《台灣民營工業的成長》(出版地不詳:出版者不詳,1961年),頁8。 

78  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編,〈國民政府令〉,《國民政府公報》,渝字第843號,1945年8月29日,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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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陳儀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79 

陳儀是中國浙江紹興人,1883年出生,1902年考上官費東渡日本,進成城中學以作為 入士官學校的準備。一年後,順利考進日本士官學校第五期炮兵科,先加入革命黨團體光復 會80,然後再加入由孫中山倡導的同盟會。1907年畢業回國,在陸軍部任二等課員。辛亥革 命時,浙江都督蔣尊簋委其為都督府軍政司司長,負責後勤補給事務。1917年再度赴日本 陸軍大學深造,為中國就讀此校最早的留學生,直到1920年才回國。81陳儀前後在日本至少 有8年的時間,可能在日本接觸到國家社會主義及歷史學派經濟思想,應對陳儀有某種程度 的影響。82 

回國後定居上海,此時與友人合作經營實業,合資興辦裕華墾殖公司,任經理職;同時 又經商,接辦絲綢商業銀行和錢莊。831924年江浙爆發戰爭,孫傳芳任陳儀為浙江第一師師 長,之後投入由蔣介石領導的國民政府。先後歷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軍政部兵工署 署長、軍政部常務次長等職。841934年國民黨政府平定閩變,出任福建省政府委員兼主席。

1934年11月陳儀組團前來台灣考察,舉凡米稻、甘蔗、製糖、園藝、茶業、林業、水利、

農林機關、漁牧、電氣事業、鐵道、專賣、土地整理、財政、警政、教育、衛生,以及痲瘋 病治療、鴉片等無不鉅細靡遺記述,並擬盡其力之所及,將考察結果擇其適於福建者,次第 見諸實行,以做為閩省建設的借鏡。85 

1935年10‐11月台灣舉辦始政四十周年紀念博覽會期間,陳儀親自到台灣參觀博覽會,

並與中川健藏總督達成「經濟提攜」的協議,由台灣協助福建發展米作、果樹及林業的技術        

79  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編,〈國民政府令〉,《國民政府公報》,渝字第851號,1945年9月8日,頁1。長 官公署秘書處編輯室編,〈中央法規命令摘要〉,《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第1卷第1期(1945年12 月1日),頁1。 

80  1904年10月由黃興、蔡元培、龔寶銓、程家檉等人發起,推蔡元培為會長,會址設於上海。1905年同盟會 成立於日本東京後,光復會多數成員加入同盟會,部分會員仍獨立活動,蔡元培則擔任同盟會上海分會會 長。1907年3月,陶成章在日本因同盟會內經費問題,與孫中山發生分歧。1908年陶成章到南洋募款又受到 當地同盟會員阻止,遂重新以光復會名義進行活動。1910年2月,章太炎、陶成章與同盟會正式分裂,在東 京成立光復會總部。葛紹歐,〈光復會〉,秦孝儀主編,《中國現代史辭典──史事部分》一(台北市:

近代中國出版社,1985年),頁384‐385。 

81  陳文瑛,〈陳儀早期經歷〉,收錄王曉波編,《陳儀與二二八事件》(台北市:海峽學術出版社,2004年

),頁7‐8。 

82  劉士永,〈陳儀的經濟思想及其政策〉,《台灣風物》,第40卷第2期(1990年6月),頁76。 

83  陳文瑛,〈陳儀早期經歷〉,頁9。 

84  吳伯卿,〈陳儀〉,秦孝儀主編,《中國現代史辭典──人物部分》(台北市:近代中國出版社,1985年

),頁371。 

85  考察團於11月13日搭船來台,11月25日返回廈門。福建省建設廳編,《台灣考察報告》(福州市:福建省 建設廳,1935年)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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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福建則提供台灣高級的福杉木材。861936年12月派廈門市長李時霖來台灣考察,針對衛 生、農林、專賣、農會、水利、交通、電力、田賦與農村經濟進行參訪與收集資料,以做為 建設福建的借鑑。87陳儀主閩時,開始發展「省營事業」,並實施「經濟統制」。88當時福 建銀行已倒閉十餘年,為掌控金融,首先設立省銀行,總經理由省府秘書處科長壽昌田擔任

,並於各縣市普設分行,以籌措財源。之後得到財政部批准,開始發行鈔票。董事長由歷任 財政廳長兼任,董事則由省府各廳處長和省府委員兼充,年終則坐分紅利。89 

1937年日華戰爭爆發,福建財政赤字上升,如提高稅捐則容易引起輿論反彈,在徐學 禹建議下,「將糧食統制收購,然後再由政府配售」。於是籌資50萬,將1936年成立的省 產推銷所改組成由「官督商辦」的物產貿易公司,並將營業範圍擴大,除推銷筍乾、土紙與 香菇等一般土產外,並向外埠進口麵粉、煤炭與水泥等貨品。90實際統制的項目已不只糧食 一項,還包括木材、鹽等項目,而且為了統制貿易,還壟斷運輸,並實行鴉片專賣。91 

陳儀為統制經濟,除設立貿易公司外,另外還設立公用事業管理局、工礦公司,並管理 福州至三都澳的肩挑隊,92從生產、銷售到運輸,完全納入「統制」。931940年7月成立福建 企業公司,該公司組織規模龐大,除設有總公司及門市部外,還有鐵工廠、電工廠、化工廠

、紡織廠及汽車運輸隊等,可說是既生產也是經銷貨品的公司,基本上是一種集合生產與經 銷的綜合型公司;其生產的商品,主要是作為提供戰時福建人民的需要。94 

陳儀想實施糧食專賣,但礙於中央無此規定,因此避免使用專賣一詞,乃取「公沽」為 名,在各縣產米之地設公沽局以統購糧食,並禁止糧食自由流通。統制不到一個月,米糧反 而缺乏,米價一直上漲,人民群起抨擊,並派人勸其撤銷公沽局,使米糧自由流通,但陳儀 認為統制本意甚好,只是執行人員不力而已,因此不為抨擊而改變政策。1941年4月日本攻

       

86  呂紹理,〈「始政四十周年紀念博覽會」之研究〉,收錄周惠民主編,《北台灣鄉土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 集》(台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2000年),頁343。 

87  考察團於12月1日至14日進行參觀訪問。李時霖編,《台灣考察報告》(廈門市:廈門市政府秘書處,1937 年6月),頁1。 

88  賴澤涵,〈陳儀在閩、台的施政措施〉,《中國論壇》,第31卷第5期=總365期(1991年2月1日),頁29。 

89  錢履周,〈陳儀主閩事略〉,收錄王曉波編,《陳儀與二二八事件》(台北市:海峽學術出版社,2004年

),頁40。 

90  傅暉,〈略憶福建省貿易公司〉,收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福建省委員會文史資料編輯室編,《福建文 史資料》第13輯(福州市: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1985年),頁84。 

91  賴澤涵,〈陳儀在閩、台的施政措施〉,頁29。 

92  賴澤涵,〈陳儀在閩、台的施政措施〉,頁29。 

93  錢履周,〈陳儀主閩事略〉,頁41。 

94  翁嘉禧,《台灣光復初期的經濟轉型與政策(1945‐1947)》,頁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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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福州,國民參政會和監察院彈劾陳儀,蔣介石將陳儀調為行政院秘書長,9月6日劉建緒 任福建省主席,才將統制廢除。95 

陳儀認為:「戰爭時代,運輸必須政府統制,此乃各國通例,唯不識政治之人,故有反 對,然政府必行其任務,以顧大局,決不輕舉放棄。」96陳儀在經濟統制思想中,強調政府 在經濟建設中扮演的關鍵性角色,國家賺錢進而造福人民,因此維持龐大的官營事業有其必 要性。在戰時實施統制經濟,或許有其必要性,無可非議。當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經結束,陳 儀在台灣仍然實行統制政策,則難免令人非議。 

蔣政權根據「開羅公報」的契機,1944年12月25日由中央訓練團主辦台灣行政幹部訓

蔣政權根據「開羅公報」的契機,1944年12月25日由中央訓練團主辦台灣行政幹部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