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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改以中國貨幣與公債來做為發行準備。 

5月23日發行一元、五元、十元三種面額台幣,規定台幣與台灣銀行券等價收兌,故實 際上對台幣之價值並無影響。原本預計接收時即推行更換舊券措施,惟當時米荒問題嚴重,

物價波動劇烈,未敢遽予實施,迨至第二期米上市後,經濟稍趨穩定,更換舊券措施始付諸 實行。23自9月1日起再發行五十元、一百元兩種面額台幣,同時規定回收市面上百元、十元

、五元與一元面額的台銀券。收換期間自9月1日至10月31日截止,24因各方請求,台灣銀行 為顧全持券人利益,核准將收換期間展延至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收兌。25截至11月30日止

,仍然尚有4億6千餘萬未去銀行兌換,26約佔5月20日發行的15.62%;若按11月30日發行總 額44億多,則只佔10.56%。 

截止收兌後,未曾前往兌換的大多是鄉村民眾,每日仍絡繹不絕的持券赴台銀要求兌換

,民意機構為此提議再展期一個月。27台銀為顧及持券人的利益起見,特訂定「逾期未兌舊 台幣登記辦法」,登記期限至1947年1月15日止,登記時每戶以一次為限,惟須說明正當理 由,並取得證明文件,始能登記兌換新幣。28兌換時間與兌換的補救措施,都比兌換千圓台 銀券要來得寬鬆。截至2月底止,未收回的台銀券尚有3億多,仍佔1946月5月20日發行總額 的10.2%,但台幣流通總額已高達64億多元。29可見在貨幣更換的過程中,有不少的錢就這 樣的被充公去了。經過九個月,台幣已經增發一倍餘。 

三、中國國民黨當局浮濫發行台幣

台幣發行量與物價指數之所以在1948年則突然暴增,是受中國金融風暴的影響。因為 1948年中,上海實施金融管制、拋售物資等措施,以平抑物價,但均無效果。及至法幣崩

       

23  善後救濟總署台灣分署經濟技正室,《台灣省經濟調查報告》(台北市:善後救濟總署台灣分署,1947年5 月),頁87。 

24  台灣銀行,〈台灣銀行公告〉,《民報》晨刊,第403號(1946年9月1日),第1版。 

25  台灣銀行,〈台灣銀行公告〉,《民報》,第476號(1946年10月25日),第1版。 

26  實際未兌金額為467,612,947.5元,報紙報導為3億多。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台灣省統計要覽》

,第2期(1946年12月),頁92。本報訊,〈未兌換台幣‐‐限明年1月15日止,要申請登記兌換〉,《民報》

,第523號(1946年12月11日),第4版。 

27  本報訊,〈台幣兌換展緩一月‐‐昨市參會決向當局建議〉,《民報》,第513號(1946年12月1日),第3版

。 

28  本報訊,〈未兌舊台幣登記‐‐自本月16日起至明年1月15日止逾期無効〉,《民報》,第525號(1946年12月 13日),第4版。 

29  財政部財政研究委員會編,《台灣之幣制與銀行》,收錄張研、孫燕京主編,《民國史料叢刊》477,頁 243。 

301948年8月19日總統蔣介石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規定,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

,頒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特制定金圓券發行辦法、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人民存

31  總統府第五局編,〈總統命令(1948年8月20日)〉,《總統府公報》,第80號,1948年8月20日,第1版。

台灣省政府秘書處編,〈總統命令(1948年8月20日)〉,《台灣省政府公報》,秋字第50期,1948年8月 30日,頁610。 

32  官方用語為「敵偽資產」,因資產主要以收奪日人企業為主,間或有少數德國或義大利等國的人民的資產

,但數量極少,故本文稱為「日產」或「日人資產」。 

33  台灣省政府秘書處編,〈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1948年8月20日)〉,《台灣省政府公報》,秋字第 50期,1948年8月30日,頁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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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34是否偏低,則需要再行研究。當時台灣兌賣者非常踴躍,絡繹不絕於台灣銀行,截至 9月30日兌換期限止,兌換數額遠較中國各省份均高,適足證明台灣人奉公守法的一面。35 台銀總共收刮民間財富值台幣180億餘元,收奪到的主要是黃金與美鈔,黃金佔總數的62.2

%,美元佔29.1%,此金額再完全依靠台銀的增加發行來支付,36使台幣發行額得以再增發 約40%,人民的財富與資產則呈相對比例縮水。巨額金錢流入市場後,便形成游資,加快 通貨膨脹的速度,對工業發展更為不利。 

表4-6 台灣銀行收兌金銀外幣數量及金額表

單位:台幣億元

項目 黃金 白銀 銀元 美鈔 港幣 菲幣

單位 市兩 台兩 市兩 台兩 數量 30,528.404 24,422.724 142,984.480 114,387.585 20,679.00 713,499.48 510,353.18 2,183.95 金額 112.00 7.87 0.76 52.37 7.02 0.08 180.10 比例 62.2 4.4 0.4 29.1 3.9 0.0 100.0

資料來源:潘志奇,〈民國 37 年之台灣經濟〉,《台灣銀行季刊》,第 2 卷第 3 期,1949 年 2 月,頁 20。 

說明事項:兌換率以行政院規定比價折合台幣:黃金每台兩 440,400 元,美鈔每元 7,340 元,白銀每台兩 6,606 元,港幣每元 1,376 元,銀元每元 3,670 元,菲幣每元 3,578 元。

就第二類日人資產部份而言,台灣標售日產所得價款全數撥入國庫,連一毛錢也沒有提 撥當作日資企業的輔導費用,37全數被併入當作金圓券的發行準備。再就官營事業部份而言

,金圓券發行準備移交保管辦法第4條規定官營事業資產準備部份,總計有5間官營事業提 撥,與台灣有關者計有2間:「台灣糖業公司資產總額計值美金1億2千萬元,其中由資源委 員會及台灣省政府股份內劃撥美元4千3百萬元」;「台灣紙業公司資產總額計值美金2千5 百萬元,其中由資源委員會及台灣省政府股份內劃撥美金8百萬元。」38佔官營事業撥款的 22.5%,中國只撥出3間官營事業,撥款金額只佔77.5%而已。由於中國奪走台灣糖業公司 與台灣紙業公司總資本的35.8%與32%,兩公司各短缺將近三之一的生產營運資金,則只能 向台灣銀行貸款,台銀再加印鈔票應付,更刺激台灣通貨發行的速度。 

       

34  兌換率以行政院規定比價折合台幣:黃金每台兩440,400元,美鈔每元7,340元,白銀每台兩6,606元,港幣每 元1,376元,銀元每元3,670元,菲幣每元3,578元。 

35  吳耀輝,〈民國37年之台灣金融〉,《台灣銀行季刊》,第2卷第3期(1949年2月),頁37、53。 

36  吳耀輝,〈民國37年之台灣金融〉,《台灣銀行季刊》,第2卷第3期(1949年2月),頁37。 

37  已撥入94,667,859.96元。台灣省政府,〈台灣省政府電報行政院標售第1批至第14批日產企業價款繳庫情形

(1947年8月1日)〉,收錄薛月順編,《台灣省政府檔案史料彙編──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一)》

(台北縣新店市:國史館,1996年),頁372。 

38  總統府第五局編,〈金圓券發行準備移交保管辦法(1948年8月22日)〉,《總統府公報》,第83號,1948 年8月24日,第2版。 

39  陳榮富編著,《六十年來台灣之金融與貿易》(台北市:三省書店,1956年1月),頁56。 

40  吳聰敏,〈台灣戰後的惡性物價膨脹(1945‐1950)〉,《國史館學術集刊》,第10期(2006年12月),頁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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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得到開創事業的契機。只是,陳儀下令凍結台灣人的千圓券資金,讓台灣人的資金無法 得到有效的運用。單就千圓台銀券而言,從8月19日發行至10月底止,總共發行7億8千餘萬 元,佔總發行額的27.1%;若就各種面額的鈔券而言,則總發行額已經增加一倍。42增加的 發行額,主要是用以支付日本官員、國策公司及一般公司的薪餉和退職金,一直付到1946 年3月止,因此市面流通的貨幣才會突然大增。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