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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改以中國貨幣與公債來做為發行準備。
5月23日發行一元、五元、十元三種面額台幣,規定台幣與台灣銀行券等價收兌,故實 際上對台幣之價值並無影響。原本預計接收時即推行更換舊券措施,惟當時米荒問題嚴重,
物價波動劇烈,未敢遽予實施,迨至第二期米上市後,經濟稍趨穩定,更換舊券措施始付諸 實行。23自9月1日起再發行五十元、一百元兩種面額台幣,同時規定回收市面上百元、十元
、五元與一元面額的台銀券。收換期間自9月1日至10月31日截止,24因各方請求,台灣銀行 為顧全持券人利益,核准將收換期間展延至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收兌。25截至11月30日止
,仍然尚有4億6千餘萬未去銀行兌換,26約佔5月20日發行的15.62%;若按11月30日發行總 額44億多,則只佔10.56%。
截止收兌後,未曾前往兌換的大多是鄉村民眾,每日仍絡繹不絕的持券赴台銀要求兌換
,民意機構為此提議再展期一個月。27台銀為顧及持券人的利益起見,特訂定「逾期未兌舊 台幣登記辦法」,登記期限至1947年1月15日止,登記時每戶以一次為限,惟須說明正當理 由,並取得證明文件,始能登記兌換新幣。28兌換時間與兌換的補救措施,都比兌換千圓台 銀券要來得寬鬆。截至2月底止,未收回的台銀券尚有3億多,仍佔1946月5月20日發行總額 的10.2%,但台幣流通總額已高達64億多元。29可見在貨幣更換的過程中,有不少的錢就這 樣的被充公去了。經過九個月,台幣已經增發一倍餘。
三、中國國民黨當局浮濫發行台幣
台幣發行量與物價指數之所以在1948年則突然暴增,是受中國金融風暴的影響。因為 1948年中,上海實施金融管制、拋售物資等措施,以平抑物價,但均無效果。及至法幣崩
23 善後救濟總署台灣分署經濟技正室,《台灣省經濟調查報告》(台北市:善後救濟總署台灣分署,1947年5 月),頁87。
24 台灣銀行,〈台灣銀行公告〉,《民報》晨刊,第403號(1946年9月1日),第1版。
25 台灣銀行,〈台灣銀行公告〉,《民報》,第476號(1946年10月25日),第1版。
26 實際未兌金額為467,612,947.5元,報紙報導為3億多。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台灣省統計要覽》
,第2期(1946年12月),頁92。本報訊,〈未兌換台幣‐‐限明年1月15日止,要申請登記兌換〉,《民報》
,第523號(1946年12月11日),第4版。
27 本報訊,〈台幣兌換展緩一月‐‐昨市參會決向當局建議〉,《民報》,第513號(1946年12月1日),第3版
。
28 本報訊,〈未兌舊台幣登記‐‐自本月16日起至明年1月15日止逾期無効〉,《民報》,第525號(1946年12月 13日),第4版。
29 財政部財政研究委員會編,《台灣之幣制與銀行》,收錄張研、孫燕京主編,《民國史料叢刊》477,頁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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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48年8月19日總統蔣介石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規定,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
,頒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特制定金圓券發行辦法、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人民存
31 總統府第五局編,〈總統命令(1948年8月20日)〉,《總統府公報》,第80號,1948年8月20日,第1版。
台灣省政府秘書處編,〈總統命令(1948年8月20日)〉,《台灣省政府公報》,秋字第50期,1948年8月 30日,頁610。
32 官方用語為「敵偽資產」,因資產主要以收奪日人企業為主,間或有少數德國或義大利等國的人民的資產
,但數量極少,故本文稱為「日產」或「日人資產」。
33 台灣省政府秘書處編,〈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1948年8月20日)〉,《台灣省政府公報》,秋字第 50期,1948年8月30日,頁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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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34是否偏低,則需要再行研究。當時台灣兌賣者非常踴躍,絡繹不絕於台灣銀行,截至 9月30日兌換期限止,兌換數額遠較中國各省份均高,適足證明台灣人奉公守法的一面。35 台銀總共收刮民間財富值台幣180億餘元,收奪到的主要是黃金與美鈔,黃金佔總數的62.2
%,美元佔29.1%,此金額再完全依靠台銀的增加發行來支付,36使台幣發行額得以再增發 約40%,人民的財富與資產則呈相對比例縮水。巨額金錢流入市場後,便形成游資,加快 通貨膨脹的速度,對工業發展更為不利。
表4-6 台灣銀行收兌金銀外幣數量及金額表
單位:台幣億元
項目 黃金 白銀 銀元 美鈔 港幣 菲幣 總
單位 市兩 台兩 市兩 台兩 枚 元 元 元 計 數量 30,528.404 24,422.724 142,984.480 114,387.585 20,679.00 713,499.48 510,353.18 2,183.95 金額 112.00 7.87 0.76 52.37 7.02 0.08 180.10 比例 62.2 4.4 0.4 29.1 3.9 0.0 100.0
資料來源:潘志奇,〈民國 37 年之台灣經濟〉,《台灣銀行季刊》,第 2 卷第 3 期,1949 年 2 月,頁 20。
說明事項:兌換率以行政院規定比價折合台幣:黃金每台兩 440,400 元,美鈔每元 7,340 元,白銀每台兩 6,606 元,港幣每元 1,376 元,銀元每元 3,670 元,菲幣每元 3,578 元。
就第二類日人資產部份而言,台灣標售日產所得價款全數撥入國庫,連一毛錢也沒有提 撥當作日資企業的輔導費用,37全數被併入當作金圓券的發行準備。再就官營事業部份而言
,金圓券發行準備移交保管辦法第4條規定官營事業資產準備部份,總計有5間官營事業提 撥,與台灣有關者計有2間:「台灣糖業公司資產總額計值美金1億2千萬元,其中由資源委 員會及台灣省政府股份內劃撥美元4千3百萬元」;「台灣紙業公司資產總額計值美金2千5 百萬元,其中由資源委員會及台灣省政府股份內劃撥美金8百萬元。」38佔官營事業撥款的 22.5%,中國只撥出3間官營事業,撥款金額只佔77.5%而已。由於中國奪走台灣糖業公司 與台灣紙業公司總資本的35.8%與32%,兩公司各短缺將近三之一的生產營運資金,則只能 向台灣銀行貸款,台銀再加印鈔票應付,更刺激台灣通貨發行的速度。
34 兌換率以行政院規定比價折合台幣:黃金每台兩440,400元,美鈔每元7,340元,白銀每台兩6,606元,港幣每 元1,376元,銀元每元3,670元,菲幣每元3,578元。
35 吳耀輝,〈民國37年之台灣金融〉,《台灣銀行季刊》,第2卷第3期(1949年2月),頁37、53。
36 吳耀輝,〈民國37年之台灣金融〉,《台灣銀行季刊》,第2卷第3期(1949年2月),頁37。
37 已撥入94,667,859.96元。台灣省政府,〈台灣省政府電報行政院標售第1批至第14批日產企業價款繳庫情形
(1947年8月1日)〉,收錄薛月順編,《台灣省政府檔案史料彙編──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一)》
(台北縣新店市:國史館,1996年),頁372。
38 總統府第五局編,〈金圓券發行準備移交保管辦法(1948年8月22日)〉,《總統府公報》,第83號,1948 年8月2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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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陳榮富編著,《六十年來台灣之金融與貿易》(台北市:三省書店,1956年1月),頁56。
40 吳聰敏,〈台灣戰後的惡性物價膨脹(1945‐1950)〉,《國史館學術集刊》,第10期(2006年12月),頁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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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得到開創事業的契機。只是,陳儀下令凍結台灣人的千圓券資金,讓台灣人的資金無法 得到有效的運用。單就千圓台銀券而言,從8月19日發行至10月底止,總共發行7億8千餘萬 元,佔總發行額的27.1%;若就各種面額的鈔券而言,則總發行額已經增加一倍。42增加的 發行額,主要是用以支付日本官員、國策公司及一般公司的薪餉和退職金,一直付到1946 年3月止,因此市面流通的貨幣才會突然大增。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