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1946.12.14-23 1947.2.17 1947.2.17 1947.2.17 1947.2.17 1947.2.27 標售單位 23 37 11 15 5 9 9 109 16
日治時期,民營製造業家數最多有8,940家,181是出現在1940年,1941年稍微減少,只
179 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編,《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結束總報告》,頁51。
180 想要經營日資企業的王永慶,在得不到經營的機會後,只好回頭經營碾米廠,1946年10月展開業務。王永 慶,《生根‧深耕》(台北市:王永慶,1993年),頁2‐3。
181 《台灣建設概況》將日治時期最高工廠數記為8,683家,此為1941年資料,但1940年有8,940家,應以此為 日治時期最高家數才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編,《台灣建設概況》(台北市:台灣省政府建設廳,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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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8,683家,各業遭受戰爭影響普遍略有增減,印刷及有關事業由200家增至1,018家,食品 飲料業則由5,861家減少到5,103家。日本戰敗投降,全台民營製造業的家數成長到10,300家
,182若與1940年的家數比較,戰時各業的家數均呈現微幅的增長,其中以印刷裝訂業增長 的家數最多,其次為木竹製品業與紡織業。家數增長而產量卻呈現衰退現象,應該與戰時總 督府為保護工廠的安全,實行疏散以避免盟軍轟炸有關。工廠大則目標較為明顯,容易遭受 轟炸;工廠小則目標比較不明顯,或許可以躲過轟炸的劫難。
國治時期,工礦處將中國的「工廠登記規則」適用於台灣,規定凡實收資本在台幣1萬 元以上者,或平時僱用工人在30名以上者,或用機械動力出品者,自1946年4月12日公告,
限15日內依法辦理登記。1831949年1月修改辦法,將實收資本提升到台幣6百萬元以上者,
或平時雇用工人在30名以上者或使用機械動力超過3馬力者,需依法向建設廳辦理工廠登記
。184因受台幣改革影響,1950年6月又修改辦法中實收資本額的規定,將台幣6百萬元改為 新台幣1萬元。185
1946年4月工礦處辦理工廠重新登記,至該年底實際完成登記官民營家數只有6,237家,
1861年又2個月減少了4,063家工廠,降幅達39.4%。有一部份是因為接收而減少,應該只會 減少987單位。其中若干工廠可能毀於轟炸,或拆遷它地,造成統計上的誤差;或是長官公
),頁2‐3。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台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台北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 署統計室,1946年12月),頁763。
182 善後救濟總署台灣分署經濟技正室,《台灣省經濟調查報告》(台北市:善後救濟總署台灣分署,1947年5 月),頁21。
183 1941年國民黨政府經濟部規定實收資本為法幣1萬元,工礦處在「工廠登記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所定 法幣數額,在本省暫以台幣計算」。以1946年4月台幣對法幣官方匯率1比30計算,台灣公司的資本額較中 國高30倍。1945年10月吳修齊得到2千多元台銀券,即可讓新和興商行東山再起,資本額規定1萬元未免過 高。長官公署秘書處編輯室編,〈修正工廠登記規則(1941年3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夏字第18期,1946年5月10日,頁281‐282。長官公署秘書處編輯室編,〈台灣省工廠登記實施辦法(
1941年3月30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夏字第6期,1946年4月12日,頁92。
184 台灣省政府秘書處編,〈修正台灣省工廠登記實施辦法(1949年1月13日)〉,《台灣省政府公報》,春字 第10期,1949年1月15日,頁106。
185 幣制改革時,以台幣4萬元換新台幣1元,如果按照此資本比例換算,應該是新台幣150元就可以成立一家公 司才對,顯然台幣在兌換的過程中又被剝了一層皮。假設規定的兩者資本額有等價關係的話,則幣制改革 合理的兌換比例,應該是台幣6百元換新台幣1元才合理,4萬元換1元,從中損66.7倍的價值。從中也可以 知道,才短短1年4個月的時間,幣值竟產生如此大的變化,真令人難以想像,當時的工廠要如何經營。台 灣省政府秘書處編,〈台灣省工廠登記實施辦法(1950年5月16日)〉,《台灣省政府公報》,夏字第41 期,1950年5月18日,頁634。
186 李國鼎指1946年全台民營工廠有5,773家,1947年增為8千5百餘家,1948‐1952始終維持在9千5百家左右,
1957年達到18,641家。上述數值均與建設廳或經濟部等官方出版的統計資料完全不符,略有出入。由於該 書缺印附錄的表格,故不知其所據出處為何。李國鼎,〈台灣民營工業的成長〉,《台灣經濟快速成長的 經驗》(台北市:正中書局,1978年),頁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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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在接收時使用的標準或計量單位不一,以致造成誤差;另外還有一個原因是,台日合資企 業若去辦理重新登記,公司「如果有日人投資就會變成敵產被沒收」187或清算,因此登記 的總家數才會減少。
減少的家數中,其中以印刷裝訂業減幅最大,從1,018家降至181家;其它工業則從779 家降至247家,木竹製品業家數則減少一半;食品飲料業減幅亦不小,家數由5,292家降到只 剩3,037家。然而,家數也有逆勢成長的,並沒有受到戰爭的影響,例如機械設備業、化學 製品業,此二種重工業在戰時獲得較好的發展機會。機械設備業與化學製品業在日治時期,
登記的工廠家數即呈現日漸增加的趨勢,進入國治時期,家數變多應該是大勢所趨。此二業 皆有日資被整編成官營企業,粗略統計,化學製品業有42單位,機械設備業則因被分散併 入其它業別中,故無法比較。表示該類業別在台灣日漸生根茁壯與發展。
1946年全台官民營製造業登記家數只有6,237家,但1947年突然增加到9,081家,總共增 加2,844家,增加率高達45.6%,算是相常突出。當時官業總共才5百餘家,而且沒有什麼變 化,因此增加的家數皆可視為民營企業的變化。影響家數增長的原因有下列數點:(一)工 礦處辦理重新登記,如果沒有在1946年辦理,延至1947年才辦理,登記的總家數可能會增
187 日治時期的會社,如果沒去辦理重新登記,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下,僅能視為民法上的「合夥」,而不能適 用公司法,不具法人人格。林玉茹、王泰升、曾品滄訪問,吳美慧、吳俊瑩記錄,《代書筆、商人風‐‐百 歲人瑞孫江淮先生訪問紀錄》(台北市: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頁253。王泰升,《台 灣法律史的建立》(台北市:王泰升,1997年),頁321‐322。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940年底 1945年10月 1946年底 1947年底 1948年底 1949年底 資料來源:附錄1‐6「民營製造業家數及其所佔比率(1946‐1960)」。
圖表標題
總計
食品 飲料業 化學 製品業 非金屬礦 物製品業 機械 設備業
年代 家數 圖3-3 官民營製造業前四業家數變動趨勢圖(1940、1945-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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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二)公司可能因產權未清算而無法在1946年辦理登記,清算完後在1947年登記,直 到1947年4月底日產處委會結束,只有77單位清算完成,188即使直到1948年11月中也只清算 完成422單位而已。189(三)其中有部份是因為在陳儀當局時期無法申請到營業登記,經台 灣人在二二八事件中的抗爭後,才取得合法的登記。魏道明接替陳儀職位,大公企業才取得 公司登記,190故亦有此類企業因1946年無法登記而延到1947年才取得登記。(四)1946年 法定的資本額過高,隨著通貨膨脹的惡化,幣值迅速貶值,申請設廠的資本額門坎無形中往 下降,因此新設工廠反而變得比較容易。上述各點影響家數的增加應該相當有限,突增的家 數應該與台灣人的創業精神有關。
1947年是台灣民營企業創設最多的一年,當年度發生二二八抗暴事件,眾多民營公司 的負責人遇害,大企業的營運日趨衰落,因此分解成眾多的中小企業。以大公企業為例,其 打撈事業失敗虧損,繼之食品製造業務也發生困難而被迫緊縮業務。董事長由黃再壽代理,
8月21日開始辦理興華食堂、高雄食品工廠、士林食品工廠縮編業務的工作。191與此同時,
申請多時的公司登記證,8月28日建設廳終於核發證明,192遲來的營業登記證,對大公企業 已無多少助益。隸屬企業部的士林第一與第二食品工廠,則分別獨立設廠,193同時結束打 撈業務,公司僅剩貿易部勉強維持進出口業務。194歷經惡性通貨膨脹,撐到幣制改革後,
1949年10月29日大公企業在台中召開股東臨時會議,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的資本額由5千萬元 縮減為5萬元,總股數5萬股不變,每股最少1元;公司票面股價僅新台幣1,250元,與資本額
188 接受清算案件633單位,已清算完成者77單位,已委託而正在清算者347單位,尚待清算者209單位,清完 僅佔全數的12%而已。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編,《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結束總 報告》(台北市: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1947年6月),頁60。
189 申請清算案件720單位,已完成者422單位,未完成者298單位。台灣省政府編,《台灣省政府施政報告》(
台北市:台灣省政府,1948年12月),頁32‐33。
190 大公企業於1946年2月5日成立,直到1947年8月28日才拿到公司登記。省級機關檔案,〈呈為據台灣省令 營利事業資本額折算新台幣改請登記請准徹[撤]消原登記由(1949年11月29日)〉,《公司登記》,台 灣文獻館典藏號:0044820008549003,頁2。
191 根據1947年8月21日任企業部食品課副主任在網路部落格的記載。老古板,〈台灣人財團的宿命〉,
http://blog.yam.com/lkpan/article/15175170,2010年6月27日瀏覽。
192 省級機關檔案,〈呈為據台灣省令營利事業資本額折算新台幣改請登記請准徹[撤]消原登記由(1949年 11月29日)〉,《公司登記》,台灣文獻館典藏號:0044820008549003,頁2。
193 第一食品廠係慶珍食品公司改組,第二食品廠係由日產標讓,在1948年5月時分別重新登記。省級機關檔案
,〈據呈請工廠登記一案復希知照由( 1948年5月21日)〉,《公司登記》,台灣文獻館典藏號:
0044720004183007,頁1。省級機關檔案,〈據呈請工廠登記一案復希知照由(1948年5月12日)〉,《公 司登記》,台灣文獻館典藏號:0044720004182016,頁1。
194 根 據 1947 年 10 月 21 日 調 任 企 業 課 服 務 者 在 網 路 部 落 格 的 記 載 。 老 古 板 , 〈 台 灣 人 財 團 的 宿 命 〉 , http://blog.yam.com/lkpan/article/15175170,2010年6月27日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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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相差甚多。決議將持有5股者合為1股,凑足1元之數,另將公司資產照時價折算提高
,以補充之。195不願參加者,則公司清算發還各股東每股分配金額,1股由價值1甲農田變
,以補充之。195不願參加者,則公司清算發還各股東每股分配金額,1股由價值1甲農田變